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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规律,依法治理互联网宗教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8-03-16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互联网宗教问题,是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之一,应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
    互联网宗教的特点及传播规律
    互联网宗教不是传统宗教在互联网上的简单延伸或翻版,也不只是传统宗教借助互联网进行宗教传播或宗教实践,而是包含一些新内容。互联网不仅仅是宗教传播的工具,还形塑、改变了宗教形态。互联网宗教可以分为广义的互联网宗教和狭义的互联网宗教。
    狭义的互联网宗教,是指宗教信徒或宗教团体利用各种互联网平台和技术进行的与宗教有关的行为、活动,它包括宗教在网上的活动,是宗教传统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延伸和实践的一种新方式。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空间,为信徒和宗教团体提供另一种宗教活动场所,是对线下活动即在宗教场所举行的活动之补充。当然,也有只举行线上活动而无线下活动的情况。
    广义的互联网宗教,是指互联网上出现的与宗教教义、宗教经典、宗教人物、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宗教习俗等相关的所有内容。互联网是个公共空间,我国大多数公众对宗教缺乏基本知识,因此,宗教事件一经由互联网可能会产生放大效应,引发公众的线上和线下参与。
    互联网宗教的信息来源广泛而杂多。在我国,除了五大宗教的网站、微博、微信、网络论坛之外,还有许多新兴宗教团体和个人的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此外,国外发布的中外文网页、微博、微信当中关于宗教的内容也可通过网络传播,对国内的宗教产生影响。
    与传统的宗教相比较,互联网宗教具有自身特点。传统宗教以场所为中心举行活动,其影响和传播范围有限,而互联网宗教则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互联网宗教的空间是脱域化的、全球性的,影响可以非常广泛;传统宗教中的互动关系是熟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而互联网宗教则可能是陌生人之间匿名性的互动或独白;传统宗教的成员之间举行宗教活动时是共同在场的;而互联网宗教的活动则是情境分离、跨越时空的;传统宗教指向的是特定人群,而互联网宗教指向的是不确定的潜在接受者;传统宗教中的成员之间,存在权威等级结构,而在互联网宗教中,权威等级结构被打破了,是去中心化和扁平化的;传统宗教的人群是相对封闭的、固定的,具有一定的阶层、种族属性,而互联网宗教的人群是开放的、流动的、碎片化的,人员的性别、阶层、职业等均不重要,是一个个流动的匿名的过客。
    互联网宗教导致了传统宗教传播方式的变化。热点事件在互联网传播中的“匿名效应”“从众效应”“刻板效应”“放大效应”等,也同样存在于互联网宗教中,且由于易引发信徒的宗教情感,其效应较一般事件更加明显。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是双向的,受众并非单向接收信息,它自身也是媒体,能接收到信息并重新传播出去,互联网宗教的传播也遵从这样的规律。
    互联网宗教打破了宗教的属地性,宗教的跨地、跨国和全球化传播,使得宗教治理面对的问题更为复杂,并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互联网也给宗教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传统宗教面临互联网宗教的竞争,同时,互联网也给传统宗教提供了新的传播工具,使传统宗教可以开展线上和线下活动,更方便、快捷地满足信徒的信仰生活需要。
    坚持以法治原则管理互联网宗教
    我国现有的法律架构,无论是宗教法律体系,还是互联网法律体系,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宗教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如2000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对互联网宗教进行有效管理的条款,但还必须通过一系列配套性的规定进行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一些地方的立法己经走在了前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14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对网络宗教活动进行规制相关条款,将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存储、持有,制作、复制和传播非法的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列为禁止性范围,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取缔相关网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等。
    法的质量是法的生命。对于我国互联网宗教立法而言,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立法质量。一是应广泛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宗教界、互联网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意见;二是要同现有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冲突;三是立足我国互联网宗教的发展现实与适度超前相结合,使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够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对互联网宗教实施有效的治理,避免法律快速滞后情况的出现;四是提高立法人文关怀,在具体法律条文的表述上,要在坚持有效管理和依法保护的原则上,使广大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维护。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加强对互联网宗教立法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宗教的执法工作。互联网宗教执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宗教事务部门、公安、司法以及宗教团体等多个社会主体。为此,要对互联网宗教的执法对象有正确的认识,正确区分哪些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哪些属于非法的宗教活动。对于正常的,要依法保障;对于非法的,出重拳、依法予以坚决打击。探索建立对包括互联网宗教在内的宗教工作权力清单,使相关部门“授之有据、行之有规”。加强网络宗教执法部门的建设,提高宗教执法人员、网络执法人员的相关理论知识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针对互联网宗教虚拟性、跨地区性等复杂性特点,要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或相互推诱、均不作为等现象。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前提条件之一。政府机关在开展互联网宗教的依法管理过程中,始终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保护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能,有效治理宗教事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组织、信教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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