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来生 事实胜于雄辩。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开始整顿户籍与田赋管理制度,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清查核实天下户口,对道士人口清查,并于黄册内开立道士户籍,发给度牒:“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为伪冒。”经审查合格的由僧道司统一造册,颁行天下寺观。同年,从中央到地方府州县开始全面设立专门的宗教管理机构。在中央设道录司,地方上府设道纪司、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从而建立起全国性的道教管理网络。 天下僧道,一律造册入籍(资料图) 洪武十五年(1382)十二月,对道教徒的服饰也作出统一规定:“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用赤色,道官也如之,惟道录司官法服朝衣绿纹饰金。” 可是,洪武晚期道教政策则发生了质的改变。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僧道三年一度,并要参加统一考试,及格者才能获得度牒。也就是说,道教徒的准入门槛提高了。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明太祖下令让礼部清理释道二教,规定“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道士设斋醮,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颂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所民财,及民有效瑜伽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如果真是这样,那道观可能仅仅比集中营能好一点:统一管理,不许外出,没有人身自由,而且规定又多又严格,动不动就是“重罪”。 奏拜青词是道教一项传统的法事活动,朱元璋将其禁止(资料图) 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榜示道:“凡僧有妻室者,许诸人捶辱之,更索取钞五十锭,如无,听从打死勿论……僧人敢有将手券并白册称为题疏,所在强求人为之者,拿获谋首处斩,余刺充军。”一个堂堂开国皇帝竟然公开允许而且煽动民众勒索犯了错的僧道,把性命视同草芥一般,其内心之阴暗狠毒可见一斑! 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中涉及到的违背僧道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是,“凡寺观庵院,除现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远充军;僧尼女冠,入官为奴。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在这里,绝对赤贫出身的朱元璋,发挥了他一贯的不但善于杀人而且善于株连的超强掌控能力。 扶乩等民间法术也都被一并禁止(资料图) 明太祖对那些和道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绝大部分要素就是由道教转化而来的民间宗教,也秉持了其一贯的控制政策。中书省丞等奏:“其僧道建斋设醮,不许奏章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地神祗。及白莲社、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诏从之。很多的民间宗教和法术,都被明令禁止。 这种禁止的统治阶级意志还进一步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大明律》载道:“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明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妇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明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重治而且株连。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一应左道乱正之术……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端公等神巫神婆面临着绞刑的危险(资料图) “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者,不在禁限。” 这期间正常的道教生活已经没有办法开展,甚至还时时有掉脑袋的危险,因为面对这么多规定和严惩措施,一个再谨小慎微的道徒,都有可能一不小心丢掉身家性命,“尸解”不成反被“兵解”。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禁止私出符箓,违者治以重罪。八月,张宇初天师冒着极大的风险,向朝廷报告,请求朝廷赐给真人银印,希望专用于所上表笺。因为原来颁给的“正一玄坛之印”,只敢用在符箓之上,所以请求朝廷再颁银印。太祖准奏,命颁给张宇初“龙虎山正一玄坛之印”。沉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载到:“太祖允其请,命赐予铜印。上刻‘龙虎山正一玄坛之印’,制同六品。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 堂堂正一教领袖竟只被朝廷授予了一个六品官职(资料图) 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朱元璋对于天师道的优待,其实不然。张宇初天师很有自知之明,他不敢奢望洪武爷能像元代一样颁给他金印,只是哆哆嗦嗦地提出要一个银印,可是国力强盛的大明朝天子只赐给了他一个铜印,而且秩视六品,真是小气之极。虽然朱元璋的主观目的只不过是严格禁止私出符箓,但客观上却对于龙虎山张天师的符箓专门事业起到了巨大的维护作业。赐给张宇初正一玄坛之印,把天师道的法事活动纳入到了国家的统一管理之中,然而在皇权强大的控制之下,正常的宗教活动早已失去了自主发展的可能性。 未完待续…… (编辑:灵瑾) 本文为腾讯道学获作者授权连载发布,文/贾来生,文章版权归作者本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如需使用请联系作者本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