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札记:《春秋》为什么认可复仇? 作者:朱偲 来源:“经纶”微信公众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腊月廿三日癸丑 耶稣2016年2月1日 “天下治乱系学风”。学风正,君子兴,则天下安;学风不正,妖孽横行,则天下危。明清之际大儒顾炎武在总结明亡清兴历史经验时认为,明末之所以“亡国亡天下”,皇帝落得个自缢景山结局,士人“以明心见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实学”是重要原因。他进一步从三个方面对明末空疏学风进行了具体的批判:“不习六艺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综当代之务,举夫子论学论政之大端一切不问,而曰一贯,曰无言。”空疏的学风不仅于国于民无益,而且对自己也不利。 经典的研读对学风的养成至关重要。如何阅读经典?前面顾炎武先生已经讲得很明白了,那就是“习六艺之文”、“考百王之典”、“综当代之务”。换句话说,在阅读元典(从与时俱进的眼光来看,经典既包括六经,也包括古今中西的其他经典)的同时,对古今中西历史变迁之大势及治理制度和经验进行总结,再结合时代问题进行思考阐发,这也是我们重新阅读王夫之的初衷。其中,本栏目定期选读《诗》、《书》、《礼》、《易》、《春秋》等经书,试图以“经世”的视野来读史阅世。 《春秋经》:庄公四年。纪侯大去其国。 《春秋公羊传》: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 朱偲点读:《春秋》是六经之中最为独特的一本书。书中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的历史。不同于《诗》《书》《礼》《易》《乐》等书,《春秋》不是孔子对先王经典的简单增删订本,而是孔子的创作,寄托了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后世之法的设计,都浓缩在这本书之中。《春秋》经在汉朝非常受重视,不仅汉朝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大政方针都要以《春秋》为依据,而且当时不少官吏还援引《春秋》入法、以《春秋》断案。被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其实也不过是司马迁试图仿效《春秋》的一个成果。《公羊传》则是西汉时期占主流地位的《春秋》解释经典。 “存亡国,继绝世”是孔子的一个政治理想,故而在《春秋》中对于灭人之国的行为孔子大多会给予批评。但在有一个地方,孔子却对灭人之国的行为表示了肯定:就是发生在鲁庄公四年的齐襄公灭纪国。孔子在记述这件事时,没有用“齐灭纪”,而是“纪侯大去其国”,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纪侯永远地离开了纪国。同时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纪侯是一个贤人,而齐襄公是一个荒淫无道的君主。孔子的这个记述方法,却对齐国这一行为表示认可,原因是齐灭纪并非一个普通的诸侯国相互攻灭,而是一次复仇行为。 这得从齐国跟纪国的九世之仇讲起。原来,齐襄公九世之前,纪国国君纪炀侯向周天子进言,当时的周夷王因此将齐哀公烹杀,另立新君。齐、纪两国从此结下了梁子成为世仇。在九世之后,齐襄公继位时齐国终于迎来了复仇的时机。在复仇行动之前,齐国方面进行了占卜预测,占卜结果显示齐国在这次行动中要丧失一半的军队,齐襄公说:“如果能够成功复仇,就算在这次行动中我死了,也不是不吉利的(是值得的)。” 《春秋》赞赏复仇,并认为“不复仇而怨不释”。因为齐灭纪是复仇,所以尽管齐襄公荒淫悖谬,但在此事上却符合大义,故而《春秋》肯定了他。 《春秋》在这个地方肯定了齐国向纪国复仇,在另外一个地方,还责备批评了鲁国不向齐国复仇(齐襄公以阴谋手段害死了鲁桓公。继位的鲁庄公在没有复仇的前提下,与齐襄公释怨,在《春秋》中受到了批评。) 后来汉武帝讨伐匈奴,也正是以《春秋》复仇为依据的。汉武帝在一次讨伐匈奴行动之前,特意下了一份诏书,里面大意说:在汉高帝时候在平城被匈奴围困,在吕后时候匈奴曾致书侮辱汉朝。齐襄公复九世之仇,得到了《春秋》的赞同,所以我讨伐匈奴,进行复仇。汉武帝的言下之意是,进攻匈奴是符合孔子思想的,大家谁都不要阻拦。 那么孔子为什么主张国与国之间可以复仇呢?这是因为国家是有人格性的,“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之前国君受到的侮辱,现在国君应该感同身受,这是复仇的必要性。举个例子来说,在春秋时候,两国使节相见,往往会先说,咱们两国自古以来就是友好的邻邦,在古代这个仪式叫“通先君之好”。如果两国有国仇存在是无法“通先君之好的”。 为复仇提供可能性的则是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在国际上尚存有公义或者有一个公道的主持者的时候,是不会存在齐国国君因为纪国谗言被烹杀的情况,或者一个国家侵略另外一个国家行为的发生。不平则鸣,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赋予了被伤害者以复仇的权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人与人之间,由于不处于无政府状态,复仇是不被允许的。 《春秋》认可复仇并不是鼓励国与国之间相互的仇杀。《春秋》在认可复仇正当性的同时,还强调“复仇不除害”,在复仇的过程中要讲求人道,要严格限定仇杀的范围,不滥杀平民,反对赶尽杀绝对手。就以齐灭纪来说,当纪侯离国出走、纪国放弃抵抗成了齐国的附庸后,齐国就自动失去复仇的权利。当后来纪侯夫人去世时,齐侯以国君夫人之礼葬了她。 《春秋》还限制无条件的复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父亲有罪被杀,儿子报仇,则冤冤相报没有尽头,是不被允许的。换句话说,如果侵略国以此为依据,试图死灰复燃,则是不合法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