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和詈辱的区分 ——也说复旦学生驱逐本校教授 作者:徐子峰 来源:凯迪社区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四月廿五日戊午日 耶稣2015年6月11日 近日,由复旦大学博士生发起的“将刘清平教授逐出复旦”活动,引发了各方激烈讨论,使得一些本来不关注刘清平教授的学者,也对刘清平教授公然在网络上使用下流肮脏的言辞侮辱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提出批评。可是,一些支持刘清平教授的网友,则申辩称这些言论只是合理的批评。在公开发表言论门槛很低的网络时代,如何区分“批评”和“詈辱”,已经成为一个很重要且严肃的问题,值得讨论。 “詈辱”一词今天已经不太常用了,其基本意思是詈骂侮辱。在《唐律》就设有“殴詈”诸条,殴詈祖父母、父母条云:“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此条历来被认为是古代伦理法条的代表。“批评”一词出现的较晚,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较为广泛,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提倡要“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得此词具有更多地正面性和褒义色彩。“批评”具有指正的作用,通过对事实的判别、分析从而更正自己的错误、或帮助他人纠正自己的缺点,是良性的学习、学术手段。当然“批评”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但必须是有理有据的,其指归应当是进步的。 不论社会怎么发展,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应当要分清“批评”与“詈辱”的不同。不要忘记了就在四十年多前,人们就是疯狂到了不去区分“批评”与“詈辱”,所以才有了文革这样的灾难。今天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网上依旧有许多人用极其肮脏的语言、卑劣、龌龊的辱骂、污蔑、攻击他人,或者以这种方式评点事物,还美其名曰自己只是批评,是帮助对方觉醒。这完全是恶义的,并且是狡诈的。扬雄《法言·修身》云:“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我们应当要辨别出“善”和“恶”、“批评”和“詈辱”,不让那个疯狂的时代再有回复的可能。 有论者曰:“言论自由要坚守法律底线”,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法律底线就够了么?法律约束的是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行为主体的行为,保护的也是自然人和存续的对象。这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漏洞,比如其他宗教的神明、先知先圣、精神领袖,或者古代的圣贤、历史人物等等,这些不具备现实民事权利的对象,对于他们的保护即是空白。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法国《查理周刊》辱骂伊斯兰教先知默罕默德的而引发的严重事件,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刘清平教授公然詈辱中国古圣孔子,就与此类似。 古人并不是不能批评的,圣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批评”和“詈辱”有着道德起点的不同,现代人的言论,特别是在互联网等公开场合的言论不能没有边际。文明是包容的,但不是盲目的、无理由的包容。言论是自由的,但不是没有底线的自由。人类社会是一个情理结构的社会,总要向着合情合理和良善去追求。一个和谐的美好社会,是一个有着尊重原则和道德基础的社会。 【刘清平微博摘引,供编辑参考】 //@刘清平微博:你那么粗,孔二他妈受得了么?或者狗受得了?你可真是最时髦的手机niubia…[挖鼻屎] //@刘清平微博:你知道不?孔二就很接近被狗日出来的程度,要不司马迁怎么说他是野合的产物尼…你这么崇拜孔二,该不是与他一个模样吧? //@刘清平微博:呵呵,鉴于儒生们继续如此言说,鄙人再次表态,孔二是接近于狗日的野合产品,孟三是接近于禽兽的下三滥,并烦请各位儒生广为转发,扩大影响,有劳诸位,先谢过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