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宪派的理论贫困及其死穴——回应反宪派观点系列之一 作者:华炳啸 来源:作者博客 时间:2013年11月7日 【前言】近两个月以来,突刮反宪风,举国哗然。对于杨晓青等人的反宪派观点,我在第一时间即通过新浪微博予以了坚决反对和持续批驳。领军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八老”之一、《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副主任郭道晖先生从五月开始就先后在湖南和北京各高校、学术论坛上严厉批驳反宪派谬论,并在共识网发表了《当前反宪政思潮评析》[1],亮明了宪政社会主义对于反宪派的基本学术立场。总体来看,这次反宪风来势凶猛,批判的实际重心似乎在社宪派(包括主张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的学者),意在压缩体制内社宪派的生存空间(反宪派认为,“攘外必先安内”,体制外宪政派只会越打压越膨胀,越剿越多,而压制寄寓于体制内的社宪派往往能够立竿见影,放几句“狠话”就能噤声一大片)。我曾估计会有重量级学者(毕竟国家培养出了那么多一级教授和学部委员等等学界名家)被安排出来系统深入地批判三年来影响日渐扩大的宪政社会主义学术思潮,而充当急先锋且不懂马克思主义的杨晓青、汪亭友两位副教授水准实在太差,漏洞百出,根本不值一驳,他们或许仅仅只是为“反宪大鳄”的出动热热场罢了。其实早在2010年6月我的宪政社会主义专著出版后(尤其是《南方周末》在2010年10月28日刊发江平先生书评《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之后),我就常听到有人在组织材料准备批我的传言。为我的宪政社会主义专著撰写了长序并予以鼎力推介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权威学者高放先生就曾在2010年11月提醒我注意,说他所在大学已经有人在找我的书组织人马准备“大批判”了。学术批评可以帮助我们砥砺学问,修正错谬,正是我所期待的。可我苦等了三年,始终没有等到任何正式发表的批驳我的观点的“大批判”文章或专题批判会(就像2007年批倡导“民主社会主义”的谢韬先生那样),而郭道晖、周瑞金、王长江、包心鉴、萧功秦、张千帆、马立诚、储建国、萧三匝等等左中右数十位学者却先后撰文给予了拙著积极肯定。在体制内宪政热潮见涨的态势下,据传有人通读拙著后感觉“不好下手”,表示还需要等待时机。大棒没有等来,却意外地等来了三束鲜花。三年来,这本宪政社会主义专著在宪政争论中先后获得陕西省乃至全国的三项研究成果奖,均属不同层次官方机构首度给宪政研究成果正式颁奖。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体制内健康力量对于“宪政”禁区的微妙的解冻以及对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期待与推动。到了2013年5月初,反宪冷风骤然劲吹,6月初,教育部为我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正式颁发了第六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股传送已久的热风轻轻拂面。冷风热风相遇,一场孕育已久的暴风雨瞬间席卷全国,其影响甚至波及到了全球华人圈和国际舆论界。近两月来,我除了发发微博表表态之外,选择按笔不动,静候“反宪大鳄”出场,想看看反宪派的学界高手会怎样出牌,以把握其反宪政的基本理据与逻辑。转眼到了七一建党节,“大鳄”高手仍然深藏不露,而蹩脚的“小虾”固然寡淡无味,却也不能不回应一下。汪亭友不是捎带着点了“宪政社会主义”的名了吗?那么,在这火热的七月里,就让我们以宪政社会主义的学理逻辑,回应一下来自于反宪派的批评。宪政社会主义一如既往保持着常温而湿润的热度,虽不像自由主义宪政派那样干热激情,但面对来自西伯利亚的“斯大林寒流”,我们沉着坚守,不会退缩半步。在冷热气流的锋面上,我们会尽心尽力在左右两端架起共识的彩虹,并给酷热下干旱皲裂的大地降下一场酣畅淋漓的大雨。由于本人学识水平所限,在学术论争中难免有错谬偏颇之处,认识的局限性更是在所难免,恳请方家不吝指正。计划中的回应文章至少要写九篇,是谓九评,陆续发出,敬请关注。 2013年中国爆发的宪政大论战,是事关中国共产党人心向背、共和国命运与中华民族兴衰的重大思想事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思想大讨论的新高潮。第三次思想大讨论有三大核心关键词: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 思想混战的类型学分析 在宪政研究的圈外人看来,宪政论战成了一场思想混战,不只反宪派与宪政派交锋,而且宪政派内部也争论不休(如刘军宁、贺卫方、张雪忠等学者频频向社宪派发难)。所以,我的“九评”的第一评,就不得不对参与思想论战的学者们先做一个粗浅的类型学分析,以方便梳理思想论战的基本脉络,仅供各位参考。 在我看来,在学界的大讨论中,形成了获得广泛理解和同情的宪政支持派(简称宪政派)与遭到普遍质疑的宪政反对派(简称反宪派)两个思想阵营。 反宪派既否定“西方宪政”,也否定“社会主义宪政”,即试图全盘否定宪政。与此同时,他们不仅仅限于否定宪政,也大多同时否定了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的正面意义。反宪派所依据的学理资源基本上属于斯大林主义谱系,并以马克思主义的包装形式出现,其中包涵着大量对于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歪曲与利用,在其本质上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主义毒素在社会主义共和国肌体内的一次毒性大发作。反宪派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歪曲和选择性利用,以及通过不敢公开的隐秘方式为斯大林主义招魂张目,使其在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所形成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与政治文化环境里显得极为另类,陷于难以自拔的理论矛盾与逻辑悖论之中,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并获得社会认同。他们既不敢公开放弃和反对马克思主义,更不敢公开高举已经彻底破产的斯大林主义旗帜,却还想通过蒙蔽和误导党的领导人以及广大党员,通过挑起争端、浑水摸鱼来达到其压制社宪派、分化宪政派力量、纾解政治体制改革内外压力、使改革最终定格在最有利于既得利益的现状下的政治目的。一旦把这层薄薄的纸捅破了,反宪派的死穴也就一览无遗了。 宪政派大都同时肯定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理念的正当性,形成了一个抗衡反宪派的松散的别别扭扭的“思想同盟”。冷静客观细致地分析,这个“思想同盟”的共识基础相对脆弱,在宪政大论战中明显分化为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和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三大活跃性思想派别即自由主义宪政派(指基于自由主义学理资源的宪政派,可简称自宪派,其中的激进派以刘军宁、贺卫方等为代表,和反宪派一样均认定宪政是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的专利,刘军宁甚至认为“宪政社会主义”即“宪政纳粹主义”,贺卫方认为宪政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而温和派以张千帆、高全喜、笑蜀等为代表,能够认可或包容“宪政社会主义”理念,认为在宪政之下可以搞社会主义,宪政可以与非斯大林化的新社会主义兼容)、社会主义宪政派(指基于社会主义学理资源的宪政派,可简称社宪派)与文化保守主义宪政派(指基于文化保守主义学理资源的宪政派,以秋风、陈弘毅等儒家宪政派为代表,可简称儒宪派,大多能够认可或包容“宪政社会主义”理念),三大存在性思想派别并不热衷于参与宪政大论战,但仍坚守宪政理念及其学术存在,主要包括布坎南宪政经济学派(认为宪政即“规则的规则”,无处不在,从而使宪政概念泛化、非意识形态化,主要存在于经济学领域,可简称泛宪派)、国家主义宪政派(指基于国家主义立场的宪政派,主张宪政服务于强国目标,以强世功、朱苏力、刘小枫等为代表,简称国宪派)、法律专业主义宪政派(注重从法律专业主义出发研究宪政问题,超越意识形态就宪政谈宪政,为宪政而宪政,立足法学领域相对淡化意识形态影响,以林来梵的规范宪法学派等为代表,简称专宪派;若自由主义底色明显则应归于自宪派) 基于社会主义学理资源的社宪派成分最为复杂多样,具体又可划分为中特社宪派(以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理论前提,现实妥协色彩浓厚),老左社宪派,新左宪政派,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简称宪社派)等四大派别,其共同点是都立足社会主义学理资源,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特社宪派在法学界以韩大元(中国宪法学会会长)、李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秦前红(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等为代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为宪政建设的现实前提,关注重点在“社会主义性”“社会主义下”“社会主义式”之“宪政”[2]),在政治学界以沈宝祥(中央党校教授)、刘俊祥、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学教授)、杨天石(中国社科院中国现代史教授)等为代表(认为宪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更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视域中之宪政)。 老左社宪派主要以韩毓海(北京大学教授)等为代表[3],主张无产阶级革命之宪政;新左宪政派以甘阳、崔之元等为代表,多利用西方新左派学术资源,结合中国问题,形成对左翼传统予以新阐释的政治保守主义宪政观。 宪社派以江平、高放、郭道晖、周瑞金、周树智、何炼成、许崇德、李步云、浦兴祖、华炳啸、胡星斗、王占阳、萧功秦、褚宸舸、赵守飞、耿国介、梁学成、戴激涛等老中青三代学者为代表(童之伟教授也是《宪政社会主义论丛》发起创始编委,他认为“社会主义宪政”与“宪政社会主义”两种提法是相通的、一致的,有时候可以互换,有时候则分别在相适应的语境下使用[4],学界多把童之伟列为社宪派代表性学者),以马克思恩格斯之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以生产力发展与人的自由解放为动力,建立以社会所有制为经济基础,解放社会并由社会决定国家、“限制官僚国家的自由”的“社会共和国”)为学理根据(如宪政社会主义代表性学者、陕西省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会会长周树智先生近年来在陕西提出了“回归马克思、发展马克思”的学术倡议,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会,形成了一批“回归马克思、发展马克思”、为宪政社会主义提供哲学论证的宪社派马克思主义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此外,何炼成先生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角度、郭道晖先生从马克思主义法学角度、高放先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角度鼎力支持和指导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宪政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广泛汲取自由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新共和主义、新宪政主义、新现代化理论、文化保守主义、新权威主义等学术资源中的合理因素,坚决剔除斯大林版“专制社会主义”毒素,立足于中国问题场域、中国历史特质、中国本土经验、中国转型模式、中国学术气派的理论自觉,在坚持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依宪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下,观点鲜明地提出了当代社会主义要姓宪政、在宪政的规制和保障下发展社会主义、在宪政社会主义新改革进程中落实宪政建设等重大命题。在第一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上,宪社派宣布自己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为指导,主张把宪政与马恩版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加以研究的新学派(宪政社会主义学派本能抗拒自身的“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以及任何学术霸权企图,倡导百家争鸣,坚守学术本位,作为学术而“非意识形态”的“宪政社会主义”更具有学术探索性、多元性、开放性、包容性,把学术批评与自由辩驳作为自己永不消褪的底色,并努力在历史、现实与未来,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实证主义与规范主义,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之间寻求动态的辩证的平衡),与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比较它属于更低层次的学术层面,并与同时作为意识形态、社会政策与学术思想的“民主社会主义”迥然不同(“民主社会主义”寄寓于西方资本主义宪政体制下推行社会主义改良政策,实行议会民主与多党竞争制度,其宪政观基于自由主义宪政观,并在宪政控权的基础上适应福利国家的需要更强调宪政赋权的功能;它使垄断资本主义制度演进为社会资本主义制度,但世界上从未形成独立于“社会资本主义”制度之外存在的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中国的民主社会主义学者在宪政观上近年来正在加剧分化,一部分持自由主义宪政观,大部分开始转向认同宪政社会主义宪政观)。到第二届年会时,根据周瑞金、萧功秦、浦兴祖、徐觉哉、华炳啸等人在上海的共同倡议,2013年1月“宪政社会主义论坛”改名为“宪政与社会主义论坛”,加强了与认同“宪政社会主义”提法的中特社宪派(如秦前红教授)以及儒宪派(如秋风教授)、新民主主义宪政派(如张木生先生,曾共同发起“宪政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学术研讨会”,在非斯大林体制、非苏联化这一基点上形成了“新民主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一脉相承”的基本共识)的学术联合,并以论坛共识的形式更加明确地在政治上肯定和承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论坛共识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肃清文革遗毒、去苏联化、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路的历史产物,正处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过程,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也即“中国模式”尚未完全定型;江平先生坚持认为“宪政社会主义”要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表述更确切更明确,并做了《为什么提宪政社会主义更好》的发言,但他并未反对第二届论坛的六点共识),以谋求“宪政社会主义学派”在十八大之后的学术发展空间。宪社派以宪政如何规制、发展和保障社会主义为研究重点,主张“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复合民主、多元共治”,旗帜鲜明地坚定捍卫宪政与公民社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可置疑的正当性以及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并主张对被各种政治势力搅动得浑浊不清的“普世价值观”做出正确的理论回应。宪社派学者坚决反对“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与“全盘西化宪政”的激进自宪派,主张尊重历史与现实,以“八二宪法”为基础,以政治智慧和改革韧性持续推进宪政建设,认为不管白猫黑猫,能让宪政运转起来就是好猫(本意是认为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让宪政在中国运转起来,但这主要靠改革实践而不是空谈论辩,所以主张不挑起“白猫黑猫”式的争论)。宪社派自始至终与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社科院等国家权威智囊机构主动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如共同主办学术会议,邀请学术编委),关注和支持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发展,并同时体现出对参与探索开创主流政治发展道路的学术责任感与恪守学术本位的学术自主意识。 反宪派的低迷人气及其理论贫困 在宪政大论战中,谁是反宪派?谁是我们的论辩对手?其背后的学理脉络与逻辑支撑是什么?这也是我们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对于反宪派的代表性学者,一般人也许会列出中国社科院的李慎明研究员(副院长,有人称之为“官方老左派”的旗手,思想谱系略偏极左,5月12日在《红旗文稿》发表《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陈红太研究员(政治学所所长助理,自2004年起就和前所长王一程一起被视为是反宪派的始作俑者和代表性学者)、房宁研究员(政治学所所长,未经证实的传言说“郑志学”是房宁教授的化名,5月29日“郑志学”在《党建》发表《认清“宪政”的本质》),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杨晓青副教授(5月21日在《红旗文稿》发表《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第一次明确地全盘否定宪政,既反对西方宪政,也反对“社会主义宪政”,被誉为反宪派的急先锋)、马克思主义学院汪亭友副教授(6月12日在《红旗文稿》发表《对宪政问题的一些看法》,进一步明确地全盘否定宪政,既反对西方宪政,也反对“社会主义宪政”,更是反宪派中第一个捎带提及“宪政社会主义”的学者,但文中没有一句涉及到“宪政社会主义”的具体观点,主要在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观点),《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5月22日《环球时报》发表社论《“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6月12日在《红旗文稿》发表《“中国梦”与民主政治道路的选择》,认为“中国梦”高于“宪政梦”),有人戏称为“反宪派七煞”。但据我研究,其中竟然有五个人都是被不同程度地“冤枉”的。 李慎明在《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文中只批评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并未涉及“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概念,查其以往文章,主要限于批评“西方宪政”,并认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没有普世性,也曾认为“普世价值只是一个幻想”,暂时还没有根据认定他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 陈红太更不可能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他曾于2004年在《政治学研究》上发表《关于宪政问题的若干思考》,认为“‘宪政’一词虽说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不是不能用,但对于这样一个具有复杂政治背景、具体的西方理念和制度模式含义、对中国政治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和引起政治思想混乱的政治词汇,党和政府在正式文件和领导人的公开讲话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更准确地说,他并不反对学者研究宪政,也从未否定时机条件成熟时“社会主义”采纳“宪政”说法的可能性,但他在2004年至2006年前后,认为国内的“宪政”概念多从西方移植而来,尚未解决好与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与结合方式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因素上考虑不主张在宪政观陷入芜杂混乱的时候官方冒然地简单地采用“宪政”说法,以避免造成宪政研究上的全盘西化和政治上的被动(本处对陈的观点只述不评)。当我的学术专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出版后,陈红太高度关注,曾多次邀我长谈(最长的一次连续交谈时间超过了十几个小时),并在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举办之时,邀请《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有关编委和执行编辑团队餐叙,公开表示“以宪政规制社会主义、以宪政发展社会主义、以宪政保障社会主义”的“宪政社会主义”提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这一提法实际上正是在我和陈红太教授的讨论中共同提出的)。5月30日“郑志学”在《党建》发表《认清“宪政”的本质》之后,人们发现此文与陈红太《关于宪政问题的若干思考》等旧文存在不少雷同,有抄袭之嫌,甚至有人传言说“郑志学”即陈红太化名。对此,陈红太教授对我亲口表示该文绝非出自他的手笔,随后又委托另一位学者通过微博为他做了澄清。 不久,又出现传言,说“郑志学”实乃房宁所长的化名。那么,房宁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吗?恐怕也缺乏根据。相反,房宁于2011年7月出版的《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一书是不可忽略的一本研究东亚宪政的学术专著。书中坦陈,“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课题组先后组团赴中国台湾、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日本和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其目的在于“积极稳妥地探索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道路”[5]。该书的研究结论认为,“东亚五国一区政治发展进程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呈现从‘自由民主体制’到‘威权体制’再到‘多元体制’发展的规律性特征。这是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所获得的核心发现。”[6]既然“从‘自由民主体制’到‘威权体制’再到‘多元体制’发展”是东亚政治发展进程的“规律性特征”,也属于意义重大的“核心发现”,那么同样作为东亚国家的中国自然难以抗拒这种宪政发展的“规律性”趋势,而事实上,中国百年前的民国初年就曾出现过脆弱的“自由民主的宪政体制”,随后即进入漫长的“威权体制”与“动荡年代”交替的历史时期。当下,中国无疑正在形成由宪政的威权体制向宪政的多元体制过渡发展的动力与条件,结果究竟是沿着“宪政的体制内多元主义”轨道(即宪政社会主义轨道)还是沿着“宪政的体制外多元主义”轨道(即宪政自由主义轨道)发展,既取决于未来十年执政团队对宪政改革时机的准确把握及其政治博弈结果,也取决于公民社会与中间阶层的发展壮大及其政治愿景表达。房宁还提出了一套颇具广泛的“指导意义”的“政治体系结构”理论,他指出: 我们认为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是:表层的宪政体制、中观的权力结构和基础的利益结构。正是这三个结构因素构成了政治体系的整体。我们发现,在政治体系的宪政体制之下,受到宪政体制规范的政治权力支配着实际的政治活动,而政治权力又受到社会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宪政体系、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是构成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宪政体系、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三者之间具有相互决定与影响的复杂关系,三者之间的综合决定着特定政治体系的特征,决定着特定政治体系的运行特点与表现。 宪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由宪法等法律体系规范的基本政治制度。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宪政体制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所采取的形式。宪政体制主要包括:涉及国民权利的相关制度和涉及国家权力的相关制度,如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与三者相关的制度,如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东亚五国一区的民主政治进程一般都经历了宪政改革,有的就是从宪政改革开始的,如日本的明治维新、泰国的朱拉隆功改革等。东亚五国一区民主政治的宪政体制都经历了从威权体制到多元体制的发展演变。威权的宪政体制的一般特征是:一方面,规定和保障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按照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原则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和运行规则,但同时实行有限的政治参与,没有或限制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竞争性的制度安排。韩国的“维新体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威权宪政体制。[7] 房宁所长的五国一区宪政考察,不禁令人联想起清末新政前五大臣的宪政考察(尽管实际意义相较悬殊)。这个由房宁所长亲自领衔的课题组在该书《后记》中感谢了五国一区政治家、学者、企业家和政治记者的大力协助,并意味深长地写到:“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他们真诚地希望中国的发展能够借鉴东亚各国和地区发展的经验教训,真诚地希望中国的发展能够有益于东亚、有益于世界。”[8]我们不能完全确定这是不是也是房宁所长的“真诚的希望”,但这无疑正是我们宪社派的“真诚的希望”。总之,把这样的房宁所长说成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有悖事实和常情。 在到处要求实名制的新时代,不屑用实名的“郑志学”究竟是谁?也许这个“郑志学”天真地以为其“隐身大法”天衣无缝,足以保护其秘密身份成为千古之谜,所以无所顾忌,令其有抄袭之嫌的“反宪檄文”最具恐怖吓阻效应。“郑志学”在5月29日《党建》发表《认清“宪政”的本质》一文,其中流传最广的一句经典名言是:“这些‘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说实话,我们的共和国有没有颠覆势力,当然有。但正如旁观者郑永年教授所说的:“公平地说,主张‘宪政’的群体里面,也没有多少人是要如同反对‘宪政’的群体所指控的,要推翻现行执政党的统治。‘宪政’派中的大多数人主要关注的,是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的转型问题。”即便是自由主义宪政学者,真想颠覆政权的人恐怕也是少之又少,假使有那么几个,他们也既不掌握权力、不掌握军队、官媒和学校,也不掌握群众,曲高和寡,一时半会根本得不到老百姓的足够支持。真正的危险分子其实就在党内,就在掌握不受宪政制约的无限权力为所欲为的领导干部里面。薄王事件的毒瘤之痛及其“雾都闹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想当初李银河盛赞薄熙来是“真正的共产党人”,没想到真相竟是如此不堪,这让捧薄为“新世纪的太阳”的薄粉以及重燃信仰之火、萌生新希望的共产党人经历了一场最悲剧的精神打击。痛定思痛,李银河更加坚定地认识到我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宪政之上,而不是寄托于任何一个“伟人”,并在这次论战中发表了《宪政论争之我见》一文,认为“放弃宪政就是让烈士的鲜血白流,就是政治上的大倒退,就是回归帝制,是当代中国人绝对不能容许的”。回想薄氏夸大渲染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似乎不采取公检法联合办案、不搞专案组就难以伸张正义,并曾因此引起过“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大争论。我于2010年1月17日发表文章严厉批评重庆在李庄案中的一些反宪政反法治做法,毫不客气地指出:“任何绝对正确、无可置疑的理由——无论是‘革命’、‘爱国’甚至‘卫国战争’以及‘打黑除恶’的理由,都不能成为‘为所欲为’的遮羞布。多少罪恶,假神圣之名而横扫一切?!历史教训,不可不察!”“李庄案暴露的不仅是一些官员‘传统思维惯性’的冥顽不化,更暴露出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问题。重庆一些糊涂官不懂得世易时移,与时俱进,以为用老办法就能摆平新问题,何其愚蠢!”“希望重庆方面不要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因势利导媒体上,而是要花大力气在把‘好事’做合法做好做实上面。如何才能做合法、做好、做实?我以为关键在以现代法治精神更新观念(合法性第一),以宪政民主精神创新制度(有善制才有善治),以为民利民精神低调务实(百姓得实惠的惠民政策与百姓得启蒙的智民政策才不会导致人亡政息,所以惠民智民是落脚点),矢志不移,坚持不懈,则民心所向、言论所向、政局所向,一切皆是水到渠成,天然浑成。”“‘目的正义即可不择手段’的命题事关中国新改革的方向和前途,是大是大非,不容我们轻轻放过。固然,‘摸石头过河’式的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掌权者运筹帷幄不断突破法制限制,很多事情都是在违法状态下只做不说不争论,视‘法律’为坐台小姐,以致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确立十余年以来,官员集权统治思维惯性依然根深蒂固,什么原因?‘宪政民主’疲弱之故也。着眼于更为长远的民族振兴大业与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再也不能以牺牲法治的代价去运作政治了!法治原则优先于政治原则,法治精神高于党政权力。”“长官意志,强力运作,反而进退失据,尽失人心。这个‘弄巧成拙’的教训,不仅重庆方面要汲取,其他地方更要汲取。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李庄’案的时代坐标意义真可谓意味深长。”[9]2010年1月的薄氏,风头正劲,大有入常之势,但其“重庆模式”的垮掉却已见端倪,只是其超乎想象的戏剧效果和反宪政反法治的“阶下囚”下场,至今想来“意味深长”。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次蓄意挑起的宪政大论战中,那种“长官意志,强力运作,反而进退失据,尽失人心”的“弄巧成拙”的戏码又上演了一次。检视我们的共和国历史,似乎从来都不乏通过挑起是非、夸大敌情、渲染对抗、激化矛盾来搅浑水、谋私利的祸党殃民分子,有时候操纵者甚至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讲,要防止右,但主要是反“左”。执政党的真正危险恰恰在于“极左分子”和那些“形左实右”的腐败分子与既得利益者。不知道“郑志学”对意味深长的“薄氏教训”怎么看?究竟谁在颠覆和动摇人民共和国的根基?不过,鉴于“郑志学”不是一个什么具体的人,看不见摸不着,更不知是巫神还是小鬼,所以我们也只好当这个东东是空气,没法把这个子虚乌有者列为反宪派人物了。 那么,《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吗?他主持的《环球时报》在5月22日发表社论《“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武断地认定宪政“最终是要削弱、否定中国既定的发展道路”(难道刘小枫、强世功、韩毓海、甘阳等等学者以及讲过宪政的诸多领导人以及布坎南关于“规则之规则”宪政经济学之“宪政”都是要否定中国的发展道路?),而且“‘宪政’主张在深层上是与中国现行宪法对立的”(尚未听说过哪一个国家或报纸居然会把“宪政”理解为“反宪法”,就如同一个人把“还贷行为”视为是对“贷款协议”的破坏一样荒谬)。社论“底气十足”地宣称:“想引中国走另一条路(——指宪政道路,笔者注),整个西方世界加起来也没有这个力量,国内少数有不同意见的人更不行。”但是,社论发表之后,全世界关注中国发展的爱国华侨无比震惊,他们质问:你们指斥为腐朽没落的慈禧、倒行逆施的袁世凯、“反动透顶”的蒋介石甚至你们曾推崇过的斯大林,都不曾这样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否定过“宪政”,同为“社会主义阵营”的越南和古巴以及拉美的委内瑞拉等左翼国家,都在信誓旦旦地维护宪政体制、推进宪政建设,你们如此否定宪政,意欲何为?!这算不算是兜圈子否定习近平的12·4讲话精神?!就连向来被认为亲中共高层的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都看不下去了,于6月18日在《联合早报》发表了《中国的“宪政”之争说明了什么?》一文,质问道:“说‘宪政’不属于中国,那么中国是什么样的政体?难道无法无天的政体?”“反对‘宪政’的人最终必然挖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他们必须回答,不实行宪政,要实行什么?难道要重新回到神权时代?或者王权时代?这有可能吗?”国际社会舆论也是相当错愕,不知道一个对内反对公民社会、对外否定普世价值的“反宪政中国”“崛起”之后会成为什么样子?“中国威胁论”的忧虑又蔓延开来。当然,这一切《环球时报》早就预见到了,早就宣称“整个西方世界加起来也没有这个力量,国内少数有不同意见的人更不行”,可是,质疑的国际舆论并非仅仅来自于“西方世界”(不知道《环球时报》能够列举出几个当今世界上和中国一样刮反宪风的国家?),质疑的国内力量也绝非少数。胡锡进难道不知道,“傻瓜政治”就是始终和多数人站在一起,政治指针其实就是人心向背?孔子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睁开眼睛看一看,“民之所欲”若此,即便是“天朝”,能顽固不从么?能死撑多久?如前所述,宪政派至少有六大派别,分布极为广泛,学术资源深厚,要否定宪政,恐怕秦始皇再世焚书坑儒都办不到,“整个特殊利益集团加起来也没有这个力量,国内极少数有不同意见的人更不行”!其实,在社论发表六天后,胡锡进就在其5月28日新浪微博中表示:“主张‘宪政’的人,如果他们就是想推动宪法在国家政治进程中的主导作用,我认为他们同国家的主流政治方向是一致的。依法治国在中国已成大势,领导人反复强调忠于宪法,只不过没有使用‘宪政’的表述。”这似乎是对社宪派的一种妥协和让步,其话语逻辑颇似无耻官员诱劝仅仅只是根据先前的承诺想讨回个名分的“二奶”不要再烦人,毕竟“只不过没有使用‘夫人’的表述”罢了。此后,胡总编再也没有对“宪政”发动新的攻势,也不再那么“底气十足”。这种最后关头不够坚定,向社宪派轻易妥协的人,自然不够格荣任“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往好里想,胡总编或许是上了杨晓青5月21日“反宪檄文”的当,而我们也不好和一个非宪政专业的写评论的人辩论学术问题,更何况人家心里大概已经知道自己反宪政反过了头,那就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是“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吗?恐怕不是。他虽然于6月12日在《红旗文稿》发表《“中国梦”与民主政治道路的选择》,认为“中国梦”高于“宪政梦”,可我认真通读了几遍全文,没有发现喻中教授在任何一处流露出彻底否定宪政的意图,相反,他是承认有“宪政梦”的,只不过这个“宪政梦”的层次低于“中国梦”,而“中国梦”也不只是“宪政梦”。在我看来,只要你承认宪政,就算是宪政派,在宪政派内部,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很正常,以学术自由的原则相互尊重、彼此多多交流即可。平心而论,“中国梦”当然不只是“宪政梦”,而所谓“宪政梦”的层次低于“中国梦”,更是理所应当,因为我始终认为“宪政梦”构成“中国梦”的底座,“中国梦”无论多么恢弘壮观、气象万千,都必须安放在根基深厚、地位坚固的“宪政底座”上。如果没有根基深厚、地位坚固的“宪政底座”,“中国梦”难免会“轻飘飘的”(《环球时报》语),一阵风都能被吹得烟消云散。再说了,“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倘若不首先从低处着手夯实宪政根基,那么“中国梦”被捧得越高风险也就越大。正所谓“根基不稳,地动山摇”。听说宪政派主将谢晖教授曾把亲传弟子喻中教授叫去训导了一番,而喻中教授也表示绝不做反宪政、自毁学术声誉的蠢事,我就暗想,谢晖教授是不是有点太苛责、委屈自己的弟子了呢?弟子在外,师命有所不受啊。 细细清点下来,能够不愧于“全盘否定宪政的反宪派”代表人物之盛名的学者最后只剩下了两位,恰巧还都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同事,一位是不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另一位是不懂马克思主义基本逻辑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汪亭友。当然,也有可能他们还是懂一点马克思主义的,但为了达到反宪政和混淆视听的目的,竟然可以不顾学术底线和最基本的学品师德,故意以歪曲手段来肆意糟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内核及其活的灵魂。如果他们能像李慎明副院长、喻中院长那样稍微狡黠一点,或者像房宁所长那样稍微懂一点基于马克思主义逻辑的宪政常识,或者像陈红太助理和胡锡进主编那样懂一点点变通补救之道,又怎会以这样的方式“名垂青史”?我深深为二位感到不值。 反宪派难以完成的任务 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我们认为,宪政的核心要素即“限政”,在国家权力形成的地方都有“限政”的萌芽及其早期的宪政形态,宪政绝不等同于“西方宪政”,在其“限政”这一最一般的内在规定性之下,宪政的具体实践形态及其实现形式丰富多样,宪政从来就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共和主义的伴生物;公民社会不是苏东剧变中颠覆共产党政权的对抗性力量,而理应是在一个多元的私人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基础;普世价值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和平演变”工具,而是人类共同文明与社会发展共识的结晶,从深层次上看更是基于以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为使命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科学性)的价值追求(人文性),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普世价值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一个多月以来,反对“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概念的极少数反宪派学者在学术逻辑上已经彻底破产,被铺天盖地的正义反击批驳得体无完肤。反宪派学者的谬论破绽百出,自相矛盾,即便强词夺理、百般狡辩也只能贻笑大方,沦为会议茶歇、街谈巷议的笑谈。反宪派学者自知黔驴技穷,难以自圆其说,于是只好搬出最后的杀手锏,拿“政治”唬人,硬生生地说:有些人利用“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等概念试图颠覆我们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所以,从政治的角度、从意识形态斗争的角度看我们绝不能掉进颠覆者的“话语陷阱”,即便这些概念本身与我们的共和国制度并无内在逻辑上的冲突。可是,“政治”是什么呢?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政治是对价值和权力的权威分配,是对利益的聚合、整合及其实现”[10]。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与中国的国体性质,政治在中国就是人民作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为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立宪共和国政权,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用政权的公共强制力对于公共事务也即众人之事的治理。在当代政治中,人民的利益及其意志都需要经过政党政治的整合,而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公意型政党(即宪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代表不同阶层界别特殊利益表达的众意型政党(即参政党)的多党合作制度。那么,输理丢人的极少数反宪派既然打着“政治”的旗号妄图以权压人,那么其所谓的“政治”理据究竟何时经过了全国人大的决议认可?或者何时经过政党协商的一致认同?或者何时经过执政党中央委员会以及党代会的决议通过?如果没有,那么其反宪派观点究竟代表了什么人的声音及其特殊利益诉求?凭什么要把极少数反宪派的小圈子观点强加给中国整个学界整个执政党以及全体人民?事实上,他们根本不可能以这套骗人唬人的把戏蒙蔽、胁迫中国的政治家们,无论是执政党中央委员会以及党代会,还是参政党、全国政协抑或是全国人大,都绝无可能把他们散发着斯大林尸臭味的任何观点写进任何决议文件,绝无任何可能。至于把赞同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的学者诬蔑为“颠覆政权”,更是荒谬至极,我们将以雄辩的充分论据证明,真正在意识形态领域颠覆共和国、挖空执政党根基的“话语颠覆者”们正是这些背离党的思想路线的极少数反宪派,而党和政府必须对这些人保持足够的警惕。他们一个人所产生出的负能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万个所谓的“自由派颠覆者”所能实际发挥的破坏性威力。他们人数虽少,却制造了最大的思想混乱。我们已经无数次听到来自方方面面人民群众、青年学生的困惑问题:为什么慈禧、袁世凯甚至斯大林都没公开反对过宪政或把宪法和宪政生硬地剥离开,而我们竟然要理直气壮、明目张胆地反宪政?是不是凡是“颠覆者”利用过的概念我们都不能再用?自由派的“颠覆者”整天喊要自由、要民主,可十八大报告为什么把自由、民主等概念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什么党的十七大报告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六大报告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为什么“市场经济”“法治”“人权”等概念我们认为不姓资不姓社都可以写进宪法,偏偏“宪政”“公民社会”“普世价值”连说都不能说了?如果凡是“颠覆者”利用过的概念我们都不能再用,那么“颠覆者”利用所有美好动听的话语去争取民意、“骗取民心”,而我们难道只配用生硬粗暴的话语去吓跑民意、失去民心?这样难道不是正好掉进了“颠覆者”的“战略陷阱”,让我们在战略上失去道义高地,从而致我们于失道者寡助的被动境地?……。对这些问题,反宪派能回答吗? 反宪派要想全盘否定“宪政”,就必须把宪政派的六大思想流派——自宪派(刘军宁等)、社宪派(包括中特社宪派之童之伟等,老左社宪派之韩毓海等,新左宪政派之甘阳等,宪社派之江平、高放、郭道晖、周瑞金等)、儒宪派(秋风等)、泛宪派(布坎南等)、国宪派(强世功等)、专宪派(林来梵等)逐一攻破,一网打尽。倘若有一派一人摆不平,都难以大功告成。可以大胆设想一下,倘若要批臭批倒布坎南的泛宪政派,把“宪政经济学”都说成是“颠覆经济学”,改写全部教科书,那么在经济学界将会掀起一场怎样的“思想革命”呢?至于打向强世功、刘小枫、甘阳、韩毓海等人的大棒能否打得下去、能否就让这些人从此彻底放弃自己“宪政”说辞,我们也可以拭目以待。 更让我们困惑的是,当代中国的领导人以及民间左中右的代表人物都在谈宪政、倡导宪政,可谓宪政正在成为中国的主流民意和党心民心所向,那么反宪派胡说宪政与中国的主流政治、主流民意相背离,究竟有什么根据?后面的文章里我会列举出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宪政的讲话,譬如毛泽东不仅讲中国要搞新民主主义宪政,而且认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仅包括英国、法国、美国,还包括苏联,苏联也是宪政国家,而中国必然要成为这样的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参见杨天石《宪政反对论可以休矣!》[11])。建政以来,众所周知,原国家主席刘少奇讲过“宪政”,前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两次讲过“宪政”,现任国家副主席李源潮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2],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更是大声呼唤“社会主义宪政”。执政党总书记习近平的相关论述最为全面深刻,他提出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筑牢宪法根基,展现宪法伟力,而这些思想正是宪政的本质及其精髓的经典阐发。总理李克强在今年3月宣誓“忠诚于宪法”,强调要给权力戴上紧箍咒,这正是宪政思想的体现,更何况他的老师就是中国著名的老一辈宪政学者龚祥瑞先生(《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3、4合辑曾首次正式发表了龚祥瑞先生的遗作《走人类共同的宪政民主道路:21世纪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他曾跟随龚老研习宪政,深深懂得宪政的精髓。此外,还有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人都是法学出身的“知宪派”官员。反宪派妄图曲解毛泽东原话的意思,进而通过夸大敌情、挑起对立、渲染意识形态斗争等手段蒙蔽、欺骗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干部,离间党和知识分子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制造思想混乱,掏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动摇人民共和国的宪政根基,干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推进,破坏“新政”舆论氛围,达到其打倒一大片、拖死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对此,我很困惑,他们究竟能有什么神通,来实现如此不可思议的巨大任务?! 2013年7月3日凌晨4点半于西大桃园 [1]郭道晖:《当前反宪政思潮评析》,见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61285396.html,2013年6月12日访问 [2]可参阅秦前红:《再论社会主义宪政》,见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3052484096.html,2013年6月30日访问。 [3]韩毓海:《宪政与无产阶级国家》,见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0021478/?type=rec#sep,2013年6月30日访问。 [4]参见童之伟:《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执政》,载于华炳啸主编:《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2辑《政党、社会与自由》,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第478页。 [5]房宁等著:《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2页。 [6]房宁等著:《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4页。 [7]房宁等著:《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341页。 [8]房宁等著:《自由、威权、多元:东亚政治发展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356页。 [9]华炳啸:《这一次我为什么谏言重庆方面》,2010年1月17日始发于选举与治理网,可参见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118/23/142_13953398.shtml [10]华炳啸:《论公共政治场域中的宪法治理与政治传播》,《人文杂志》,2013年第5期,第30页。 [11]杨天石:《宪政反对论可以休矣!》,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3061885769.html [12]见《加快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载于2006年07月31日《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