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学与经学之间 ——朱子《春秋》观的再检讨 作者:郭晓东(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0年第2期 作者简介:郭晓东,男,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教研室主任。本人长期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家经学与宋明理学,著有《识仁与定性――工夫论视域下的程明道哲学研究》、《宋明理学》(合著)、《经学、道学与经典诠释》、《戴氏论语注小疏》、《春秋公羊学史》(合著)等。 朱子在不同的场合,对《春秋》的说法颇有出入。其或视《春秋》为史学,认为读《春秋》“只如看史样看”,亦否认《春秋》有义理、书法、条例。但朱子同时又无法否认《春秋》作为五经之一的事实,认为孔子作《春秋》是“致治之法垂于万世”,在这一经学的意义上,朱子又不得不承认《春秋》有义理、书法与条例。在经学维度上看《春秋》,朱子对后儒之解经颇存怀疑,因为后儒对《春秋》的解读到底符不符合孔子在《春秋》中所寄托的微言大义,事实上无法得到征实。这种疑虑使得朱子对《春秋》的态度不自觉地由经学转向史学。但如果纯然视《春秋》为史学,这样不仅取消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而且使得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学成为专计较利害的功利之学,这又是朱子所极力拒斥的。这或许就是朱子的两难之处,从而使得朱子对于《春秋》就不可避免地在经学与史学之间游移。关键词:朱子《春秋》经学史学 作为两宋思想与学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朱子之著述几乎遍及群经,然对《春秋》,除了与弟子友朋论学所及,几乎没有专门的文字行世。[2]不仅如此,朱子曾反复说《春秋》“难看”[3],有“不可晓处”(《语类》卷八十三,第2144、2175页),因而说他“平生不敢说《春秋》”(《语类》卷八十三,第2150页),亦不太赞成学者研习此经。[4]在一个“说《春秋》者莫多于两宋”[5]的时代,朱子的态度颇令人难解。更重要的是,朱子在不同的场合,对《春秋》的说法又似乎略有出入,如其说《春秋》“不可晓”,又曰“无难晓处”(《语类》卷八十三,第2144页),诸如此类云云,让我们对朱子的《春秋》观颇难以把握。因此,朱子何以不治《春秋》,又何以对《春秋》诸论说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从这些问题出发,我们或许有必要对朱子的《春秋》观重新做一个检视。 赵伯雄先生说:“朱子《春秋》学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他把《春秋》看作是‘史’。”[6]朱子的许多论说似乎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问:“《春秋》当如何看?”曰:“只如看史样看。”(《语类》卷八十三,第2148页) 人道《春秋》难晓,据某理会来,无难晓处。只是据他有这个事在,据他载得恁地。但是看今年有甚么事,明年有甚么事,礼乐征伐不知是自天子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只是恁地。(《语类》卷八十三,第2144页) 对朱子来说,看《春秋》“只如看史样”,所以“无难晓处”,因为史书不过就事论事,“但看今年有甚么事,明年有甚么事”之类。朱子又说: 且如《春秋》只据赴告而书之,孔子只因旧史而作《春秋》,非有许多曲折。(《语类》卷八十三,第2146页) “孔子只因旧史作《春秋》”,“《春秋》只据赴告而书之”,云云诸说,显然承自杜预“经承旧史,史承赴告”之说。杜预以为,孔子因鲁史策书作《春秋》,即所谓“经承旧史”;至于鲁史记之资料来源,除了史官自记本国之事外,其余诸国之事,则据“告则书,不然则否”之原则决定其“书”或“不书”,此即“史承赴告”。据此则《春秋》所书,并无深意,是以朱子亦说“非有许多曲折”。所谓“非有许多曲折”,在朱子看来,首先《春秋》不过是“秉笔直书”而已,不必要去深求所谓的“一字褒贬”: 问《春秋》。曰:“此是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使人自观之以为鉴戒尔。其事则齐桓、晋文有足称,其义则诛乱臣贼子。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如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者,是不行即位之礼。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耳。其他崩、薨、卒、葬,亦无意义。”(《语类》卷八十三,第2145页) 《春秋》既然只是“秉笔直书”之史,所以孔子在作《春秋》时,便据当时之史实直书而已,善恶自然著见,是以朱子认为不必深求于“一字之间”的褒贬。比如《春秋》十二公,即位之时或书“公即位”,或不书“公即位”,在朱子看来,不外乎就是有些国君行了即位礼,所以《春秋》如实书“公即位”;有些国君没有行即位礼,所以不书“公即位”。因此,书不书“公即位”,便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深意。比如鲁桓公元年书“公即位”,《公羊传》认为“继弑君不言即位”,此书即位,是“如其意”,即是要彰显桓公的弑君之恶[7];《谷梁传》则称“继故不言即位”,因而桓元年书即位,是“与闻乎弑”,是“无恩于先君”[8]。但朱子便直接说,《春秋》桓元年书“公即位”,不过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而已,别无深意。与之相似,其他如崩、薨、卒、葬之类,在《公羊》《谷梁》那里都被赋予特殊的含义,而朱子站在视《春秋》为史的立场,径称其“亦无意义”。朱子又说: 《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故孔子作《春秋》,据他事实写在那里,教人见得当时事是如此,安知用旧史与不用旧史?今硬说那个字是孔子文,那个字是旧史文,如何验得?(《语类》卷八十三,第2144页) 《春秋》所书,如某人为某事,本据鲁史旧文笔削而成。今人看《春秋》,必要谓某字讥某人。如此,则是孔子专任私意,妄为褒贬!孔子但据直书而善恶自著。今若必要如此推说,须是得鲁史旧文,参校笔削异同,然后为可见,而亦岂复可得也?(《语类》卷八十三,第2146页) 在朱子看来,“一字褒贬”之说,意味着孔子在修《春秋》之时,对鲁史旧文做了修正,即所谓“笔则笔、削则削”之说。但是,我们今天事实上无法看到所谓真正的“鲁史旧文”,无法用它与今本《春秋》互相参校,因此我们也就不能轻易地说哪些是鲁史旧文,哪些是孔子的新修,从而也就无法探知孔子在《春秋》时,到底在哪些字里行间寄托了圣人的微意。 相应地,对于传统《春秋》学以书法条例说《春秋》,朱子也不以为然: 《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如书伐国,恶诸侯之擅兴;书山崩、地震、螽、蝗之类,知灾异有所自致也。(《语类》卷八十三,第2147页) 或有解《春秋》者,专以日月为褒贬,书时月则以为贬,书日则以为褒,穿凿得全无义理!(《语类》卷八十三,第2146页) 近世说《春秋》者太巧,皆失圣人之意。又立为凡例,加某字,其例为如何;去某字,其例为如何,尽是胡说!(《语类》卷五十五,第1318页) 总之,从以上资料看,朱子既不相信《春秋》之条例,又不认可《春秋》有孔子寄托之褒贬,是以其以为读《春秋》,“只如看史样看”,这种观点推致极端,他甚至认为读《春秋》与读《史记》并无二致: 问读《春秋》之法。曰:“无它法,只是据经所书之事迹,准折之以先王之道,某是某非,某人是底犹有未是处,不是底又有彼善于此处,自将道理折衷便见。如看《史记》,秦之所以失如何?汉之所以得如何?楚汉交争,楚何以亡?汉何以兴?其所以为是非得失成败盛衰者何故?只将自家平日讲明底道理去折衷看,便见。看《春秋》亦如此。只是圣人言语细密,要人子细斟量考索耳。”(《语类》卷五十五,第1318页) 如此看来,《春秋》于朱子,竟然可以与《史记》等量齐观,而孔子较之司马迁,不过只是“言语细密”而已。 然而,《春秋》毕竟是儒家五经之一,朱子对此事实上无法否认。不管怎么说,朱子也不可能完全视《春秋》为“史”,其于《答魏元履》曰: 欲为《春秋》学,甚善。但前辈以为此乃学者最后一段事,盖自非理明义精,则止是较得失、考同异,心绪转杂,与读史传摭故实无以异。[9] 朱子在此称“与读史传摭故实无以异”,则显然认为《春秋》与一般史传有所不同,此说与前文读《春秋》“如看《史记》”的说法显然有异。《语类》中另一有条材料,也颇体现出朱子对《春秋》之经史定位的矛盾心态: 徐兄问:“‘述而不作’,是制作之‘作’乎?”曰:“是。孔子未尝作一事,如删《诗》,定《书》,皆是因《诗》《书》而删定。”又问:“圣人不得时得位,只如此。圣人得时得位时,更有制作否?”曰:“看圣人告颜子四代礼乐,只是恁地,恐不大段更有制作。亦因四代有此礼乐,而因革之,亦未是作处。”又问:“如何‘作《春秋》’?恐是作否?”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看来是写出鲁史,中间微有更改尔。某尝谓《春秋》难看,平生所以不敢说著。如何知得上面那个是鲁史旧文,那个是夫子改底字?若不改时,便只依鲁史,如何更作《春秋》做甚?”先生徐云:“‘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又《公羊》《谷梁》传云:‘其辞,则丘有罪焉耳。’这是多少担负!想亦不能不是作,不知是如何。”(《语类》卷三十四,第855页) 当朱子说“如何知得上面那个是鲁史旧文,那个是夫子改底字”,则依然对如何看待孔子之笔削持疑虑的态度。但是,朱子进而指出,“若不改时,便只依鲁史,如何更作《春秋》做甚?”也就是说,如果只依鲁史,孔子实无必要“作《春秋》”。更重要的是,“知我”“罪我”云云,在朱子看来,“这是多少负担”,显然,《春秋》“不能不是作”,必须是孔子所“作”。《春秋》既然是孔子所“作”,则它决不可能只是“史”,而只能是“经”。所谓“经”“史”之别者,正如皮锡瑞所说的:“史是据事直书,不立褒贬,是非自见;经是必借褒贬是非,以定制立法,为百王不易之常经。”[10]准之以此,我们再来看朱子之论孔子作《春秋》。孟子云:“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朱子在《孟子集注》中说: 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愚谓孔子作《春秋》以讨乱贼,则致治之法垂于万世,是亦一治也。[11] 按:朱子于此基本上引胡安国之说,可以认为是引胡氏为同调,当看作他认可胡氏“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的说法。其又说孔子作《春秋》是“致治之法垂于万世”,则孔子之《春秋》,既是“致治之法”,又岂非“经”邪? 《孟子集注》于“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又云: 春秋之时,五霸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己,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历叙群圣,因以孔子之事继之;而孔子之事莫大于《春秋》,故特言之。(《四书章句集注》,第295页) 朱子在此说得尤其明晰。在朱子看来,孔子之所以自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是因为孔子作《春秋》虽然取诸鲁史旧文,但同时“断之在己”。所谓“断之在己”,朱子引尹焞之语恰好可以作进一步发明,所谓“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朱子才进而说“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更值得注意的是,朱子于《集注》中称“孔子之事莫大于《春秋》”,如是则《春秋》非“经”而何! 从视《春秋》为“经”的角度看,朱子认为《春秋》是极“严”的文字,且寓褒贬于其中: 《春秋》本是严底文字,圣人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恰如大辟罪人,事在款司,极是严紧,一字不敢胡乱下。(《语类》卷八十三,第2174页) 所谓“严”,从某种意义上讲的是《春秋》书法之“严”。从史学的角度看,朱子否认《春秋》有书法条例,但从经学之视域出发,朱子又不得不承认《春秋》有书法条例。对于《春秋》之书法,朱子屡以“严”来形容,其于《答尤延之》中说: 垂谕杨雄事,足见君子以恕待物之心。区区鄙意正以其与王舜之徒所以事莽者虽异,而其为事莽则同,故窃取赵盾、许止之例而概以莽臣书之,所以著万世臣子之戒,明虽无臣贼之心,但畏死贪生而有其迹,则亦不免于诛绝之罪。此正《春秋》谨严之法。(《文集》卷三十七,第1632页) 按:王莽篡汉时,扬雄与王舜等人同时事莽,故朱子于《通鉴纲目》中概以“莽臣”书之。尤延之以为扬雄虽事莽,但毕竟与王舜之徒不同。而朱子则以《春秋》赵盾、许止之例说之。赵穿弑君而赵盾未曾弑君,但赵盾如《左传》所说的,“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宣二年),故《春秋》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许世子止非弑君,仅因未尝药而致其君死,《春秋》书“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在朱子看来,赵盾与许止俱未弑君,而《春秋》加“弑”,不免于诛绝,此正是《春秋》谨严之法。以此例之,扬雄畏死贪生而事莽,亦当不免于诛绝之罪。 朱子又曰: 季札辞国而生乱,孔子因其来聘,贬而书名,所以示法,《春秋》明大义,书法甚严,可以鉴矣。(《温公疑孟下》,《文集》卷七十三,第3518页) 按:朱子此说全取胡安国《春秋传》。鲁襄公二十九年,《春秋》书“吴子使札来聘”。吴季札宜为君而让国不受,放任公子光弑吴王僚,故胡氏以为《春秋》贬之称名。朱子在此取胡氏说,且作为《春秋》书法甚严之一例。 相对来讲,朱子对《春秋》之例的论说要略显审慎一些: 所示《春秋》大旨,甚善,此经固当以类例相通,然亦先须随事观理,反复涵泳,令胸次开阔,义理贯通,方有意味。(《答黄仁卿》,《文集》卷四十六,第2153页。) 虽然朱子认为要先义理贯通之后去探求《春秋》之例,但此处毕竟是明确地指出,《春秋》“固当以类例相通”。 朱子又曰: 《春秋》义例、《易》爻象,虽是圣人立下,今说者用之,各信己见,然于人伦大纲皆通,但未知曾得圣人当初本意否。(《语类》卷一百零四,第2614页) 此则明确称《春秋》义例是“圣人立下”,虽然朱子又认为,说《春秋》者用之而于人伦大纲皆通,但不能确定是否当初圣人本意。这一说法相地于《语类》更多论及《春秋》义例与孔子无关的言论[12],显然相去极远。事实上,朱子论《春秋》大义,亦多借条例以发明: 夫《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者,正以复仇之大义为重,而掩葬之常礼为轻,以示盛世臣子,遭此非常之变,则必能讨贼复仇,然后为有以葬其君亲者。不则虽棺椁衣衾极于隆厚,实与委之于壑,为狐狸所食、蝇蚋所嘬无异。其义可谓深切著明矣。而前日议者乃引此以开祈请之端,何其与《春秋》之义背驰之甚耶!(《答张敬夫》,《文集》卷二十五,第1107-1108页) 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这是《公羊》条例[13]。可见朱子在此以《春秋》大义讨论时政,则已自觉或不自觉地援引条例以发明,此与《语类》中“其他崩、薨、卒、葬,亦无意义”之说,正相反对。此外,朱子著《通鉴纲目》,亦是拟《春秋》之条例而成[14],可见对朱子来说,实未曾完全否定《春秋》之条例。 作为“经”来讲,朱子亦承认《春秋》有“大义”在: 《春秋》固是尊诸夏,外夷狄。然圣人当初作经,岂是要率天下诸侯而尊齐晋!(《语类》卷八十三,第2175页) 如果从“史”的角度看《春秋》,则《春秋》所记,“其事则齐桓晋文”,即“率天下诸侯而尊齐晋”。但朱子说,圣人作“经”之义非如此,而是“尊诸夏,外夷狄”。朱子又曰: 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尊王,贱伯;内诸夏,外夷狄,此《春秋》之大旨,不可不知也。(《语类》卷八十三,第2173页) 杨道夫录语类此条,专门注明曰:“此亦先生亲笔”(《语类》卷八十三,第2173页)。由此亦见朱子心目中之《春秋》大旨所在。则《春秋》在经学上的意义,于朱子而言,也正在于此。 如上所述,朱子于《春秋》,或在经学上说,或在史学上说,这种矛盾的态度,也体现在他对《春秋》三传的看法上。对于三传,朱子亦是以“经学”与“史学”相区分: 以三传言之,《左氏》是史学,《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于道理上便差;经学者于义理上有功,然记事多误。(《语类》卷八十三,第2152页) 这段文字颇能看出朱子的经史之辨。赵伯雄先生称:“按朱氏这里的所谓史学、经学云者,只是就三传内容之所偏做些区分,并无贬《左传》扬《公》《谷》之意。”[15]然而,在笔者看来,此说尚须做进一步辨析。可以说,当朱子从“史学”的角度看《春秋》时,颇扬《左传》而抑《公》《谷》: 看《春秋》,且须看得一部《左传》首尾意思通贯,方能略见圣人笔削,与当时事之大意。(《语类》卷八十三,第2148页) 《春秋》之书,且据《左氏》。当时天下大乱,圣人且据实而书之,其是非得失,付诸后世公论,盖有言外之意。(《语类》卷八十三,第2149页) 《左氏》所传《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公》《谷》专解经,事則多出揣度。(《语类》卷八十三,第2151页) 《春秋》制度大纲,《左传》较可据,《公》《谷》较难凭。(《语类》卷八十三,第2151页) 赵伯雄先生指出:“由于朱子主张以‘史’看待《春秋》,所以他特别看重《左传》,认为《左传》所记事实对理解《春秋》最有帮助。”[16]就上述引文上看,似乎是如此。从“史学”角度来讲,《左传》记事精详,不能不说是其优点,亦不能不说对我们研读《春秋》颇有帮助。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子对“史学”两字,却从两面来说,一则许其“记得事却详”,但同时却又批评其“道理上便差”,是以朱子在更多的场合,是对《左传》持批评态度: 左氏之病,是以成败论是非,而不本于义理之正。尝谓左氏是个猾头熟事、趋炎附势之人。(《语类》卷八十三,第2149页) 左氏是一个审利害之几,善避就底人,所以其书有贬死节等事。其间议论有极不是处:如周郑交质之类,是何议论!(《语类》卷八十三,第2149页) 左氏有一个大病,是他好以成败论人,遇他做得来好时,便说他好;做得来不好时,便说他不是;却都不折之以理之是非,这是他大病。(《语类》卷八十三,第2160页) 左氏见识甚卑,如言赵盾弒君之事,却云:“孔子闻之,曰:‘惜哉!越境乃免。’”如此,则专是回避占便宜者得计,圣人岂有是意!(《语类》卷八十三,第2150-2151页) 诸如此类对《左传》“道理便差”的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站在“经学”的视角看《左传》。我们很难想像,作为理学大师的朱子,在平章三传时,会只重视虽然“记得事却详”却同时“道理上便差”的《左传》。 从“经学”的视角看,朱子亦是从两面论述,一则“于义理上有功”,二则从史实上讲,却“记事多误”。就记事而言,朱子确实是右《左传》而抑《公》《谷》:“叙事时,左氏却多是,《公》《谷》却都是胡撰。”(《语类》卷八十三,第2160页)然而,就义理而言,朱子在批评《左传》的同时,却对《公》《谷》多有赞赏之处: 《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语类》卷八十三,第2152页) 《公》《谷》甚不好,然又有甚好处。如序隐公逊国,宣公逊其侄处,甚好。(《语类》卷八十三,第2153页) 按:朱子说“甚不好”,是指其“考事甚疏”,此在史学的维度讲;“又有甚好处”,是指“义理却精”,此是从经学的立场讲。朱子又说: 《公羊》说得宏大,如“君子大居正”之类。《谷梁》虽精细,但有些邹搜狭窄。(《语类》卷八十三,第2153页) 《公羊》是个村朴秀才,《谷梁》又较黠得些。(《语类》卷八十三,第2153页) 种种此说,皆是从正面肯定《公》《谷》两传,虽然朱子于两传之间,又略分轩轾。也正是站在这样一个经学的立场,朱子在论《春秋》大义时,多取《公羊》家说。前引“《春秋》之法,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即是以《公羊》例来阐明讨贼复仇的《春秋》大义。又如其论司马光之《资治通鉴》的书法体例时说: 如温公旧例,年号皆以后改者为正,此殊未安。如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今便作魏黄初元年,夺汉太速,与魏太遽,大非《春秋》存陈之意,恐不可以为法。(《答吕伯恭》,《文集》卷三十三,第1455页) 按:据《资治通鉴》书纪年的体例,一年中有改元者,温公以后者为准。若受禅之际,上半年属胜代,下半年为新朝,亦以后者为准。如汉献帝二十五年之冬,禅于曹魏,纪汉则献帝止于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即为黄初元年。然而,在汉献未禅位之前,魏仍称王,汉仍称帝,故朱子批评其“夺汉太速,与魏太遽”,并称其非《春秋》“存陈”之义。所谓“存陈”,鲁昭公九年,《春秋》书“陈火”(《左传》经作“陈灾”),若按史家直书的角度看“陈火”或“陈灾”,不过是记陈地的一场火灾而已。《公羊传》乃曰:“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存陈也。曰存陈,悕矣。”(《春秋公羊传注疏》,第937-938页)何休注曰:“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又曰:“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春秋公羊传注疏》,第937-938页)楚无道灭陈,而天以降火灾以存陈。魏夺汉祚,温公在汉献未禅位之前即夺其年号,故曰“大非《春秋》存陈之意”。 从朱子对三传的不同论述看,尽管就“事”来讲,朱子推重《左传》,但在“义”上说,则以《公羊》《谷梁》为长。“事”“义”之别,也正是“史学”与“经学”之别。于此朱子又以是否为“儒者”之言来分判三传: 左氏是一个审利害之几,善避就底人,所以其书有贬死节等事。其间议论有极不是处:如周郑交质之类,是何议论!其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只知有利害,不知有义理。此段不如《谷梁》说“君子大居正”,却是儒者议论。(《语类》卷八十三,第2149-2150页) 按:宋宣公传位其弟宋穆公,宋穆公临终前又将君位还交给宣公之子,故《左传》许宣公之知人。但如此说,在朱子看来,即是“只知有利害,不知有义理”。宋穆公传位其侄与夷而逐其子冯,后穆公之子冯遂弑与夷,故《公羊传》不许宣公之所为,认为“宋之祸,宣公为之”,从而得出“君子大居正”的结论[17]。在朱子看来,“君子大居正”,才是“儒者议论”,则《左传》之说,显非“儒者”之言。故朱子又说: 某尝言左氏不是儒者,只是个晓事该博、会做文章之人;若公、谷二子,却是个不晓事底儒者,故其说道理及礼制处不甚差,下得语恁地郑重。(《语类》卷六十三,第1555页) 于此朱子对《左传》与《公》《谷》区分甚严,朱子不许左氏为儒者,而公羊、谷梁二子,虽不晓事,却是“儒者”。作为儒家而言,许不许为“儒者”,这是最为底线的判断,就此而言,朱子于三传,恐怕实有“贬《左传》而扬《公》《谷》之义”,而非赵伯雄先生所说的,朱子“对《公羊》《谷梁》的评价是比较低的”。[18] 综合上述材料看,朱子之《春秋》观,确实会让人觉得充满了矛盾。正如朱子说《春秋》“无难晓处”,又说《春秋》“不可晓”。当然,正如我们在前文指出,如果我们仅仅从史学的维度来看朱子的《春秋》观,确实《春秋》“无难晓处”。然而,朱子更多的时候称《春秋》煞不可晓,又称《春秋》难看,称其平生不敢治《春秋》。之所以有诸如之类的说法,恰恰是朱子还是试图从经学的维度去看《春秋》。 然而,从经学的维度看《春秋》,对朱子来讲,他所面临的困难到底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如果从经学的角度看《春秋》,读者就不得不要承认《春秋》有义理、书法与条例。但是,《春秋》经的文字极为简略,从经文中如何可能解读出所谓的孔子的深意,又如何可能总结出其中的书法与条例?这对于任何一个《春秋》的读者来说,恐怕都是一个不能不回答的问题。比如,诸如《公羊传》与《谷梁传》对经文的解读,其合法性到底在哪里?如果从《公》《谷》两传作为专门之学来讲,其前提就是相信各自解经的合法性在于孔子之下历代经师的口传。但这种口传谱系的叙述,实无从可考,朱子虽无明言,但大概是不会相信,否则就不会有“难晓”之说了。从而朱子对《公》《谷》有“胡撰”之批评,又批评公羊子是“村朴秀才”,诸如此类云云,显然不认可《公》《谷》之传承谱系。其实对于朱子来说,一方面颇认可《公》《谷》之解经,故称其有“甚好处”。但从另一方面说,对于《公》《谷》之解经到底可不可信,朱子又颇存怀疑,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其无法征信。从纯理智的角度来讲,朱子似乎不愿意承认古今儒者对《春秋》解读的合法性与可信度,其中也包括《公羊》《谷梁》对经文的解读,对朱子同时代诸如胡安国等人的《春秋》学也是如此: 问:“诸家《春秋》解如何?”曰:“某尽信不及。如胡文定《春秋》,某也信不及,知得圣人意里是如此说否?今只眼前朝报差除,尚未知朝廷意思如何,况生乎千百载之下,欲逆推乎千百载上圣人之心!况自家之心,又未如得圣人,如何知得圣人肚里事!某所以都不敢信诸家解,除非是得孔子还魂亲说出,不知如何。”(《语类》卷八十三,第2155页) 胡文定《春秋》非不好,却不合这件事圣人意是如何下字,那件事圣人意又如何下字。(《语类》卷八十三,第2155页) 要之,朱子认为无法“逆推乎千百载上圣人之心”,因而朱子才说“都不敢信诸家解”。正是因为如此,朱子对《春秋》的态度就不自觉地由经学转向史学。因为朱子对古今儒者从《春秋》中所解读出来的义理持存疑态度,所以除掉义理,便只剩下了史实。在这一意义上讲,朱子才会说,“《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只是“是圣人据鲁史以书其事”等等。朱子之有诸如此类的说法,实不难理解。 然而,如果纯然视《春秋》为史学,那又不可避免地取消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对此钟文烝批评朱子说: 夫使《春秋》不过随事直书,别无书法,则一良史优为之矣。何以游、夏不能赞一辞?何以齐、鲁师儒递有授受?何以《孟子》谓之作?谓之乱后之一治?何以《荀子》谓其微?谓其约而不速?岂一切皆不足信邪?[19] 这一点朱子本人其实亦不能接受,《孟子集注》中朱子的说法其实已然回应了钟氏的质疑。更重要的是,朱子对“史学”的认知是,“道理上便差”。在朱子看来,这种“道理上便差”,主要是将《春秋》视为权谋机变之书,一部功利之书,从而大失孔子作《春秋》之旨,对此朱子批评道: 《春秋》本是明道正谊之书,今人只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都晦了。今人做义,且做得齐桓晋文优劣论。(《语类》卷八十三,第2173页) 今之治《春秋》者,都只将许多权谋变诈为说,气象局促,不识圣人之意,不论王道之得失,而言伯业之盛衰,失其旨远矣!(《语类》卷八十三,第2173页) “今之做《春秋》义,都是一般巧说,专是计较利害,将圣人之经做一个权谋机变之书。如此,不是圣经,却成一个百将传。”因说:“前辈做《春秋》义,言辞虽粗率,却说得圣人大意出。年来一味巧曲,但将孟子‘何以利吾国’句说尽一部《春秋》。这文字不是今时方恁地。自秦师垣主和议,一时去趋媚他,《春秋》义才出会夷狄处。此最是《春秋》诛绝底事,人却都做好说!(《语类》卷八十三,第2174页) 在朱子看来,若纯视《春秋》为史,则《春秋》成为一部“百将传”,只是去计较齐桓晋文之长短,只是计较各种利害,以此功利之心看《春秋》,不仅《春秋》之大义隐而不彰,甚至反过来有人借说《春秋》而成其私欲,朱子举例说,时秦桧主和议,时人遂称《春秋》以和会戎狄为大义,以此去趋媚执政,而在朱子看来,这种说法,恰恰“最是《春秋》诛绝底事”[20]。故朱子尽管说可以“如看史样看”《春秋》,但对于这种崇尚利害的史学立场却持极大的警惕态度。在这一意义上讲,朱子又不得不拒斥这样的一种史学的立场,从而回归经学的立场。 朱子晚年(61岁)所作的《书临彰所刊四经后》一文中说: 熹之先君子好左氏书,每夕读之,必尽一卷乃就寝,故熹自幼未受学时已耳熟焉。及长,稍从诸先生长者问《春秋》义例,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有以自信于其心,以故未尝敢辄措一词于其间。而独于其君臣父子、大伦大法之际为有感也。(《书临彰所刊四经后》,《文集》卷八十二,第3890页) 由是可见,朱子少时因家学之故而熟读《左传》,稍少亦习《春秋》义例而窥其一二大者。朱子称“独于其君臣父子大伦大法之际,为有感也”,即是其心目中《春秋》所具有的经学意义,事实上,作为正统之儒者,朱子必须承认《春秋》之经典地位[21]。学者所争者,在于朱子是否以史学的立场来解《春秋》。朱子自称对于古今《春秋》说不能自信于心,因为无法“逆推乎千百载上圣人之心”,这当然是朱子所具有的实证精神之史学倾向的体现。如前所述,朱子的许多具体论述,也表明了这一点,故朱子称“只如看史样”看《春秋》。其实,朱子之史学立场,主要还是体现在他不敢相信者后儒对《春秋》的解读到底符不符合孔子在《春秋》中所寄托的微言大义,因为这一点事实上无法实证。其实,我们应该区分的是,朱子对《春秋》经典的质疑与对后儒解读的质疑。从儒家的立场来讲,《春秋》经典的地位不容质疑;但后儒的解读,不仅家各异说,而且相互抵牾,不可避免地会遭至后人的怀疑。可以说,正是朱子对后儒的怀疑,使得他在一定程度上滑向史学的立场。但是朱子事实上并没有将这一史学的立场贯彻到底,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一则出于对史学被视为一种功利之学所具有的潜在理论危险的警惕,二则无法回应诸如后世钟文烝等人所提出的质疑,三则具体运用《春秋》大义时,朱子还是不得不借重于经学的解读方式。因此,称朱子之《春秋》学是史学,恐怕不仅朱子不能接受,亦非其实际。 总之,对朱子来讲,如何解读《春秋》,实有两难:从史学的角度看《春秋》,则《春秋》成了“百将传”,不仅孟子所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为虚文,而且使得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学成为专计较利害的功利之学,这是朱子所拒斥的;但若从经学的角度看《春秋》,却又无法“逆推乎千百载上圣人之心”,从而不能相信《公》《谷》以来古今诸儒对《春秋》的解读,甚至担心《春秋》之学沦为凿空臆说之学。这或许就是朱子的两难之处,朱子称《春秋》难晓,又称其“不敢说《春秋》”,究其原因,大概就在于此。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春秋》三传学术通史”(项目号为19ZDA252)阶段性成果。 [2]朱子之论《春秋》,主要材料见于《朱子语类》卷八十三,以及朱子与一些友朋弟子们的论学书信中。当然,朱子拟《春秋》作《资治通鉴纲目》,从中亦可窥见朱子之《春秋》观。 [3]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三,中华书局,1994年,第2176页。以下简称《语类》。 [4]朱子说:“常劝人不必做此经,他经皆可做,何必去做《春秋》?”(《语类》卷八十三,第2174页) [5]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第368页。 [6]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87页。 [7]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19页。 [8]范宁注,杨世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9]《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九,《朱子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65页。以下简称《文集》。 [10]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1954年,《春秋通论》第2页。 [1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272页。 [12]如朱子说:“《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为也。”又曰:“圣人记事,安有许多义例!”(《语类》卷八十三,第2147页) [13]《公羊》隐公元年称:“《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12页) [14]朱子于《答李滨老》云:“《通鉴》之书,顷尝观考,病其于正闰之际、名分之实有未安者,因尝窃取《春秋》条例,稍加櫽括,别为一书,而未及就。”(《文集》卷四十六,第2116页) [15]赵伯雄:《春秋学史》,第490页。 [16]赵伯雄:《春秋学史》,第488页。 [17]《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7页。按:前引朱子称“《谷梁》说‘君子大居正’”,此说有误。此条为舒璘所记,或其记之误。《语类》卷一百二十三郑可学记宋宣公故事,朱子即称“公羊乃儒者之言”。(《朱子语类》,第2960页) [18]赵伯雄:《春秋学史》,第491页。 [19]钟文烝:《春秋谷梁经传补注》,中华书局,1996年,《论经》第14页。 [20]《朱子语类》卷八十三又云:“自秦桧和戎之后,士人讳言內外,而《春秋》大义晦矣!”(第2175页) [21]参见赵伯雄:《春秋学史》,第494-49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