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庇护:皇族成为黑势力保护伞 以上种种,毕竟还属“合法”或者符合“潜规则”。然而这仍然不能满足皇族们的欲望和冲动。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特权总要走到极端。明代皇族超出法律之外的为非作歹穷凶极恶为他们积累了更大的民怨。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代王府的辅国将军因为不满县官处罚他的仆人,公然当众殴打知县。晋王府的河东王等人辱骂殴打地方官更是常事,所谓“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嘉靖三十七年,宁化王府的宗仪,也就是小小管家,竟然动手殴伤了堂堂布政使这样的朝廷大员:“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司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许多王府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嘉靖五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藏匿大盗被人告发;隆庆二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在特权庇护下,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两百年的狂欢宴席原来不是免费的 虽然民怨深重,各地皇族们丝毫不予理会——拼命享受,就是对列祖列宗提头血战最好的回报。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大明王朝,皇族确实是最幸福的群体。两百多年的飞扬跋扈、狂吸痛饮, high到极点,享受到巅峰了。 可惜,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李自成、张献忠等明末“七十二家”起义军纵横大地之后,朱元璋的子孙们突然发现,他们的宴席不仅仅是被打扰了一下,而是被宣告永远终结。更可怕的是,他们到这个时候才发现,这场两百年的宴席不是免费的,结账的时候到了。这些姓朱的亲王、郡王、将军们,是农民军最有兴趣的猎物。大大小小的农民军所过之处,皇族均在劫难逃。那些各地最壮丽的王府,在连绵全国的战争中,几乎无不灰飞烟灭。据太原总兵姜瓖亲见亲闻,农民军“凡所攻陷,劫掠焚毁,备极惨毒,而宗藩罹祸尤甚”。 让我们先来看看皇族人口增长最快的山西。明末山西有晋王、代王两大藩王和西河王等多位郡王,皇族多达数万人。崇祯十六年,李自成挥军进入山西,每到一地,首先捕杀皇族。起义军攻陷山西平阳后,“西河王等三百余人遇害”;攻占汾阳后,也首先搜杀“宗绅”,以致“彼汾一方,几成罗刹鬼国”。 崇祯十七年初攻克太原后,李自成军“捕晋宗室四百余人,送西安,悉杀之”。这四百余人都是晋王一系的高级皇族。接着,因为“恐(中低层)宗人为变,闭门搜捕,得千余人,杀之海子堰,若歼羊豕”。经过这两次杀戮,山西晋王宗室中的主要人物被杀殆尽。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军又攻取大同。6天之内,代王朱传齐以下的4000多名诸王宗室皆被杀。其他郡王也几乎没有幸免。姜瓖在启本中说:“云(今山西大同)之宗姓,约计肆千余,闯贼盘踞六日,屠戮将尽……”综计以上数次,李自成军仅在山西一地,就杀掉朱姓子孙10000多人。 山西一地仅是缩影。事实上,尽管李自成以“不嗜杀”闻名,但是他兵锋过处,那些朱姓王爷几乎没有活下来的。 而张献忠军本以玉石俱焚为特长,所到之处,诸王扫灭,更是题中之义。与众不同的是他在杀法上常有新创意。崇祯十四年二月,他攻取了襄阳,执襄王朱翊铭于南城楼。朱翊铭跪地乞生,张献忠赐给了他一杯酒,说:“吾欲借王头,使杨嗣昌以陷藩伏法。”接着“杀之城上,焚城楼,投尸于火”。 崇祯十六年五月,张献忠克武昌,俘获楚王朱华奎。这次,他想出了另一个新花样——活沉西湖,宫殿楼阁近千间也被付之一炬…… 与和平时期皇族的生育率最高相匹配,在明末战乱之中,皇族的死亡率也创了社会各阶层之最。明末起义军诛戮明皇室成员,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坚决、彻底。只要是朱元璋的后代,不论主动投降还是被动俘获,不论立地不跪还是苦苦求生,不论拒不交待藏宝地点还是痛痛快快地献出所有财富,结果都是一样:一律诛灭。史书中涉及王府在兵锋下的遭遇,所用的词都是“尽”、“皆”、“合族”:张献忠攻占常德,“荣王宗室殆尽”。攻克重庆,蜀王朱常浩及其家人“尽杀之”。蜀王朱至澎“合宗被害”……史家总结道:“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明皇族两百多年的为所欲为,积累了太多的民愤。他们已经完全站到了普通民众的对立面,不得不以自己这一代的鲜血和生命,为自己,也为以前数十代的“幸福生活”付账,就像以前每一个王朝的末期一样。 但不要忘了,朱元璋正是高举“打倒元朝特权阶级”的大旗建立了明朝。明王朝这座大厦建立的地基,正是元王朝巨室、权贵、官宦之家的累累尸骨啊。 (作者系文史学者)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1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