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一生的政治经历,是他不同于古代许多书斋里的哲学家之处,也是后世学者钦慕阳明而值得大书一笔的地方。关于王阳明的事功,后人多有评述。清代儒者毛奇龄曾说:“故尧舜相禅,全在事功。孔孟无事功,为千秋大憾。今阳明事功,则直是三代以后,数千百年一人。”(毛奇龄:《王文成传本》卷二)王阳明在政事上所立下的赫赫功绩,是宋明理学家参与现实政治的典范。王阳明作为儒家哲学家,不仅关心政治,而且因缘际会获得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依照自己的哲学理念,直接参与了维护统治秩序的政治行动,并做出斐然的成就。当然,王阳明的“事功”主要还只是维护明朝正统统治秩序的政治军事活动,与“儒家之道行于天地”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 ![]() ![]() 阳明先生塑像 在平定南赣的军事生涯中,王阳明抒发了著名的“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感言。在王阳明看来,为了维护政治社会的秩序,组织平息少数山贼的政治军事行动并取得效果,不足为难事。如果要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要做的是扫荡心腹之寇,这才是真正的难事,也是伟业。对于人心的占领是最大的征服,“平山贼”的政治军事行动是一般的政治家和军事家都可以做到的,历史上从来不缺这种类型的能臣良将。军事征服是“以暴易暴”,比军事征服更加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是“人心的悦服”。“人心的悦服”用王阳明的话来说就是“平心中贼”,在中国古代,就是以儒家的道德伦理来教化百姓,从一般意义上,指的是人们普遍接受某种思想学说从而按照这种思想学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因此,“平心贼”“悦服人心”的事业,就不是一般的能臣良将所能为的了。可以看出,王阳明是以“平心贼”之伟业自期的,他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儒家所期望的社会政治秩序之认识的深刻,由此也可见之。王阳明巡抚南赣的政治事务中,不仅仅限于征战之事,为了扫荡人们的心中贼,还发告谕、举乡约、修书院、立社学以教化风俗,通过教化人心来从根本上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质言之,在王阳明看来,平定南赣的为政事功中,更加具有长远意义的是那些教化人心的举动。以王阳明所制定的《南赣乡约》为例,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当地的民心治理和秩序维护,煞费苦心。 《南赣乡约》颁行于正德十三年(1518),正是王阳明巡抚南赣取得大捷后开始进行社会治理的时候,该乡约也称《阳明先生乡约法》,约法大概可以分为文告和规条两部分。王阳明在文告中认为,乡里之所以不治,盗匪之所以出现,有司(官方)和父老兄弟(民间)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同时他还指出,人的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人之善恶为心所驱使,因此要通过教化人心来影响人为善去恶,而“乡约”可以用外在力量的形式劝人向善,使人们通过修身而心存善念,以善待人,则乡间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貌自然会形成。《南赣乡约》规条的内容,主要有十五条,大致包括:乡约作为社会基层组织,要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乡约要有每月一次的全约例会,以及时纠恶扬善;乡约中成员要互相帮助,在约长带领下调解民间纠纷;乡约的职责还有维护社区治安、进行社会监督等;乡约成员还要在生活中移风易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