8月20日上海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后,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11月10日,英国官方最终裁定:当时已经存在着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交战任务,日本军队有权扣留或击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英国的枪杆子毕竟是听政府指挥的。在政府的压力下,斐利曼特不久即彻底改变了态度。陆奥在发给日本驻英、俄、美等公使的电文中说:“英国海军司令报告说,他考虑到船的被击沉是有理由的。并建议英国政府不要提出要求。” 驻守旅顺口的清军。图片来自作者之私家收藏 罗丰禄的抗争 1894年11月英国作出最后裁定后,到次年的2月5日,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号的船东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赔偿责任应改由中国政府承担。 1896年4月27日,索赔谈判正式开始。此时,在英国政界很有影响力的“中国协会”(The China Association),其主席、后成为国会议员的克斯威克(William Keswick)就是怡和公司的合伙人,给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以外交手段推动其在华的商业目的,而为高升号索赔之事首当其冲。 此时,中国公使龚照瑗因为在伦敦公然绑架孙中山,在英国政府强烈要求下,被召回国内。李鸿章亲信罗丰禄以二品顶戴出任驻英、意、比三国钦差大臣(公使)。出身福建船政学堂的罗丰禄,是中国第一批留英学生,文武兼修,他的工作重点就是和大英帝国周旋。 深谙洋务的罗丰禄,在高升号事件处理中,一出手就给英国一记猛拳:根据国际海事法律,索赔要求必须在损坏事实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而印度支那航运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近两年才主张权利,早已过了主张期限。 根据英国的史料记载,当时英国首相兼外交大臣沙利斯伯利(Lord Salisbury)的高级助手桑德森(Thomas Sanderson)就为此沮丧不已,因为这正是英国的索赔要求在法律要件上的软肋。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图片来自作者之私家收藏 1898年8月22日,罗丰禄向沙利斯伯利提交了一份照会,驳斥了英国学者以及司法部的全部观点。他指出:高升号上的中国军队,是应朝鲜国王的邀请协助平叛,并不是针对日本的。其次,多日在海上航行的高升号,不可能得知在它遭遇日舰之前的数小时,中日军舰之间发生了冲突,既然高升号从未收到任何交战方的正式宣战通知,强加在高升号头上的所谓中立的义务就不存在。他指出,日本军舰惟一能做的合法行为,就是让高升号返回出发港口——实际上,从各方当事人的证词看,当时高升号船长也是如此与日本军舰交涉的,但被日军拒绝。 罗丰禄说,日本和英国的说法中,高升号的惟一“罪名”,就是它反抗了日军的强制行为,但在未得到“任何交战方通知”的情况下,高升号当然可以反抗,而英国政府却说日本人因此有权将其击沉,这是十分荒谬的。 这位中国公使,对日本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英国向中国索赔的合法性,都予以了坚决的否认。 1899年4月,中国公使和英国外交部继续舌战,但英国拒绝接受中国的观点。罗丰禄则继续指责英国立场充满矛盾:如果当时中日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则高升号的确可以被日军作为战利品,但正如英国学者胡兰德分析的,如此一来,则高升号的船东无权为其因参战而损失的船只索赔;如果当时中日还未处于战争状态,则日本必须为其非法搜查和破坏高升号承担全责。英国政府在此事件上出现明显矛盾,就只能有一个解释:为了政治和外交利益,英国选择了偏袒日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