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秦代兵役制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一生中要当两次兵:一次参加警卫部队,叫做“正卒”,守卫都城咸阳,期限为一年;一次参加戍边部队,叫做“戍卒”,守卫边疆,期限也是一年。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兵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资料,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的传统。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加强宫廷禁卫军的力量。选择英勇善战的“六郡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另将羽林军中所养孤儿组成军队,称羽林孤儿。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这支军队后来成为西汉的主力军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