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论“孝道” 作者:金纲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初五日丙申 耶稣2015年9月17日 儒学论述“孝道”最重要的专著是《孝经》。 这部不足2千字的经典,百年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评、责难和攻击。一个主要的反对意见认为,《孝经》是“为统治阶级愚民政策服务的”。但如果认真读读《孝经》就会发现:这一部典籍之核心是讲述一个价值观:“立身”之要。“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立身”,也即自我完善。有意味的是,这个“立身”不仅仅是讲述给普通读书人和老百姓听的,也是,甚至更重要的是,讲述给君王公侯听的。因此,说它是“为统治阶级愚民政策服务的”,是站不住脚的。毋宁说,它是“为被统治阶级惠民政策服务的”。真实说,(如同儒学其他学说一样),它主要是为共同体全民提供价值观,并非为一部分人提供价值观,因此,它是为共同体全民服务的。 也有人看到了《孝经》在讲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等等,就来说这是在论“人的等级差别”。事实上等级差异,世界各地、人类历史,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世界上从未消除过“差异”。儒学承认世界是差异性存在的,并不主张将所有的差异消除,打造一个“同一”性质的世界。儒学从未有过如此狂妄的春秋大梦。在《孝经》中,正因为承认人间世界的差异,所以,规定了不同人物的“孝”的责任。这也符合现代社会的“角色化”原理:一个人,在家里可能是一个父亲,就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是丈夫,就要承担起丈夫的责任;但在白宫,他可能就是一个总统,这时,就应该承担起总统的责任,而不是父亲和丈夫的责任。这就是儒学“礼”的内涵之一:当位。每一个人,都要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好自己。 由“孝”推演为“忠”,于是这一价值观从家族走向了邦国。这样,《孝经》就成为规范君王公侯以至于庶民百姓之政治、伦理之理性交往规则。它的根底可以总之以“爱”。孝,是理性的爱,内含着对生命的感恩。最大的报恩是以一种符合规则的形式成就自我。 孝道,对士庶百姓而言,更多是教化;对君王公侯而言,更多是监督。后者,意义尤重。因为在帝制条件下,不孝,可能导致宫廷政变,那样,就有流血事件,就会导致政治乱象。因此,孝,是儒学对君王给予“价值制衡”的思想工具。 在儒学原典中,孝,比忠更重。孝是亲情所在;忠是道义所在。与道义比,亲情优先。所以“亲亲相隐”在孔子那里是正价值(以后来说这个遭遇误解但却有意味的话题);所以大舜背着犯罪的父亲逃跑,在孟子那里是正价值。有一部出土的简书,世称《郭店楚简》,其中一章名《六德》,就是儒学经典。其中有一句话:“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这意思是说:当君主和父亲的丧事一同出现时,为了父亲的丧事,可以放弃君主的丧事,不能为了君主的丧事,放弃父亲的丧事。可见,尽管可以由孝推演为忠,但二者的权重还是不同的。在古儒、先儒那里,以“孝”为核心的“亲亲序列”,是优先于以“忠”为核心的“君臣序列”的。后儒将这个秩序颠倒过来,今儒有时要跟着后儒走,这是对元典的背离。 理解《孝经》或儒学的“孝道”,不得不提到《二十四孝》。 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二十四孝》不是儒学正见,不是儒学元典。这个文本提供的若干“孝道”经验其实是对儒学元典正见精神的一种背离。 传统中有一种对元典的过度赞誉,但这种过度赞誉恰恰戕害了元典精神。《二十四孝》所讲述的“郭巨埋子”、“卧冰求鲤”“老莱娱亲”等故实,跟儒学正见没有关系。这种将孝道推演至反人性的逻辑,是一种“誉之适足以祸之”的文化现象。《二十四孝》源出于元代。按元人初意,似欲“弘扬孝道”,结果却令“孝道”蒙羞。这不禁让人想起克雷洛夫的一个寓言:主人带着米舒卡(狗熊)在树林午睡,告知米舒卡不要让任何动物来侵害他。一只蚊子叮在主人脑门,米舒卡为了保护主人,搬起石头砸蚊子,结果可知。《廿四孝》就是捍卫“孝道”的米舒卡。 孝,是对生命来源的一种感恩,也是对种族繁衍的一种肯认。认同孝道,比较容易获得敬畏生命的感觉经验。而敬畏生命,是人类一切正价值的逻辑起点。但不能将孝道理解为《二十四孝》中种种反人性的故实。 理解孝道,要有正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