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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思】儒家社会主义宪政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儒家网 陈杰思 参加讨论
陈杰思

    作者简介:陈杰思,男,西历一九六四年生,华族,云南江川人氏,无党派爱国人士。现职为香港孔教学院院长助理、中华义理经典教育工程组委会主任、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是中华义理学科倡导人及中华十大义理教育品牌首创者。出版著作《中华义理》、《中华十大义理》、《中华义理经典》、《君子规》、《国学复兴方略》、《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主张将中华义理建设为国学核心学科,主张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认为国学应当有学习、研究、修身、践行、运用、传道六项事业。其学术成就载于陈杰思学术网(www.chenjiesi.com)。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二项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是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二是总体上维护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纵观世界,以人欲膨胀、天人对立、高碳生活、环境恶化为基本特征的西方生存模式已出现根本性的危机,国际竞争加剧,核武威胁加重,恐怖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经济殖民主义泛滥。在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之下,中国出现环境恶化、资源浪费、腐败泛滥、犯罪猖獗、文化颓废、道德沦丧、人性扭曲、人心混乱、信仰缺失、假冒伪劣、贫富分化、民生困境、教育滑坡、学术不端等严重现象。
    中国向何处去?这一难题再一次摆在我们面前。面对左、中、右三条道路,我的选择是奉行中道,容纳左派和右派的一些正确主张,反对极左和极右。站在国家、民族、人民的立场上,努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善于吸取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在马克思主义文化、儒家文化、西方文化之间建立互通、互补、互动的良性关系,才能摆脱极左和极右的思维定势。
    为解决或缓解中国出现的严重问题,需要中国在改革的第二阶段,按照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自主开放、公正改革、奉行中道、一统多元、重建传统、义利相济、社会教化、内圣外王、权威政府、礼乐文明、天人合一、正德厚生等要求,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生态建设、宗教建设、教育建设、民生建设。中国政治建设目标是宪政、公正、清廉、稳定。
    极左的道路是祸国殃民的道路。专制主义、个人崇拜、文化大革命、毁灭传统文化曾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有些极左人士仍然迷恋专制主义和个人崇拜,对中华文化抱着敌视的态度。有些人对文化大革命的悲剧缺乏真实了解,竟然提出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的主张。暴力“劫富济贫”实践的结果往往是“劫富济己”,在国门大开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人才大逃亡、财富大流失,最大受害者仍是下层人民。传统的计划经济和完全公有制已不可能建立,如果强行建立,有钱有势者必然想尽一切办法加以阻挠和破坏,结果会导致经济的大混乱和大倒退。极左人士强调狭隘民族主义,不利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和平共处。绝对平均主义,必然导致共同贫困。
    极右的道路也是祸国殃民的道路。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必定导致国家机器运转失灵,否定中央集权的联邦制必然导致国家分裂。极右势力忽视工农大众的利益,鲸吞国有资产,剥夺工人利益,提出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满足了城乡暴发户购买土地的需要,但对农民是非常有害的。土地私有化前提下展开的土地兼并,必定建立现代化大农场,只能容纳数千万劳动力,数亿农民将何处安身?在资源有限、人口众多的情况下,权贵资本主义和自由资本主义将使财富集中于极少数人,危及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全盘西化,忽视中华民族的文化特性,破坏了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教育产业化、住房产业化、医疗产业化,使公民陷入民生困境之中。抛弃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极端个人主义、极端自由主义、极端民主主义在实践中是有害的。轻易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粮食安全体系、计划生育制度,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中共十七大报告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依据中共十七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国政治建设的道路与策略的思考,参考中国百年宪政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借鉴前苏联亡国的教训和俄罗斯复兴的经验,参照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创造了“三三制”政权形式及其倡导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本文提出“五五宪政”的构想。
    “五五宪政”的基本含义是:在现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进行国家级和县区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实现党权选举性和党权法治化,民本与民主并行,法治与德治相辅,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并举,权威政府,中央集权,虚省实县,有效监督制约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以实现公平、提高效率、消除腐败、维护稳定为目标,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确保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宪政。“五五宪政”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要求。党选代表在人大中占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再加上民选代表中的中共党员,确保中共党员在人大中的主导地位,并且行政系列的主要正职官员均由中共党员出任,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化设计,表达为“五五宪政”中的第一个“五”字;民选代表在各级人大中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充分反映民意,吸纳各界精英参与政治,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设计,表达为“五五宪政”中第二个“五”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立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代表由公平、公正、竞争的选举产生,这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化设计,表达为“五五宪政”中的“宪政”一词。
    “五五宪政”具体有以下要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人民代表拥有立法、提案、监督、质询、审议、弹劾、表决、罢免、调查、受理投诉等真实权力。
    2、公正选举是宪政建设的真正起点。需要通过公正的选举在人民与党员干部之间建立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根据对选举正面价值和负面作用的分析,出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宜推行多  党竞争的选举、国家领导人的直接选举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选举,但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推行公开、公正、真实的选举。建立中立的选举机构,建立选举监督机制,确立普遍、平等、直接、竞争、自愿、公开的原则,有效防止金钱操纵选举和权力操纵选举。允许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和公开拉票,允许开展适当的竞选活动,允许开展选举辩论,为选民提供明确的、全面的、具体的信息。
    3、全国按人口比例划分为大约1500个国家级选区,通过各选区选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每五年进行一次选举。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并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央政府领导人,可以增强全国人大、中央政府的人民性、合法性、权威性,使全国人大、中央政府获得民意的直接支持,也可以在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与广大基层人民之间建立信息交流的渠道,增强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忠诚度。间接选举的层次越多,则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就越弱。
    4、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民族乡、镇如果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可以考虑不设置人大会议。
    5、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可以采用双数选区相对多数决制:在每个选区,本区中共党员向中共党员候选人投票,选出一名党选代表,每位党员投一票,由选区内得票最高的人当选;本区人民(不包括党员)向民选代表候选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民众均可)投票,每人投一票,选出一名民选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党选代表占百分之五十,民选代表占百分之五十。
    6、全国人大的人民代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常委必须全部专职化。专职人大代表享有较高选举岗位津贴,其数额相当于其正式薪金的3至10倍。只有设立较高选举岗位津贴,才能吸纳真正的精英为人民服务,吸纳高素质专业人才为国家服务。国家为专职代表配备独立的办公室、办公经费、工作人员。专职人大代表的电话、地址向选区人民公布。选区人民可以直接向专职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专职人大代表帮助本选区人民解决各种问题,监督本选区内的政府官员。
    7、“五五宪政”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本人主张在现阶段的宪政改革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非出于个人好恶或个人利益,而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第一,既然我们设计的“五五宪政”方案是希望由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推行的,则必定在宪政的设计中确保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且在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否则就会产生逻辑矛盾与现实矛盾,使设计出来的宪政方案成为空中楼阁。第二,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需要强大的、统一的政治力量,目前只有共产党能发挥这种作用。第三,任何政治力量的成长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取消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新兴的政治力量要成长为领导全国核心力量,至少须经过十多年时间,而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在十多年的时间内缺乏强大的核心政治力量,中央出现权力真空、国家机器运转失灵,必将产生社会动乱、国家解体、民族冲突、内战兴起、外敌入侵等严重后果,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第四,在社会风气腐败、人性自私的前提下,任何新兴的政治力量都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会有大量的腐败分子,都会言行不一,人民寄予的希望必定会落空。第五,宪政与一  党民主制是可以相容的,关健在于党组织和党员是否遵守宪法,是否依法通过选举而取得权力,依法限制权力,依法行使权力。 
    8、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必要前提就是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有四项要求:实现党权的选举性,实现党权的法治化,恢复党的传统三大作风,复兴国学以重建党员的道德观。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9、党权的选举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表现为党权的选举性。具体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整体已经具有了执政地位,不需通过竞争选举而获得;但党员个体不能无条件地或因为关系而获得国家权力,需要通过民众或普通党员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公正选举而获得国家的权力,由人民和普通党员投票决定哪些党员获取哪些权力。党权的选举性,是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密切联系的最有效方式。
    10、党权的法治化。“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表现为党权法治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党权法案》。《中国共产党党权法案》规定党权的具体的职权范围,划定党权合理的边界,规范权力获取的方式、行使权力的主体、行使权力的条件、行使权力的限制、行使权力的步骤 ,规范党组织在各级人大中的活动程序,确保监督权力充分运用,使党的领导有法律依据,也有法律保障。
    1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全国党代会为全党最高权力机关,党代会实行年会制,明确党代表拥有建议权、审议权、调查权、监督权、质询权、表决权、评议权、弹劾权、罢免权;建立党内监督机制,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同级党代会负责,其领导成员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代会批准产生;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员中实行平等原则,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建立政策讨论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12、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的合一。《宪法》在规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同时,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分立的,而是统一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应当设计在人民代表大会之外,而是设计在人民代表大会之内。不能说,人民代表大会和共产党分别享有一部分国家权力,而应当说,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而享有执政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合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每个选区选举产生的党选代表,有双重身份,既是各级党代会的代表,也同时是同级人大的代表。第二,党员代表根据党的主张、政策、方针,提出各种提案,这些提案通过,就是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第三,各级人大会议中的党员代表提名各级政府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供人大会议选举、任用。
    13、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的功能。政协会议和各民党派的提案应通过专门网站向全国公布,以便接受人民监督。没有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监督很难落到实处。民主党派的监督功能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充分发挥出来。
    14、“五五宪政”的三个核心要素是民主法治、权力制约、人权保障。人类的历史证明,专制积累矛盾,导致腐败、无能、内耗、不公等现象。民主化解矛盾,产生清廉、效率、团结、公平。民主的不足之处,可以通过儒家的民本主义、德治加以弥补。民主并不是抽象的口号,必须通过法治加以落实。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之中。
    15、既要重视人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也要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既要重视个体人权,也要重视集体人权,协调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利的动态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 选举权、被选举权、诉讼权、平等权、福利权、受教育权、财产权、道德权、获助权、公正权、发展权、安全权、生态权、和平权等。
    16、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各种权力的分立是必要的,但要实现这些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必须将每一种权力通过公正选举和舆论监督同人民连结起来。
    17、奉行中道,反对极左和极右。“五五宪政”考虑社会各群体、各阶层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一群体或某一阶层的利益。“五五宪政”是妥协、合作的方案,而不是对立、斗争的方案,促进中国成为阶层合作社会。极左和极右反映了社会中极少数人的利益诉求和错误认识。
    18、必须将抽象理论或号召转化为制度,制度建设应当有完整性、系统性。各种利益集团的代表相互较量,通过妥协而达成共识,通过建立制度来保障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如此建立的制度才会具有执行力。
    19、中国当代的宪政建设,如同面对市场经济一样,应当避免姓“社”姓“资”之争,不应挑起意识形态的争论,而应当虚心向世界各个成功建立宪政的国家学习,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日本、新加坡、韩国以及港台地区宪政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借鉴但不照搬西方宪政建设的模式,将民主的普遍价值同中国国情相结合,根据中国的国情,结合中华传统文化,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建设道路。 “五五宪政”体现出宪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五五宪政”与西方宪政的共同之处就是:公正选举,权力制衡,民主法治、宪法至上、违宪审查、司法公正、人权保障。“五五宪政”与西方宪政的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五五宪政”是确保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宪政,而西方宪政则是多  党竞争的宪政。 如果照搬西方宪政,则造成与国情不相适应,造成与现实政治的对立,容易导致社会的混乱与国家的分裂。
    20、“五五宪政”以渐进方式推进政治建设,遵循积极认真、安全稳妥、循序渐进、切实有效的原则,避免出现“政治参与爆炸”。
    21、中国宪政建设既要通过公正选举的方式排除利益既得者的阻挠,又要抗拒外国势力的诱导,要符合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自下而上的路线与自上而下的路线相结合,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共同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促进。
    22、建设宪政的基础。宪政建设是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欲建立优良的宪政,必先建立工商业基础、市场经济基础、国民素质基础、信息传播基础、交通发达基础、公民社会基础、道德建设基础、法治基础、平等的基础、自由的基础。
    23、“五五宪政”是适应中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而设计的可行性方案,是阶段性方案,而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终极方案,也不是抽象设计的脱离现实国情和现实人性的“最佳”方案。随着国情的变化,我将不断修改“五五宪政”的内容,同时也期望出现更好的宪政建设方案。
    24、 实现宪政、社会主义与儒家文化相结合,建立以公正、清廉、稳定为目标的宪政。充分发挥儒家文化在宪政建设中的价值,充分运用儒家丰富的政治智慧,发挥儒家文化在保持民族特性、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培养传统道德等方面的功能。民主与民本并行,将君主制下的民本主义转化为权威政府下的民本主义。政统遵从道统,用儒家道德提升民主质量;儒家强调权威、义务、道德、集体、秩序、和谐,可以补救西方民主之弊;宪政的正常运作必须依赖具有道德素质的人,而真正的道德素质只能通过儒家的伦理思想来培养。功利、阴谋、狡诈只会将宪政引向错误的方向。
    25、中国的宪政建设不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应当将法治、德治、文治、礼治相结合,将政府治理与非政府组织治理、公司治理、乡村治理、社区治理相结合。当前频繁发生的校园杀人案,其根本的原因不是心理问题,也不是社会问题,而是道德沦丧的问题。证明长期以来奉行的假大空的道德教育模式是失败的,只能回归到用孔子儒家思想培养中国人的道德观这条正道上来。
    26、设立翰林院,由翰林院实行德治、文治、礼治,制定并推行德治、文治、礼治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国的法律及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道德审查。通过公开的科举考试、考察、推举等方式,选择道德修养高、国学教养深的人士成为翰林院大学士。运用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建中华传统的优良的精神生活方式。
    27、以儒家文化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建设,推行民族教育“赛典赤”模式。政府官员应当超越自己原有的信仰和意识形态,虚心接受并努力推广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儒家文化,采取“多元一统,和而不同”的文化政策,确立“仁者爱人”、“和而不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民族团结四项基本原则。
    28、建设宪政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取西方宪政文化的优秀成果,建设宪政文化。重新树立中华道统,树立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为最高宪理,为中华宪政的核心价值。
    29、“五五宪政”体现社会主义的特征,保护公有制,强调财富公平分配,保护工农利益,重视经济调控。由于中国的公有制占有一定地位,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有财产,有力制止侵吞公有财产的现象。在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创造的价值应当由全民共享,而不是由国有企业的管理阶层和员工共享。特别是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制度不能破坏,农村土地公有制为每一个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每一个农民工保留一条回家的退路。国家应当为每一个低收入和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0、宪法至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
    31、坚持和完善单一制,不走联邦制道路。具体要求是:中央集权、强干弱枝、虚省实县、虚乡实村。精简政府机构,大幅度缩减行政开支,通过各级人大严格审查、控制公款消费,将公款消费的开支转为社会福利的开支。
    32、制定《新闻法》,确定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度,保障合理限度之内的新闻自由,“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合理界线应当是:不得违背宪法,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鼓吹国家分裂,不得危害社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勾结外来势力。
    33、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在媒体监督和人民代表的有效的监督之下,达到司法公正之目标。司法独立不是不要共产党的领导,而是指司法不受任何个人、地方势力、利益集团的影响和控制。
    34、维护中央政府权威。通过宪政建设,赋予由全国1500个选区直接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足够的权力,才能使中央政府建立在基层民意的直接支持之上,重塑中央政府的权威。中央政府任免省市主要领导干部,控制国家主要的财政资源,控制全国所有的武装力量;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通行全国的法律,制定和推行面向全国的公共福利政策,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实施有力的调控;中央政府负责外交事务,管理国际贸易。
    35、规范并发展公民组织。公民组织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缓冲地带,接纳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和集体中游离出来的孤独个体,承担起政府机关在市场经济时代所交出的部分功能,建立精神生活的空间。
    36、“五五宪政”是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是去除贪官、奸商、伪学、暴民“四害”的必由之路。治理腐败的八项举措是推行选任制、有效制约权力、政务公开透明、建设廉洁文化、强化人民监督、提高惩罚力度、培养道德素质、净化社会环境。在“五五宪政”中,通过公正的选举,才能建立由下而上的权力授受关系;通过公正选举而产生的人民代表,才能对权力形成真正的制约;通过公正选举而产生的人民代表,才能制定和实施公务员财产审报制度。
    37、“五五宪政”是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建设社会福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是某些缺乏公德的官员掌握着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权力,而强势群体又能实施影响。在“五五宪政”中,弱势群体凭借其人数的优势,通过公正选举使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或人民代表上任,就能够制定出公平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并推行社会福利政策。“五五宪政”使选民与人民代表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选民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直接通过人民代表而得到解决。
    38、“五五宪政”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发现并以提案的形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以人民代表的权力督促解决。社会不合理现象如果没有及时被发现,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不断累积,导致社会朝着坏的方向变化。每年网民在两会期间向总理提出的众多问题,其实正是在健全的宪政中由人民代表去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中国当代许多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将宪政作为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
    39、“五五宪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强化国家的正当性、有效性、一致性、信任度、凝聚力、统治力,铸造国家的政治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发挥政治整合力、经济整合力、军事整合力、文化整合力、道德整合力、宗教整合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在全国七千多万党员中,集中了中国的政治精英分子,他们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和工作经验,只要通过公正的选举而确保中共党内德才兼备的人才进入立法机构,担当领导重任,就能保障中国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40、“五五宪政”是避免国家出现严重失误,避免出现重大人为灾难的根本保障。高度集中的制度,容易因个人的或集体的私利,或者少数人的智能限制,决策的失误率高,而且,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缺乏纠错的力量,以致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五五宪政”建设,既可以避免发生类似于中华民国时期国家分裂与军阀混战的情况,也可以避免出现类似于因权力不受有效限制而导致的反右、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悲剧。
    41、“五五宪政”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保障。“五五宪政”中所包含的公正选举、民主法治、权力制衡、人权保障、司法公正、违宪审查等要素,可以作为全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政治共识;宪法成为全民的共同理念;由公正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人民心悦诚服;各种矛盾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方式加以解决;“五五宪政”维护中央政府权威,成为维护国家统一的强大政治力量;“五五宪政”所确立的仁、义、礼、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义理,成为全民共同的价值观与道德观,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强大精神力量。
    “五五宪政”的作用主要有六个方面:保障政府权力的合法运用,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使用,规定政府的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公民的非法行为,规定公民的义务。“五五宪政”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腐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当想到:如何让下一代生活在道德的社会里?如何让下一代生活在廉洁的社会里?如何让下一代生活在安宁的社会里?如何让下一代生活在洁净的自然世界里?“五五宪政”的构想,是自己将出于良知的真诚思考奉献给人民,奉献给国家。本文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惠赐高见。本人根据社会变化的情况和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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