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文物局目前已经初步确定了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保护“缓冲区”的两个备选方案,今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遗委员会的规定,当一个遗产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作为保护措施,应当同时设立遗产的“缓冲区”。故宫在1987年入选世界文化遗 产时,尚未划定缓冲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敦促之下,设立故宫“缓冲区”的计划终于浮出水面,这对北京旧城保护来说,也算是一件幸事。 两个方案明显的区别是,方案一范围小,方案二范围大。专家们认为,方案一所涉及地区尽管目前保护较好,但范围小难以达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要求。 我们认为,即使不是出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外来”的要求,人们恐怕也更倾向于方案二,因为,对文物保护来说,能多保护一平方米就应该多保护一平方米,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对于旧城保护,现在提及最多的是“整体保护”,而建立“缓冲区”无疑是体现整体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故宫而言,要保护好主体建筑,还要保护好周边的胡同和四合院,保护传统街巷的整体格局和原有的城市肌理;同时,还要在新建建筑的高度、尺度、色调、风格和街巷格局上与故宫的传统风貌相协调,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在北京旧城的保护中,人们已经非常清晰地感觉到,“保护”与“开发”两支力量已经呈现“短兵相接”的态势,谁进谁退或许就在刹那间出现结果。令人忧思的是,在这场近乎面对面的“战斗”中,商业利益的追逐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呼声使“保护”的力量显得薄弱和无奈。如果没有政府以大智慧、大魄力强有力地予以扶持,最后败下阵来的将可能是“保护”者一方。 我们注意到,在故宫保护缓冲区的两个备选方案中,还有一些模糊的表述给旧城保护的“防护网”留下了不少漏洞。比如,规定缓冲区内的胡同、四合院将得到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成片拆除,主要街巷原则上不再继续加宽”,那么“化整为零”的拆除是不是可以进行? “主要街巷”指的是哪些街巷,而次要街巷就可以拆除吗?“原则上”的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会不会改变这些方案?还有,“以开发商为主的做法将改变,取而代之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局面”,改变开发商为主的做法理所当然,政府为主体的做法是不是最好的选择?那些四合院的产权人在旧城保护中该是什么地位?他们对旧城保护有没有发言权? 建立故宫“缓冲区”的意义除了保护故宫,也可以为保护其他古建筑提供一个范例。事实上,北京市的其他古建筑都需要“缓冲区”,不管是否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当钟鼓楼孤零零地站立在车水马龙的现代化大马路旁,人们会认为这是很好的保护么?只有当一个个古建筑都有了“缓冲区”,这些“缓冲区”组合起来,才可能构成一个整体的北京旧城保护。 所以,我们期望,故宫建立“缓冲区”只是一个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