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世纪中国日常生活中的中华一体意识 作者:王善军(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三月初八日乙酉 耶稣2018年4月23日 10—13世纪在中国历史上既是民族矛盾和冲突表现突出的阶段,又是民族交往和融合的活跃阶段,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尽管民族认同的重要内容,就包括日常生活方式的认同,但以往学术界对民族间以日常生活为中心的交往和融合问题,却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事实上,10—13世纪中国各民族日常生活中的交往与融合,不仅深刻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社会文化变迁,而且具体体现了中华一体意识的深化与发展。 在10—13世纪辽、宋、西夏、金、元等多政权并存的政治背景下,中华大地上生活着汉、契丹、党项、女真、渤海、奚、回鹘、吐蕃及南僚诸部等众多的民族。300余年间有10余个民族的统治者建立过区域性的政权,这些政权统治的范围或大或小,统治时间或长或短,计有数十个之多。各政权之间既有和平相处,频繁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时期,也有相互对抗、冲突攻伐的时期。就辽与中原王朝的关系而言,“辽之为国,邻于梁、唐、晋、汉、周、宋。晋以恩故,始则父子一家,终则寇雠相攻;梁、唐、周隐然一敌国”(脱脱等:《辽史》卷三六《兵卫志下》,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第433页)。随着政权的更迭,疆域的变迁,大部分民族的分布地区比原来有较大规模的扩大,民族聚居的程度有所降低。同时,民族迁徙相当频繁,迁徙范围也不断扩大,分散居住、民族杂居日益明显。长期的杂居,使人们对同一民族在不同区域内的生存状况有不同认知,并形成“生”“熟”族群的区分。辽朝有“生女真”“熟女真”之别,金朝有“生塔坦”“熟塔坦”之分,宋朝则更将周边少数民族视为生、熟户加以区别。生熟族群的划分既反映出民族相互认同,也反映出民族之间的认知。“熟户”作为一个新出现的词语,具有归属于王朝和反映民族认同的双重含义。如宋人曾说:“回鹘自唐末浸微,本朝盛时,有入居秦川为熟户者。”(洪皓:《松漠纪闻》,《全宋笔记》第3编第7册,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17页)“熟户”既可用来界定群体,也可用来界定个人。如“原州熟户裴天下等”(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乙卯,中华书局点校本,2004年,第1186页)。可见,“熟户”在民族认同的进程中成为一种身份认同的标识。 物质生活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族际日常物质生活的交流,对各族人民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观念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0—13世纪,无论在饮食和服饰方面,还是在居住和出行方面,中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充分的交流。如饮食文化,尽管各主要民族均有较丰富的积累,并形成自己的饮食特色,但族际交流却不断加强。其中,游牧民族的饮食文化对农耕民族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中原农耕民族传统的分餐制,逐渐为游牧民族的合餐制所取代。与饮食一样,各民族在服饰、居住、出行等方面都表现出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特征。即使是北宋故都开封,在金统治下也曾出现“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范成大:《揽辔录》,《范成大笔记六种》,中华书局点校本,2002年,第12页)的情况。除衣食住行之外,在其他物质生活方面,也同样体现出族际文化的融合。各种器具、工艺品、金石、药物、香料等物品,不但在各政权内部的日常生活中有着比较充分的族际交流,而且在各政权间的贸易中,也占有很大比重。甚至在货币方面,少数民族政权也多使用宋朝铸币。宋人说“四夷皆仰中国之铜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熙宁十年六月壬寅,第6929页)或有夸大,但应该还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这说明货币经济已出现了融为一体的征兆。各族人民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长期接触,相互学习,彼此交流,推动了各族生活方式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为中华民族一体意识的产生和普及提供了物质基础。 与族际物质生活交往相伴而行,族际精神生活交往也同样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各民族在信仰上呈现出交流和互动的状态,这些信仰既包括祖先崇拜、萨满教、儒教、佛教、道教等,也有对天地山川等自然神的崇拜。其中,儒、释、道“三教合一”信仰的传播和发展引人注目。此外,尽管节日风俗比较能够表现民族特色,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影响已是一种难以阻挡的潮流。通过相互影响,一方面各民族的节日习俗逐渐趋同化,另一方面各民族相互的精神依赖和文化认同意识已明显增强。人生礼仪也表现出逐渐向社会下层普及和族际不断交流并日趋认同的趋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宋代南方地区的桂州(今广西桂林),甚至已是“俗比华风,化同内地”(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〇三《广南西路》,中华书局影印本,1992年,第3157页)。在精神生活的交往和认同过程中,统一意识日益强烈。这种意识,从区域统一到天下统一,从文化到政治,无不有着充分的表现。所谓“万里车书已混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二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2008年,第1741页),“天下一家,然后可以为正统”(脱脱等:《金史》卷一二九,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2783页)等说法,均是其具体反映。这也正是人们对长期的政权分立阻碍日常生活交往的纠正,是中华一体意识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 在各民族的相互交往过程中,族际通婚现象自始至终存在。族际婚既是民族交往的方式,又对民族关系、民族认同意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吕居仁:《轩渠录》,陶宗仪《说郛》卷七,中国书店影印本,1986年,第14页)以契丹族为代表的游牧民族与以汉族为代表的农耕民族之间的通婚,对双方的日常生活均产生了较大影响,亦最能反映族际婚的特点。当然,契丹、奚、室韦、回鹘、党项、吐谷浑等众多的游牧民族间交错分布,接触频繁,多种形式的族际通婚也广泛存在;汉、渤海、女真、白蛮、黎等农耕民族间也同样交往密切,族际通婚日益增多。通婚所带来的民族融合不仅是血缘的融合,也是文化的融合。通婚促进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风俗等方面的交流和发展,彼此加强了联系,增进了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民族偏见。通婚者的后代有着较强的包容性,能兼容并蓄地接受父母传递的民族精神、民族感情以及生活方式等,对双方民族都有不同程度的认同。以族际婚家庭为核心,通过姻亲关系由近及远向外辐射,从而有利于在更大群体内形成兼容并蓄的社会意识与文化。该时期之所以产生了“华夷同风”(脱脱等:《辽史》卷二一《道宗纪一》,第255页)、“契丹、汉人久为一家”(脱脱等:《金史》卷七五《卢彦伦传》,第1715页)等中华一体观念和认同意识,显然与广泛存在的族际通婚息息相关。 只要人类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进行交流,就必然产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认同意识。当族际交流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促使各种民族认同感的产生和增强;反过来,民族认同感也会促进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10—13世纪中国各民族认同观念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华夷同风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同时,随着族际交往的增强和民族意识的发展,特别是人们夷夏观的逐渐变化,各民族的中华一体意识得以产生和传播。这一意识在社会各领域有着广泛的表现,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各民族所建政权大多向“中国”意识靠拢,在日常生活中则表现为各民族相处时自认为“一家”的意识。这种民族认同的观念,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历史上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交流和认同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