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娶外甥女和同姓不婚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首发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七月十五日辛未 耶稣2016年8月17日 电视剧《大风歌》的故事框架有史书依据,具体情节虽添油加醋自由发挥,不至于太不靠谱,可以说是一部比较有历史原味的电视剧。(遗憾地是编导不懂儒,将一代大儒陆贾刻画得小丑兮兮,缺乏道德的威重感。)剧中吕后逼迫汉惠帝刘盈娶外甥女张嫣为皇后,似乎荒唐,却也其来有自,并非胡编乱造。 《汉书惠帝纪》:“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后张氏。”师古曰:“张敖之女也。”《汉书·外戚传》:“惠帝即位,吕太后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史记·外戚世家》:“吕后长女为宣平侯张敖妻,敖女为孝惠皇后。”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中,提到西晋皇甫谧称张皇后的名字为“张嫣”。《汉宫春色》说:“孝惠皇后张氏,惠帝之女甥也。名嫣,字淑君,父宣平侯张敖,尚帝姊鲁元公主,以高帝四年三月生一女。”并称张皇后去世,宫人为之盛敛时,发现张皇后仍为处女之身。世人人怜之,纷纷为她立庙祭奠。 吕后不学无术,不知道她逼迫汉惠帝娶外甥女,严重非礼。西周礼制就有同姓不婚的规定。《礼记集说》:“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魏书·高祖纪》所说:“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礼记曲礼上》:“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国语·郑语》说“先王聘后于异姓”。 同姓不婚是伦理道德的要求。《礼记·郊特牲》说:“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意谓异姓间的依托,厚别指重视同姓内的区别。《白虎通·姓名》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异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 《白虎通·婚嫁》说:“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论语》曰:‘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曲礼》曰:‘买妾不知姓则卜之。’外属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也。’” 吴孟子,鲁昭公的夫人。春秋时国君夫人的称号,一般以出生地的国名加上她的姓,吴孟子姓姬,应称吴姬。但按礼的规定,吴鲁国君同姓,不能通婚,为了隐瞒真相,“讳娶同性”,所以不叫吴姬而叫吴孟子。所以“《春秋》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清朝陈立《白虎通疏证》案:“易曰:‘同人于宗,吝也。’言同姓相娶,吝道也。即犯诛绝之罪,言五属之内,禽兽行乃当绝。”五属,指五服内的亲属。《汉书.韦贤传》:“天序五行,人亲五属。”颜师古注:“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根据亡故亲属与自己的血缘关系和亲疏不同,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之内禁止婚嫁。 《春秋》“讥娶母党”。礼制规定“母党不婚”,即禁止表兄弟与表姐妹之间通婚。鲁国的庄公和成公两位国君都娶于母党,所以孔子在《春秋》中变例以讥讽之。 同姓不婚有利于种族繁衍和后代素质。《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又《左传·昭公元年》载:“侨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先秦时,同姓必同宗,必有血统关系。 古人还认为,同姓不婚,可以避免灾乱。《国语·晋语》说:异姓通婚,可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则会“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毓灾灭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综上所述可见,若是儒家王朝,汉惠帝的难题根本不存在。可惜汉初不是儒家王朝,未能制礼作乐或遵守礼制精神,近亲结婚和同姓通婚的情况时有所见。如《汉书》六十六《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另《通典》云:“吕后妹嫁于吕云。” 不过,汉初对儒家也有所尊重。汉惠帝如果要拒绝吕后的乱命,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求助当时的儒臣如陆贾,依礼反对,或许尚有转机。从优生学、伦理学等角度,先秦儒家已把同姓不婚的道理讲透了。只要让吕后了解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害于后代的素质,只怕她做梦都会反对自己原先的决定。2016-8-8余东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