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苏里江以东地区40余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让给俄国,惟“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 (2)中俄西部未定边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及1728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往西直至斋桑湖,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伊塞克湖),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3)俄国取得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张家口、喀什噶尔等地免税贸易、设立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 通过上述中俄《北京条约》,沙俄不仅把《瑷珲条约》中规定划为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强行割占、取得在中国部分地区的贸易特权及司法特权,而且还为割占中国西部领土制造了条约“依据”。按清制规定边防卡伦(即哨所)共有三种:一种是常驻卡伦,即永远驻守的哨所,大多设在城镇附近;第二种是移设卡伦,即没有固定位置的哨所;第三种是添设卡伦,即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增设的哨所。后两种哨所均在常驻卡伦之外,有距常驻卡伦远达数百里甚至千余里之遥,常常天寒时内迁,天暖时向外移动返回驻守。据条约俄文本是“中国现有卡伦”字样,但被俄国人译为汉文以后竞成了“中国常驻卡伦”,两字之差,天壤之别,中国为此将失去大片领土。就象俄国军官布克斯盖夫所供认的那样:根据这一条,我们得以将边界任意向中国西部推进,并可以占据通向小布哈拉诸城的关隘(小布哈拉是沙俄对我新疆天山南路的旧称)。 (三)《堪分东界约记》 早在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时,沙俄就恣意要把1859年由俄国单方面绘制的东部边界地图,当作条约附图强加给中国,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但同时答应俄国派出堪界大臣,在共同堪踏以后划定东部边界线。这样,到1861年6月,中俄双方堪界代表签订了《勘分东界约记》。何谓东界、西界,在中俄边境上并未明确的分界点,这次堪界,实际上也仅仅勘分了兴凯湖以南的陆界,而没有勘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水界,只是在比例尺小于1/1000000的地图上画了一条红线,表示两国以这两条江为界,但这条红线不可能也不能表明边界线在江中的确切位置(到目前为止,这段边界是以江水所流经的中心线来划分的)。在这一过程中,沙俄不能从条约上明确割占领土,在勘界和立界牌时,力图多占中国领土,立牌后,又偷偷地搬移界牌,对中国领土不断蚕食,进行非法抢占。 (四)《勘分西北界约记》 《勘分西北界约记》是俄国强权霸占我国西北领土的所谓条约依据。 中国的西北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俄国巴尔喀什湖),自18世纪初叶,沙俄在中亚进行殖民扩张的同时,就开始觊觎中国巴勒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1831年,沙俄西伯利亚和亚洲问题委员会讨论决定,把俄国的边界推进到中国的斋桑湖。自此以后,沙俄就不断地将其边界向我方推进。1846-1847年占有了伊犁河上游地区;1854年强占阿拉木图,把伊犁河下游一带据为己有;1856-1858年,又先后组织了各种名目的“考察队”到伊塞克湖(特穆尔图卓尔)、伊犁、喀什噶尔等地搜集情报、绘制地图。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的订立,为沙俄从法律上对这片土地的占有提供了依据。在叙述《中俄北京条约》时,我们已经知道,中俄西部未定边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中国现有卡伦(俄文本是常驻卡伦)路线而行,从沙宾达巴哈界牌未处起,往西到斋桑湖,自斋桑湖往西南顺天山的伊塞克湖,南到浩罕边界一线。1862年1月,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援引该条款,主持召开了有陆军部、外交部、财政部共同参加的“特别会议”,专门讨论这段边界的划界问题。 1862年8月,以从西部侵略中国的鄂木斯克军团军官巴布科夫上校等为主沙俄政府全权代表同清政府勘界大臣明谊,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开始进行勘分西北边界的谈判。明谊不畏沙俄以武力攻取喀什噶尔和伊犁的军事威胁,严正拒绝了沙俄提出的“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的无理要求,堪界谈判无结果而中断。 1864年10月,沙俄趁新疆回民不勘忍受清政府的压迫奋起反击之机,派大兵压境,兵逼塔城卡外。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被迫回到谈判桌上。一开始,巴布科夫就蛮横的坚持中国必须按照俄国的分界方案划界,“若不照此办理,稍有更改,我们立即起程回国,只好派兵抢占”。(《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卷29)。负责总理衙门的奕怕兵连祸结,更难收拾,一再指令明谊妥协让步。10月7日,明谊被迫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具体划定了从沙宾达巴哈山口(今俄境)起到浩罕边界止的中俄西段边界。通过该约,沙俄割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包括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在内的共约44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总之,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沙俄或以武力威胁,或以外交讹诈的手段,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及一系列勘界条约,再加上其偷偷搬移界牌非法所得,侵占了我国约15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