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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超越的哲学重建——《周易》与现象学的启示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周易研究》 黄玉顺 参加讨论

    【摘要】哲学在轴心时代以宗教的对立面出现,否弃了外在神圣超越,而走上了人本主义的内在超越之路,但在取得丰硕文明成果的同时,却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当今思想的根本任务是克服理性与信仰的对立,这意味着神圣超越的哲学重建。对此,现象学“解构→还原→建构”的思想方法和《周易》“古歌→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建构路径都有深刻的启示,后者“理→性→命”的命题结构亦可用以阐明重建神圣超越的具体步骤。
    【关键词】周易;现象学;理性与信仰;神圣超越;哲学重建
    胡塞尔(Edmund Husserl)之后的现象学,往往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相呼应,看起来倾向于取缔哲学,例如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宣布“哲学的终结” ;于是出现了所谓“后哲学文化”(Richard Rorty:Post-philosophical Culture) 、“后形而上学思想”(Jürgen Habermas:Nachmetaphysisches Denken) ,等等。然而哲学仍然存在着并且发展着。这表明人类恐怕永远都需要哲学形而上学,即需要某种“本体论承诺” 。事实上,宣称“哲学终结”的海德格尔自己的双重奠基的思想(详后)就蕴涵着“为存在论奠基”即重建哲学的意味。 于是问题就不再是“是否需要哲学”,而是“需要怎样的哲学”以及“怎样重建哲学”。这当然意味着要对既往的哲学进行反思,尤其是本体论的反思。鉴于这种人本主义的本体论的“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导致了超越者的神圣性的丧失并由此而带来了严重问题,本文讨论神圣超越者的本体论重建问题,旨在阐明:在这个问题上,《周易》与现象学可以给我们以怎样的启示?
    一、人本主义哲学的内在超越及其问题
    哲学是在“轴心时代”产生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宗教或信仰的对立面出现的。对此,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指出:
    哲学家首次出现了,人敢于依靠个人自身。中国的隐士和云游哲人,印度的苦行者,希腊的哲学家和以色列的先知,尽管其彼此的信仰、思想内容与内在气质迥然不同,但都统统属于哲学家之列。人证明自己有能力,从精神上将自己和整个宇宙进行对比。他在自身内部发现了可以将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
    这里所说的“整个宇宙”,即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者整体”或“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他指出:“从哲学开端以来,并且凭借于这一开端,存在者之存在就把自身显示为根据。……它是实在的存在者状态上的原因,是使对象之对象性得以成立的先验可能性,是绝对精神运动和历史产生过程的辩证中介,是那种价值设定的强力意志。” 关于这个终极的“根据”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展示,海德格尔实际上追溯了亚里士多德、笛卡尔、黑格尔和尼采的哲学。 然而雅斯贝尔斯称之为“世界之上的本原”的存在者,却是指的一个绝对的“超越者”(The Transcendent)。
    这个超越者本来在“世界之上”,当然更是在人之上,即对于人及其世界来说是外在的,亦即“外在超越”(external transcendence),这是前轴心期、亦即哲学出现之前的超越观念,诸如西方的“众神”(gods)、“上帝”(God),中国殷周时代的“帝”、“天”,其地位乃“至高无上” ;不仅如此,这个超越者本来是神圣的,即是“神圣超越”(sacred transcendence)。而当哲学出现的时候,人“将自己和整个宇宙进行对比”,“在自身内部发现了可以将他提高到自身和世界之上的本原”,这就意味着人自己充当了超越者;然而这个超越者被安置在了人的“自身内部”,亦即所谓“内在超越”(immanent transcendence)。
    所谓“内在超越”是牟宗三等人提出的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认为中国哲学的特质乃是“内在超越”,它区别于并且优越于西方哲学与文化的“外在超越”。 这样的两个判断其实根本不能成立,我称之为“‘内在超越’的两个教条”,因为实际上西方哲学的主流也是内在超越的,而且未必是优越的。 根据上文的讨论,我们大致可以这样讲:“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的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哲学与宗教的对立,或者说是理性与信仰的对立、世俗性与神圣性的对立。
    如果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哲学的诞生意味着人类的思想观念走上了“人本主义”(humanism或译“人文主义”)的道路。然而,人本主义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人本主义的本质,就是尼采所说的“上帝死了”,即:人取代了原来那个外在的神圣超越者。这样一来,人的欲望就可以凭借其理性这个工具而恣意妄为。所幸的是西方这种哲学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未能独霸思想文化领域,神圣超越世界以新的形态开展出来了。然而不幸的是,近代文艺复兴以来,神圣超越的观念日渐式微,人本主义开始进入了一个变本加厉的新阶段,哲学理性主义尽管取得了更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其中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权力——包括资本的权力和政治的权力的为所欲为。
    尽管康德说“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即“为了我的理性的必要的实践运用而假定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死” ,但在他那里,神圣超越者仅仅被视为人类的实践理性的一个“假定”(postulate或译“公设”),这实际上仍然是哲学的人本主义的内在超越观念,它并不足以保证真正的神圣超越者的存在,事实却是上帝正在死去。最新的一个例证是“新科技”的僭妄,例如基因编码技术在肉体“硬件”上造人,而人工智能技术在心灵“软件”上造人,等等。这一切如果没有神圣超越者的道德规训,其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放弃理性、拒绝哲学;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克服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紧张对立。因此,今日思想的任务乃是:哲学地重建神圣超越,或者叫做理性地重建信仰。
    二、“现象学”的复数与单数
    谈到“现象学”,首先要注意区分它的复数和单数的用法。复数的“现象学”是指的“现象学运动”中的众多“现象学哲学”(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ies) ,而单数的“现象学”则是指的这些哲学共同采取的“现象学方法”(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自从胡塞尔创立先验意识现象学以来,涌现出了许多用现象学方法来展开的哲学,诸如舍勒(Max Scheler)的质料现象学,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的价值现象学,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马塞尔(Gabriel Marcel)的神学现象学,萨特(Jean-Paul Sartre)的生存现象学,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知觉现象学,利科(Paul Ricoeur)的解释现象学,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时间现象学,等等。此外还出现了西方世界之外的现象学哲学,中国的例如张祥龙教授的现象学哲学。笔者本人的“生活儒学” ,在某种意义上亦可视为一个例子。这些林林总总的现象学哲学,汇成了施皮格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所谓“现象学运动” 。
    这些大异其趣的哲学建构,之所以都可冠之以“现象学哲学”之名,是因为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共性,即都运用了“现象学方法”,这就是单数的“现象学”。孙周兴认为,“这种现象学方法有三个基本环节:现象学的还原(Reduktion)、现象学的建构(Konstruktion)和现象学的解构(Destruktion)”。 这样的排列顺序可以商榷,而我则将现象学方法归纳为“解构→还原→建构”三大步骤。 解构是为了还原,而还原又是为了建构——重建哲学。
    (一)解构:“无前设性”的态度
    现象学方法的首要步骤是“解构”(deconstruction)。尽管各家解构的具体对象不尽相同,但无疑都是针对某种既有的、“建构”起来的“传统”。例如,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个传统就是他所说的“传统存在论” ,即过往的那种“思考存在者整体”的“哲学即形而上学” 。对于中国哲学来说,在生活儒学的观念中,解构的对象包括春秋战国时代以来、亦即中国轴心时代以来的整个哲学传统。
    但解构并不是简单地抛弃对象,而是要通过拆解对象来理解该对象究竟是何以可能的。解构的直接目的是要达到一种“无前设性”的状态,以便“面对事情本身”。所谓“无前设性”(Voraussetzungslosigkeit),通俗地讲,其实就是“清空”传统观念带来的成见。例如,对于胡塞尔来说,“无前设性”意味着破除“自然立场”(natural standpoint)而采取“现象学立场”(phenomenological standpoint),以便回到“纯粹先验意识”;而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则是摈弃存在者化的传统存在论或哲学形而上学,以便回到那种“追问存在”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即“生存论” 。
    对于中国哲学来说,过往的哲学传统都可以被视为成见,即都可以通过解构而理解它们究竟是何以可能的。例如程颢说“‘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但按照现象学或生活儒学的观念,这个“天理”却是一个形而上的存在者,即是一个存在者化的东西,需要通过解构而理解:何以会产生“天理”这样一个“前设”(presupposition)?
    (二)还原:“面对事情本身”的追寻
    以上关于解构的分析其实已经表明:解构的目的在于“还原”(reduction)。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我们把这个任务了解为:以存在问题为线索,把古代存在论传下来的内容解构成一些源始经验——那些最初的、以后一直起着主导作用的存在规定就是从这些源始经验获得的。” 这里的“源始经验”(original experience)这个措辞不能被理解为经验主义的概念,因为经验主义的“经验”概念恰恰是存在者化的,即是海德格尔所要解构的东西。
    这就是说,还原的目的是要回到一种前存在者的情境,也就是现象学所说的追寻“事情本身”(Sache selbt)。这是现象学最重要的口号之一: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t)。当然,现象学的诸家哲学对于何为“事情本身”的理解有所不同,例如在胡塞尔那里是“原初自身所与”(the primordial self-given)的纯粹先验意识的“意向活动”(Noesis),而在海德格尔那里则是“此在”(Dasein)的“生存”(existence)。但是,一般来说,在胡塞尔之后,特别是在海德格尔那里,按照生活儒学的理解,如果说解构的对象是存在者,那么,还原的结果就是达到某种前存在者的状态。
    而在中国哲学,例如对于程颢所讲的“‘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那么,我们之所以要解构“天理”,乃是要回到作为“源始经验”的本真的“体贴”,因为正是这种前存在者的、作为生活感悟的“体贴”情境给出了那个存在者化的“天理”观念,所以程颢才说“天理”乃是“体贴出来”的,即并不是什么先验的东西。所谓“体贴”,就是生活儒学所说的源于“生活情境”的一种“生活感悟”——生活情感、生活领悟。同理,按照生活儒学的思想视域,孔子之所以没有所谓“天理”这个观念,则是因为他并没有程颢那样的生活情境;换句话说,他们身处其中的历史时代的生活方式是不同的。
    (三)建构:“奠基”的观念
    解构与还原其实都不是目的;在我看来,现象学的目的,终究还是要有所“建构”(construction)。当然,对于不同的现象学家来说,对此的明确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尤其在那些被划归于解构主义者的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建构”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尽管他们事实上仍然不可避免地各有其建构性的“宏大叙事”。
    建构意味着观念层级之间的“奠基”关系。就现象学而论,奠基(Fundierung)是胡塞尔提出的一个基本概念,他说:“如果一个α本身本质规律性地只能在一个与μ相联结的广泛统一之中存在,那么我们就要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来奠基。” (注意:这里使用的乃是“存在”概念,也就是说,在胡塞尔看来,“奠基”是一个存在论问题。)而海德格尔说:“存在问题的目标不仅在于保障一种使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而且也在于保障那使先于任何研究存在者的科学且奠定这种科学的基础的存在论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 这里显然实际上提出了双重奠基的思想,即:基础存在论(生存论)为传统存在论奠基,传统存在论“哲学”又为“科学”(关于形而下存在者领域的理论)奠基;换句话说,存在为形而上存在者奠基,形而上存在者为形而下存在者奠基。
    而按生活儒学的观念,则是生活为一切存在者奠基(这里的“生活”区别于、或者说涵摄了海德格尔的那种区分性的概念——“生存”[existence]与“存在”[Sein] ):作为存在的生活,必显现为特定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则生成不同的形而上存在者、形而下存在者的观念;并且由此产生不同哲学的“形而上者→形而下者”的观念,由此而形成所谓“哲学史”。例如“天理”之被“体贴出来”,只是宋明时代的生活方式所产生的“理学”中的一个观念。
    不仅如此,生活儒学还严格区分“观念的奠基”与“观念的生成” :就“奠基”观念来讲,那也是在生活感悟中生成的“形而上学”为“形而下学”奠基,例如帝制时代的那种形而上的儒家心性论为其形而下的伦理学及其政治哲学奠基; 然而就“生成”观念来讲,在生活感悟中生成的首先是形而下者的观念,然后才生成形而上者的观念。这种观念生成过程,其实就是中国哲学的“功夫论”、“境界论”问题,如冯友兰所说,人首先成为形而下的“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人,然后才有可能成为形而上的“天地境界”中的人; 而生活儒学则是区分前存在者的“自发境界”、存在者化的“自为境界”(包括形而下者、形而上者的境界)、自觉回归前存在者的“自如境界” 。
    三、《周易》与现象学的对应关系
    上述现象学的“解构→还原→建构”的路径,与《周易》文本的文献层次及其形成历史过程之间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周易》传世文本包括《易经》和《易传》,并非一时一人的“专著”,而是跨越不同时代的若干文献的整合。这些文献大致包含三个层次:(1)殷周之际的“古歌”,即整体上比《诗经》还古老的一批“逸诗”,这些诗歌所表达的乃是本真的生活情感、生活领悟,即是“前存在者”的“存在”或“生活”的观念; (2)西周时期成书的《周易》古经,其中“筮辞”的吉凶占断,预设了一个神性的形而上存在者;(3)战国时期成书的《周易》大传,建构了一种理性的形而上存在者,以及在它奠基之下的形而下学——伦理学及政治哲学。
    因此,我们的“解构”意味着破解《周易》古经与大传的那种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还原”意味着回到“古歌”的那种本真的生活感悟;“建构”意味着首先复原《周易》的观念构造层级之间的生成关系与奠基关系及其历史过程,然后以此为我们今天哲学地重建神圣超越提供启示。
    (一)《易经》“古歌”的前存在者情境
    作为蓍筮之书的《易经》,就其文献构成来看,乃是由殷周之际的“古歌”(逸诗)与吉凶占断之辞错综编辑而成的。其中的“古歌”作为“诗”,乃是存在之“思”,即前轴心期的前存在者的生活情境及其生活感悟。笔者当年著《易经古歌考释》,其实就是一种“解构→还原”的工作,即通过破解《易经》文本的神性形而上学,亦即通过剥离吉凶筮辞,而还原“古歌”,即还原到海德格尔所说的前存在者的、本真的“源始经验”。
    这里且以《渐卦》为例。 当我们将其中的卦名、爻题、表示吉凶判断的占辞剔除之后,剩下的其实就是一首凄婉的诗歌:
    鸿渐于干,鸿渐于磐,饮食衎衎。
    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
    鸿渐于木,或得其桷。
    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
    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
    这就是本真的“诗”与“思”;此“思”乃是“情感之思” :
    思首先是生活本源中的情感之思、生活情感中的领悟之思,而表现为生活感悟的言说方式、诗意的言说;进而是生活感悟中生成的形上之思,而表现为哲学的言说;最终是在这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形下之思,而表现为伦理学、知识论的言说。
    (二)《易经》的形而上超越者
    这里必须指出:《易经》的形而上者和《易传》的形而上者是迥然不同的,代表着两个不同时代的形而上学的超越观念。
    关于《易经》,对于我们这里的话题来说,该书的编者究竟是不是文王或周公,这不要紧。但可以肯定的是:编者乃是基于既有“古歌”的生活情境及其感悟,以及既有“占辞”的吉凶判断,并且根据自己的生活领悟,而将两者加以错综的配合编排,由此形成《易经》文本。其中,古歌以外的那些表达吉凶判断的筮辞的性质,其实类似殷墟甲骨卜辞,并非编辑《易经》文本之际的当下创作,而是以往既有的蓍筮活动的记录,犹如甲骨卜辞乃是以往龟卜活动的记录。
    这些筮辞显而易见地预设了一个形而上的存在者,即一个至上神,称之为“帝”或“天” ,这也是与殷墟卜辞一致的。所谓“占卦”,即当人们发生疑问的时候,通过蓍筮而询问天帝,其答案即是卦爻辞中的吉凶占断。此即《系辞上传》所说的“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以断天下之疑”。
    关于这个超越性的至上神与蓍筮之间的关系,蒙卦卦辞记载:“匪(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这应当是迄今可以看到的最为古老的筮法记录,而与后世的筮法不同,即只能一次性的占问,否则就是亵渎而不灵验了。关于“童蒙”和“我”究竟指谁,各说不一。朱熹认为:“童蒙,幼稚而蒙昧。……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 这就是说,“我”指“筮者”;“童蒙”则指求卦之人。高亨也说:“童蒙即幼稚愚昧之人。‘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乃筮人之辞,言非我去求童蒙为之占筮,乃童蒙来求我为之占筮,即非我往筮,是人来筮。” 笔者也曾说过:“从‘匪我求童蒙’到‘渎则不告’,是一种特殊占辞,不是吉凶判断,而是以占筮学者的口吻,谈占筮的原则”;“‘我’,当指筮人,占筮学者,一种神职人员”;“‘童蒙’,指年幼无知者,此处为求卦者。” “‘初筮告’,第一次占问,即告之以吉凶”;“‘再三渎’,一而再、再而三地求问,不相信第一次,这是对神不敬,亵渎神灵”;“‘渎则不告’,亵渎了神明,就不再告之以吉凶。” 总之,这个“我”即筮人,乃是“童蒙”即求卦者与天帝之间的中介,即神圣代言人。
    1、《易经》之“帝”
    细检《易经》全书,“帝”字出现了三次。其中两处“帝乙归妹” ,乃指商朝第三十代君主——帝乙;唯有益卦六二爻的“王用享于帝”,即是指的至上神——上帝。王弼注释:“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 最后一句“出震而齐巽者也”出自《易传》“帝出乎震,齐乎巽” ,即已经是后世的观念;但“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却是指的造物主,即至上神。这个见于《易经》的“帝”作为造物主,是与《尚书》《诗经》一致的(《诗》《书》亦称“帝”为“上帝”,则与《易传》一致,详下)。
    2、《易经》之“天”
    上述作为至上神的“帝”,又称为“天”,这也是与《尚书》《诗经》一致的。整部《易经》的“天”字,共有三种用法:其一,人的头顶部,即“颠”,而引伸为一种刑法,如睽卦“其人天且劓”;其二,与“地”相对的“天”,如乾卦“飞龙在天”、明夷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姤卦“有陨自天”、中孚卦“翰音登于天”(至于这类“天”是不是所谓“自然界”,抑或是上帝所在的“帝庭”或“天庭” ,尚可讨论);其三,上帝,与《尚书》《诗经》同,共有三处:
    (1)大畜卦:“何天之衢。”意为承天之庥、受天之祐,此处的“天”即上帝。笔者曾考证过:“‘何’(hè),‘荷’(负荷)的本字,意谓承、受。《纂言》 :‘何与《噬嗑》上九“何校”之何同。’……‘衢’,通‘休’,庇佑。《帛书》作‘瞿’,亦假借字。《今注》 :‘衢疑当读为休,古字通用’;‘《说文》……重文作庥……故《尔雅·释言》曰:“庥,荫也。”《诗·长发》:“何天之休。”休即庥字,谓受天之庇荫也。此云何天之衢,即何天之休也。……《仪礼·士冠礼》云:“承天之休。”又云:“承天之祜。”又云:“承天之庆。”其句法文义皆相类。’《通义》 亦同此说。这是古人的天命观念,以为六畜昌盛是受上天庇佑。”修订本注:“更确切讲,庇佑之‘衢’与‘休’皆假借字,本字为‘庥’。”
    (2)大有卦:“自天祐之。”此处“天”亦上帝。笔者考证:“‘天’,上天,天帝。‘祐’,助祐,福祐。《系辞传》:‘祐者,助也。’《集解》 作‘右’,引虞翻:‘右,助也。’《今往》:‘盖天助为祐,故字从示。’” 所谓“自天祐之”,是说福祐来自上帝。
    (3)大有卦:“公用亨于天子。”此处“天”亦上帝。笔者考证:“‘亨’同‘享’,献,贡。上古‘亨’、‘享’、‘烹’为同一个字。《本义》 :‘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说文》:‘亨,献也’;段(玉裁)注:‘其形,荐神作亨,亦作享;饪物作亨,亦作烹;《易》之“元亨”则皆作亨’。《今注》:‘但此亨字,当为致贡之义。’‘公用亨于天子’,某国公向天子进贡。” 这里的“天子”之说,亦与《尚书》一致,由来已久,例如《商书·西伯戡黎》记载:“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所谓“天子”即天之子,此“天”显然即指上帝,因为天而有“子”,此“天”即是人格化的超越者。
    (三)《易传》的形而上超越者
    如果说成书于殷周之际的《易经》里的形而上超越者是一个至上的人格神,即“帝”或“天”,那么,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里的形而上超越者则已经不是神(god),而是人类早期哲学宇宙论(cosmology)意义上的本原(The Origin)观念。这是因为伴随着中国轴心时代的观念转变,作为占卜之书的《易经》已经被理解为义理之书、哲学著作了,所以孔子主张“不占” ,荀子也说“善为《易》者不占” ,这才有了义理化、哲学化的诠释而最终形成《易传》文本。
    1、《易传》超越观念对于《易经》的延续:至上神
    无可否认,就其形而上者的观念而论,在《易传》与《易经》之间,不仅存在着转折性,而且存在着连续性,这主要体现在“帝”与“天”的用法上。这是因为《易传》毕竟是对《易经》的一种诠释,当然不能全然不顾“帝”与“天”在《易经》里的原义。
    (1)帝。整部《易传》,“帝”字出现7处,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的帝王,这与《易经》一致。如《履彖传》:“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孔颖达解释道:“‘刚中正履帝位’者,谓九五也。”爻位“九五之尊”乃是帝王之位。)《归妹象传》:“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上文已讨论过,“帝乙”是殷王朝的一位君主。)《系辞下传》:“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
    另一类则指的上帝,即是形而上的神圣超越者,也与《易经》一致。如《鼎彖传》:“圣人亨以享上帝。”《豫象传》:“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涣象传》:“先王以享于帝,立庙。”(孔颖达解释道:“‘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者,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享于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庙,以祭祖考。”)《说卦传》:“帝出乎震。”(孔颖达解释道:“《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
    (2)天。比起“帝”字来,“天”字在《易传》里出现得特别多,也最能代表《易传》的形而上学观念。除“天下”这个常见俗语外,《易传》其他“天”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延续《易经》的用法,即与“帝”或“上帝”同义。例如《师象传》“在师中吉,承天宠也”;《大有象传》“大有上吉,自天佑也”。这类“天”字的用法在《易传》里很少见,而且往往是直接就《易经》原文而言的,例如《大有象传》“‘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大畜象传》“‘何天之衢’,道大行也”;《系辞上传》“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系辞下传》“《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第二类用法才是《易传》本身所建构的哲学宇宙论模式的本原观念,指的是天地之“天”、乾坤之“乾”、阴阳之“阳”。
    2、《易传》超越观念的转向:宇宙论
    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来看,《易传》与《易经》的形而上超越者是截然不同的,即不再是神学性的“上帝”观念,而是哲学宇宙论的“本原”范畴,即是“阴阳”“天地”“乾坤”的范畴。
    (1)《易传》之“天”:“天地”模型
    除上文谈到的少量延续《易经》的用法以外,《易传》本身的“天”都是哲学宇宙论意义上的“天地”模式。这里仅以《彖传》为例,有以下三种情况,而实质上是一致的:
    其一,与“地”相对之“天”。例如乾卦“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坤卦“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在《周易》六十四卦中,乾坤两卦的地位很特殊,即是两卦合起来象征天地、体现阴阳,这是因为“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六爻皆阳),“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六爻皆阴) 。所以,其他六十二卦,每卦的卦爻卦象都是“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即都仿效乾坤之合,亦即“天地”。
    例如泰卦“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否卦“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谦卦“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豫卦“顺以动,故天地如之……天地以顺动”;复卦“复,其见天地之心乎”;颐卦“天地养万物”;坎卦“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离卦“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咸卦“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恒卦“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大壮卦“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家人卦“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睽卦“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解卦“天地解而雷雨作”;益卦“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姤卦“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萃卦“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归妹卦“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丰卦“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节卦“天地节而四时成”。这些“天”皆与“地”相对而言,并无任何神学色彩。
    深研《易传》,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序列:易–道–阴阳–天地–乾坤。《周易》是讲万物变化生成的,这就是所谓“易”,故《系辞上传》讲“生生之谓易”。此“易”乃是形而上的超越者,故《系辞上传》讲“形而上者谓之道”。此“易道”即阴阳之道,故《系辞上传》讲“一阴一阳之谓道”;“昔者圣人之作《易》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阴阳之道体现为哲学宇宙论的模式,即是“天地”模型,故《说卦传》讲“昔者圣人之作《易》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系辞上传》讲“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系辞下传》讲“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序卦传》讲“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这个“天地”模型体现在《易经》卦象上,就是“乾坤”,故《系辞下传》讲:“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对于万物的生成来说,这种“天地–乾坤”的模式类似父母生育子女的模式,故《系辞下传》讲:“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但无论如何,从哲学宇宙论来讲,最根本的就是“天地”范畴,故《系辞上传》讲“法象莫大乎天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不仅如此,《易传》明确指出,这种宇宙论的“天地”比那种传统宗教的“鬼神”更为根本,即《系辞上传》所讲的“易与天地准……是故知鬼神之情状态”;“大衍之数五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我们知道,“鬼神”是殷周时代即已存在的神圣超越者的观念;而“天地”虽然具有超越性,但并没有宗教信仰上的神圣性。
    其二,与“人”相对之“天”。例如观卦“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贲卦“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大畜卦“利涉大川,应乎天也”;革卦“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兑卦“顺乎天而应乎人”;中孚卦“以利贞,乃应乎天也”。《易传》所谓“应天”“顺天”,都是就人而言的,即以人道顺应天道。
    这里需注意的是:《易传》对《易经》每卦六爻的解释,所根据的乃是在历史上渐次形成的若干不同的诠释范式,这些范式之间其实未必协调一致(但也因此而具有更广阔的解释空间)。其中最重要的是两种诠释范式:一种是三分法,即把每卦的六爻划分为天、地、人“三才”,此即《系辞下传》所讲的“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另一种则是二分法,即把每卦(别卦)的六爻划分为内卦与外卦或下卦与上卦(经卦、八卦),此即上述“天地”模型(这就是“重卦”说)。将这两种范式结合起来讲,就是《说卦传》所说的“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所以,《易传》凡是“天–人”相对而言的时候,其中一种情况就是“天”涵盖了“地”,即仍然是“天–地”模式;这是因为《周易》的根本模式就是阴阳、乾坤、天地。
    其三,单称之“天”。例如屯卦“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需卦“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剥卦“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复卦“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大有卦“应乎天而时行”;蛊卦“利涉大川,往有事也;终则有始,天行也”;临卦“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无妄卦“天之命也……天命不佑,行矣哉?”细审文义,不难看出,这些“天”字的用法不外乎上述“天–地”或“天–人”的模式。
    (2)《易传》之“神”:“神妙”变化
    关于《易传》本身独特的形而上者的观念,除“天”以外,还应当考之于“神”字的用法。本来《易经》全书不见一个“神”字,却分明有一个至上神即“帝”或“天”的存在;而到了《易传》,“神”字虽然很多,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鬼神”连用。如《谦彖传》:“鬼神害盈而福谦。”《丰彖传》:“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乾文言传》:“夫大人者……与鬼神合其吉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系辞上传》:“易与天地准……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大衍之数五十……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这种“鬼神”观念并非《易传》特有的观念,而是非常古老、至今流传的一种普遍的传统观念,这里可以不论。
    另一类“神”则是《易传》所特有的,然而均非宗教意义上的“神”(god)。例如《说卦传》讲:“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但紧接着就解释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换言之,所谓“神”是说的神妙、微妙。另外一处“神”字的含义亦然,即《观彖传》所说:“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孔颖达解释道:“神道者,微妙无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见,不知所以然而然,谓之‘神道’。”这就是说,所谓“神”乃是说的“微妙”。
    其余见于《易传》的“神”字,均出现在《系辞传》中。上述所谓“神道”,其实就是“易道”,也就是“易”,是说的变化之道、阴阳之道;而所谓“神”,乃是形容易道的微妙莫测。故《系辞上传》明确讲:“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神无方而易无体”。又讲:“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显然,所谓“神”乃是说的易道之“用”,即其妙用,亦即“精义入神,以致用也” 。因此,所谓“以神道设教”,就是“以易道设教”,并没有宗教性的神圣意味。
    准此,《系辞传》里的其他“神”字,皆可作“神妙”“微妙”解,如《系辞上传》:“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圣人立象以尽意……鼓之舞之以尽神。”《系辞下传》:“古者包牺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知幾其神乎?……幾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这里还可注意,《易传》屡屡谈到“神明”,那么,何谓“神明”?《系辞上传》明确指出:“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这就是说,所谓“神明”,所指的并非神(god),而是人,并且特指圣人的“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例如圣王“黄帝、尧、舜氏……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顺便指出:这里涉及“圣”与“王”的关系,此乃超越者及其代言人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兹事体大,另文讨论。
    综上所述,可见《易传》本身的独特的形而上超越者,绝非《易经》那个神性的“帝”、神性的“天”,而是哲学宇宙论意义上的“易”或“易道”,亦即“阴阳”“天地”“乾坤”之道,尽管具有超越性,但却没有神圣性。
    (四)《易传》的形而下存在者观念
    按照轴心时代以来哲学的“形上–形下”普遍架构,《易传》之所以要建构上述那种超越的形而上存在者,乃是为了开出某种形而下存在者,此即上文已讨论过的哲学的“奠基关系”。最典型的莫过于《象传》里的“大象传”,全部都是采取的“天道→人道”的奠基模式,例如:“天行,健(乾);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天地交,泰;后以才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等等。
    在这种“天道→人道”的模式中,天道表现为由上下卦关系或内外卦关系构成的卦象,其所体现的是作为形而上超越者的易道;而人道则表现为“君子”“先王”“后”“上”“大人”等政治主体如何效法天道的施为,实质上是建构的以统治者权力身份为中心的一整套“大一统”的伦理政治哲学,本质上是儒家在从王权时代向皇权时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套理论建构。这样的伦理政治哲学,显然不再是我们今天所需要的东西。
    这种“天道→人道”模式,贯穿整部《易传》,例如《系辞上传》的“天地变化,圣人效之”;《系辞下传》的“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序卦传》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措)”;等等。这样的模式,其具体的历史内容是必须摒弃的,但它所透显的一般的奠基关系却是任何时代的哲学建构都必然具有的。这就是说,对于我们的宗旨“神圣超越的哲学重建”来说,这个作为形而上者的神圣超越,也是要为作为形而下者的伦理政治服务的。
    四、神圣超越的哲学重建
    以上对《易传》的解构与还原,并不是要让现代人回到殷周时代的《易经》蓍筮及其观念形态,而是要为“哲学地重建神圣的超越”提供某种启示。轴心时代以来,人类就一直在不断地重建哲学,即推翻旧哲学、建构新哲学。康德曾经这样比喻哲学的重建:“人类理性非常爱好建设,不只一次地把一座塔建成了以后又拆掉,以便察看一下地基情况如何。” 这里的“拆掉”就是解构,“察看地基”就是还原,重新“建设”就是建构。只不过,现象学诞生以来的哲学重建具有了比康德更为透彻的视域。
    (一)共时结构的历时显现
    回顾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出,任何时代或任何人的观念之中,都有三个层级的显现状态,即:存在(前存在者)、形而上存在者和形而下存在者。这是人类观念的“共时结构”(synchronic structure);而《周易》这个文本的形成,从殷周之际“古歌”的生活感悟,到西周时期《易经》的神性形上学观念,再到战国时期《易传》的理性形上学及其奠基的形下建构,则是上述共时结构的一种“历时显现”(diachronic appearance)。这与树木的树龄(历时)与年轮(共时)之间的关系正好相反:当下呈现出来的年轮是历时发展的树龄的一种共时凝结。
    现象学方法的解构与还原,则是这种“历时显现”的历史回溯,海德格尔称之为“历史学的”“返回步伐”(der Schritt zurück) ,意在揭示那个“共时结构”。但对这种共时结构的揭示本身不是目的,其宗旨乃在于在历史发展的当下情境中建构当代哲学;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在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中建构现代性的神圣超越。
    (二)神圣超越的哲学重建
    上文谈到的现象学方法的三个步骤“解构→还原→建构”,我称之为“破解→回归→构造” 。这让我们想起《易传》里的一句话:“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当然,原文是讲的“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 ;而我们这里则是用这句话的命题结构“理→性→命”来阐明“哲学地重建神圣超越”的具体步骤。
    1、解构“天理”观念
    中国哲学从宋儒开始讲“天理”,即程颢所说的“‘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这就是说,这个“天理”或“理”不过是宋代理学的一种哲学构造。作为一个形而上者,这个“天理”尽管具有超越性,但毫无疑问已经因为其内在化而丧失了神圣性;更有甚者,“天理”在现实生活中甚至演变为戴震所说的“以理杀人” ,即成为帝制时代的皇权、父权、男权的辩护辞。
    宋明理学的“天理”观念之所以必须解构,并不是因为它是一个超越的观念,而是因为它是人本主义的“内在超越”的观念,即是用人性、即人的有限存在去取代了神圣超越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权力主宰者自命为“圣人”而充当了超越性的“道统”的代言人(最典型的就是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以理杀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2、还原“德性”观念
    上述“天理”观念尽管具有超越性,却并非外在的真正的超越,而是所谓“内在超越”,这就是宋明理学家所讲的“性即理” 、“心即理” 。这个“心性”乃指人性,儒家哲学又称之为“德性”,它不仅被视为先验的本性,而且被视为宇宙的本体,于是人这种有限的存在者得以僭越超越者。其实,所谓“内在超越”的先验“德性”不仅不具有神圣性,而且甚至不具有真正的超越性,从而带来严重的问题。学者指出:“在一种神圣价值要通过凡俗价值来体现的文化形态中,现实层面的变动更易于引发某些基本价值的崩解,而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本应当代表理想性追求的社会批判失去了某种超越的尺度。” 这是因为人总是具体的人,即是凡俗世界之中的人,亦即是在特定权力体系下的人(例如作为神圣代言人的儒者不过是君主之臣属),这就必然导致权力对于神圣超越的僭越,即某种权力本身成为至高无上的超越者,这才能够“以理杀人”。
    其实,原初的“德性”观念应当是孔子的一个命题“天生德于予” ;甚至开始转向内在超越的《中庸》也承认“天命之谓性” 。显而易见,这里的“天”仍然是一个外在而神圣的超越者;而“予”(我)之“德”或“性”乃得自“天”,即并非超越者。“德性”之所谓“德”,原来并非先验的概念,而是一个生活实践的概念。笔者曾讨论过:
    樊迟问“崇德”,孔子答:“先事后得,非崇德与?”这里说到“先事后得”,“事”是先行的。“得”即是“德”,是指的德性,即作为形而上学的根据的性;性有所得,故谓之德。然而德之所得,得自何处?许慎解释:“得,行有所得也。” 德是得自“行”、即“行事”的,亦即得自生活的。由此可见,孔子的意思是说:假如没有先行的生活本身的“事”,哪里来的形而上的“德”?
    因此,儒家心性论的“性”观念的还原,我们必须回到孟子,因为他阐明了“德性”是怎样“得”来的。人们往往以先验论的成见去误读孟子所说的“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 ,而忽略了这里的“心”字的特定含义。此“心”就是“四端”,孟子指出: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达。
    这“四端”并非后儒所讲的作为先验德性的“四德”(仁义礼智),而是德性的“发端”即其来源,所以孟子将其比喻为“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达”。朱熹就明确指出过,四端并非“性”,而是“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 这就是说,“性”是由“情”而来的,并非什么先验的东西。此“情”乃是生活情境,是“事情”与“情感”的“无分别相”。 当然,孟子最终将“性”确立为形而上的本体,从而使儒家走上了内在超越之路;但在他那里,本体之“性”原来毕竟不是先验的,而是通过对“情”的“括而充之”才得以“立”起来的,这就是他所说的“先立乎其大者” 。简而言之,本体之性其实源于生活实践、生活情境、生活情感,这就是“德”之为“得”的本义,即“性日生而日成” 。
    3、重建“天命”观念
    中国早期的“天命”是指的“天”之“命令”、“口令”(“命”字的结构即是从“口”从“令” )。尽管“天何言哉”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但因为那是“道言”而非“人言” ,所以“大音稀声” ,然而“天”确实是在向我们“发号施令” ;圣人以耳听之、以口言之(“聖”字的结构就是从“耳”从“口”),即是充当天人之际的中介——神圣超越者的世俗代言人。由于“天”是神圣超越的,所以“天命”才是必须敬畏的,故而孔子强调“畏天命”、从而“畏圣人之言” 。
    上述对“理”的解构与对“性”的还原,指引我们最终回到当下的生活情境,并在此大本大源上重建神圣超越,这就是“至命”即通往神圣超越之“天”及其“天命”的必由之路。但这并不是要让人们简单地回到《易经》之“天”或“帝”及其蓍筮,而是要让神圣超越者“重生”并且走向现代性。上文已经讨论过观念的“生成”与“奠基”的区分。那么,就观念的生成而论,神圣超越者的建构乃渊源于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就观念的奠基而论,现代性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伦理生活与政治生活,必须接受神圣超越者的规训,才不至于“以理杀人”。
    The Philosophic Reconstruction of The Sacred Transcendence:
    The Inspiration From The Book of Change And Phenomenology
    Huang Yu-shun
    (Advanced Institute For Confucianism Stud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Abstract: Philosophy emerged as the opposite of religion in the Axial Age. It negated the external sacred transcendence and took the road of the humanistic immanent transcendence. However, it has also brought serious problems while achieving fruitful achievements in civilization.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today's thought is to overcome the opposition between reason and faith, 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ic reconstruction of the sacred transcendence. To this end, there are some inspirations from the depths in both the phenomenological thinking method of “deconstruction → reduction → construction” and The Book of Change’s constructive route of “the ancient songs → the Metaphysic One → the sub-metaphysic things”, and also the structure of “the natural reason → the human nature → the heavenly command” in the statement of the latter can be used to clarify the specific steps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sacred transcendence.
    Keywords: The Book of Change; Phenomenology; The Sacred Transcendence; Reason and Faith; The Philosophic Re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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