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宋代军事性会社的出现,与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社”有着密切的关系。春秋以前,“社”作为一种土地神崇拜的地域性祭祀组织和古代乡村基层行政地理单位就已出现。《礼记》记载:“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据注,当时25家为一社。此外,孔安国注《尚书甘誓》言: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9](卷五,莅戮于社)。入汉后,则有社会基层组织性质的里社和互助性质的私社。隋唐五代时期,“由于应付唐末五代的战乱环境,农村中的地方武装如土团,乡兵士兵等大量涌现。这些地方武装很自然地利用了社邑这样现成的组织形式。到了宋代,乡社武装遍处皆是,结社置办兵器,演习武艺,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乡社的武装,往往在社祭及其他的迎神赛会活动中作为仪仗进行校阅”[10]。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讲,宋代军事性会社的兴起,其实就是古老的祭祀组织——“社”以及地域团体——“社邑”的军事化。 (二) 中国民间历代相沿的斗力尚武习俗,为宋代军事性会社的出现提供了社会土壤。据《荆楚岁时记》载,南北朝时,每年五月五曰,民间有“蹈百草”之俗。至宋时,就发展为“斗百草”之戏。欧阳修有诗云:“共斗今朝盛,盈蟾百草香。”[11](卷三,风俗)即指此俗。隋代镇江京口一带,民间大多习战,号称“天下精兵”。当地之俗,每年五月五曰行斗力之戏,“各料强弱相敌,事类讲武”[7](卷三,风俗)。再如宋代河北诸州军民户,就有一批人惰弃农业,专习击刺之术,诸如“枪剑桃棒”之技,样样都习[12](卷二三七)。如果说宋开国之初,宋==对地方军民习武尚力,专习击刺之术的活动尚持反对与明令禁止的态度的话,到了北宋中期,通过保甲制的实施,前述的禁令无形中被取消,由此形成基层乡兵军训组织,间接使习武活动得到普及,为有组织的民间习武活动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民间习武风气的兴旺昌盛。民间斗力习武之俗的存在,当然是为了强身健体,但同时又是民间尚武精神的真实反映。一旦社会动荡,民间便纷纷结社自保,尚力习武之人就成为军事性会社的中坚。 (三) 宋代深刻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是宋代军事性会社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方面边境以及北方地区的军事冲突持续不断,少数民族政权大肆掳掠,使边境和随着战火的蔓延而扩展的北方地区人民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宋朝统治下,频繁的农民起义和匪盗成灾,也使社会动荡不已,普通百姓的生命与财产受到极大的威胁,这一切都迫使各地民众纷纷组织起来,结*社自保,以抵御外族入侵和匪盗的掠夺劫杀。北宋时期的弓箭社,南宋时期的忠义巡社、福建忠义社、湖南乡*社等就是其中最为着名的地方军事性会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