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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首篇看如何处理好家族与社会的五种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凤凰国学 刘伟 参加讨论

    《学而》作为《论语》的首篇,学界认为这是编撰者有意为之,目的是告诉人们必须通过学习才能立足于世、成为真正的人。皇侃《义疏》云:“自《学而》至《尧曰》凡二十篇,首末相次无别科。而以《学而》最先者,言降圣以下皆须学成,故《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明人必须学乃成。此书既遍该众典,以教一切,故以《学而》为最先也。”邢昺《注疏》亦曰:“既以‘学’为章首,遂以名篇。言人必须学也。”至于《学而》篇中的十六章是否都与该篇的主旨相关,学界目前尚无定论,一般认为只有一部分与主旨联系密切。如胡志奎认为《学而》篇中有六处与“学”有关。黄怀信认为“此篇虽以劝学为宗旨,但多有与学无关之章”,随后举出了第二章(有子曰)、第三章(巧言令色)、第五章(道千乘之国)、第九章(慎终追远)、第十一章(父在观其志),“说明内容与主旨不完全一致。”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该篇编排有内在逻辑,是编撰者根据儒家“与四时合其序”的哲学主张,遵从春夏秋冬的时间顺序编排的。我认为,既然《学而》篇为编撰者所重视,处在诸篇之首的重要地位,那么,构成本篇的十六章应该为编撰者精心挑选,以彰显“学”之精义。如果深加揣摩,本篇主要探讨了两个基本问题:“学什么”和“怎么学”。具体而言,是从学“为人”与学“修己”两个维度探讨。学“为人”,主要体现在家族与社会层面上,告诫初学者要学会处理好父子、兄弟、夫妇、君臣、朋友五种关系。学“修己”,主要体现在个体层面,告诫初学者要学习多种知识,掌握方法,培养多种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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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与社会层面:学会“为人”,处理好五种关系 
    此篇中的“学”,不仅包括学习各种知识,还包括向生活实践学习,最终指向是学“为人”,即如何把“人”做好。“‘学’者,学为人也。”要做好“人”,就必须学会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而》篇提出了五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兄弟、夫妇、君臣、朋友。这五种关系分属两个层面:“父子”、“兄弟”和“夫妇”属于“家族”层面,“君臣”、“朋友”属于社会层面。在“家族”层面上,“父母”、“兄弟”属于血统关系,“夫妇”属于姻亲关系。在“社会”层面上,“君臣”属于个体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朋友”则属于个体之间的关系。在古代社会,这五种关系一经确立,就不会轻易改变。比如,“父母”、“兄弟”是自然血统关系,个体只能被动接受,无法选择,也不能选择。“夫妇”是姻亲关系,与个体和家族密切相关。恋爱虽然是个人的事,但婚姻却是家族的事。《诗经·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缔结婚姻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而且,要“门当户对”,需经双方家族的认可。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说:“结婚不是私事。”姻亲关系无论是缔结还是解除,需经父母以及所在家族同意,而非完全由个体决定。“君臣”关系与时代相关,个体对所处时代的政权很难选择。“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学而·第七》)“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阳货·第九》)居家尽力侍奉双亲,在外尽责侍奉君主,这是古代社会对男子的常规要求。对个体而言,在君臣关系确立之前,个体可以选择是否侍奉君主、为国效力,而且这种选择是在既定政权的范围之内。君臣关系一经确立,解除这种关系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君主手里,除非个体敢于冒“乱臣贼子”的风险,推翻政权、改朝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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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前四种关系相比,“朋友”关系则相对松散,但在选择朋友方面也并非完全自由。古代社会的“朋友”与今天所理解的“朋友”有很大差异。先秦文献中,“朋”、“友”、“朋友”多次出现,且含义不同。《广雅·释古三》云:“朋,类也。”虞翻注《周易》“君子以朋友讲习”句云:“同类为朋。”“朋”可释为“同类伙伴。”《说文解字·又部》云:“同志为友,从二又相交(友)也。”“二又”指两只手放在一起,意即互相帮助。《国语·晋国四》云:“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友”可释为“同族同姓的人。”在孔子之前,“朋”“友”以血缘为基础,指同族同姓之人。孔子时期,“朋”“友”则以志同道合为基础,包含不同家族、不同阶层的人。皇侃《义疏》云:“同处师门曰朋,同执一志为友。”“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子路·第二十八》)“朋友”指“志同道合之士”,超出了血缘、家族的范围。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关系的确立是以双方意愿为前提,只有相互认同才能成为朋友。“‘友’是自愿选择的关系,但仍是以家庭意识为理解,而且它有潜力,可为个人提供经常超出正式亲属纽带的成长意义与复杂性。”由此可见,这五种关系无论是确立还是解除,个体自由选择程度要受到家族、社会、时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作为个体只能正视,学会处理好这五种关系。
    (一)家族层面:以“孝”、“悌”、“德”为本 
    处理“血统”关系:重在“孝”“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学而·第二》)皇侃《义疏》曰:“善事父母曰孝,善事兄曰悌也。”孝顺父母、尊敬兄长,是做人的根本。父母是自己生命的来源,兄长与自己血脉相通,都是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也是最终的依靠。孝顺父母、善事兄长,既是个体的应然行为,也是血统延续的必然要求。因为前人之行,后人当然效仿。“孝”“悌”相传,才能保持整个家族的繁衍相继。“孝弟是维系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长制嫡长子继承的封建宗法关系的基本品德。”怎样才能做到孝悌呢?《学而》篇指出了两点:首先,要落实到日常行为当中。“入则孝,出则悌。”(《学而·第六》)“事父母,能竭其力。”(《学而·第七》)在家孝顺父母,尽心竭力;面对兄长,保持敬重。把对父母的孝顺、对兄长的敬重融入平凡生活,化为可见的日常行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要遵循和继承父之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第十一》)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父没乃观其行。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在古代社会,父亲作为一家之主,对家庭的生存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儿子,父亲活着的时候,要有志向。志向是什么呢?孔子没有言明。但从此句来推测,应是以父亲为榜样,学习父亲的志向。假如其志与其父的志向背道而驰的话,那也就谈不上“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了。父亲去世,作为儿子,要子承父业,按照“父之道”处理家庭事宜。“他父亲死了,要考察他的行为;若是他对他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地不加改变,可以说做到孝了。”对“父之道”,杨伯峻强调的是合理部分,但具体到每个家庭而言就会有分歧。因为“合理”是相对的,在此方是“合理”的,在彼方并不见得“合理”。尤其在当时社会,民族不同,风俗各异,“合理”也会因族群、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即便在现代社会,也有“百里不同俗”的说法。父亲去世,儿子按照父亲的志向和做法管理家庭乃至家族事务在当时是主流。至于“父之道”是否“合理”,也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不改’,是承继父业,不轻易改动,这是氏族传统的要求;即使改作,也得慢慢来,所以要‘三年’即多年之后才动。……保持本氏族的生存经验的重要性,才是‘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一传统的真正原因,这才是关键所在。”虽然李泽厚指的是氏族社会,而实际上,在整个古代社会都基本秉承了这一氏族传统。针对家族而言,“道”就是符合家族生存与发展并且得到整个族群普遍认可的价值或规则。“无改于父之道”的实质在于维护这种价值或规则,以确保家族的繁衍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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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姻亲”关系:重在“德”。在家族里,除了血统关系,就是姻亲关系。姻亲与血统密切相连,而姻亲关系的核心是夫妇。在古代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妻子承担着相夫教子的重要职责,是家庭里非常重要的角色。对男子而言,选择妻子不只是个人的事情,而且事关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长远发展,必须慎重对待。如何选择妻子呢?《学而》篇提出了标准:“贤贤易色。”(《学而·第七》)此句多有争议。皇侃《义疏》云:“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故云‘贤贤易色’也。”意即以好色之心好贤。宋氏翔凤《朴学斋札记》则提出:“三代之学,皆明人伦。贤贤易色,明夫妇之伦也。”“夫妇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母事君之前。”杨伯峻认为,“事父母、事君、交朋友,各指一定的人事关系,那么,‘贤贤易色’也应该是指某一种人事关系而言,不能是一般的泛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夫妻关系看得极重,认为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这里开始便谈到它,是不足为奇的。”由此,他把“贤贤易色”译为:“对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也有学者提出了其他的观点,如:认为“贤贤易色”是“尊尚贤人,改易颜色”;“贤贤易色针对事父母而言,并非与下三句平行”;“尊重贤德之人,应改易平常之容色为尊重之容色”。我认为,对男子而言,妻子的品德对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随着岁月流逝,妻子年老色衰,作为丈夫应该从当初容貌、品德并重逐步改变为更加看重妻子的品德。本篇突出“学”,应该将如何处理夫妻关系作为主要内容。因此,“贤贤易色”可理解为:对待妻子,应该从最初的品德与容貌并重逐步改变为重视品德、看轻容貌。
    除了明确“孝”、“悌”、“德”之外,《学而》篇还提出了总的原则,即个体应以家族为根基,不要疏远甚至离开家族。“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学而·第十三》)朱子《集注》曰:“因,犹依也。宗,犹主也。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杨伯峻把“亲”解释为“关系深的人”,含义并不明确,既可以理解为血缘或姻亲层面上的“亲人”,也可以理解为与自己关系非常密切的其他人。我认为,此处的“亲”应是“血亲”“姻亲”之意。儒家认为“爱”有差等之分、亲疏之别,当个体遇到困难,最先想到求助的是自己的亲人。此章所强调的就是个体要学会与家族其他人员相处,把家族作为自己立足和发展的根基。
    (二)社会层面:以“敬”、“忠”、“信”为本 
    处理君臣关系:重在“敬”、“忠”。“敬”,意即“谦恭,尊敬”,既要符合礼制,又要保持距离。“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学而·第十三》)“恭是逊从,礼是体别。若逊从不当于礼,则为耻辱;若逊从近礼,则远于耻辱。逊从不合礼者何?犹如逊在牀下及不应拜而拜之属也。”由此可知,“恭”的对象多指君主。孔子一生倡导礼,行为要符合礼制,对待君主亦如此。“恭而无礼则劳”(《泰伯·第二》),不遵循礼制,对君主一味谦恭,既不符合孔子的思想,也不能保证不会招致耻辱。另外,对君主的“敬”还体现在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事君数,斯辱矣”(《里仁·第二十六》),“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第二十四》),都强调对待君主在符合礼制的情况下掌握尺度,适可而止。“忠”,意即“忠贞”,对待君主要身心合一,平时尽其职责,诚心事主,关键时刻能够为君主牺牲生命。“事君,能致其身。”(《学而·第七》)此句一般有两种解释:“服事君上,能豁出生命”;或“事君上能奉身尽职”。我认为把这两种观点综合起来比较妥当。作为臣属,在其位谋其政,平时工作尽职尽责;一旦处在国家危难、社稷存亡之关键时刻,能够舍生取义、献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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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朋友关系:重在“信”。“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第七》)如何做到“信”呢?首先,要按“义”而行。“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学而·第十三》)“信”的标准在于“义”,与朋友交往要符合当时社会的行为准则或规范,符合整个社会的价值趋向。“言必信,行必果,径径然小人哉!”(《子路·第二十》)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章句下》)无论孔子还是孟子,都强调守信要从宏观着眼,符合社群大义,而不应拘泥于细枝末节。“‘信’有大信小信之分,符合道义礼节,符合社会群体利益的是大信;反之是小信,若是小人之信,则言不必实行,也无法履行,言不可复也。”其次,要比朋友做得更好。“无友不如己者”。(《学而·第八》)此句争议颇多,主要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在忠信方面,不与不如自己的人交朋友。邢昺《注疏》云:“言无得以忠信不如己者为友也。”第二种看法认为,在仁爱方面不与不如自己的人交朋友。“《曾子制言中》:‘吾不仁其人,虽独也,吾弗亲也。’故周公曰:‘不如我者吾不与处,损我者也。与吾等者,吾不与处,无益我者也。吾所与处者,必贤于我。’由曾子及周公言观之,则不如己者即不仁之人。夫子不欲深斥,故只言不如己而已。”第三种看法认为,此句为劝勉之词,教育人要善于学习他人的长处。“窃谓此章决非教人计量所友之高下优劣,而定择交之条件。孔子之教,多直指人心。苟我心常能见人之胜己而友之,即易得友,又能获友道之益。人有喜与不如己者为友之心,此则大可戒。”我认为应该从全章来理解这句话。此章是孔子对君子的要求,作为君子要做到三点,庄重、忠信和知错必改。可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要求君子做到“重”并解释理由,“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第二个层次,要求君子做到“忠”“信”,即“主忠信”。第三个层次,要求君子知错必改,即“过,则勿惮改。”“无友不如己者”放在“过,则勿惮改”之前,应与前两个层次联系密切。这句话可译为:“(在庄重、忠信方面),没有朋友超过自己。”如果与后面的“过,则勿惮改”联系起来,这一章正好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君子提出了要求:正面,要做到庄重、忠信,比朋友做得好;反面,知道过错,要及时改正。如果这样理解,“无友不如己者”也就不会有歧义了,在逻辑上也讲得通,在某方面做得比朋友好,并不是说不与朋友交往。
    *本文节选自聊城大学刘伟副教授《<学而>篇意蕴探微》,原载于《孔子研究》2017年第6期,标题为编者所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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