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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海】《论语点睛》之四十三:祭非其鬼与见义不为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余东海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男,属龙,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丽水,现居广西南宁。自号东海老人,曾用笔名萧瑶,网名“东海一枭”等,著有《大良知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儒家大智慧》(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论语点睛》(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春秋精神》(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四书要义》(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大人启蒙读本》(中国友谊出版社2016年版)《儒家法眼》(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7年版)等。
    

    《论语点睛》之四十三:祭非其鬼与见义不为
    作者:余东海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十二月十七日丁未
               耶稣2016年1月26日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为政篇》第二四章)
    孔子说:“不是当祭的鬼却去祭祀它,是谄媚。遇到正义的事而不作为,是没有勇气。”
    本章所举两件事,表面上似乎互不相干,但都直指人心之病,祭非其鬼与见义不为都是其心有病,故有内在联系。谄于鬼就是不义之举,这种人必不能勇于赴义。
    首先,孔子变上古鬼神生命观为仁本生命观(《尚书》中的上帝,仅具象征意义),并对上古淫祀扫而荡之,唯保留并特别重视祖先祭祀。所谓淫祀,就是非所当祭而祭之,不是寄托哀思而是为了求福。《论语正义》说:“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諂求福。”
    《礼记-祭法》规定:“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可知除了祭祖,唯有功于国家地方者方得受祠祀之享。
    祭祀不当祭的鬼神,妄滥之祭,不合礼制,属于淫祀。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其神不在祀典,如鲁季氏之旅泰山,越分而祭,都是淫祀。《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其次,儒家重视义德和勇德,倡导见义勇为。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惧,将勇德列为三达德之一。孔子说:“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将勇视为成人的标准之一。朱熹说:“知足以穷理,廉足以养心,勇足以力行,艺足以泛应。”
    当然,儒家的勇德,必须“文之以礼乐”,有礼有节。勇而无礼则乱,没有礼的制约文饰,勇敢就会沦为蛮勇,胡作非为乱了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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