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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祥】亲子之情探源

http://www.newdu.com 2018-11-03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亲子之情探源
    作者:黄启祥(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来源:《文史哲》2015年第4期
                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七月廿七日辛丑
                耶稣2018年9月6日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通常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中最源始最亲密也最普遍的一种感情,张祥龙教授认为:“人类的自然倾向是最看重亲子关系的”[①]。人们一般认为这种感情天然存在于亲子之间,它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无需究问的常识,而且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也不会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可是一旦我们真正追问亲子之情的来源,却发现它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昭然在目,在某些情况下,这个事关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哲学的问题还显得扑朔迷离。
    一、亲子之情:来自于生还是来自于养?
    亚里士多曾说,父母生性爱子女,子女生性爱父母。(1155a16-19)[②]而黄裕生教授认为,血缘不是亲情的基础,“如果没有为了生存而进行相应的功能性合作,亲人间也不会有亲情。因此,亲情在实质上是对在自己的生存中亲人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的怀念、感恩与对自己在亲人生存中被需要的功能性作用的确认和担当。”[③]根据这个观点,亲情完全是生活经验的产物。如果子女在出生以后便与父母分开,在以后的生活中没有“相应的功能性合作”,他们之间便不会存在亲情。但是事实好像并非如此。现实中有许多证据表明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是与“生”俱来的,即随着父母生产子女而发生的,甚至能够保持终生。一个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与父母分离,父母与他虽无一天抚养关系,但可能终生牵挂他。乔布斯的父母在他出生后不久就将他送人。后来他的母亲说,她一直很想念他,并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痛苦。[④]
    另一方面,一个对孩子非常关心和爱护、与孩子已经发生了许多“功能性合作”的人,一旦得知孩子并非亲生,他对孩子的感情就会发生微妙的甚至急剧的变化。据报道,一男子在儿子出生后对其关爱有加。妻子与他离婚时,他力争孩子的抚养权。而后又立下契约,将所有财产都赠予儿子。但是后来他发现孩子与其前妻的情人长得非常像。亲子鉴定表明,他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其前妻的情人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于是他诉至法庭,要求取消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所赠予的财产。这似乎从反面说明了亲子之情是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看到这样的情况。某人出生后即为他人收养,从未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黄裕生教授的观点,他对亲生父母不可能有什么亲情。但是待他长大成人,得知现在的父母并非亲生父母,他会非常渴望寻找亲生父母。[⑤]而一旦得知他们的消息,他可能会迫不及待地想见到他们。这说明即使从子女的角度看,亲子之情似乎也是与“生”俱来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同样有许多事例表明,单纯的血缘关系自身似乎并不足以产生亲子之情,亲子之情是在抚养和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甲和乙两家的新生儿子在医院里因护士疏忽而被互换,他们与各自抚养的孩子虽无任何血缘关系,但仍与那些亲生父子一样具有亲情。类似的报道屡见不鲜。由于甲的亲生孩子在出生后与他没有任何接触,互不相识,二十年后,即便他们坐在一起,彼此也不会有亲子之情。读过《乔布斯传》的人都知道,乔布斯在获知其生父的身份之前曾在其生父的餐馆里就餐,并且彼此握手,但是这就像两个陌生人相见一样,他们之间没有产生任何亲子之情。
    实行访问婚的纳西族人的父子关系可以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另一个例证。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区纳西族[⑥]至今还保留着访问婚的传统,即男不娶女不嫁,通婚的男女不组成同居家庭。男子夜晚到女家住,次日清晨回自己家。双方所生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父亲对其亲生孩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他要抚养姐妹所生的孩子。就是说,实行访问婚的纳西族人都在母系家庭中生活,同室家庭中只有母亲,没有父亲。由于访问婚保留了许多轻易偶居、轻易离弃的群婚特点。男女间的配偶关系较不稳定,婚后所生的子女有时很难确定生父,许多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也就没有父亲观念。即使已知生父,但因各属不同家庭,父亲与子女在经济上的联系十分少,也不负责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与父亲的关系都很淡薄,知道生父与否在现实生活中并无多大意义。[⑦]纳西族人的母子关系的亲密与父子关系的淡薄似乎也向我们证明亲子之情是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形成的,亦有文化传统对观念的影响。
    二、亲子关系的非对称性
    上述两种观点都为一定的事实所支持,这使得亲子之情的来源具有了复杂性。而亲子之情的非对称性则使问题变得愈加复杂。亲子之情的非对称性,即父母对子女的感情胜过子女对父母的感情。这种不对称性的一个极端情况是,父母对子女一直怀有感情而子女对父母没有任何感情。例如,乔布斯的母亲一直想念乔布斯,而乔布斯在得知她之前并不想念她。这种不对称的亲子之情源于母亲知道儿子,而儿子不知道母亲。
    亲子之情不对称的另一种情况是,互不知晓对方身份的亲子在几乎同时获知彼此的身份之后,其反应常常是不对称的。据报道,两个孩子丙和丁在出生的医院中被无意调换,十四年后两家得知了事情真相,父母与孩子的反应就大不相同。双方父母都很看重亲生孩子,尽管他们一天也没生活在一起,而两个孩子则更看重养育他们的父母。两对父母都同意把孩子对调,但是两个孩子都不愿到对方家庭生活。这似乎显示,父母对于子女的亲情是与“生”俱来的,而子女对父母的亲情是在抚养过程中形成的。
    除了这些不寻常的情况,我们看到在通常情况下亲子之间的感情往往也是不对称的。“母苦儿未见,儿劳母不安”、“岂无千里思亲泪,不及高堂念子心”、“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等都是对这种情况的绝好描述。事实上,古今中外都有哲学家认为父母爱子女胜过子女爱父母。关于其中的原因,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子女是父母自身的一部分,父母就像爱自己一般爱子女(1161b18-19)。子女是父母的作品,创造者亲近其作品胜于作品亲近创造者(1161b19-24)。蒙田把人对自己后代的关心视为人的普遍永久的本能,他说:“这仿佛是大自然为人间万物繁衍和延续对我们所作的嘱咐。若回头来看,孩子对父辈的爱不是那么深也就不奇怪了。”[⑧]笛卡尔说:“一个好父亲对子女的爱是纯粹的,不求任何回报,……他把他们视为自己的另外一些部分,像为自己谋福利一样为他们谋福利,甚至更辛勤地为子女谋福利。因为他认为,他与子女共同组成了一个整体,而子女是这个整体的更好的部分,因此他常常将子女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先,不惧牺牲自己以拯救他们。”[⑨]黑格尔也认为:“总的说来,子女之爱父母不及父母之爱子女,”“这是因为子女正迎着独立自主前进,并日益壮大起来,于是会把父母丢在后面”[⑩]。
    张祥龙教授在慈孝研究方面有深刻洞见。他说:“亲子之爱天然就有慈与孝之别,”[11]“两者之间确有‘厚薄’的或量的不同,其原因也只能到慈孝的时间样式的差异中来寻找。……亲[对]子之慈爱是‘顺流而下’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顺势而下、从源到流的。相反,子[对]亲之孝爱则是‘逆流而上’,并在这个意义上是从流到源,或反本报源、慎终追远的。”[12]正因为父母爱子女是顺流而下,而子女爱父母是逆流而上,所以父母爱子女要自然得多,可以说是一种本能,父母常常毫无保留地把慈爱倾注于子女,而子女对父母的主动孝爱则需要通过教育(包括生活的教育)才能达到。张祥龙教授还从时间结构上阐述了孝观念晚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一个人做了父母之后,才会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和慈爱之情体会更深,报答更切。养儿方知父母恩。
    可是我们如何解释前面提到的一种情况,即一个自幼与父母失去联系的孩子,长大后获知生身父母的消息,也会对他们产生亲情。即使他永远没有见到他们,也会在心中对于他们的形象乃至名字产生一种难忘的情感。这种亲情来自何处?
    三、亲子关系观念对亲子之情的影响
    亲子关系的观念对亲子之情有重要影响。在我们周围的社会中,人们一般只对自己相信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产生亲子之情。换言之,即使我们认为亲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也不意味着血缘关系自动地或必然地产生现实的亲情。真正让亲情发生的是意识到的血缘关系,它是一种意识性的或精神性的而不是纯粹生理遗传意义上的血缘关系。对亲子关系的相信造成了养育行为自身的“意向”结构,即我将那个孩子“作为”我的孩子来养育。而一旦认识到亲子关系并不存在,这种“意向”结构也会发生变化。那个把所有财产都赠予孩子的男子对孩子的感情之所以前后迥然不同,就源于他对他们之间亲子关系的认知的变化。当然其中的原因还包括其妻的不忠和对他的欺骗使他受到的伤害。
    但是在对于亲子关系持另一种观念的社群中,对于亲生与否的了解并不必然导致对养育对象的“意向”结构的变化。一个人即使知道孩子非由己出,仍会把他作为自己的孩子养育。在上述纳西族居住区的一些村庄,即使已经实行单偶婚的家庭对于非婚子女也不歧视。非婚生子女受到当地社会人们的认可,“在家庭中,男子对其妻婚前婚后结交阿注所生子女,一般都无歧视态度,很少有虐待行为,完全与自己亲生子女同等看待。这些事实表明,非婚生子女无论在家庭中,社会上,他们所处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13]
    亲子关系的观念是由一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在以父母(或者包括祖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中,在父母对子女生育与抚养一体的家庭中,在子女的出生与身份辨别不会发生混淆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本能的慈爱会自发地作用于对子女的养育。这种亲情本身会在亲子之间产生双向作用,即父母关爱子女,子女亲近和热爱父母,由此而在亲子之间形成强烈的感情。这种家庭制度下的慈孝亲情最能显示父母对子女的本能的爱和子女对父母的自然回报。父母对于子女的本能的爱的原初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子女孝爱的原初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血缘关系是父母慈爱和子女孝爱的天然基础。这种状态下的亲子之情自然地就是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逐渐地人们进一步把它归结为血缘亲情。
    这种观念和认识一旦形成和牢固确立,就会成为影响亲子关系的一个独立因素,甚至成为比血缘关系还要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正因为对亲子之情的这种认识和观念,使得父母对于并非亲生但毫不怀疑是亲生的孩子也同样倾注慈爱。也正因为这种认识和观念,一个人一旦知道妻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血,他的感情会产生变化。这种双向的亲子之情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情感也会影响到下一代,孩子们自懂事时起就感受到同时也认识到这种感情。这种感情尤其是连同这种认识也就成为他们对待父母和将来对待自己子女的一种感情和态度。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于自己的子女会非常爱护和关心;也正因为如此,一个人自幼离开父母的人一旦知道生身父母之后便顿生渴慕之情。
    但是,在另一种婚姻家庭制度下,亲子关系观念可能会不同。实行走婚制的纳西族人所生子女对父亲的亲情是很淡漠的。这种婚姻家庭状况下的亲情实际上是母子之情或舅甥之情,而主要不是父子之情。他们可能知父、识父,却不亲父。纳西族男子也不会因为所扶养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而产生别样的感情,他们对外甥的感情可能重于对亲生子女的感情。一个孩子亦不会因为知道了自己的生父而疏远自己的养父,也不会对生父产生特别亲近的感情。
    我们并不否认父母对子女可能拥有近乎本能的慈爱,然而这种近乎本能的慈爱深受特定社会形态中的亲子观念型塑。同样,我们也不否认子女对父母有近乎天然的孝爱情感,这种近乎天然的孝爱归根结底同样逃不出上述亲子观念的塑造。总而言之,社会意识中的亲子观念极大地影响着现实中的亲子之情;至于亲子观念和社会形态(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社会生活和历史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则是超出了本文范围的另一个问题。
    注释:
    [①]张祥龙:《思想避难:全球化中的中国古代哲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45页。
    [②]出自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the Revised Oxford Translation,2 Volumes,ed.byJonathan Barn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的引文在引文后的括号中标出边页码。
    [③]黄裕生:“普遍伦理学的出发点:自由个体还是关系角色?”,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956页。
    [④][美]沃尔特·艾萨克森:《史蒂夫·乔布斯传》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236页。
    [⑤]例如,李玲芳:“女子刚出生遭遗弃,29年后寻亲盼与亲生父母见面”,2015年3月2日引自http://news.qq.com/a/20140722/024237.htm。
    [⑥]永宁区纳西族习惯上自称为摩梭人,1951年经国务院通过定为纳西族。
    [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永宁纳西族社会及母系制调查》(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49-60页。
    [⑧]蒙田:《蒙田随笔全集》(中卷),马振骋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60页。
    [⑨]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trans.by John Cottingham,Robert Stoothoff,and Dugald Murdoc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356.
    [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9页。
    [11]张祥龙:《思想避难:全球化中的中国古代哲理》,第246页。
    [12]张祥龙:《思想避难:全球化中的中国古代哲理》,第255页。
    [13]《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编:《永宁纳西族社会及母系制调查》(一),第12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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