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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思:中国丧葬改革的价值归依与改革建议

http://www.newdu.com 2018-08-13 腾讯儒学 陈杰思 参加讨论

    文/陈杰思
    丧葬改革涉及遗体的处理、殡葬的形式、殡葬的环境、葬后的祭祀诸多方面。在现代社会中,某一项改革是否合理,不应当依据改革者的主观想象、偏向、利益来衡量,而应当依据相关的价值来加以判断。
    丧葬改革应当体现出道德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而且道德价值和文化价值比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更重要,因为,丧葬毕竟是一种民俗文化现象。
    
    丧葬毕竟是一种民俗文化现象(资料图 图源网络)
    在丧葬改革中存在着两大难题:一是只考虑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不考虑文化价值与道德价值。对国人进行系统的国学教育非常有必要,如果缺失国学教养,丧葬改革的推动者和广大民众就不会去考虑丧葬的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二是无良商人、腐败官员及谋利者介入丧葬之中,以谋利为目的,破坏了丧葬的公益属性与文化属性。
    我们认为,丧葬改革需要从道德价值、文化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四个方面加以衡量和判断,兹分别阐释如下。
    一、道德价值
    1.道德教化:道德教化不仅仅是道德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道德品性的养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经历诸多根据圣贤经典而设定的生命的程序、活动、礼仪,逐渐养成其道德品性。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儒家倡导“神道设教”,考虑的是丧葬的道德教化功能。
    参加一次传统儒家葬礼,比上一堂道德课更能获得强烈的道德意识。“盖棺论定”、“极备哀荣”、追悼词、墓志铭彰显逝者的道德风范。“夫祭,教之本也”(《礼记·祭统》)通过家谱,通过祭祀、追思,发扬逝者道德风范,传承家道家风。守护祖先灵位,维护祖先荣誉,转变为生者的精神力量。“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礼记·曲礼》)儒家传统丧礼实有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
    2.弘扬孝道:孝道不仅仅表现于对父母生前的尊敬与赡养,还表现在对死者的安葬与祭祀上。“事死如事生”,是传统孝道的重要内容。孔子对孝的要求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在殡葬过程中,不依照传统的礼仪进行,轻率处理,或者葬后放弃祭祀之责,都是不孝的表现。
    3.培养良知:抽象的道德说教并不能培养人的道德良知,道德良知需要通过诸多传统礼仪和生命体验加以涵养。抛尸荒野,为虎狼所食,“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吕氏春秋·节葬》)子女于心不忍,所以要埋葬。死者离世,与生者阴阳两隔,需要通过丧葬和祭祀保持精神上的联系,不断唤醒善良的人性。孔子认为,子女守三年之丧,主要就是求得良心的安宁。
    4.感恩报恩:活着的子孙或亲友,如果自己的恩人死了,都不能用一定的方式表达感恩之情,这是对道德意识的破坏。感恩之情淡漠了,人情淡薄了,人性丧失了,道德就无从谈起。
    建议之一:在改革中,我们要考虑丧葬每一个细节,如果有助于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有助于践行孝道,有利于培养良知,有利于维持感恩之心,就采用;反之,则不用。
    二、文化价值
    1.敬畏生命:如果丧葬过程简单、粗暴,让人感觉生命的虚无,让人感到人死不如狗,这就丧失了丧葬的价值。按传统观念,死者既有遗体,也有灵魂。在对死者的身体与灵魂的安顿的过程中,将神秘、怪异、恐惧转化为敬畏感,培养人们敬畏生命的意识。如传统丧礼中的“小殓敛以衣”和“大殓敛以棺”,表达了对死者的尊重。
    在停殡之时,在吊丧之时,在出殡之时,每个参与者都怀着悲伤和怀念的心情送别死者,体现出生命的价值与尊严,显示出每个人的生命无论贫富贵贱,都是极其宝贵的。敬畏生命的意识不是靠知识灌输来培养,而是在参与传统葬礼的过程,在参与祭祀的过程中,通过心灵的体验加以培养。
    如果一个人有敬畏生命的意识,就不会肆无忌惮,对于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不会去伤害他,杀掉他。只要培养起中国人的敬畏生命的强烈意识,杀人、伤人的刑事案件就会大幅度减少。
    2.安顿灵魂:对于死者的灵魂安顿,在丧葬过程中,表现为招魂与守灵;在丧葬之后,则设立牌位加以供奉和祭祀。传统丧礼让人们面对的是包括身体和灵魂在内的完整生命。
    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由于身体的存在,还有灵魂的存在。对于物质主义者来说,人的生命仅仅是身体,身体一旦死去,生命的意义立即消失,他们仅仅对身体负责,而不是对灵魂负责,于是,活着的时候及时行乐,尽量占有,尽情挥霍,甚至为了身体的需要去违法犯罪。
    一个人如果能对自己的灵魂负责,根据因果报应的规律行善积德,则自己生命的意义就不会随着死亡而结束,可以无限扩充。对自己的灵魂负责,这是维护道德观的重要力量。
    3.人文关怀:善待生命,不仅仅善待生者,也要善待死者。报丧与吊丧,体现中国人注重人情、保持人性、注重关系的意识,而这种意识正是维持道德观念的重要力量。在有些地方强行推行丧葬改革,抢棺毁棺,将多年的坟墓毁掉,甚至将刚埋入地下的死者挖出,泼上汽油焚烧,这都是不文明的行为。
    丧葬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的情感需要,“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死者亲人在丧葬过程中,经历了重大的精神创伤,儒家传统丧礼主张不能“以死伤生”,体现出对生者的人文关怀。儒家传统丧礼实际上也是逝者亲人情感调整、心灵慰籍、心理修复的过程: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深厚情感,做到心安,不留遗憾;在各种礼仪活动中,舒解悲伤的心情,避免积压在心;众多亲友前来参与吊唁并进行慰问,“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礼记·檀弓下》)让逝者的亲人感受到浓厚的亲情与关怀,做到“哀而不伤”;下葬之后,家人将逝者的神主牌位供奉于家中,供奉于祠堂,加以祭祀,逝者“魂兮归来”,“音容宛在”,以某种形式“回归”家庭,实现了生者与逝去的亲人超越时空的“同在”,生者定时上香敬拜,每到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生者和逝者还可以通过“家祭”、“庙祭”、“墓祭”等形式相聚,寄托对逝者的思念,祈求逝者亡灵保佑子孙安宁。
    4.传承文化:包括丧葬在内的传统民俗,是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途径。如果一个人口口声声说要弘扬中华文化,但是,你让他读圣贤经典,他不读;对于儒释道三教,他采取蔑视的态度;你让他保持优良民俗,他要破坏。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个人所说的弘扬中华文化,就是假话和空话。
    中国丧葬改革应当是在继承传统丧葬礼仪的基础上有所损益,而不是割裂传统,按西式或日式礼仪办理丧事,或按主观想象办理丧事。即便是在推行火葬的地方,也可以尽量按传统礼仪办理丧事。至于树葬、草坪葬,或抛撒骨灰,在汉民族这里缺乏任何文化根据,不值得大力提倡。
    5.破除恶俗:在丧葬中存在着低俗娱乐、请人代哭、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庸俗纸扎、骨灰盒装棺下葬、冥婚等恶俗,这些恶俗并非儒家经典所载,儒者从来是加以反对的,需要破除。
    建议之二:丧葬改革中的各种措施的出台、各项程序的设定,都需要参照《礼记》、《仪礼》、《朱子家礼》,以体现出敬畏生命、安顿灵魂、人文关怀、传承文化、破除恶俗的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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