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574—648年),字冲远(又作仲达、冲澹),冀州衡水(今河北省衡水市)人,唐代著名的经史学家。他“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及长,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兼善算历,能属文”(《旧唐书•孔颖达传》)。由于博学多识,孔颖达不仅被唐太宗称为“关西孔子”“济南伏生”,而且被任命主持编纂包括《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在内的《五经义疏》。书成后,太宗极为满意,赞曰:“博综古今,义理赅洽,考前儒之异说,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赐“名为《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旧唐书•孔颖达传》)。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经修订后,“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以此考试。自唐至宋,明经取士,皆遵此本”。其中的《礼记正义》就包含着《中庸》,兹据此以管窥孔颖达对《中庸》的解读特色。 一、经注兼释 《五经义疏》之所以更名为《五经正义》,关键就在于此处的“正义”,有“正前人之义疏”的意思。在孔颖达看来,《礼记》自产生后,经文和注释就出现了不同。他说:“博物通人,知今温古,考前代之宪章,参当时之得失,俱以所见,各记旧闻。错总鸠聚,以类相附,《礼记》之目,于是乎在。去圣逾远,异端渐扇,故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门;王、郑两家,同经而异注。”尔后为之作义疏者多有,“爰从晋、宋,逮于周、隋,其传《礼》业者,江左尤盛。其为义疏者,南人有贺循、贺玚、庾蔚、崔灵恩、沉重、范宣、皇甫侃等;北人有徐遵明、李业兴、李宝鼎、侯聪、熊安生等。其见于世者,唯皇、熊二家而已”。现存二家义疏,各有弊端,“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疾而去逾远矣。又欲释经文,唯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微稍繁广,又既遵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为得也。然以熊比皇,皇氏胜矣”。相较而言,皇侃之义疏优于熊安生之义疏,因此,孔颖达在做《礼记义疏》时,以皇氏为本,熊氏补之,“今奉敕删理,仍据皇氏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其删理的原则是,“必取文证详悉,义理精审,翦其繁芜,撮其机要”。由此可见,《礼记正义》注宗郑玄,疏采皇、熊,在具体操作上,不仅经注文兼释,而且原则上随文释义。 第一,主疏经文,兼及郑注。孔颖达在给《中庸》做义疏时,主要是逐句、逐章的解释经文,而对其中涉及到的郑注则是有选择的予以关注。 如《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下,郑注曰:“言‘诚者’,天性也。‘诚之者’,学而诚之者也。因诚身说有大至诚。”孔颖达在做义疏时,首先对经文章句依次进行了诠释,他说:“前经欲明事君,先须身有至诚。此经明至诚之道,天之性也。则人当学其至诚之性,是上天之道不为而诚,不思而得。若天之性有生杀,信着四时,是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也’者,言人能勉力学此至诚,是人之道也。不学则不得,故云人之道。‘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者,此覆说上文‘诚者,天之道也’。唯圣人能然,谓不勉励而自中当于善,不思虑而自得于善,从容间暇而自中乎道,以圣人性合于天道自然,故云‘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此覆说上文‘诚之者,人之道也’,谓由学而致此至诚,谓贤人也。言选择善事,而坚固执之,行之不已,遂致至诚也。”接着,他对郑注中的“因诚身说有大至诚”给予了关注,说:“以前经云欲事亲事君,先须修身,有大至诚,故此说有大至诚。大至诚,则经云 ‘诚者,天之道也’,圣人是矣。”并未涉及到注文的全部。 孔颖达在对《中庸》注疏时,好多章节只是注疏经文,而不及郑注。如《中庸》“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下,郑注曰:“自,由也。由至诚而有明德,是圣人之性者也。由明德而有至诚,是贤人学以知之也。有至诚则必有明德,有明德则必有至诚。”孔颖达疏曰:“此一经显天性至诚,或学而能。两者虽异,功用则相通。‘自诚明谓之性’者,此说天性自诚者。自,由也,言由天性至诚,而身有明德,此乃自然天性如此,故‘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者,此说学而至诚,由身聪明,勉力学习,而致至诚,非由天性教习使然,故云‘谓之教’。然则‘自诚明谓之性’,圣人之德也。‘自明诚谓之教’,贤人之德也。‘诚则明矣’者,言圣人天性至诚,则能有明德,由至诚而致明也。‘明则诚矣’者,谓贤人由身聪明习学,乃致至诚,故云‘明则诚矣’。是诚则能明,明则能诚,优劣虽异,二者皆通有至诚也。”对经文逐句讲解,对郑注只字未解。 第二,以疏不破注为主,但亦主张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孔颖达受唐初政治上“一统”形势的影响,在做义疏时大体遵循着“疏不驳注”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郑注来展开对经文的疏解。如《中庸》“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着,着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下,郑注曰:“‘其次’,谓‘自明诚’者也。致,至也。曲,犹小小之事也。不能尽性而有至诚,于有义焉而已,形谓人见其功也。尽性之诚,人不能见也。着,形之大者也。明,着之显者也。动,动人心也。变,改恶为善也,变之久则化而性善也。”孔疏曰: 此一经明贤人习学而致至诚,故云“其次致曲”。曲,谓细小之事。言其贤人致行细小之事不能尽性,于细小之事能有至诚也。“诚则形,形则着”者,谓不能自然至诚,由学而来,故诚则人见其功,是“诚则形”也。初有小形,后乃大而明着,故云“形则着”也。若天性至诚之人不能见,则不形不着也。“着则明,明则动”者,由着故显明,由明能感动于众。“动则变,变则化”者,既感动人心,渐变恶为善,变而既久,遂至于化。言恶人全化为善,人无复为恶也。“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言唯天下学致至诚之人,为能化恶为善,改移旧俗。不如前经天生至诚,能尽其次性,与天地参矣。 对“致”“曲”“着”“明”“动”“变”等词的解释,均依据郑注而阐发之。不惟如此,孔颖达还通过对郑注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经文的意思。他说: 以前经云“自明诚谓之教”,是由明而致诚,是贤人,次于圣人,故云“其次,谓自明诚也”。云“不能尽性而有至诚,于有义焉而已”者,言此次诚不能如至诚尽物之性,但能有至诚于细小物焉而已。云“形谓人见其功也”者,由次诚彰露,人皆见其功也。云“尽性之诚,人不能见也”者,言天性至诚,神妙无体,人不见也。云“着,形之大者也”,解经“形则着”,初有微形,后则大而形着。云“变之久则化而性善也”者,解经“变则化”,初渐谓之变,变时新旧两体俱有,变尽旧体而有新体谓之为“化”。如《月令》鸠化为鹰,是为鹰之时非复鸠也,犹如善人无复有恶也。 孔颖达对《中庸》的疏解虽宗郑注,但对其绝非如后人所评价的“守着一条‘疏不破注’的规矩,因而无多新义”,“正义解释注文则不得有出入,注文错了,也要顺着它强词辩说,有比注文更好的解释,也不能采用,要一概排斥”,而是对于所据注文,有所补充、有所修订、有所超越,对于经注难点尤多疏解。 一是有所补充。孔颖达对于郑注中解释简单或不到位之处给予了补充和说明,对于人们深入理解经文和注文甚有帮助。 如《中庸》“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下,郑注有云:“其德如此,乃号为‘舜’,舜之言‘充’也。”孔疏曰:“案《谥法》云:‘受禅成功曰舜。’又云:‘仁义盛明曰舜。’皆是道德充满之意,故言舜为‘充’也。”对“言舜为‘充’”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中庸》“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下,郑注曰:“衽犹席也。北方以刚猛为强。”孔疏曰:“衽,卧席也。金革,谓军戎器械也。北方沙漠之地,其地多阴。阴气坚急,故人生刚猛,恒好斗争,故以甲铠为席,寝宿于中,至死不厌,非君子所处,而强梁者居之。然唯云南北,不云东西者,郑冲云:‘是必南北互举,盖与东西俗同,故不言也。’”补充解释了北方人为什么刚猛的原因。 《中庸》“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诚如神”下,郑注有云:“祯祥、妖孽,蓍龟之占,虽其时有小人、愚主,皆为至诚能知者出也。”孔疏曰:“郑以圣人君子将兴之时,或圣人有至诚,或贤人有至诚,则国之将兴,祯祥可知。而小人、愚主之世无至诚,又时无贤人,亦无至诚,所以得知国家之将亡而有妖孽者,虽小人、愚主,由至诚之人生在乱世,犹有至诚之德,此妖孽为有至诚能知者出也。案《周语》云:幽王二年,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时三川皆震,为周之恶瑞,是伯阳父有至诚能知周亡也。又周惠王十五年,有神降于莘。莘,虢国地名。周惠王问内史过,史过对曰:‘夏之兴也,祝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聆隧。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于镐。今虢多凉德,虢必亡也。’又内史过有至诚之德,神为之出。是愚主之世,以妖孽为至诚能知者出也。”通过补充历史事实,使注文更加清楚明白。 二是有所修订。尽管义疏体要求“疏不破注”,疏于注理应亦步亦趋,但这并不意味着疏对注绝对不能有所修订。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下,郑注曰:“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命,人所察受度也。’”孔疏云: 云“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案《易•干•彖》云“干道变化,各正性命”是也。云“木神则仁”者,皇氏云“东方春,春主施生”,仁亦主施生。云“金神则义”者,秋为金,金主严杀,义亦果敢断决也。云“火神则礼”者,夏为火,火主照物而有分别,礼亦主分别。云“水神则信”,冬主闭藏,充实不虚,水有内明,不欺于物,信亦不虚诈也。云“土神则知”者,金、木、水、火,土无所不载,土所含义者多,知亦所含者众,故云“土神则知”。云“《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命,人所禀受度也”,不云命者,郑以通解性命为一,故不复言命。但性情之义,说者不通,亦略言之。贺玚云:“性之与情,犹波之与水,静时是水,动则是波;静时是性,动则是情。”案《左传》云天有六气,降而生五行。至于含生之类,皆感五行生矣。唯人独禀秀气,故《礼运》云:人者五行之秀气,被色而生。既有五常仁、义、礼、智、信,因五常而有六情,则性之与情,似金与镮印,镮印之用非金,亦因金而有镮印。情之所用非性,亦因性而有情,则性者静,情者动。故《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故《诗序》云“情动于中”是也。但感五行,在人为五常,得其清气备者则为圣人,得其浊气简者则为愚人。降圣以下,愚人以上,所禀或多或少,不可言一,故分为九等。孔子云:“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二者之外,逐物移矣,故《论语》云:“性相近,习相远也。”亦据中人七等也。 在孔颖达看来,郑玄等人对“性情之义”的解释是不通达的,于是他不仅引证贺玚之“性静情动”说,而且还引用《左传》《礼运》《乐记》《诗序》《论语》等,藉以证明“性情之义”是受孔子关注的重要概念之一。 又,《中庸》“追王大王、王季”下,郑注曰:“‘追王大王、王季’者,以王迹起焉,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孔疏曰: 云“追王大王、王季者,以王迹起焉”,案《诗•颂•閟宫》云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是王迹起也。云“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者,组绀,大王之父,一名诸盭,《周本纪》云:“亚圉卒,子太公叔颖立。太公卒,子古公亶父立。”又《世本》云:“亚圉云都生太公组绀诸盭”,则叔颖、组绀、诸盭是一人也。此文云“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则先公之中包后稷也。故云“组绀以上至后稷”也。案《司服》云:“享先王则衮冕,先公则鷩冕。”以后稷为周之始祖,祫祭于庙,当同先王用衮,则先公无后稷也。故郑注《司服》云,先公不窋至诸盭。若四时常祀,唯后稷及大王、王季之等,不得广及先公。故《天保》云:“禴祀丞尝于公。”先王是四时常祀,但有后稷诸盭以下,故郑注《天保》云:“先公谓后稷至诸盭。”此皆尽望经上下释义,故不同,或有至字误也。 指出了郑注据境生义而导致对经文解释的差异。 三是有所超越。孔颖达在疏解经文时,突破了郑注的解经模式,在诸多方面有所超越。一方面,节有节旨。孔颖达于《中庸》的许多章节,都首先点明其主旨。如《中庸》“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至“道其不行矣夫”节,孔颖达曰:“此一节是子思引仲尼之言,广明中庸之行,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之道,鲜能行之。”又,《中庸》“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节下,孔颖达曰:“前文夫子答哀公为政,须修身、知人、行五道三德之事,此以下夫子更为哀公广说修身治天下之道,有九种常行之事。又明修身在于至诚,若能至诚,所以赞天地、动蓍龟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各随文解之。此一节覆明上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知之。”另一方面,指明经文的原意和文中义。在《中庸》经文中多处涉及到《诗经》篇章,孔颖达在解释时,既注明其在《诗经》中的意义,又指出它的当下意义。如《中庸》中有“《诗》曰‘潜虽伏矣,亦孔之昭’”句,孔疏曰:“此明君子其身虽隐,其德昭著。所引者《小雅•正月》之篇,剌幽王之诗。《诗》之本文以幽王无道,喻贤人君子虽隐其身,德亦甚明着,不能免祸害,犹如鱼伏于水,亦甚着见,被人采捕。记者断章取义,言贤人君子身虽藏隐,犹如鱼伏于水,其道德亦甚彰矣。”诗之本意经过截取,在新的语境中,范围扩大了。 第三,随文释义。在诠释过程中,孔颖达时常根据所释经文,“遇文解文,遇事说事,或长或短,情况不一,并常在正义中点明‘各随文解之’,帮助读者循序渐进地把捉各经经传文义”。如《中庸》“无忧者,其唯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下,孔颖达疏曰: 此一节明夫子论文王、武王圣德相承王有天下,上能追尊大王、王季,因明天子以下及士、庶人葬、祭祀之礼,各随文解之。“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者,言文王以王季为父,则王季能制作礼乐,文王奉而行之。文王以武王为子,武王又能述成文王之道,故“无忧”也。“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者,缵,继也;绪,业也。言武王能缵继父祖之业,以王天下也。“壹戎衣而有天下”者,戎,兵也。言一用兵伐殷而胜之也。“武王末受命”,此美周公之德也。末,犹老也,谓武王年老,而受命平定天下也。“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者,斯,此也。言周公尊崇先公之礼,非直天子所行,乃下达于诸侯、大夫、士、庶人等,无问尊卑,皆得上尊祖父,以己之禄祭其先人,犹若周公以成王天子之礼祀其先公也。“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者,谓父既为大夫,祭以士礼,贬其先人而云尊之者,欲明以己之禄祀其先人也。“期之丧,达乎大夫”者,欲见大夫之尊,犹有期丧,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得为期丧,还着大功之服,故云“达乎大夫”。若天子、诸侯旁期之丧,则不为服也。“三年之丧,达乎天子”者,谓正统在三年之丧,父母及适子并妻也。“达乎天子”者,言天子皆服之。不云“父母”,而云“三年”者,包适子也。天子为后服期,以三年包之者,以后卒必待三年然后娶,所以达子之志,故通在三年之中。是以昭十五年《左传》云:“穆后崩”,“大子寿卒”。叔向云:“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是包后为三年也。直云“达乎天子”,不云“诸侯”者,诸侯旁亲尊同则不降,故《丧服•大功章》云:“诸侯为姑姊妹嫁于国君者”是也。“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唯父母之丧,无问天子及士、庶人,其服并同,故云“无贵贱一也”。 在这段文字中,既有对字词的解读,也有对经文的串讲;既有对事件的述说,也有对典制的释读,不仅发挥了自己的见解,而且对于后来者理解和把握经典帮助甚大。 第四,跨经典诠释。孔颖达在对《中庸》的解读过程中,常常引证其它经典,力图贯通经典文本以便相互证明,更好地使各种经义达到融合。这其中既包括对经文的注疏,也包括对注文的注疏。 对经文的注疏,如《中庸》“《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下,孔疏曰:“此《豳风•伐柯》之篇,美周公之诗。柯,斧柄也。《周礼》云:‘柯长三尺,博三寸。’”引用了《周礼》。 对注文的注疏,如《中庸》郑注“变之久则化而性善也”下,孔疏曰:“云 ‘变之久则化而性善也’者,解经‘变则化’,初渐谓之变,变时新旧两体俱有,变尽旧体而有新体谓之为‘化’。如《月令》鸠化为鹰,是为鹰之时非复鸠也,犹如善人无复有恶也。”引证了《礼记》中的篇章。 《中庸》“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下,郑注云:“圣人制作,其德配天地,如此唯五始可以当焉。”孔疏曰: “五始”者,元年,一也;春,二也;王,三也;正月,四也;公即位,五也。此《春秋》元年,即当《尧典》“钦若昊天”也。《春秋》四时,即当《尧典》“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之类是也。《春秋》获麟,则当《益稷》“百兽率舞,凤凰来仪”是也。此皆祖述尧、舜之事,言《春秋》四时皆具。桓四年及七年不书“秋七月”、“冬十月”,成十年不书“冬十月”,桓十七年直云“五月”不云“夏”,昭十年直云“十二月”不云“冬”,如此不具者,贾、服之义:若登台而不视朔,则书“时”不书“月”;若视朔而不登台,则书“月”不书“时”;若虽无事视朔、登台,则空书时月。若杜元凯之意,凡时月不具者,皆史阙文。其《公羊》、《谷梁》之义,各为曲说。今略而不取也。 引证了《春秋》经传和《尚书》。 二、详于诂训 唐代经学总体上来说属于汉学体系,较为重视诂训。孔颖达专门对此有过论述,他说:“‘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传者,传通其义也。……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然则‘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由此可见,在孔颖达看来,经传训诂旨在“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基本要求就是考订字词章句、疏通字义以及辨析古今名物。 第一,考订字词章句。一是考订经文。如《中庸》“《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下,孔疏曰:“此《大雅•嘉乐》之篇,美成王之诗。嘉,善也。宪宪,兴盛之貌。诗人言善乐君子,此成王宪宪然,有令善之德。案《诗》本文‘宪宪’为‘显显’,与此不同者,齐、鲁、韩《诗》与《毛诗》不同故也。”注明了《毛诗》和其它三家《诗》的不同。 《中庸》“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下,孔疏曰:“苟,诚也。不,非也。苟诚非至德之人,则圣人至极之道不可成也。俗本‘不’作‘非’也。”点出了俗本和正本的区别。 《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烖及其身者也”下,孔疏曰:“此谓寻常之人,不知大道。若贤人君子,虽生今时,能持古法,故《儒行》云‘今人与居,古人与稽’是也。俗本‘反’下有‘行’字,又无‘如此者’三字,非也。”认为俗本既衍又脱。 二是考订注文。如《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下,郑注中有“是子也,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句,孔疏曰:“此文九年《公羊传》文。八年天王崩,谓周襄王也。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云:‘是子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是子’谓嗣位之王,在丧未合称王,故称‘是子’。嗣位之王,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度无所求也,谓三分有二以服事殷。谓在丧之内,无合求金之法度,今遣毛伯来求金,是‘无求而求’也,故书以讥之。彼传云‘是子’,俗本云‘子是’者,误也。”指明了俗本的错误,解释了之所以是“是子”的原因。 第二,解释字词。一方面,孔颖达对《中庸》的经文予以解释,如《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下,孔疏曰:“致,至也。位,正也。育,生长也。” 《中庸》“君子之道,譬如行远必自迩,譬如登高必自卑”下,孔疏曰:“自,从也;迩,近也;卑,下也。” 《中庸》“溥博渊泉”下,孔疏曰:“溥,谓无不周遍;博,谓所及广远。” 另一方面,对于注文中的字词进行解读,如《中庸》“日省月试,既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下,郑注曰:“‘既’读为‘饩’,‘饩廪’,稍食也。《槀人职》曰:‘乘其事,考其弓弩,以下上其食。’”孔疏对其中个别字词予以了释读:“乘,谓计筭其所为之事。”“下,谓贬退;上,谓增益。” 第三,辨析古今名物。如《中庸》“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下,孔疏曰:“衽,卧席也。金革,谓军戎器械也。”对“衽”和“金革”的内涵予以了说明。 《中庸》“国家将亡,必有妖孽”下,孔疏曰:“妖孽,谓凶恶之萌兆也。妖犹伤也,伤甚曰孽,谓恶物来为妖伤之征。若鲁国宾鹆来巢,以为国之伤征。案《左传》云:‘地反物为妖。’《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为妖,禽兽、虫蝗之怪为孽。’”通过引证,详细解释了何为“妖孽”。 三、引纬证经 援引谶纬之学以解经,本为汉代经学的一大特点,但孔颖达在对《中庸》经注文疏解时,也多次援引谶纬之书。 如《中庸》“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下,孔疏曰:“‘故大德必得其位’者,以其德大能覆养天下,故‘必得其位’。如孔子有大德而无其位,以不应王录,虽有大德,而无其位也。案《援神契》云:‘丘为制法,上黑绿,不代苍黄。’言孔子黑龙之精,不合代周家木德之苍也。《孔演图》又云‘圣人不空生,必有所制以显天心,丘为木铎制天下法’是也。‘必得其寿’者,据舜言之,而夫子不长寿,以勤忧故也。”征引纬书《援神契》和《孔演图》来说明孔子虽有大德而实无其位的原因。 又,《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下,郑注曰:“此以《春秋》之义说孔子之德。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二经固足以明之,孔子所述尧、舜之道而制《春秋》,而断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春秋传》曰:‘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述天时,谓编年,四时具也。”孔疏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者,《孝经纬》文,言褒贬诸侯善恶,志在于《春秋》,人伦尊卑之行在于《孝经》。”先指出郑注中所引文的出处为《孝经纬》,进而疏解其义。其疏“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曰:“末谓终末,谓孔子末,圣汉之初,岂不亦爱乐尧、舜之知君子也。案何休云:‘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记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汉当秦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是其事也。”引何休所言出自纬书《演孔图》。疏“述天时,谓编年,四时具也”曰:“案《合成图》云:‘皇帝立五始,制以天道。’《元命包》云:‘诸侯不上奉王之正,则不得即位。正不由王出,不得为正。王不承于天以制号令,则无法。天不得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也。’”引用纬书《春秋合成图》和《春秋元命包》来说明皇帝承天制命的神圣性。 四、抉发义理 “义疏体”,作为对经典文本的诠释方式,有发挥义理的成分在其中,有学者指出:“所谓‘义疏’者,当合‘义’‘疏’二义而言。‘义’体释大义,以见文外之意,故多引申发挥。‘疏’体重疏通,以明本来之义,故多不破经注。‘疏’取本义‘通’,与‘义’体结合,所谓‘义疏’者,则有疏通经文,发挥义理之意;‘疏’取引申义‘记’,与‘义’体结合,所谓‘义疏’者,则有讲演经义,记录成文之意。此两者,取义不同,分界亦极明显,而体式或可相似。”孔颖达在《中庸》的疏解中,也极尽发挥义理之能事。清代学者陈澧曾曰:“孔疏非但详于考典制,其说义理亦甚精。” 第一,阐发大一统思想。唐朝完成了政治上的一统,其在思想文化方面上的体现就是一统经学,故孔颖达在疏通《中庸》经、注之时,贯注了鲜明的“大一统”思想。 一是天子对诸侯国应治乱扶危。《中庸》“治乱持危”下,孔疏曰:“诸侯国内有乱,则治讨之,危弱则扶持之。”也就是说,天子对诸侯国有控制权。 二是只有天子才能议礼、制定法律和规章及考文。《中庸》“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此天下所共行,天子乃能一之也”下,孔疏曰:“‘非天子不议礼’者,此论礼由天子所行,既非天子,不得论议礼之是非。‘不制度’,谓不敢制造法度,及国家宫室大小高下及车舆也。‘不考文’,亦不得考成文章书籍之名也。”这就是说,制定礼仪、制度和考定文义的权力都属于天子。 三是天子有权检视考核百工——古代司营建制造等事务的官。《中庸》“日省月试,既廪称事,所以劝百工也”下,孔疏曰:“既廪,谓饮食、粮廪也。言在上每日省视百工功程,每月试其所作之事,又饮食粮廪,称当其事,功多则廪厚,功小则饩薄,是‘所以劝百工也’。” 对其进行每天每月的考核,论功行赏。实际上也就是说天子直接管控他们。 第二,阐发为政之道。面临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混乱和隋朝的短命,唐初君臣思考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更好地统治与治理好国家。作为唐初的重臣,孔颖达在《中庸》注疏中也阐发了这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注重修身。在孔颖达看来,为政者应以德化民,此乃执政之本。他说:“化民之法当以德为本,不用声色以化民也。若用声色化民,是其末事”。在解释《中庸》“‘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时,孔氏进而指出:“宜民,谓宜养万民,宜人,谓宜官人。其德如此,故受福于天。佑,助也。保,安也。天乃保安佑助,命之为天子,又申重福之。”这就是说,只有有德之人,才能领受天命,成为天子。而要想成为有德之人,就必须修身。在他看来,“欲修正其身,先须行于道德也”,“欲修道德,必须先修仁义”。由仁义而道德,再进于身修,身修而后贤人至。他说:“明君欲取贤人,先以修正己身,则贤人至也。” 二是进贤诎恶。为政在人,所以孔颖达也比较重视对贤才的选用。他说:“以贤人辅弼,故临事不惑,所谋者善也。”《中庸》“故为政在人”节,孔疏云 “‘其人’,谓贤人。举,犹行也。存,谓道德存在也。若得其人,道德存在,则能兴行政教,故云举也。‘其人亡则其政息’者,息,灭也。其人若亡,谓道德灭亡,不能兴举于政教。若位无贤臣,政所以灭绝也。”强调了有无贤臣的差异。 结语 孔颖达对包括《中庸》在内的《礼记》的疏解,代表了当时经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对后世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为后人研究《礼记》不可绕过的里程碑式著作。有些学者对孔颖达及《礼记正义》评价较高,如四库馆臣曰:“其书务伸郑注,未免有附会之处。然采摭旧文,词富理博,说礼之家,钻研莫尽,譬诸依山铸铜,煮海为盐。即卫湜之书尚不能窥其涯涘,陈澔之流益如莛与楹矣。”齐召南《礼经注疏考证跋语》曰:“郑注既精,孔氏与贾公彦等又承南北诸儒后,斟酌于皇熊二家,讨论修饰,委曲详明,宜其书之垂世而行远也。”夏传才亦曰:“唐初撰写《正义》的时代,汉学系在汉、魏以来四个多世纪中已经积累了各家各派的丰富成果,整个学术领域在语言学、考古学、历史学等方面部有很大进步,有条件解决过去阙疑或误解的一部分问题。所以《正义》的疏解,较过去的笺注有所充实和提高,它体现了汉学系经学在新历史条件下的总结和发展。”有些学者则相对较为中肯,如皮锡瑞说:“议孔疏之失者,曰彼此互异,曰曲徇注文,曰杂引谶纬。案著书之例,注不驳经,疏不驳注;不取异义,专宗一家;曲徇注文,未足为病。谶纬多存古义,原本今文;杂引释经,亦非巨谬。惟彼此互异,学者莫知所从;既失刊定之规,殊乖统一之义。即如谶纬之说,经疏并引;而《诗》《礼》从郑,则以为是;《书》不从郑,又以为非;究竟谶纬为是为非,矛盾不已甚欤!官修之书不满人意,以其杂出众手,未能自成一家。唐修《晋书》,大为子玄呵诋;梁撰《通史》,未见一字留遗。《正义》奉敕监修,正中此弊。颖达入唐,年已耄老;岂尽逐条亲阅,不过总揽大纲。诸儒分治一经;各取一书以为底本,名为创定,实属因仍。书成而颖达居其功,论定而颖达尸其过。究之功过非一人所独擅,义疏并非诸儒所能为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