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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大家庭的人伦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18-01-1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由以上叙述可知子女对父母应侍奉得极其周到,且对父母的态度要极其恭谨。虽然以上所言是出自《礼记》,且有人认为其仅为儒家的理想,但儒家经典对后世影响颇大,事实上,也真有人是如此实行的。如宋代张存“家居矜壮,子孙非正衣冠不见。”(《宋史》卷三二○“张存传”)又如三国时司马防,其“诸子虽冠成人,不命曰进不敢进,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问不敢言,父子之间肃如也。”再如唐河东节度使柳公绰,每平且诸子皆束带晨省于中门之北,至归寝时,诸子复昏定中门之北,凡二十余年,未尝一日变易。以上诸例,都十分符合《礼记》所载的事项。可见我国古代的父子关系较为严肃。
    此外,《礼记》“曲礼”和司马光的《涑水家仪》中都说:“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其意类似当今的“出门必敬告父母,回家必面见父母。”为什么要有“出告反面”之礼?根据司马光的解说是:“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门倚闾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因为为人之子的,常常惦念着父母,而且惟恐父母悬念,所以出必告,反必面。这样说来,事亲之礼的产生,应是源于子女对父母诚挚的情感。
    子女对父母除了情感外,更重要的是尊敬。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父母是高出子女一等的,子女绝不可逾越父母。《涑水家仪》中即谓“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礼记》“曲礼”也说:“父子不同席”,郑玄注:“异尊卑也”,这意思是说父子不并排坐,这种父子尊卑相异、不处一席的想法,在国家社会都受到承认。如《吴录》中载:“景皇时纪亮为尚书令,其子纪骘为中书,每朝会,诏以屏风隔其坐。”隋时杨玄感与其父杨素俱为第二品,朝会则齐列,“其后高祖命玄感降一等,玄感拜谢曰:‘不意陛下宠臣之甚,许以公廷获展私敬’”(《隋书》卷七十“杨玄感传”)
    至于父母方面,按理讲,是应对子女慈爱,且应以身作则的。如《颜氏家训》谓:“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想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又刘宋颜延之的《庭诰》云:“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念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能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但因中国是一个父权社会,父亲有绝对的权威,因此一般多只要求儿女要“孝”,很少要求父母应有相对的“慈”。如林逋《省心录》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相须之理也。然子不可待父慈而后孝,弟不可待兄友而后恭。”又如前人在《魏孝文论》一文中云:“母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尽子道,????母生之身而母杀之死者,且不敢怨,孝子之于亲,纵受其虐,不敢疾怨。”这是因强烈的父尊子卑观念而造成。因此纵然父母有不是之处,子女也须顺从,最多是和颜悦色的相劝,《论语》“里仁”就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而不能稍减其孝敬之心。宋《袁氏世范》对父子关系也有所说明:“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有句俗话:“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正反映了这种父尊子卑的观念。
    接着要特别谈一下母亲的地位与母子间的关系。通常以父母连称,其实母亲的形象与地位,与父亲略有不同。就中国礼法上来讲,“家无二尊”,因此父亲至上,母亲则略逊一等。由我国的丧服制中,可看出亲属间亲疏远近的关系;父与母的不同,在丧服制中也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在《礼仪》“丧服”中,子为父固定服斩衰三年,但子为母守丧须视父的情况而定: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仅为母服齐衰杖期。由此可见父与母地位的不同,而母处于较疏一层的关系上。后来在唐代和明清,对母亲的丧服才有所改变。不过,就母子关系而言,通常较父子关系亲密,这可能因自小母亲照顾子女的时间较多,另一方面传统家庭,父母的形象常是“严父慈母”,故母亲较易亲近。于是在情感的倾向上,母子关系常较亲密,超过父子关系。由此也可看出,在礼法和情感两方面,常会有不一致处。
    在中国的旧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也扩及与父母同辈的伯、叔、姑、舅、姨等人身上。因“伯叔,父所同出;母舅,母所同出”,故亦尊崇敬礼之。唐代姚栖云“方三岁,其母再嫁,栖云养于伯母。既长,事伯母如其母。”(《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小学外篇》载:“及(柳)公绰卒,(子)仲郢一遵其法,事(叔)公权如事公绰。非甚病,见公权未尝不束带。为京兆尹监铁使,出遇公权于通衢,必下马,端笏立,候公权过乃上马。公权莫归,必束带迎候于马首,公权屡以为言,仲郢终不以达官有小改。”可见事伯、叔或伯母、叔母之礼,是可比拟于事父、母的。
    舅甥之间的关系尤为特殊,虽然在丧服制中,为舅舅所服的丧不算很重,这是因为我国是父系社会,而舅舅是母方的亲属;但在民间的习俗中,舅舅的地位是很高的,甚或超过伯伯、叔叔等父方亲属。这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初民时代母系社会所遗留下来的风俗,另一方面可能因子女与母亲较亲近,故对母亲的兄弟也产生较密切的情感,同时舅舅又是母亲合法保护人的递补者,因此有着较特殊的地位。
    至于祖孙之间的关系,是较为有趣的。祖父母在家中的地位相当崇高,因祖父母为较父母更高一辈的直系血亲,且常为一家家长,故加倍受到儿孙之敬爱与侍奉。杨懋春在描写山东某一小城的风俗时,曾说到“婴儿在出生的第三天,由一家之家长给取个小名,假如没有祖父母,这任务就落在婴儿的父母身上。”可见若祖父母健在,则新生婴儿的命名大事,是要由祖父母来决定的。
    祖父母虽在家中有着崇高的地位,但由于老人家多疼爱孙儿,因此对孙儿较为纵容,不似父亲对儿女较有威仪,且严格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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