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东】从象山三解“艮背”看其心学义理之展开 作者:崔海东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孔子研究》2012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五月初一日辛未 耶稣2019年6月3日 摘要:象山之心学,可以其三解“艮背”之说为纲,来揭示其义理的具体展开。其一解乃是批判伊川所解“艮背”,实则初步提缀己学之规模;二解乃籍批判程朱欲起说从而全面展开其心体,在本体论上去程朱道体直贯性体而代以直贯心体,否认性体之存在;在欲起说上截断程朱“天理→人性→心感物→情欲”之体系,而代以病在人心之说;在工夫论上以“辨志(义利之辨)→复本心→辨志(立其大)”之体系取代程朱“变化气质”之说;三解则以“任理”对其独任心体之弊予以修正。 关键词:艮背;心;本体;工夫 象山教人有名言曰:“大纲提掇来,细细理会去,如鱼龙游于江海之中,沛然无碍”。[1]则此大纲为何?按《语录》载:“傅子渊请教,乞简省一语。答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2]子渊乃象山弟子,象山曾评曰:“人品甚高,余人皆不可及”[3]。此事另一弟子严松也记载云:“先生于门人,最属意者唯傅子渊。初子渊请教,先生有艮背、行庭、无我、无物之说。”[4]按此“艮背”,本为《易经·艮卦》卦辞[5],宋儒对其极为重视,将之奉为儒家工夫论之精华,如周敦颐认为“一部《法华经》,只消一个《艮》卦可了。”[6]二程认为:“看一部《华严经》,不如看一《艮》卦。”[7]朱子则说:“《艮》卦是个最好的卦”[8]。象山也不例外,将之授于最得意的弟子,可见此“艮背”在其体系中实有“大纲提缀来”之地位。故本文便以象山三解“艮背”为纲,来剖析其心学的义理进路,“细细理会去”,看他是如何“如鱼龙游于江海”的。 一.初解“艮背”——心体之登场 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儒学的基本规模,因为下面对象山、伊川等人的分析均从属于此。按儒学本是“明体达用”[9]的一如之学,其在逻辑上展开为一种“下→上→下……”连绵不绝之运动,即先由道体下贯性体、心体,再由下学人事中惺觉心体、反躬性体,而后上达道体、对越在天,而后再度下开发用,以动容周旋,践履日用,仁民爱物,最终峻极于天。而打通、连接此体用者,即为工夫。愚引《系辞》“原始反终”来表达此上达下开之工夫。历代儒者均不会越此范式,惟有返本上达程度、工夫下手处等有所不同而已。 (一)“外物不接,内欲不萌”——伊川所解“艮背”之误 象山生活的时代,其学问进路不可能不受到程朱巨大的影响,事实上从象山幼时其兄用二程之书教他即可知[10],他的学问不仅仅如他自言仅得自孟子[11],还在于对程朱的批判发展。象山自幼即不喜伊川[12],其首次提到“艮背”,即是于十三岁时针对伊川所解而发: 复斋[按指其兄陆九龄]看伊川《易传》解“艮其背”,问某:“伊川说得如何?”某云:“说得鹘突。”遂命某说,某云:“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13] 既然象山是针对伊川所发,则我们先来看伊川是如何解“艮背”的,其云: 人之所以不能安于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间,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14] 首先,伊川提出了人性的本来体状,即性体,“安于其止”。伊川云:“《艮》卦只明使万物各有止”[15],又云:“所谓止,如人君止于仁,人臣止于敬之类是也。”[16]故“安于其止”即安于人性之本体。要说明的是,伊川以道体直贯性体,人性本应至善,是为义理之性,然人作为形下之存在物,乃秉气而生,故又有气质之性。圣人秉气清,故纯是天理,而愚不肖秉气浊,故杂驳。此“安于其止”即指安于义理之性。其次,伊川解释了此本体被破坏的原因在于“动于欲也”。而欲望产生的原因有三。一是人有“身”、“我”,即上述气质之性,它们是欲望产生的内在基础。二是有“物”,即外在的诱因。但是仅有此二者还不行,还要加上形下之心的感应能力。这样,形下之心为外物所诱,驱动气质之性,即生成欲望。再次,伊川提出“艮其背”为复本体的主要工夫,即主体自己主动斩绝、排斥外在干扰,从而绝物以制欲。一是“不获其身”,即“不见其身”,不让自己生理意义上的气质之性肆虐,以“忘我”,从而达到“无我”、“安止”。二是“行其庭不见其人”,即不交外物,主动拒绝外在诱因,从而克制住欲望产生。然而伊川此工夫完全是外在之制欲,而无内在之体仁,乃反客为主、孤执一边,此正是明道在答横渠《定性书》中所反对的,故朱子对之亦持异议,认为:“伊川说却不同……想是照顾不到。”[17] (二)“无我”、“无物”——象山对伊川之批判 相比而言,象山以十三岁之龄,即能将伊川之误准确地概括为有我、有物,并代之以无我、无物,乃是因为就在此年,象山已取得标志性的突破。按《年谱》[18]载:此年象山读古书至宇宙二字而大省曰“元来无穷!人与天地万物,皆在无穷之中者也”,此一“无穷”,即标志着象山已经上接道体。又曰“宇宙即是我心,我心即是宇宙”,“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等,即是点出心体与道体合一,由宇宙下贯人心,再由人心对越宇宙。此标志着他“道体←→心体”的基本架构已经建立。如此,一则既然道体直贯心体,则伊川之弊显然在于“有我”,即认为人有气质之性存在,而人之本体当是“无我”,即根本没有独立之性体。二则于工夫而言,伊川向外制欲,是为“有物”,而既然道体直贯心体,则病在人心,人之去病,惟向内用力,何关外物?故曰“无物”。由此可见,象山初解艮背虽然只有寥寥四字,然而却暗示着他即将展开的,对伊川(包括继承他的朱子)整个“原始反终”的本体工夫之批判。 二.二解“艮背”——心体之展开 象山再次论及“艮背”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是为不识艮背行庭之旨。”[19]其所引四句出自《礼记·乐记》,既然象山认为其悖乎“艮背”之义,那么我们先来看象山认定此说错在何处,即可判明他所理解的“艮背”之旨。其云: 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自《礼记》有此言,而后人袭之。《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若是,则动亦是,静亦是,岂有天理、人欲之分?若不是,则静亦不是,岂有动静之间哉?[20] 从上引可知,象山批判《乐记》是为了批判天理人欲、动静等关于人欲生成的义理,而我们知道,伊川向重《乐记》,其云:“《礼记》除《中庸》、《大学》,唯《乐记》为最近道”[21],又云:“不是天理,便是私欲”[22],又云:“人于天理昏者,是只为嗜欲乱着佗”[23],故此说实为伊川所主。朱子则承之,其在《〈乐记〉动静说》中充分地论证此说云: 《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盖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未感也,纯粹至善,万理具焉,所谓性也。然人有是性,则即有是形,有是形则即有是心,而不能无感于物。感于物而动,则性之欲者出焉,而善恶于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谓情也。[24] 朱子此说与前述伊川所解艮背义理一致,乃是以性体为中介,其上承天理,本来寂然而静,后因形下心感物而动,从而产生欲望,从而形成“天(理)—→(人)性—→心感物—→(情)欲”之架构。相较于少年时的四字提缀,象山此番斥之不识“艮背”之旨,却是要籍着对此欲起说批判之际全面展开其心体——讨论欲望之形成必须前溯本体,而欲望之克制则要下延工夫——方可透显。 (一)本体论——破性立心 象山与程朱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如何处理心、性,程朱是道体直贯性体,而象山却是道体直贯心体,完全否认性体之存在。如其弟子伯敏问:“如何是尽心?性、才、心、情如何分别?”象山云:“如吾友此言,又是枝叶。虽然,此非吾友之过,盖举世之弊。今之学者读书,只是解字,更不求血脉。且如情、性、心、才都只是一般物事,言偶不同耳。”[25]其中“举世之弊”、“今之学者”、“解字,更不求血脉”即对程朱而发,而他自己则以“言偶不同”将性体的独立性完全消解而统摄于心体,此一来,即拦腰截断程朱欲起说之架构。 破除性体的同时,象山也将程朱形下感应之心升格发舒为圆满之心体。此心体简言之有以下几点:一是源于天道直贯,如云:“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26]二是有超越性,此心完全超越时空,与道体同体而异称,如云:“心只是一个,某之心,吾友之心,上而千百载圣贤之心,下而千百载复有圣贤,其心亦只如此。”[27]三是涵纳仁义等人的规定性,如云:“仁义者,人之本心也。”[28]四是有活动性,此活动性不是形下心的那种对外物机械的感应能力,而是包括两者:对外发韧自由无碍,如云:“苟此心之存,则此理自明,当恻隐时自恻隐,当羞恶、当辞让,是非在前,自能辨之。”[29]对内自反本体更阶及道体,如云:“心之体甚大,若能尽我之心,便与天同。为学只是理会心。”[30] (二)欲起说——人欲如何可能 象山本体既立,则程朱之理欲说不攻自破,同时象山亦提出自己的欲起说。有学者认为“象山却从未明确地说明人欲到底从何而来”[31],愚以为,对儒者来说,欲起说是工夫之前提,象山素称“老夫无所能,只是识病”[32],“这里是刀锯鼎镬的学问”[33],正表明象山早已明确指出过。因为象山否认性体而独任心体,故人欲必然出于后者,如其云:“人心至灵,惟受蔽者失其灵耳。”[34]又云:“此心本灵,此理本明,至其气禀所蒙,习尚所梏,欲论邪说所蔽,则非加剖剥磨切,则灵且明者曾无验矣。”[35]又云:“人之所以病道者:一资禀,二渐习。”[36]正是由于生理上的气禀与外在的积习污染了心体,造成善性之发动力不足,才产生欲望。故象山经常用“陷溺”一词来表示良心被蒙蔽之状态,陷即陷于气禀,溺即溺于习尚。既然病源已清,则去病之方亦在于对此心予以“剖剥磨切”以去其污染蒙蔽,复其本体而已。 (三)工夫论——去除人欲如何可能 对程朱而言,因人之病在性体,故其工夫为“变化气质”。而象山之工夫,则对应其病在人心之说,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其详细步骤为“辨志(义利)—→复本心—→辨志(立其大)”。前言原始反终工夫实是儒家所共承者,于象山而言,辨志便处于此“原始反终”的中间关卡。先是由志向上(内)逆溯心体,是为未发之前之存养;尔后向下(外)立乎其大,是为已发之际之省察。而此二端实又无首尾,循环绵延不已。 首先是向内辨志。是为象山独特的工夫下手处,其反复强调,如: 窃谓君子于此,当辨其志。人之所喻,由其所习,所习,由其所志。志乎义,则所习必在于义;所习在义,斯喻于义矣。志乎利,则所习必在于利;所习在利,斯喻于利矣。故学者之志,不可不辨也。[37] 徐复观先生在《象山学述》中解此志为动机[38],辨志即辨析动机。而此辩的内容则是义利,义即仁义等良心善性,利即富贵声色等私利。愚以为此辨志乃源于《中庸》“故君子内省不疚,无恶于志”,此志亦即孟子“四端”之“端”,故象山有时也称之为端绪:“学问固无穷已,然端绪得失,则当早辨,是非向背,可以立决。”?7?6故此辨志即是在念虑刚刚萌芽、将发未发时,捕捉之、定质之、辨析之,从而展开一个先上达本体再下开发用的运动。 其次,居中复其本心。辨志之后,即能向内接上心体良知之正源,此即复本心。既复其心,则当存养巩固,象山云:“先欲复本心以为主宰,既得其本心,从此涵养,使日充月明。”?7?7弟子黄元吉记其语录亦有:“存养是主人,检敛是奴仆(自注:家兄所闻:考索是奴仆)。”?7?8,其中检敛考索皆是向外作探求防范之功,而不知自我存养本体,故弃自以从他,舍主而为奴,正是针对程朱之误而发。 再次,向外立乎其大。复本心后心体当重新向外发用,故又当重新经由念虑动机发动萌生之关卡,此即再度辨志。而此再度辨志的主要内容即是“先立乎其大”(此语源于孟子,不赘)。象山自道:“近有议吾者云:‘除了“先立乎其大”一句,全无伎俩。’吾闻之曰:‘诚然’。”[42]象山之所以如此看重之,正如梨洲所云:“先立乎其大,而后天之所以与我者,不为小者所夺。夫苟本体不明,而徒致功于外索,是无源之水也。”[43]若说前番之辨志乃是为了复本心以浚疏心体之壅塞,则此番辨志则是要重新向外发用,因为本体至善,既已逆觉复之,则绝无大小可分,此处既分大小,则必然是就其再度向外发用而言。如此再度辨志后,就能保证语默动静均能听从良心之自然安排,从而源流一致、盈科后进。故象山云:“苟此心之存,则此理自明,当恻隐时自恻隐,当羞恶、当辞让,是非在前,自能辨之。……所谓溥溥渊泉,而时出之。”[44]又云:“然由萌蘖之生而至于枝叶扶疏,由源泉混混而至于放乎四海,岂二物哉?”[45] 三.三解“艮背”——对独任心体之修正 象山最后一次诠释“艮背”,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年,即荆门任内,由弟子黄叔丰所录: 有己则忘理,理明则忘己。“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则是任理而不以己与人参也。[46] 此说依是就制欲而言,然而我们发现,此解却与朱子所解几乎一致,且将后者略举如下: “艮其背,不获其身”,只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只见道理,不见他人也。[47] “艮其背”,是止于所当止之地;“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万物各止其所,便都纯是理。也不见己,也不见有人,都只见道理。[48] 二人的解释都排除自我与他人的影响,而表现为对客观存在的理的依赖。这在朱子是为必然,然对于象山来说,却何以如此呢?愚以为此与象山对其义理漏洞的修正有关。 (一)象山义理之漏洞 象山之弊在于独任心体,则此心体即失却客观保证。首先,就本体而言,象山少言性与天道。其义理架构是“道体—→心体”,道体下落、形著者均是心体,心性合一。如此一则将重点放在心体上,少言道体,如宇宙惟曰“无穷”。二则如前所言,又完全否定性体。在此点上,其与孟子不同,孟子乃心性并言。其次,就工夫而言,象山未能上达道体。其义理架构虽然也是“道体←—心体”,且以“辨志”为中心的“原始反终”工夫进路确为简捷,如他所言“易简工夫终久大”[49],然此工夫只到“复本心”即止,未能继而溯逆道体。所以虽然他也说“才自警策,便与天地相似”[50],然此类体证终是寥寥,这与他对道体的态度是一致的。这点与孟子也不一样,孟子是“尽心知性知天”的工夫。本来道体之道(理)、性体之性乃保证此世界与仁义诸性之客观存在,而心体则保证道德的贮受操舍全然在我,二者缺一不可。舍心而言理,则理孤悬于外,人心也完全沦为此外在标准与依据的奴仆,对之完全没有发动操舍之能力。舍理而言心,则心无内容,如同无心;更有甚者,此心力易泛滥而为狂禅一路,因理(性)体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纯任己心就意味着对此规定性的任意解释,而任意解释也即任意违背。象山之弊正在后者。其自言“窃不自揆,区区之学,自谓孟子之后至是而始一明也”[51],但实际上是缺了以上的关键环节。在此意义上,“我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我心”,实为空来空去,了无着落。 (二)象山对此漏洞之修正 象山亦自知己弊,故其对理之诠释存在着两面性或曰前后性。一方面,象山纯任本心,以心摄理。一则就来源言,因天理直贯人心,故心理为一。如云:“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52]二则以心摄理。如云:“万物森然于方寸之间,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53]三则其理并非对自然界、对历史、对古代经典等的认知理性,主要指道德理性。如云:“盖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仁即此心也,此理也。”[54] 另一方面,象山又十分强调理的独立客观、不为心体所左右的一面,以理摄心。一是认为理为宇宙客观之第一义,此类论述甚众,如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天地亦是器,其生覆形载必有理。”[55]“此理塞宇宙,谁能逃之,顺之则吉,逆之则凶。”[56]“此理塞宇宙,所谓道外无事,事外无道。”[57]“此道塞宇宙,天地顺此而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顺此而动,故刑罚清而民服。古人所以造次必于是,颠沛必是也。”[58]二是认为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云:“介甫慕尧舜三代之名,不曾踏得实处,故所成就者,王不成,霸不就。本原皆因不能格物,模索形似,便以为尧舜三代如此而已。所以学者先要穷理。”[59]“区区之志,素顾扶持此理。窃谓理势二字,当辨主宾。天下何尝无势,势出于理,则理为之主,势为之宾。……今门下诚肯相与扶持此理,洗濯流俗之习,以理处心,以理论事,何幸如之!”[60]象山此理内涵已扩大,不再仅限于道德理性,上自形上之道体,下至社会历史发展之规律,可谓与朱子之理已完全一样,为客观存在者。故象山常为此理加一“天”字,著重强调此客观性:“典礼爵刑,莫非天理,洪范九畴,帝实赐之,古所谓宪章、法度、典型者,皆此理也。”[61] 由上可知,象山其实也意识到独任心体的弊端,故而也一直在试图弥补之。由于象山早逝,其学问并未取得最终圆满。然其在生命的最后以“任理”诠释“艮背”,恐怕正是对独任“心体”的警惕与修正,同时也是对少年时“我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我心”的一个反省和扬弃吧。 注释: [1]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中华书局,1980年,第434页。 [2]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06页。 [3]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九《与陈君举》,第128页。 [4]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20页。 [5]“艮”字,乃见义,尤指注视之见。由注视引申为止,再引为静。其爻辞为:“初六,艮其趾,六二,艮其腓(义指腿肚),九三,艮其限(义指腰),六四,艮其身(义指胸),六五,艮其辅(义指下巴),上九,敦艮(义指全部注视)”。卦辞则为:“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按此句之解释,历来纷纭,大意是说,人的注意力自脚趾至腿肚子再至腰再至胸再至头,再到后背,即其看不见的地方,调节注意力,注视主体肉身所不见之处,即不获其身,至于其他行于庭者亦不见。参见杜霞《〈周易•艮卦〉释义》,载《周易研究》,2005年第1期,第23-24页。 [6]程颐:《二程集》上册《外书》卷十,中华书局,2004年,第408页。 [7]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六,第81页。 [8]朱熹:《朱子全书》第16册《朱子语类》卷七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67页。 [9]“明体达用”为北宋胡瑗弟子刘彝总结胡氏之语,见黄宗羲:《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中华书局,1987年,第25页。 [10]象山诸兄亦学自二程,如象山在为其兄九年龄所作的《全州教授陆先生行状》中写道:“时方摈程氏学,先生独尊其说。”见《陆九渊集》卷二十七,第313页。 [11]如其弟子詹阜民问:“先生之学亦有所受乎?”象山答曰:“因读《孟子》而自得之。”见《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70页。 [12]正如其高弟杨简在所作《行状》中道:“先生独谓简曰:丱角时,闻人诵伊川语,自觉若伤我者。亦尝谓人曰:伊川之言奚为与孔子、孟子之言不类?”见《陆九渊集》卷三十三,第388页。 [13]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19页。 [14]程颐:《二程集》下册《程氏易传》卷四,第968页。 [15]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六,第83页。 [16]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十八,第201页。 [17]朱熹:《朱子全书》第16册《朱子语类》卷七十三,第2473页。 [18]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第482-483页。 [19]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25页。 [20]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75页。 [21]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二十五,第323页。 [22]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十五,第144页。 [23]程颐:《二程集》上册《遗书》卷二上,第42页。 [24]朱熹:《朱子全书》第23册《文集》卷六十七,第3263页。 [25]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4页。 [26]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一,《与李宰》,第149页。 [27]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4页。 [28]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一,《与赵监》,第9页。 [29]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396页。 [30]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4页。 [31]黄进兴:《朱陆异同——一个哲学诠释》,见[美]田浩编《宋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35页。 [32]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7页。 [33]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53页。 [34]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四《与侄孙浚》,第189页。 [35]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与刘志甫》,第137页。 [36]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48页。 [37]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讲义》,第275页。 [38]徐复观:《象山学述》,《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6页。 ?7?6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一《与邵叔谊》,第2页。 ?7?7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第502页。 ?7?8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50页。 [42]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00页。 [43]黄宗羲:《宋元学案》卷五十八《象山学案》,第1885页。 [44]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396页。 [45]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一,《与邵叔谊》,第1页。 [46]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73页。 [47]朱熹:《朱子全书》第16册《朱子语类》卷七十三,第2474页。 [48]朱熹:《朱子全书》第16册《朱子语类》卷九十四,第3172页。 [49]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27页。 [50]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11页。 [51]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与路彦彬》,第134页。 [52]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一《与李宰》,第149页。 [53]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23页。 [54]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一《与曾宅之》,第3-4页。 [55]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76页。 [56]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二十二《杂著》,第257页。 [57]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五《语录下》,第474页。 [58]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与黄康年》,第132页。 [59]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四《语录上》,第442页。 [60]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二《与刘伯协》,第168-169页。 [61]陆九渊:《陆九渊集》卷十九《荆国王文公祠堂记》,第23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