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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小字《萧敌鲁墓志铭》及《耶律详稳墓志》绝非赝品

http://www.newdu.com 2018-01-15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刘凤翥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相继发表三篇文章(《契丹小字〈萧敌鲁墓志铭〉和〈耶律廉宁墓志铭〉均为赝品》,2011年5月19日,以下简称《刘文A》;《再论〈萧敌鲁墓志铭〉为赝品说》,2011年6月16日,以下简称《刘文B》;《再论〈耶律廉宁墓志〉为赝品》,2011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刘文C》),指责拙著中研究的契丹小字《萧敌鲁墓志》及《耶律详稳墓志》(载于吴英喆、杨虎嫩:New Materials on the Khitan Small Script— A critical edition of Xiao Dilu and Yelü Xiangwen(《契丹小字的新资料——萧敌鲁和耶律详稳墓志考释》),英国环球远东出版社,2010年12月)为赝品。作为一名契丹文研究者,刘先生对新刊布的资料感兴趣,这固然值得赞许,但对于他鉴定文物的方法及得出的结论,笔者则不赞同。
    同音异译字不是错别字
    以往的研究表明,契丹小字文献中既有同音异译,也有省略元音或重叠元音的现象。这些特征有助于检验相关资料的真伪,但不能把同音异译字当做错别字或鉴定赝品的决定性依据。《刘文A》据新资料中的“天庆”、“大安”及“统和”等年号的同音异译字得出有关资料为赝品的结论,很难令人赞同。就以(天庆)而言,与大家熟悉的《故耶律》的相比,其中有两个音节的译法不同,即与。这是契丹原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所致,如读ul或u-ul。不排除读ul-lu或表示长元音的可能性。其明显与《宣懿10》的以及《智先8》的是同一个词。刘先生坚信其熟悉的或是“大安”,而对新发现的持怀疑态度,其实两者中的一字之差只不过是省略了(元音u)而已。刘先生将释为“统和”,在此基础上否定新资料中明显具有“统和”意义的。其实,是“统”,是“嗣”,因而不排除有“乾亨”之义。这样,与其说三个年号有误,还不如说那三个年号的写法恰好证明了新资料的真实性。
    基数词及序数词的拼写未见异常
    《刘文A》肯定是“第八”,依此试图否定新资料中表示“第八”的,进而怀疑(第九)、(第十)以及(第六)的真实性。他说的第二个原字是复数,未必。在此无复数意义,应与一同表示序数词词尾。就是说,表示“第八”的后缀有和两类。表示“第三”的契丹字有,表示“三”的单体字为,说明“第三”的词尾至少有和两种,都是阳性。后者的读音为der,与新资料中的读音der一致。其实,《穆卡迪玛特·阿勒-阿达布词典》中就载有序数词后缀dar/der。这足以证明序数词词尾的客观存在,同时也可以证明(第九)、(第十)的真实性。
    刘先生说的右上角的点是画蛇添足。契丹原字右上角的“点”是否记录语音,还有待考证,不能妄下结论。他还说是“八十”,未必,该字应表示“三十”,刘文有误。
    契丹文墓志并非完美无缺
    契丹文墓志并不是完美无缺,偶尔会出现讹笔、衍字或脱字。《刘文C》称表示“第二个名”,《详稳》中的脱字,试图以此来证明该文献不可靠。其实的词干表示“第二”,并没有“名”的意思,词尾可能是主语的标志,故不能把视同“第二个名”。的写法可能与省略主语标志有关,不能将其视为错字。刘文还挑出与与与混用的例子。事实上,与是异体字,是同音字。另外,与在同一篇墓志中交替使用,这也不足为怪。《海棠山》中的多次被替代,其起因究竟是方言的差异还是撰者的措辞习惯尚不得而知,但绝不能以此来证明刘先生亲自考查过的《海棠山》为赝品。如果说《详稳》绝无错字,那也不符合事实,其中表示“代之”的字的开头原字应为,却刻成了。咬住个别原字的使用特征,下“错误连篇”的结论,很难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刘先生曾说“《廉宁》的主人官居‘详稳’,给这种身份(详稳)的人刻墓志要遵守礼制……这种不符合礼制的草率行事只能出现在非精制的赝品中。不可能有其他解释”。我们知道,《道宗哀册》应该是传世的资料中的上等品,然而其中涉及改刻部分竟有9行。连皇帝的哀册都有大面积改刻的痕迹,更何况是一个小小详稳的墓志,出现一个字母之差是不足为奇的。
    萧敌鲁与梁国王属同一家族而祖先不同
    萧敌鲁为萧图古辞之兄胡睹堇太师之子敌辇太师之长子,即萧图古辞为敌鲁的叔祖父。墓志对此记载得十分详细,而《刘文B》仅凭修饰“国舅”一词的来断定萧敌鲁应与梁国王是同一家族,并以梁国王的先祖名不见于《敌鲁》为由,认定其为赝品。这看似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萧敌鲁与梁国王确属同一家族,但其祖先却不同。据冯永谦先生研究,契丹后族之先由两系发展而来,至太宗时定为国舅二帐:一个是“糯思”一系,为淳钦皇后父族;另一个是“胡母里”一系,则是淳钦皇后“母前夫之族”。梁国王确为前者的后裔,而萧敌鲁则是后者的后裔,二者的祖先不同。《萧敌鲁2》的人名(胡母里)充分证实了这个看法,把二者的祖先混为一谈显然有悖史实。
    《刘文B》指责《萧敌鲁》主人十代世系中不见杨宁宰相。其实刘文强调的杨宁(实为杨隐)只见于《萧图古辞》的端题,在正文中未见其名,其别名叫(阿古堇),《萧图古辞4》和《敌鲁9》记载的即“杨隐”。契丹人可以有两个或三个名字,在行文中则不一定提及其所有的名字。“别名”不足以成为鉴定墓志真伪的依据。
    新资料的语法不见反常
    《刘文B》指责《萧敌鲁》作者对契丹语法一知半解,说实为之误,称这是断《敌鲁》为赝品的重要依据。可惜,契丹文资料完全不支持其说法。现存资料中不乏表示“女性”的实例,如《副部署28》有, 刘先生释作“女孩子二”。这不免要引起我们的诘问——难道刘先生亲自解读的《副部署》也是赝品?
    我们知道,一个契丹原字可以表示多个语法意义。如原字可充当复数及向位格。其复数意义学界早已判明。《弘用4—5》的……表示“岁六十五……薨”。其中的收尾原字,据其后续动词“薨”,可知其向位格意义。据《耶律玦》,得知是“于六十五”,等于读阿au,与音通。刘先生只考虑到的复数意义,没有顾及其向位格意义,于是指责《敌鲁》的……“等于说是一女嫁多家,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永清20》有,刘先生释作“墓之棺掩蔽”。按其逻辑, 也是复数,那么一具尸体同时掩蔽于多个墓棺中,又当如何解释?难道也是天大的笑话吗?其实,不表示“诸家”,而表示“于家”,其语音变化过程为。这个r尾音的脱落在蒙古语族语言中是常见的。因此以上两段话可以正确理解为“安哥……嫁于秃奴太师之家”,“掩蔽于墓之宫”。
    近音近义和书写风格的差异不能作鉴定依据
    《刘文B》认为表示“撰”的契丹字为,《敌鲁》中之是故弄玄虚。其实,可能就是的近义词或同音异译。《刘文B》还提及同一人名在《敌鲁1》写作,而后又作,声称这是胡攒瞎编的。《仁懿1》把“仁懿”写作,而在第3行将其写作,同是一个“懿”,同一篇资料中竟然用了不同的译音字,按刘文逻辑,难道皇后哀册也是“胡攒瞎编”的吗?
    该文还坚信《萧图古辞》中的人名是不可再分割的契丹单词,称《敌鲁》中之也是故弄玄虚。姑且不谈它是契丹语词还是汉语借词,单从书写风格看,契丹小字有些合成字的连写与分写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如“皇帝”有时记作“”,有时记作“”。刘先生亲自考察过的《实鲁7》中将“上将军”记作,而传世的其他资料一律将其分作三个字,如等。可是,总不能根据这样的造刻风格将《实鲁》也断为赝品。
    新资料作者非契丹人莫属
    刘先生对提出质疑,称作伪者广泛参考了“孛堇”、“保格宁”以及“阿保机”等释读意见,最后采纳了“阿保机”。这与日人吉本智慧子以为“位”的观点一样,都是最不被学界认同的。而笔者认为把释作“阿保机”符合契丹文省略词首元音的规律,至少优于现代汉语式的“保格宁”。
    刘先生还说《详稳》中的“兀里本”娘子是“国舅宰相的横帐的龙虎卫将军休哥之女”,太离谱。这“国舅宰相”与“休哥”的关系还很不明朗。从字面上看,表示“舅舅”,无“国舅”之义,表示“兄弟之”。此前刘先生说后者为“横帐”,未必。刘文还列出了一些辽代墓志的格式、祖先世系的计算规则等。辽代墓志的制作是否要遵从那么严格的格式,无从考查。传世的契丹文资料证明其提议是行不通的。如新发现的《耶律玦》中就把墓主的祖父称作“第二代”,没有把墓主人算作第一代。应该说类似《详稳》的这种独特计算方法及格式反而证明了该墓志的真实性。
    日期和年代符合契丹文习惯
    《刘文C》说墓志最后出现的一般都是写就的日期,正文中的日期不能晚于这个日期云云。《详稳》最后一行文字究竟指的是墓志写就的时间,还是其他什么日期,目前仍是个谜,因为其下并没有出现当“写”讲的。刘文指责《廉志30》的是画蛇添足,这显然是对契丹语句的错误理解。其中表示“日”的之下有一个附加成分。这是向位格,它不表示“日”与“夏”的限定关系,而表示下文动作进行的时间。是限定下面的内容,可译作“大安七年六月三十日(于),夏□□”,而绝不能译成“大安七年六月三十日夏□□”。而且“夏”后面的词语还不能释读,有关学者的解释似有断章取义之嫌。
    拙著已提及《详稳39—40》一段内容可能有所重复。这几个重复的字就在志石和志盖的相接处。可以推测当时契丹人考虑到志石最后一行刻得非常浅淡,所以他们干脆从“志曰”部分开始重刻在志盖内侧,从而导致了若干字的重叠。至于的后续文体是否出现押韵的铭文,就不好妄下结论。如《永清28》有,接下来的内容也不是什么押韵的铭文,总不能说刘先生亲自解读和发表的《永清》也是“胡乱对切”。
    个别字的重现并不说明什么问题
    《刘文C》声称《详稳》的“所有可通顺解读部分均能找到抄袭之处”。我们知道,目前学界能“通顺解读”的部分都是使用频率较高的词语,故无法断言哪件抄自何处。认为《详稳》抄自《弘用》,这显然是错误的认识。按其逻辑很容易导致随意的结论,如《弘用》的抄自《智先14》,甚至《故耶律17》又抄自《智先17》等,进而可以说现存所有契丹文资料都是相互抄袭而成的赝品。
    笔者所知,某博物馆藏有一合契丹小字墓志,据考察,墓主人为《萧敌鲁》的叔父。另有一家博物馆征集到一合契丹小字墓志,其主人正是耶律详稳的亲生儿子。前者释文已经问世,其内容不但与《萧敌鲁》紧密衔接,而且有“萧何”、“张良”、“杨雄”、“王通”以及“钟子期”、“鲍叔牙”等人名。后者将在笔者与杨虎嫩教授的第二部契丹文研究专著中披露,其内容与《详稳》之论述紧密相连,还出现了“人生七十古来稀”等谚语。这些都是本文讨论的两件墓志为真品的铁证。
    以上论述完全证明了《萧敌鲁》与《详稳》的真实性,也证明了刘先生意见为百分之百的错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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