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伊犁与成都将军的兼统绿旗 八旗驻防中设置最晚的两处将军级单位是伊犁和成都。由于驻地战事甫定,以及形势、环境的特殊需要,这两处的将军亦被清廷赋予部分节制绿营之权。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廷平定天山南北,因其地究属新征服之区,加上距离遥远,地域广袤,军事控制、军事镇压遂占据最突出位置,所以伊犁将军之权特重,所辖包括在新疆各地的参赞、领队、办事、帮办各大臣,掌天山南北路之军政,专任边防之事及统辖“外夷”部落。“凡乌鲁木齐、巴里坤所有满洲、索伦、察哈尔、绿旗官兵,应听将军总统调遣。至回部与伊犁相通,自叶尔羌、喀什噶尔至哈密等处驻扎官兵,亦归将军兼管”。[29]旧时人将清廷在新疆的统治制度称之为“军府制度”,以与内地各省设总督、巡抚之制相对应,正是从清廷在这一地区实行的特殊的军事统治制度中显现出来的。 成都是全国十余个将军级驻防单位中唯一设在西南的一个,其事权、建置等各方面与内省和北部边疆各驻防都有差异。四川属新辟地区,打箭炉以西均为“改土归流”属地,当地少数民族既不同于内地汉族,也不同于北部边疆那些与满族颇有相同之处的诸蒙古、索伦和锡伯等部落,清廷总结了大小金川事变的教训,认为“皆由历来地方官酿成”[30],并不讳言设置满洲驻防将军的用意就是要监视、弹压当地大小官员。加上这一地区特殊的军事位置和与西藏的关系,所以清廷赋予成都将军的事权,也重于内地驻防将军:“所设之将军,若不委以事权,于地方文武不令其统属考核,仍于内地之江宁、浙江等处将军无异,尚属有名无实……自应令成都将军兼辖文武”,“凡番地大小事务,俱一禀将军,一禀总督,酌商妥办。所有该处文武各员,升迁调补,及应参应汛,并大计举劾各事宜,皆以将军为政,会同总督提奏,庶属员有所顾忌,不敢妄行,而番地机宜,亦归画一”[31]。成都驻防设置于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四十六年设成都将军标中军副将一人,裁中营游击一人,改设中军都司一人。[32] 这就是史料所谓以驻防将军统绿营者惟四川,或谓惟四川与伊犁的由来。而这两处军标无论从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上还是自身的性质上,都与前述三处具有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后两处将军之统绿营,都以权力特重作为前提。清廷之所以敢给这两处将军委以重权,主要因为所派遣的将军是最为清廷信任的满蒙军事统帅,兵丁也都由满蒙八旗和东北的部落兵组成,而此时清朝统治已经稳定,对这些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施行的军事镇压也已取得决定性成功,清廷对于在这些地区加强驻防将领的事权,亦就可以更无顾虑。 可见,清初在汉军驻防地区建立军标、军标被撤之后又在福、广两处命将军节制绿旗,以及成都、伊犁两处的将军兼统绿营,这三个看似并无关联的问题,细察起来却有一脉相承之迹。 八旗与绿营的关系,说到底是旗人与汉人的关系,这是清代满汉关系的一个重要侧面。有清一代,满族统治者一再标榜“满汉一家”,但对汉人、哪怕是曾为他们打天下立过犬马之功的八旗汉军,其歧视与提防之心也一刻未曾放松。通过“军标”从设置到被裁撤的过程,我们一则可以看到汉军对于清朝建立政权起到的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一则可以看到清朝统治者对汉军表面信任、实则疑虑和限制的做法,这对于评价八旗汉军在清代的实际地位,也许是一个有用的实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