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诛少正卯”案辨正 作者:汪秀丽(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来源:《原道》第33辑,陈明、朱汉民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 时间:孔子二五六八年岁次丁酉腊月十五日癸亥 耶稣2018年1月31日 内容提要:“子诛少正卯”可谓儒学史上聚讼纷纭的千古悬案,由于版本较多,彼此相互印证又相互抵牾,究竟孰是孰非,孰真孰假,古往今来的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定谳。又由于时代的发展,一些关键词汇的意涵以及一些社会制度已经发生变化,但学术争论却常常陷入以今度古、以此度彼的惯性思维之中,特别是此案又牵涉政治的观瞻和制度的评价,从而使得学术争论与政治问题相互纠缠,令争论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要解开层层谜障,就不能局限于对“子诛少正卯”案做材料堆砌式的静态、平面化、单一性研究,而应该进行有机生成式的动态、历时性、多角度分析。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时间为经、以社会为纬,对“子诛少正卯”案进行深度还原,从“叠加生成”的角度,加以还原和探析。通过这种历时性分析,我们发现:孔子诛少正卯为实,而孔子杀少正卯是假。 关键词:孔子;少正卯;叠加生成;传统文化; 众所周知,孔子是中华文化继往开来的最大贡献者,也是有史以来蒙冤最多的人。时至今日,依然有人假借“子诛少正卯”之案,将孔子与“文化专制”“权力独裁”直接划上等号。其实,“子诛少正卯”案由于版本之多、内容之错综复杂、解读之多元,自古以来即是中国学术史和政治史上聚讼千年之一顽案,迄今尚无公论。为了正本清源,有必要对此案加以辨析,以还孔子一个公道。 一、“子诛少正卯”案的版本和素材 “子诛少正卯”案有多个版本,这些版本真假莫辨,既相互抵牾,又相互印证,既有一以贯之的本真材料,又有别有用心的附益和窜改,特别是经过秦火项焚的文化屠戮、“六经注我”式的文化篡权,此案更加扑朔迷离。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这些版本多做静态、平面化的单一解读,而乏动态、多元的生成探究。为此,我们将静态的资料分析与动态的生成探究相结合,力求还原历史的真相。 以下为“子诛少正卯”案的主要版本和素材,我们关于“子诛少正卯”案的一切聚讼,无不围绕它们而展开。(《尹文子》由于公认为是伪书,此不录)。 材料1: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荀子·宥坐》 材料2: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史记·孔子世家》 材料3: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惩大,此小人之福也。”……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址,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说苑·指武》 材料4: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莹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孔子家语·始诛》 材料5: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赐退!非尔所及。”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论衡·讲瑞》 关于“子诛少正卯”案的版本真伪,学术界基本分成两派:实有论和伪造论。其内部又有全部实有(伪造)和部分(伪造)实有之别。在南宋朱熹之前,实有论占压倒性地位,在朱熹提出质疑之后,两派争论不休,处于胶着状态,迄今未休。通常伪造论处于攻势,实有论处于守势,双方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激辩:1.行为实施时间:鲁定公十四年?七日诛?还是没有作案时间?2.行为实施地点:鲁国东观?两观?还是没有作案地点?3.行为主体身份:孔子为司寇?司寇摄相?还是既非司寇亦非摄相?4.行为客体身份:少正卯是闻人?法家人物?大夫?还是子虚乌有?5.行为实施理由:五恶?交恶?还是其他?6.行为具体内容:诛?杀?灭族?责备?还是其他?7.行为实施具体过程:门人问?子由问?子贡问?还是其他?8.行为实施后果:好还是不好? 二、《荀子·宥坐》应予以批判性吸收 众所周知,“子诛少正卯”案的最早资料来源自《荀子·宥坐》,为此,伪造论者认为此文完全由后人伪造,所以,关于本案的一切争论,皆为无源之水,乃子虚乌有。最早提出此观点的是唐朝杨倞,他认为《荀子·宥坐》等六篇可能系后人伪造,朱熹支持此观点,他在《晦庵集》中指出:“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1]其后清朝崔述进一步肯定:“此盖申、韩之徒言刑名者诬圣人以自饰,必非孔子之事”,[2]近代梁启超、冯友兰、郭沫若、张岱年等则进一步考证此文乃魏晋人所伪造。其实,在唐朝之前无人质疑《荀子·宥坐》的真伪性,后儒如要通过否定此文的真实性进而否定此案的实在性,就面临以下困难: 1.《荀子·宥坐》若纯为魏晋人士伪造,何以与荀子(前313-238年之后)年代相近的学者、史学家、政治家却知晓此文,并用于自己的作品之中,从而形成一个持续的、接力的证据链呢?如陆贾(约前240年-前170年)《新语·辅政》称:“故尧放驩兜,仲尼诛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故干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乱世者荣。”韩婴《韩诗内传》称:“孔子为鲁国司寇,先诛少正卯,谓佞道已行,敌国政也。佞道未行,章明远之而已。”淮南王刘安《淮南子·氾论》称:“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司马迁之《史记》,刘向之《说苑》、刘歆之《七略》、王充之《论衡》、班固之《汉书》等,这个链条一直延续至今。特别是两汉与荀子时代最为接近,却无人质疑《荀子·宥坐》,质疑“子诛少正卯”的真实性,何以要远到唐朝杨倞和南宋朱熹来怀疑其真伪? 2.如果《荀子·宥坐》是申、韩之徒所捏造,那么为何申、韩之徒的书中不提此章,不以“子诛少正卯”为自己的主张背书?无论《韩非子》一书还是李斯的政论,皆不曾提及此案。而津津乐道此案的,恰恰是对儒家和孔子怀有温情和敬意的学者,如劝刘邦读《诗》《书》的陆贾、韩诗学的创始人韩婴、对孔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司马迁、被纪晓岚称为“儒宗”的刘向、出身儒学世家的班固。其中陆贾师从荀子以学《易》,[3]刘向与荀子后学世交(刘向的高祖刘交师从荀子高徒浮丘伯),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皆以博学硕儒著称,博古通今,岂能轻易蒙骗?刘向刘歆亲自整校《荀子》32篇,王充著《论衡》之《问孔》《刺孟》,继承荀子思想。 3.说《荀子·宥坐》乃荀子所捏造,以绌孔子,这实乃宋儒门户之见。荀子极其推崇孔子,认为孔子“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天下仁人,如果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那么天下之害除,圣王之迹着。荀子和孟子并为战国儒学之巨擘,“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4]孟子主传道,荀子主传经;孟子重内圣,荀子重外王。根据清儒考证,汉初《诗》《书》《礼》《乐》《春秋》和《易》的传授皆与荀子有关,如荀子传《易》于陆贾和缪和,传《诗》于毛亨和浮丘伯,故毛诗和鲁诗(申公为浮丘伯弟子)源于荀子,韩婴《韩诗外传》取《荀子》文多达44条,以致汪中等学者都认为《韩诗》是“荀卿子之别子”(汪中《述学·荀卿子通论》),荀子传《春秋》(通过申公)于瑕丘江公,传《左传》于张苍,再传于贾谊,大戴小戴《礼记》很多篇章也出自荀子。基于荀子对儒学贡献,司马迁特作《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儒宗董仲舒“作书美孙卿(即荀子)”,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对荀子大加赞赏,“时唯孙卿(即荀子)明于王道”。 综之,可见《荀子·宥坐》实有其篇,“子诛少正卯”言有其事。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今天我们所读到的《荀子·宥坐》与陆贾等人所见到的《荀子·宥坐》完全相同,因为很多内容已被后人所“润色”,或有损或有益,为此我们应加以鉴别,去其伪存其真,我们只能基于荀子、陆贾、淮南子、韩婴论述的重叠共识,可以确定以下史实:孔子曾经诛少正卯,少正卯是甘言惑众的奸佞之人。 三、《史记·孔子世家》的记载大体可信 钱穆先生在《先秦诸子系年》中专辟一章,对材料2加以批判,指出其误有四:1.误以为孔子为摄相,其实春秋战国无“相”。2.误以为此时有诛士之行。3.误以为大夫能杀大夫。4.是驷歂诛邓析的讹传,少正卯可能根本不存在,是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的化身。基于此,他认为材料2“其事不可信”,并在自己所著的《孔子传》中,将此部分直接删去不提。钱先生虽为儒学大家,但是这四个理由却有待商榷。下面逐一说明: 1.春秋其实有“相”的职位,这从《论语》(如“管仲相桓公”)、《左传》(如“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国语》(如“今子常,先大夫之后也,而相楚君无令名于四方”)皆可证明,不仅齐国、鲁国、晋国、郑国、楚国皆有相,如鲁穆公时,公仪休为相(《史记·循吏列传》)。在孔子生活的时代,鲁国的相一直由季氏担任,如“季文子相宣、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国语·鲁语上》),此事《左传·襄公五年》也有阐述。季文子之后,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相继为相。鲁定公十二年(《史记》记载为鲁定公十四年,其实应为定公十二年),鲁相季桓子任命孔子以大司寇兼3个月的“摄相”,即代国相,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厉行改革,诛少正卯,正风矫俗,成果显著。 2.少正卯实有其人,陆贾、韩婴、刘安、浮丘伯等人皆可证实。少正是官名,卯是生日,少正卯以官职为氏,以生日为名,为鲁国大夫。何以知其为大夫?孔子做了二年司寇,对他都无可奈何,直到代理国相以后,才有资格对付他,可见此人必为大夫级别。孔子诛一少正卯,鲁国民风即为之大正,可见少正卯必为有影响力的大夫,绝非士或庶民。 3.子诛少正卯,既非诛士,也非大夫杀大夫。孔子作为大司寇兼摄相,职级为卿,职务为上卿,高于大夫,故能领导堕三都、诛大夫、治国安民之改革。作为高阶大夫,孔子有权管控低阶大夫少正卯,刑不上大夫,这种管控不是杀,而是其他。钱先生把“诛”直接等同于“杀戮”,则是犯了望文生义的毛病。 4.钱先生认为司马迁错把“驷歂诛邓析”误写为“子诛少正卯”,这实为无稽之谈。诚如是,且不说司马迁作为汉武帝的太史公,岂敢在“独尊儒术”的时代如此无中生有地诽谤自己的偶像,单单是陆贾、淮南子、韩婴以及满朝荀子的后学、孔子的信徒也决不会对此缄默不言,听之任之。 其实,纵然没有以上四点,我们也不应对于一位史学家的心血之作,草率地加以否定。《史记》二千多年不掩其光芒,足以证明其高超的信实度。司马迁世为太史公,太史的职业生命线即“信”,疾虚妄,尚信实。司马迁以著信史为生命之寄托、家族之事业和人生之天命,岂敢诬也?《史记》字字句句,无不建立在坚实的调研基础之上,力求信实无误,虽然由于各种局限,不无失真之处,但是大体上是真实可靠的。《史记》之可信,可以史学家班固之言论之:“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5]不过,瑕不掩瑜,依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史记·卫康叔世家》《史记·陈杞世家》《左传》,材料2的时间存在错讹(或许为后人所误加),即此案应发生于鲁定公十二年,而非十四年,除此以外,其他内容大体可信,也与《荀子·儒效》相为印证。 基于对材料1和材料2的检审,我们可以肯定的史实有(到司马迁为止):鲁定公十二年,孔子为大司寇摄相,诛鲁大夫少正卯,少正卯以甘言、佞行、邪道而乱政。孔子诛少正卯之后,鲁国民风大正。 四、刘向刘歆是案情转变的关键人物 在司马迁之后,“子诛少正卯”日益转变为“子杀少正卯”,而且立场日益明朗,细节愈加生动。“杀卯”版,最早出现于刘向所编撰的《说苑·指武》(材料3)。在此,材料3、材料4和材料1以及已经证明为伪书的《尹文子·大道下》大同小异,高度重合,如出一人之手,从这些版本的细微差别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三者的内在演化过程。那么,谁是“诛卯”版转变为“杀卯”版的始作俑者呢?我们认为既有动机又有条件做到这点的,非刘向刘歆父子莫属。 1.从动机上看,刘向是汉朝宗室,其生活的时代既是由“霸王道杂之”向“柔仁好儒”统治理念转化的时代,也是由宗室内争向外戚宦官专权转变的时期。刘向集学者与政治家于一身,其整校典籍,既为文化存亡绝续而兢兢业业,亦为挟所校典籍和儒圣言行,与宦官外戚(前有弘恭、石显等人,后有王氏家族)政斗而孜孜以求。刘向的编校活动和政治活动常常合二为一,相辅相成。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刘向编校客观信实的一面,又要看到他有所损益、甚至加以窜改的方面。以本案为例,早在汉元帝六年,刘向在奏折中,写到:“故《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诚足愠也。……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罚,而孔子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诚深思天地之心,迹察两观之诛,……以揆当世之变,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诐之聚,杜闭群枉之门,广开众正之路,决断狐疑,分别犹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则百异消灭,而众祥并至,太平之基,万世之利也。”[6]这里的“小人”即刘向的死敌弘恭、石显等人,此处所言,几乎是《说苑·指武》的翻版,而后者,则于公元17年,被刘向献给汉成帝,“以戒天子”。 2.从条件来说,刘向父子最为具备。其一,刘向家族与荀子高徒乃世交,有机会见识《荀子》原作。其二,汉武帝广求天下之遗书,汇之于中府,这些书版本众多,脱落错讹甚众,真伪难辨,故有机会加以损益。其三,刘向父子领命负责校对中府经传诸子诗赋,订脱误,删复重,增轶文,权力很大。其四,荀子已死200年,陆贾、韩婴、刘安、司马迁、董仲舒等人皆已逝世,刘向为儒宗,无人能挑战其权威。其五,有汉帝的坚定支持。汉本出身草莽,迫切需要从儒家及诸子典籍中寻找其政权存在合法性以及行政的法理依据。作为汉朝宗室,刘向的校书活动乃是一种国家政治行为,其政治性标准远高于学术性标准。 依据《汉书·艺文志》,《荀子》《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都经过刘向父子编校,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些书皆非原初版本。结合刘向前后的版本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七日诛”“门人问”“鲁之闻人”“诛于两观”“五恶罪”“诗经语”“五(六、七)子范本”极有可能由刘向父子所修订和增益。原因如下: 首先,上面这些增添窜入的内容在刘向之前无人论及,在刘向之后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包括刘向本人以及其后的学者兼官员常常以此为据,要求皇帝对政敌“行两观之诛”。刘向早年已知“子诛少正卯”,在与弘恭、石显等人的斗争中,认识到此案之妙,利用编校机会,不断加以润色、发挥、增益,以之为政斗利器。结合四篇材料的细微差异,我们大体可还原其窜改过程:首先,刘向编校《荀子》时,增加了以上新因素,以表其“忧”;其后,因政斗形势严峻,刘向编校《尹文子》时,收入此案,再加以修改,以表其“畏”,此版中增加“奸私”二字,以强调少正卯恶之甚,“潘止”改为“潘正”,“华仕”改为“华士”则是勘误,将“周公诛管叔”删除,更合乎事实。再其后,刘向将之收入《说苑》之中,并进一步提升,以“斩卯”取代“诛卯,将门人明确为子贡,将“君子之诛”提升为“王者之诛”,“小人”改为“奸人”,此书敬献成帝,其用心昭然若揭。最后在编校《孔子家语》的时候,吸收前三版的精华,兼容司马迁的版本,并提升为“戮—展”版,“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活灵活现,进一步坐实子杀少正卯。这里不仅修正了《说苑》中的职务错误和人名错误,并修正前面三版中一个共同的错误:子产诛邓析。所以,从刘向以来,“子诛少正卯”版实现了向“子杀少正卯”版的华丽转身:有时间(孔子司寇摄相期间)、有地点(两观之下)、有情节(子由问喜,子贡问杀)、有情景(尸于朝三日)、有理由(五恶),“杀卯”剧本终于成型,刘向父子功不可没。 其次,为什么说“七日诛”等内容是刘向等人添加的,而不可能出现在原初的《荀子·宥坐》呢?这不仅因为陆贾、司马迁等人所不论,而且有三不合:一不合逻辑,如果作为摄相的孔子可依“五恶”杀大夫,则丞相李斯为何不能效孔以坑儒,何以遭天下儒士之诟病?如果犯“五恶”者皆可杀,那么荀子所批判的十二子及其徒子徒孙岂不人人皆可杀?如果孔子杀大夫,那么作为其反对者墨家、法家、道家之徒岂不据此群起而攻之,何以缄而不言?二不合事实。据“五恶”,七日而杀,这种事情在两汉可行,在东周不可。依据汉文帝制定的《礼记·王制》,司寇对于“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之人可不听而杀。[7]但在此之前,按照《周礼》,司寇必须要经过三刺即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才能决定是否实施刑罚。大夫以上犯罪受刑,绝不公开进行,因此,断断不会出现“七日杀”“尸于朝”的情景。另一方面,无论为公为私,孔子反对首先用暴力解决问题。就私而言,他反对以怨报怨,如对于公伯寮的背叛,孔子拒绝子服景伯诛杀公伯寮的建议。就公而言,“子为政,焉用杀”,他反对“为政以刑”,力主德治,“仁者爱人”,岂能一杀了事?三不合语意。“诛,讨也。凡杀戮纠责皆是”(《说文解字》),“殛窜放流,皆诛也。”(《尚书·尧典》),可见“诛”有多个义项,其本义为“声讨、谴责”,“诛”在汉朝以后,“杀戮”的义项用得较多,而在此之前,“责罚”之意更常见。 第三,那么,“子诛少正卯”中的“诛”到底是什么意思?“诛”在《论语》中仅出现一次,即孔子批评宰予昼寝,“于予与何诛?”此“诛”即“责备”;《国语》中:“小国傲,大国袭焉曰诛”,此处意为“讨伐”。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确实存在大夫杀大夫的现象,但是孔子不会,因为孔子之所以被授予大司寇摄相,就是季孙氏和鲁君让他实验以周礼治国的,孔子必须按《周礼》行事。按《周礼》,大宰(即相)“以八法治官府”,即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用八柄来帮助国君驯群臣,即爵、禄、予、置、生、夺、废、诛,“夺以驯其贫,废以驯其罪,诛以驯其过”。《周礼注疏》解读到:“凡是言驯者,所以驱之内之于善”,[8]八柄旨在驱群臣入善,前五项都是善事,大善在前,小善在后,后三项都是恶事,大恶在前,小恶在后。所以,诛是对官员小恶的处罚。“夺”即没收财产,“废”即流放,“诛,责也,则以言语责让之,故云以驯其过也”。可见,依据《周礼》,子诛少正卯,就是孔子依照《周礼》对大夫少正卯实施公开“责备”的处罚,类似于今天的“公开批判,严重警告,必要时予以开除”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对当事人的身体和财产没有多少影响,但是对于其声誉、尊严、形象和地位有很大影响。 经过这样解释,我们就可以解答朱熹的疑问:摄相孔子责罚大夫少正卯,确实不值得《国语》《论语》《左传》大书特书。我们也会理解为何孔子摄相会有喜色,因为少正卯之可恶,在于其德不配位,哗众取宠,以非为是,迷惑民众,类似于今天某些媒体大V,孔子“恶利口之覆家邦者”,却无可奈何,摄相以后,立诛少正卯,以正视听,而后鲁国风气大正。我们也会理解为何此案在荀子以后成为热门话题:因为“诛”在战国以后,其“责罚”意涵愈弱,而“杀”气愈重,到两汉尤甚,加上刘向刘歆等人移花接木,将《礼记·王制》与《荀子·非十二子》《荀子·非相》结合,对《荀子·宥坐》《孔子家语》等添油加醋,加以雕饰,上合乎帝王统治之需,中合乎儒者治国之愿,下符合汉代以来的社会实际,从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被众人接受,以对付政敌。 五、《论衡·讲瑞》的论述纯属臆测 自刘向以来,“子诛少正卯”日益为“子杀少正卯”所取代,东汉王充在“五恶”之罪的基础上提出“交恶”论(因争夺学生而交恶),即材料5。此论虽前无古人,后乏来者,影响不大,但是毕竟为本案增添新材料,故有必要考察。 首先,“交恶”版毫无依据,完全不合事实。如果说少正卯与孔子一起在鲁国讲学,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回不去,那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应有记载,因为颜回是孔子第一学生,是《仲尼弟子列传》第一传主,是孔子第一配享,如有“三盈三虚”伟迹,为何无人知晓,唯东汉王充言及?其次,孔子说:“自吾有回,门人益亲”,何以“三盈三虚”?孔门事师如父,少正卯竟能“三盈三虚”,足见其魅力之大势力之强,何以生前无载死后无名?最重要的是,“交恶”论完全不符合孔子的处事风格。孔子在鲁任教的时候,曾去齐国,齐景公欲封以尼谿田,因晏子阻挠而不得,断送孔子从政良机,较之三盈三虚,岂不更为可恨?但是17年后,晏子逝世,孔子却对他高度评价:“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此事发生在诛卯之前二年,可见孔子决非睚眦必报、公报私仇之人。实质上,纵有“三盈三虚”,孔子也“人不知而不愠”,不迁怒不贰过,而是“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断断不会迁怒于少正卯。“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其次,王充其人好狂狷,其行有庄子之气,不顾细谨,言不足信。王充出身“孤门细族”,“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强调“举大义而已”,特别瞧不起汉朝儒生寻章摘句、墨守教条的做法,所以其言其文,放言无忌,好作“离经背道”“非圣无法”之论,缺乏“文章千古事”的科学严谨态度。这从《论衡》多处可见,他之编造孔子与少正卯“交恶”的故事,并非为了侮圣,而是强调知圣之难。 最后,“交恶”论也非空穴来风,也有其叠加生成的依据。关于少正卯,陆贾称之为“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听之者惑,观之者冥”“甘言之所嘉,靡不为之倾”,足见此人“善言”;《荀子》称之为“鲁之闻人”足见此人“著名”,《说苑》谈到子诛少正卯之后,“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足见其人“得众”,“子贡后至,趋而进”可见“子贡之惑”,王充将这些情节拼凑、加工、润色,制造出诛卯5.0版。 以上将历史上叠加生成的“子诛少正卯”案件,以逆向倒推的方式进行了真相还原,即:孔子诛少正卯,但是孔子没有杀少正卯。 注释: [1]黎靖德:《朱子语类》卷93,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52页。 [2]崔述:《崔东壁遗书》卷2《洙泗考信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3]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页。 [4]《史记·儒林列传》,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700页。 [5]《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070页。 [6]《汉书·司马迁传》,第1513页。 [7]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2页。 [8]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