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王琼:《清军类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一,第1023页。 [27] 《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十一月乙亥条。 [28] 《神宗实录》卷四三,万历三年十月甲午条,第0983—0984页。 [29] 《明史研究》第七辑,88—105页。 [30] 《武宗实录》卷三九,正德三年六月己卯条。 [31] 《熹宗实录》卷二,天启元年二月甲辰条。《万历会计录》卷十七《沿革事例·屯粮》的记载与此相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52册666页。 [32] 明中期以后存在屯军抽调操备等情况,屯地很多转由余丁或其亲属耕种。为表述简便,概称屯军。 [33] (嘉靖)《定远县志》卷三《屯田》。 [34] (万历)《襄阳府志》卷二十三《兵政》。 [35] 《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叶向高:《屯政考》。 [36] 郑若曾撰,邓钟重辑《筹海重编》卷九《清屯种》。 [37] 庞尚鹏:《清理大同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九。 [38] (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名宦·彭豫》。 [39] 《英宗实录》卷二二○,景泰三年九月甲辰条,第4761—4762页。 [40] 海瑞在《兴国县八议》,《明经世文编》卷三○九。 [41] 《随志》卷下《王大尹去思碑》。 [42] 《经世挈要》卷十四《屯政之弊》。 [43] 《崇祯长编》卷二十,崇祯二年四月戊戌条。 [44] 《孝宗实录》卷六十,弘治五年二月壬戌条,第1156页。 [45] 《国榷》卷七十一,万历九年十月丁巳条。 [46] 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清均田土》。 [47]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八册《陕西上·渭南志·薛腾蛟序》。 [48] 《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万历九年十二月己亥条,第2225—2226页。 [49] 林俊:《送范应桢按察福建序》,《明经世文编》卷八十八,第796页。 [50] 孙承泽:《山书》卷六,《五府屯军》。 [51] 例如《宣宗实录》卷一○○,宣德八年三月壬午条,第2255页,“礼部会官议,请如旧制,除正军家属外,每军选留一丁协助,余悉遣归有司。” [52] 《宣宗实录》卷八十一,宣德六年秋七月辛巳条,第1881页。 [53] (万历)《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户口一》,第129页。 [54] 参见陈支平:《明代前期福建户籍的民间重构》一文,第九届国际明史学术研讨会论文(打印件)。 [55] 胡世宁:《为定籍册以均赋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 [56] 霍冀:《军政事例》卷一,《余丁寄籍纳粮》,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510页。 [57] 《皇明世法录》卷三十九,《黄册·攒造黄册》。 [58] 《宪宗实录》卷二二七,成化十八年五月癸巳条,第3897—3898页。 [59] 《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戊子条。 [60] 《宣宗实录》卷九五,宣德七年九月壬戌条。 [61] 《英宗实录》卷十六,正统元年四月辛丑条。 [62] 《皇明世法录》卷三十《屯政·拨军开垦》。 [6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阳新书》。 [64] (嘉靖)《宁国府志》卷六《职贡纪·屯田》。 [65]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阳新书》。 [66] 《世宗实录》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丙申条。 [67] (嘉靖)《沔阳志》卷十二《兵戎》。 [68] (嘉靖)《广东通志稿》卷二九《屯田·屯军支粮奏准》 [69] 《熹宗实录》卷三一,天启三年二月甲子条,第1558—1559页。 [70] 《宪宗实录》卷十四,成化元年二月戊寅朔条,第0308页。 [71] 《崇祯长编》卷三九,崇祯三年十月戊午条,第2354—2355页。 [72] 《嘉隆新例·户例》,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01册。 [73] 《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万历十九年十二月乙亥条,第4533页。 [74]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徽·泗州志》。 [75]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廿六册,《福建·漳州府志》。 [76] 《世宗实录》卷八十五,嘉靖七年二月己未条。 [77] 《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癸未条,第0760—0762页。 [78] 《武宗实录》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条,第1345页。 [79] 《世宗实录》卷一六○,嘉靖十三年闰二月癸丑条,第3575页。 [80]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81] (万历)《明会典》卷四十二,《户部二十九·屯田》,第295页。 [82] 《明经世文编》卷二一○。 [83] 《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癸未条,第0760—0762页。 [84] 《神宗实录》卷三十九,万历三年六月丁亥条。 [85] 《神宗实录》卷一○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丙子条,第2050—2051页。 [86] 《宣宗实录》卷一一五,宣德九年十二月丙午条。 [87] 盛万年:《拙政篇·黔阜事实计四条之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88] 《山书》卷十《清理军屯》, [89] 《神宗实录》卷一六一,万历十三年五月辛巳条,第2947—2948页。 [90] 《屯田议》,《皇明经济实用编》乾集五。四库存目丛书影印本。 [91] 左光斗:《题为足饷无过屯田,屯田无过水利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九五。 [92] 《崇祯长编》卷四七,崇祯四年六月癸丑条,第2803—2805页。 [93] 《崇祯实录》卷十五,崇祯十五年七月乙亥条。嘉业堂本第0438—0439页。 [94] 《孝宗实录》卷二○六,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丙辰条,第3835页。 [95] 朱鉴:《请减屯军子粒,禁革奸弊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十五,第261—262页。 [96] 《神宗实录》卷一三三,万历十一年二月戊戌条。 [97] (万历)《兖州府志》卷三十三《屯田》,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 [98] 孙承泽:《山书》卷二,《屯田起科》。 [99] 《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第6611页。 [100] 《崇祯长编》卷六四,崇祯五年十月壬辰条,第3753页。 [101] 《崇祯长编》卷六四,崇祯五年十月甲申条,第3739页。 [102] 《山书》卷十《清理军屯》,第230页。 [103] (康熙)《新修广州府志》卷十五《屯田》。 [104] (道光)《安平县志》卷四,《田赋》附“前任徐升县清厘田赋禀稿”。 [105] 郑善夫:《少谷集》卷二十一《田制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6] 《国榷》卷九十五,崇祯九年十二月癸酉条,第5768页。 [107] 《崇祯长编》卷三二,崇祯三年三月丙申条。第1860页。 [108] 分别见于该书卷二、卷十。 [109] 《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癸未条,第0760—0762页。 [110] 《熹宗实录》卷三一,天启三年二月甲子条,第1559页。 [111] 《山书》卷十《清理军屯》,第231页。 [112] 孙传庭:《白谷集》卷四,《行西安理邢官清屯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3] 《宣宗实录》卷六三,宣德五年二月己卯条,第1479页。 [114] 《英宗实录》卷七,宣德十年秋七月己卯条。即便是临近没有州县的边卫,后来也有很多被改为行政官员遥管。如宁夏六卫、洮河卫、和州卫、岷州卫于正统元年改由山西布政司管辖(《英宗实录》卷二二,正统元年九月辛酉条)。 [115] 卫所屯粮由府县收贮明初即存在,如永乐十四年规定贵州“新城、安陆、平夷、罗民四千户所钱粮由流官(普安)知州征收”。[(民国)《兴仁县志》卷一《建置编上·沿革》]但只是因地制宜的特例,不具备普遍意义。 [116] 两人事迹分别见于(嘉靖)《宁国府志》卷八《人文纪上》、(崇祯)《郓城县志》卷八《艺文志》。 [117] 《世宗实录》卷四九六,嘉靖四十年五月癸亥条,第8220页。 [118] 《嘉隆新例·户例》,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01册。 [119]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 按语》。 [120] (崇祯)《永年县志》卷二《田赋·屯田》。 [121]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 按语》。 [122] (万历)《温州府志》卷六《屯运》。 [123] (万历)《六安州志》卷四《武备》。 [124] (万历)《新宁县志》卷七《屯粮》。 [125] (康熙)《永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上·循良》。 [126] (天启)《赣州府志》卷十一《名宦》。 [127] 《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条,第4486页。 [128]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屯军户自首出地共12顷58亩多,征粮8石4斗3升。 [129]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2册,《浙江下·宁波府志·田赋书》。 [130] (嘉靖)《六合县志》卷一。 [131]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二,《军制·禁谕刁军》。 [132] 转引自栾成显:《明代户丁考释》一文,见《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33] 盛万年:《拙政篇·黔臬事实计四条之二》 [134] (万历)《儋州志》人集《曾邦泰苏军碑记》。儋州千户所官军十年轮替一次,应系垛集军士自行约定。由于所官干预留难需索,引起军士不满。给了地方官介入的机会。 [135] 《续澉水志》卷七《宦绩》 [136] (万历)《建昌府志》卷七,《武备》。转引自于志嘉:《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67本3分。 [137] 关于卫所杂役签派问题可参看于志嘉:《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67本3分)以及拙作《军户与社会变动》,见万明主编《晚明社会变迁研究》第八章,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