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可汗制度的运作 如前所述,天可汗制度为太宗时建立的维系国际和绥关系之机构,用以平抑各国之侵略。贞观四年唐击败东突厥始,唐在亚洲已无对手,遂在"王者视四海为一家"的观念下,建立起以唐天子为盟主,唐帝国为绝对核心,四周邻国为卫星国的天可汗体系,诸蕃借用大唐的声威稳定地区秩序,唐帝国则利用诸蕃来互相牵制维持权力均衡,减少军事开支,目的在于扶助弱小,抑制侵略,运用德、力维持东亚秩序,造就礼、刑世界的典范。天可汗的职权主要体现在政治军事等方面: 1、政治上完善了册封制度,各国后嗣承袭其位必须经过天可汗册封认可,并通过赐唐官官职和唐官参政的方式来强化控制。 不仅是内附州县,天可汗体系内的各藩国嗣君继位均需受天可汗册封认可,并赐唐官官职。薛延陀、突厥、回纥、契丹、新罗和奚等君长嗣位,在正常的情况下,几乎都接受了朝廷的册封。如回纥汗国存在九十六年,其中十三名汗有十二名接受了唐廷的册封。受太宗册封的君长迷失度(唐官为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为其侄乌纥所杀,唐廷先擒杀乌纥,然后遣兵部尚书崔敦礼往安抚之,立迷失度之子继任大俟利发、"使持节回纥部落诸军事、瀚海都督",足证大唐对藩国君长有废立大权。如被册立君长有反叛行为,其官职便会被剥夺另立新君,"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新唐书*北狄》)。诸国君主并同时受唐官官职,表明其为唐帝国行政体制中的一部分,如新罗国王为鸡林州都督等。必要时中央还会派唐官参与执政。 除嗣君继位需受唐册立之外,各藩国还需向唐廷履行充质、入觐、朝贡等义务。据《唐六典》所载,唐关内道"控北蕃、突厥之朝贡",河南道"控海东新罗之贡献",河北道"控契丹、奚、室威之贡献",陇西道"控西域、胡戎之贡献",江南道"控五溪之蛮之贡献",剑南道"控西洱海群蛮之贡献",岭南道"控百越及林邑、扶南之贡献",此为天可汗时代唐对各藩国朝贡的管理情况。 入觐之风则自贞观四年太宗灭东突厥始开,太宗晚年"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玄宗时规模达到空前程度,"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鸿胪寺、礼部不胜其烦,加之朝廷例必回礼封赏,中央一度因入觐者太多而明令禁限。 充质则是藩国慑于唐廷威力或为邀朝廷信任而派遣子弟入朝长期居留京师,通常被派以侍卫天子,称"宿卫"。由于绝大多数充质是各藩国主动提出,有一些史学家因此认为此类行为较少武力强迫色彩,而是藩国自愿的。比如有认为高句丽和唐敌对期间,高丽王要求送王子来长安留学唐廷竟也答应,说明大唐是如何宽大。但查诸史籍,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李世绩大破高丽,十二月高丽王遣子莫丽支任武入朝,谢罪的意味是很浓的,虽则是高丽主动提出,但仅仅因此来判断高丽王子是主动来长安留学的,似乎不妥。当然,大唐也没有虐待这些为质的小王子们,也的确有不少藩国王子因慕长安繁华,为质期满后"固请留宿卫",但究竟是武力强制,还是主动留学,仍须结合具体个案分析。 2、军事上,唐帝可藉由征兵权的行使,排解、仲裁各蕃国间的纠纷,讨伐不义以及助国征讨等事项。 天可汗制度的积极功能即为组成联军,来讨伐不遵守盟约的国家,共同维持国际秩序。藩国有对唐帝国尽捍边征讨之责,受唐遣发,为唐征讨。《新唐书*西域传》载:"西曹者,隋时曹也,南接史及波览,治瑟底痕城......武德中入朝。天宝元年,王哥逻仆罗遣使者献方物,诏封怀德王,即上言:"祖考以来,奉天可汗,愿同唐人受调发,佐天子征讨。" "失蜜,或曰迦湿弥逻。北距勃律五百里,环地四千里,山回缭之,它国无能攻伐。......遣使者物理多来朝,且言:"有国以来,并臣天可汗,受调发。国有象、马、步三种兵,臣身与中天竺王厄吐蕃五大道,禁出入,战辄胜。有如天可汗兵至勃律者,虽众二十万,能输粮以助。又国有摩诃波多磨龙池,愿为天可汗营祠。"此皆说明受唐天子令调发征讨是藩国必尽之责。 贞观八年吐谷浑寇凉州,太宗命李靖"并突厥、契苾之众击吐谷浑"。(通鉴),这是天可汗制度成立以来第一次组成联军出兵。贞观二十一年,龟兹王失臣礼并侵凌邻国,命铁勒十三州、突厥、吐蕃、吐谷浑连兵进讨。贞观二十二年,中天竺阿罗那顺截击大唐使者尽掠诸国贡物,王玄策檄调吐蕃尼婆罗(今尼泊尔)兵平之,"获其妃及王子,虏男女万二千人。于是天竺响震,城邑聚落降者五百八十馀所,俘阿罗那顺以归。"(通鉴)玄宗时以天可汗身份调解国际纠纷达七次之多。贞观十五年,薛延陀侵突厥,太宗命张俭为统帅,率奚、契丹等兵马助突厥击败薛延陀,乱平后,太宗告薛延陀使者:"吾约汝与突厥以大漠为界,有相侵者,我则讨之。汝自恃其强,逾漠攻突厥。李世勣所将才数千骑耳,汝已狼狈如此!归语可汗:凡举措利害,可善择其宜。"这正说明太宗以盟主(天可汗)之尊,责薛延陀负约,盟主(天可汗)有征发各汗联军讨伐不义之权。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何为不德,该受何种处罚,天可汗制度对此并没有明确严谨的章程公约之类,这也是有学者因此质疑的地方,故此,天可汗制度应该不是一个完善严谨的国际仲裁机构,而是类似现代"集体安全"的联盟体系。纽先钟认为,天可汗体系是在唐"中国即天下"的概念下产生的,在"天可汗"之下,所有的国家部族结成联盟,以体系内全体成员的力量对破坏体系内和平的成员国施以制裁,从而确保体系的稳定和世界秩序的维持。天可汗制度并没有假想的敌人,这和集体防御有一个假想对象不同,所制裁的对象也是体系内破坏和平的国家。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天可汗制度有现今联合国的作用,但联合国为委员制组织,天可汗制度则为首脑统帅制(罗香林)。《新唐书》对此描述为:"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 综上所述,唐朝的"皇帝天可汗"是以皇帝之号"下行"可汗事,其职权表现在:政治上,印玺有对外专用的"天子三宝",诏书、册文有一定的形式 称谓,册封制度也有进一步丰富实质内涵;军事上,唐帝可藉由征兵权的行使,排解、仲裁各蕃国间的纠纷,讨伐不义以及助国征讨等事项;律令上,《唐律》中的"化外人相犯"条,代表着中国在唐朝时,已经具有现今法学原理中"国际私法"性质,显示《唐律》能适用由各地区,成为国际性的法律,唐朝已是一個世界性的帝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