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林》筮法辨 作者:谷继明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拟刊石立善主编《古典学集刊》第二辑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一月廿五日辛卯 耶稣2019年12月20日 作者按: 刚刚上完课,看到微信群里有人说,石立善教授去世了。 第一次认识见到石教授,是我刚入职济校的时候。彼时我负责主办“儒学与古典学年会”,他来参加,即赠以《古典学集刊》第一辑。交谈中才知道,他居然是东北人。我所认识的几位东北朋友,身上都自带那种东北人特有的爽朗、乃至于逗的属性;可石教授看上去有些拘谨,不太爱说话,一袭白色的衣服,看上去有些像日本人。或许是他在日本学习工作时间稍长的缘故吧。 之后的联系稍微多了起来。他办的研讨会也会叫我参加。后来他申请日本十三经注疏的重大项目,因为我点校过《讲周易疏论家义记》,他也请我参与。去年他通过此项目与水上雅晴先生在日本办会,通知我去。可惜我没出过国,时间紧凑,办了因公护照,交了《滞在予定表》《身元保证书》,结果还是因为一个公章的问题折腾了时间,没能成行。 最后一次见石教授,是九月份参加志远兄在北大文研院组织的一个工作坊,当时他在文研院访学,进来听会,我看到后立即跟王颂老师介绍。那时他显得有些疲惫,没想到后来竟得癌症。 前些时候,令人喜爱的步帅英年早逝,我与步帅没有接触过,颇觉得惋惜。而今石立善老师去世,回想与其交往的若干时刻,心痛不已。 石立善教授若干年前组织的一次沙龙,给我们几位约了论文,拟在他主办的《古典学集刊》第二辑发表。后因一些小原因,此刊迟迟未能出版。如今石教授作古,恐怕此书已无法出版(期望华师大出版社能玉成此事)。我自认为此文章写得颇用心,也考证的颇确定。今自发此文,不再转投其他杂志,以保持这段与石教授的未了缘。 2019年12月18日 《焦氏易林》筮法辨 《焦氏易林》是否為焦延壽所作?若非焦氏,其作者又為孰人?此問題千古聚訟不息[1]。本文無意解決此類爭論,而是關注另一重要問題:《易林》之筮法,此關係到漢代《易》學的流派問題。蓋筮法本即由蓍策演算得數(後簡易為銅錢)定出本卦,復據老陽或老陰變爻定其之卦,合本卦、之卦而求占斷,《易林》即占斷之辭、備檢之冊也。此歷來相傳之法。然唐以來又有直日占斷之法並《焦林直日》一文,以《易林》筮法與六十四卦卦氣直日混而為一。及至近代,學者多據《焦林直日》駁前法,於今似成定論。筆者細思之覺有未穩,故不揣愚昧,聊作考訂。 一、文獻的懷疑 《焦氏易林》傳於今之最早者,當是國圖所藏汲古閣影元鈔本《易林注》,又有清人陸敕先校宋本[2]。《焦林直日》一文,不見於陸敕先校宋本,但見於毛氏汲古閣藏影元本。其于正文前有三篇文章:偽費直序、唐王俞序、《焦林直日》。毛氏重刻《易林》,即據此本,亦載其序文。當然,《焦林直日》所記載的方法,至遲到宋代便當有了,黃伯思《校定焦贛易林序》說: 延壽之法,凡筮得某卦之某卦,則觀其所之卦林,以占吉凶;或卦爻不發,則但觀本卦林詞。初未嘗分四時節候。……後世昧者弗晤,乃合二術而一之,而於直日卦中求所得卦,以考人之吉凶,謬托燕薊士之秘法,豈不誤甚歟?[3] 此法即《焦林直日》之法。黃伯思指為“托燕薊士之秘法”說明當時有一篇說明《易林》筮法的文獻,託名燕薊之士所傳,而為黃氏校書所不取。至於薛季宣重校此書,已見不到此文獻,所以但從道理上竭力為直日法辯護,指斥黃伯思的說法[4]。又,薛季宣在序文末附有六十四卦卦氣排列,與今《焦林直日》所附次序雖然相同,但是薛季宣所附全同孟喜舊說,《焦林直日》則自立春始,與漢易“甲子卦氣起中孚”全然不同。 晁公武但說“費直題其前,曰六十四卦變,又有唐王俞序”[5],亦沒有提及《焦林直日》。至於程迥、項安世所舉筮法,亦與《焦林直日》不同。甚至到了元代胡一桂《周易本義啓蒙翼傳》中,亦是用傳統筮法;其載“論分卦直日”,引了偽費直序所引孟康之語,卻不引《焦林直日》這樣明確安排直日的文獻。胡一桂為元代易學大家,其書載易類載籍頗多,而其中不見《焦林直日》,說明此文在宋代到元初,未被多數人見到。 由上分析,《焦林直日》於元刻本《易林注》出現,甚為可疑。蓋好事者見《漢書》載焦延壽有分卦直日之法,遂欲執以統合《易林》,乃有此法之發明;但其終為不經,故占者多不取。至宋元間,始有人取此法竄入《易林》中。馬新欽考定元刻本《易林注》注文為王旦作,王旦南宋淳祐間人[6],竊頗疑《焦林直日》即其所附。 另外,《焦林直日》一文的年代還可以語言作為旁證。《焦林直日》的用語比較口語化,語氣極似宋人。如“從大雪後將坎卦入斷”、“管五日(六日)”、“排定一卦”、“看吉凶”等詞彙,在宋代的口語中使用的比較多。 二、歷史上《易林》筮例的證明 由《易林》實際使用的例子來探索其筮法,黃伯思已採用此法: 本朝有王佖者,於雍熙二年春遇異人為筮,得觀之賁,其林有“西去華山,遊子為患”之語,乃贛《易》觀中賁林也。若以直日之法用之,觀及賁乃白露之卦,非春所宜用,不當以觀中求之。然其後事應甚著,異人之占固不應誤,是知直日之說非可用於筮占也,章章矣。[7] 按照直日法,王佖春日占斷,當據春日之卦,於春日占得卦為之卦;但此處為觀之賁,觀當白露節。此二者衝突,則直日法並非《易林》占筮之法。胡一桂書引程迥《易解外編》也有一筮例: 紹興三十一年,沈丞相判明州,時顔元亮入寇,有窺海道者。沈以《易林》筮之,遇比之隨,曰:“過時不歸,若悲雄雌。裴徊外國,與叔分離。”亮前來洛中,留今金主守國。及亮馬飲江,爲下所殺,而今金主代之。所謂與叔分離者乎?又有以筮之者,遇解之大壯云:“驕胡大形,造惡作凶。无所能成,還自滅身。”其占驗如此。[8] 金主完顏亮紹興三十一年入寇是在九月,材料中兩次占筮,若據直日,比卦在立夏,解卦在春分,根本不與此處相合。且若依《焦林直日》,在一定的時間其本卦只能是一;只有用蓍草或金錢的起卦方法,才可以允許不同的人反復占筮,得出不同的本卦。 如果說黃伯思、程迥所記只屬傳聞,年代又在宋代,不足以證明漢代情況的話,那麼下面這則材料則可為《易林》占筮不用直日的鐵證。《文選》注引《東觀漢記•沛獻王輔傳》: 永平五年秋,京師少雨,上御雲台,召尚席取卦具,自卦,以《周易卦林》占之,其繇曰:“蟻封穴戶,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詔書問輔曰:“道豈有是耶?”輔上書曰:“案《易》卦震之蹇‘蟻封穴戶,大雨將集’,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出雲為雨。蟻穴居而知雨,將雲雨,蟻封穴者。故以蟻為興文。”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9] 按,此處遇震之蹇,若依《焦林直日》之法,則震為所直之日,蹇為所占得卦。震所直日,不論孟、焦、京,皆為春分,此無可疑者;而此占記明在秋日,是其絕無用直日占法之可能矣。此條材料雖常為討論《易林》學者所引據,但尟以此討論《易林》筮法者。本文以此角度分析,則《焦氏易林》本不用直日,可以定讞矣。 三、郭璞等的旁證 上引《周易卦林》是《易林》筮法的直接證據,然還有一條占筮材料與彼同見於《東觀漢記》中:“順烈梁皇后,永建三年春三月丙申選入掖庭,相工茅通見之,矍然驚駭,郤再拜賀曰:‘此謂日角偃月,相之極貴,臣所未嘗見也。’太史卜之,兆得壽房;又筮之,得坤之比。”[10]坤卦直十月,此筮在三月,顯然不用直日法;太史卜筮並稱,則用蓍草衍算可知。 郭璞集漢代象數易學之大成,尤精通京房一派易學。他的卜筮方法,應當可以作為那時占卜的典型。《晉書》說他“撰前後筮驗六十餘事,名為《洞林》。又抄京、費諸家要最,更撰《新林》十篇、《卜韻》一篇”[11]。而《隋書•經籍志》所載“林”類著作有焦贛的《易林》、《易林變占》,費直的《易林》,京房的《周易集林》等。由此可見郭璞與此數家的緊密關係。我們且看幾則郭璞易占的例子: 時元帝初鎮鄴,導令璞筮之,遇咸之井,璞曰:“東北郡縣有‘武’名者,當出鐸,以著受命之符。西南郡縣有‘陽’名者,井當沸。”其後晉陵武進縣人于田中得銅鐸五枚,曆陽縣中井沸,經日乃止。及帝為晉王,又使璞筮,遇豫之睽,璞曰:“會稽當出鐘,以告成功,上有勒銘,應在人家井泥中得之。繇辭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者也。” 臣不揆淺見,輒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濟。案爻論思,方涉春木王龍德之時,而為廢水之氣來見乘,加升陽未布,隆陰仍積,坎為法象,刑獄所麗,變坎加離,厥象不燭。以義推之,皆為刑獄殷繁,理有壅濫。又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白蝕月。月者屬坎,群陰之府,所以照察幽情,以佐太陽者也。……案解卦繇云:“君子以赦過宥罪。”既濟云;“思患而豫防之。”臣愚以為宜發哀矜之詔,引在予之責,蕩除瑕釁,贊陽布惠,使幽斃之人應蒼生以悅育,否滯之氣隨穀風而紓散。[12] 由上可見,郭璞的占筮應是直接通過道具起卦,並不依值日來確定本卦;其確定之卦後來占驗,亦比較靈活而不拘一式。其第三例“依歲首粗有所占,卦得《解》之《既濟》”,尤足證明不用直日,因為據《焦林直日》解卦並不直歲首。再看郭璞占斷的依據,當然未必是固定的“林辭”,也不是固定的變爻的爻辭;而是或分析兩卦卦象,或根據象傳,或引入干支五行,總之比較靈活[13]。 四、分卦直日與《易林》所反映的觀念有別 《漢書》記載焦贛的學說:“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顏注引孟康曰:“分卦直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為三百六十日。餘四卦震離兌坎為方伯監司之官。”[14]由此可見,焦氏的“分卦直日”用的是卦氣說[15]。焦贛之學,承自孟喜;而孟喜即已有六日七分之說。《漢書·儒林傳》說: 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為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為異,党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16] 由上記載,則焦延壽受易孟喜似乎只是自托。然我們需要區別的是,隨文解經的易學與敷衍災異的易學是不同的。孟喜一是傳承了自田王孫的易學,一是得了《陰陽災變書》,便將這兩方面集於一身。翟牧、白光不認可的、劉向校書所稱為異的,正是這一部分。 孟、焦、京的卦氣說是一脈相承的,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基礎,這便是卦序。六日七分的卦序排列,大致的結構是以十二消息和四正卦為骨幹[17]。《焦氏易林》則完全是今本六十四卦的“乾坤屯蒙需訟師”的排列;其變卦,即第二層次的排列,亦是按照這個次序。這就反映著其易學觀念的差別。《易林》所依靠的是變占之辭,因此卦序對使用者來說不具有特殊的意義,只需看本卦、之卦及其卦辭(林辭)就好。 而卦氣的方法,我們可以通過京房的上書知道一些大概情況。它是通過六十四卦規定每一時間階段的風雨寒溫(應然的情況),然後再觀察某一時刻所具有的情況(實然情況)。其占驗的基礎是歷數體系和經驗觀察,不需要起卦,故卦氣的排列很重要。由此二種基礎觀念的差別,我們亦可知它們不可混淆。 從兩種占筮的技術上,也是根本不同的模式,這一點牟庭早已指出: “冬至日起頤四爻,第二日頤五爻”云云,此亦後人承誤附會之說,強以分卦直日之法合之《易林》,說似巧辨而實非也。蓋直日占驗,以日為卦爻,以風雨寒溫為占,不用卦具者也。若合以《易林》,則有卦具,有卦具則所得有本卦、有之卦;而以直日管事卦為本卦,以所得之本卦為之卦,則餘不知所得之之卦將置之何處也?是《易林》中添不得直日法也。直日占驗,六日一卦,一日一爻,若合以《易林》,則以管事卦為本卦,以所得卦為之卦,而管事爻將不得管事乎?餘又不知一日一爻之法欲留作何用也。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二家必不可強合,欲知其所以非是,故錄而論之。[18] 五、兩類占驗體系 上一節指出,分卦直日與《易林》卦筮是兩種不同方法,有不同的觀念,換句話說,是不同的占驗體系。當然,卦筮緊貼卦象與卦爻辭,是《周易》占驗的“正脈”;而分卦直日則要等卦氣說形成後才加入《易》占中。 這種不同明顯地表現在《漢書·藝文志》的分類中。最經典、傳統的占筮放在術數略的蓍龜類,共十五家:《龜書》、《夏龜》、《南龜書》、《巨龜》、《雜龜》、《蓍書》、《周易》、《周易明堂》、《周易隨曲射匿》、《大筮衍易》、《大次雜易》、《鼠序卜黃》、《於陵欽易吉凶》、《任良易旗》、《易卦八具》[19]。其中分龜蔔和蓍筮兩類,至於蓍筮,《藝文志》雖沒有具體方法的記載,但由其中《大筮衍易》一種推測應該也與大衍筮法是一類。 與此相一致的是《儒林傳》所反映的田王孫、施讎、梁丘賀派易學,他們是比較正統或經典的占驗,如梁丘賀因之成名起家的那次占筮:“會八月飲酎,行祠孝昭廟,先驅旄頭劍挺墮墜,首垂泥中,刃鄉乘輿車,馬驚。於是召賀筮之,有兵謀,不吉。”[20]此處的占筮,自然是通過蓍草或其他道具,通過演算得出筮數然後定卦象、斷吉凶的方法。費直的“長於卦筮”[21]亦類此。 出土文獻亦可與此互相發明,1987年包山楚簡出土,這是下葬於約西元前316年的墓,保存了豐富的楚人龜卜、蓍筮的資料[22]。其蓍筮在道具、程式、解讀手冊等方面或許與今所傳的《周易》筮法有所不同,但由蓍策分數以得筮數而後定卦象、斷吉凶的類型是與今一致的[23]。 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出土一批竹簡,時間在漢文帝十五年(165BC)前,其中的《周易》文本可以窺見漢初人占筮或利用《周易》的情形。其最大的特點是在錄完《周易》每條卦爻辭後都繫以卜問類型,成為名副其實的占卜手冊。張政烺先生指出這是當時實用的本子;韓自強先生聯想到《史記·龜策列傳》,並指出它當屬於《漢書·藝文志》的蓍龜家[24],其判斷甚是。 然有學者提出異議,認為其與《日書》並出,裏面的占辭也與日書相近,故當屬於日者系列,下啟孟喜、焦延壽[25]。這種觀點有問題。首先,它不符合漢前期易學發展的類型、派別。其次,《史記》將《龜策》與《日者》分立說明其為兩種占驗體系,而從類型學來講,其區分標準不在於占辭的內容[26],乃在於占卜的方法:阜陽簡以易辭來占,反映的顯然是以蓍策得數定象;《日書》、《日者列傳》則已經脫離了《周易》的文本,其起占的方法也是直接推算日時方位。 在《漢書·藝文志》中,廁於蓍龜前的是五行,而觀其內容,頗與陰陽相連,如《泰一陰陽》、《黃帝陰陽》、《四時五行經》等;又與災異相關,如《務成子災異應》、《十二典災異應》、《鐘律災異》等,還包括了式占。這頗讓人感覺術數的五行家與諸子的陰陽家之間的關聯。《漢書》解釋說:“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凶,而行於世,浸以相亂。”[27]至於陰陽家,則“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28]。“亦起五德終始”顯然點明了五行家與陰陽家的關係;而我們若細心考校,則更會發現其中皆提到“小數”——它直接指向了趙賓以及孟喜。 《漢書·儒林傳》載:“蜀人趙賓好小數書,後為《易》,飾《易》文,……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云受孟喜,喜為名之。”[29]講漢代易學者多不說“小數書”為何物,我們由上面的勾連可知此小數書即陰陽五行家據歷數時氣變化來斷吉凶休咎的書,它是有特定指稱的。孟喜得了“陰陽災變書”,又與趙賓應和,則其卦氣之學與陰陽五行家之關聯可知;而施讎、梁丘賀排詆孟喜,非因施、梁不講術數,而是因孟喜以陰陽災異之占變亂卦筮舊學也。 六、兩類占驗體系的交匯與“林”類筮書的特點 上面我們考證得《焦林直日》混亂了直日用事與《易林》蓍筮,于理不通,于史不合;但直日用事的卦氣法和《焦氏易林》的蓍筮法各自獨立使用是可以的,而且一個人可以同時精通和運用這兩種方法。孟喜就是兩種方法兼用的代表:一方面他傳承了田王孫、施讎、梁丘賀的傳統筮法,一方面又從陰陽家以卦氣直日為占。焦贛、京房也當如此。 凡是占驗,不管是卦筮還是卦氣直日,總是要有判斷之辭,同時也會有許多例子被保留下來。卦筮類的斷辭,典型代表是《易經》,當然也還有《左傳》所引古筮數,在漢代便是《焦氏易林》等各種“林”類文獻。而據卦氣、風雨寒溫等來占驗的,也有相應的斷辭,這些斷辭的彙聚,也可以稱作“林”。“林”即匯總聚集之義,將所有的占斷情況聚合起來如樹林,即這類著作命名之意。《隋書·經籍志》所載名為京房的有《周易守林》、《周易集林》、《周易飛候》[30]等。 我們現在還不能斷定所謂《守林》用的是卦筮還是陰陽五行,但京房的另一著作《易妖占》則是以時氣物候占驗的典型,其模式是先列物候之妖變[31],再說明會得何種災咎,後者即斷占之辭,亦用整齊的文句[32]。如谷永引曰:“關動牡飛,辟為亡道,臣為非,厥咎亂臣謀篡。”[33] 正因為這些方法同屬占驗之類,且漢以後的多數術士都能身通此數種方法,故《漢書·藝文志》雖將五行與蓍龜別類,到了《隋書·經籍志》則式占、飛候、卦氣、蓍龜不復分別,統為一類,曰五行:“聖人推其終始,以通神明之變,為卜筮以考其吉凶,占百事以觀於來物,覩形法以辨其貴賤。《周官》則分在保章、馮相、卜師、筮人、占夢、眡祲,而太史之職,實司總之。”[34]目錄的變化反映了占驗分類體系的變化,即占驗從不同類型到匯合為一個總體。 與此相關聯的一個問題是:史志所著錄的這些占驗之書,果真是其作者所作的嗎?比如京房如此多的著作,都是京房寫的?隨著出土材料的增加,我們認識到先秦古書有一個漸次積累增益的過程,許多書無法指定為一個著作人。其實漢以後的占驗書也有這種性質,這是由此類書籍的功用決定的。 占驗之書以傳抄的形式在術士中流傳,這就需要一方面增加新的方法、斷辭來應對實際情況的變化;一方面則需要託於占驗名家以說明其術有淵源師法。京房是著名占驗家,也創造了許多占驗的方法;後人在他的“林”類著作和方法中進一步推衍、增益乃至託名撰作,是很自然的時期。 今傳《京氏易傳》下卷引“周禮太卜”[35],自非京房本人撰寫;然其所述方法自是京房之法,也不能說是純粹的偽書。且此類書經歷次增補,譬如一抄書者加入自己的話,而後來的抄寫者又以此為原文抄入,這種類似于地層錯亂的現象也常有之;故以部份時代錯亂來斷定全書之偽的方法,用在術數書上尤其不合適。 由是我們重新反思《焦氏易林》作者問題:西漢中期以後到南北朝,出現了如此多的“林”類著作,對於占驗家或術士來說,其所關心的是林辭的神秘性和效驗,而不是所引林辭的作者為誰[36]。焦贛、崔贛、崔篆等等混亂的引用成了占驗派的常態。於是建立在這些極易混亂的文獻上所作的作者考辨,不管否認還是肯定焦贛為作者,都是不堅實的。面對這個問題,若非出現更強的漢代證據,我們還是暫且擱置,從俗說以及史志,相信它是焦贛所作吧。 注释: [1]疑非焦延壽所作者,如鄭曉、顧炎武、何焯、牟庭、余嘉錫、胡適等;為之辯護者,如丁晏、劉毓崧、尚秉和等。詳細討論見馬新欽《焦氏易林版本考》上編,福建師範大學2005屆博士論文。 [2]關於《焦氏易林》之版本研究,詳馬新欽《焦氏易林版本考》下編,福建師範大學2005屆博士論文。 [3]黃伯思《東觀餘論》,宋刻本,卷下第76-77頁。 [4]薛季宣《浪語集》卷三十,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59冊,上海古籍出版,1987年,第473-474頁。 [5]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記校證》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1頁。 [6]馬新欽《焦氏易林作者版本考》,第115頁。 [7]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下第77-78頁。 [8]胡一桂《周易本義啓蒙翼傳》,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元刻本,外編第6頁。 [9]蕭統編《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選》,影印足利學藏明州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906頁。 [10]劉珍《東觀漢記》,清武英殿聚珍版,卷六第5頁。 [11]《晉書》卷七十二《郭璞傳》。 [12]同上。 [13]关于郭璞占筮后解说判断的一些更具体推测,可见尚秉和《周易古筮考》。 [14]《漢書》卷七十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15]漢代卦氣學研究,可參考朱伯崑《易學哲學史》第三章第一節,昆侖出版社,2004年;林忠軍《象數易學發展史》第一卷第二編,齊魯書社,1994年;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梁韋弦《漢易卦氣學研究》,齊魯書社,2007年。 [16]《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17]然其他雜卦為何如此排列,至今卻依然沒有融洽確鑿的解釋。 [18]牟庭《雪泥書屋雜誌》卷三,見《續修四庫全書》第115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08頁。 [19]《漢書》卷三十《藝文志》。 [20]《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21]《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22]具體文本,可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2-36頁。 [23]關於包山楚簡卜筮,張政烺、李學勤、李零、于成龍等先生都曾有過討論,更詳細的參見朱曉雪《包山楚墓文書簡卜筮祭禱簡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2011屆博士論文)及蔡麗莉《楚卜簡綜合研究》(吉林大學2012屆博士論文)。 [24]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6頁。 [25]黃儒宣《阜陽漢簡周易卜辭試探》,《周易研究》2008年第5期。 [26]人們所關心的或者需要決疑的,無非是人生和社會生活中諸主要方面的大事,其內容自然不會有太大差別。以後世術數而言,譬如人得病,可以求四柱推大運流年,也可銅錢起卦安排納甲,甚至還可占夢、看相,但其所問內容,不過如甲骨卜辭所問的:“這個病能不能好”。 [27]《漢書》卷三十《藝文志》。 [28]《漢書》卷三十《藝文志》。 [29]《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 [30]《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三》。 [31]物候反常之變則為妖,故此書名《易訞占》,又名《易妖變》。 [32]關於京氏易學,可參考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第六章,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盧央《京房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郭彧《京氏易源流》,華夏出版社,2007年;郜積意《兩漢經學的曆術背景》第一章,中華書局,2013年。 [33]《漢書》卷八十五《谷永杜鄴列傳》。 [34]《隋書》卷三十四《經籍志·三》。 [35]《京氏易傳》,四部叢刊影印天一閣刊本,卷下第2頁。 [36]譬如我們前文所舉沛獻王輔的例子,其所引內容自是今傳《焦氏易林》,然文中卻說是《周易卦林》;《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周易卦林》一卷,又著錄焦贛《易林》十六卷。可見其稱引的混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