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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常”的现代价值

http://www.newdu.com 2023-02-28 《孔子研究》 王钧林 参加讨论
摘要:“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传统道德的典范形式。“五四”运动以来,因为受“三纲”之累而遭到了猛烈批判。实际上,“五常”完全不同于“三纲”,“五常”是扎根于人性而形成的道德理念,具有纯粹的抽象的形式和普遍适用的合理内核,具有永恒的价值,是民族精神和民族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时代,“五常”必须与“三纲”切割,经由树立新“三纲”:自由为立人之纲,正义为立社之纲,民主为立国之纲,重新组合为新三纲五常。新“三纲”与“五常”的组合,有因循,有损益,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文化守成与文化创新的结合,可以取代旧三纲五常而通行于现时代。
    关键词:五常;三纲;仁;义;礼;智;信
    “五常”分别指仁、义、礼、智、信,这是儒家大力倡导、我国传统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五种道德范畴。“五常”与“三纲”合称三纲五常,被奉为传统社会的万世不易的“宪法”。“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三纲五常被作为封建纲常遭受了猛烈的批判,几乎被全部唾弃。其实,“三纲”与“五常”可以分开来看,“三纲”确实不合时宜,应该抛弃;“五常”却有其永恒的价值,仁、义、礼、智、信的基本内核仍然合乎现时代的需要,应该继续提倡,发扬光大。
    一、五常的由来
    “五常”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五常”是仁、义、礼、智、信的组合,这个组合的形成,和“三纲”相比,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五常”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尚书·泰誓下》篇的“狎侮五常”一语,历代的注疏家多以为这里的“五常”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而不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因为后者产生的年代甚晚,不可能出现于商周之际。
    仁、义、礼、智、信,不是作为“五常”的组合,而是分别作为单个的道德范畴,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早已出现,并且有了确定的内涵。除了仁、义、礼、智、信以外,孔子还倡导其他一些道德范畴,如孝、忠、恕、诚、直、勇、恭、敬、宽、惠、敏、俭、让,等等,然  而,孔子并没有将仁、义、礼、智、信从他倡导的众多德目中单独提取出来,予以特别的重视和强调。孔子以后,《中庸》的作者根据孔子说的“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 子罕》)的话,提出了智、仁、勇“三达德”的概念。孟子从人的本心出发,以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为基础,提出了仁、义、礼、智四种德行的组合,这已经非常接近于“五常”了。荀子反对子思、孟子的儒学主张,批判他们依据旧说虚构了一个“五行”说。这个“五行”是指什么?  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直至 1977 年庞朴先生认真研究了马王堆帛书《五行》篇,才揭破了思孟五行的千古之谜,原来思孟五行不是金、木、水、火、土,而是指仁、义、礼、智、圣。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五行》篇再次证实了庞朴先生的发现。仁、义、礼、智、圣“五行”与仁、义、礼、智、信“五常”,只有一字之差,二者极其接近。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提出了圣、智、仁、义、忠、信“六德”的概念,“六德”与“五常”虽然不很接近,却是大同小异。《管子· 牧民》篇在儒家的思路之外,提出了“国有四维”的主张,“何谓四维? 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可见,孔子以后,不少思想家试图对他们那个时代通行的众多道德范畴作出归纳、总结,抓住纲领,以简驭繁,可是,还没有提出“五常”的组合。到了秦汉之际,有人偶尔提及“五常”,如《孔丛子· 对魏王》篇:“人含五常之性”,《新语· 术事》: “人道治五常”,这两处五常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还是指仁、义、礼、智、信,书中没有明确交待,一时难以判断。
    迄今为止,我们所知最早将仁、义、礼、智、信组合为“五常”的是董仲舒,他在其著名的贤良对策中说: “夫仁、谊(义) 、礼、知(智) 、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 比较一下以上几种说法,能够看出,董仲舒的“五常”,应该是从思孟五行转化而来,因为两者极为相近,只须将思孟五行中的“圣”置换为“信”,就变成了董仲舒的“五常”。信是重要的道德范畴,但在以上提到的几种组合中,只有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将信作为“六德”之一,其余的“三达德”、“四维”、“五行”等组合中都没有信;《六德》篇早在孟子之前即已被葬入地下,它是否以某种抄本形式流传至汉代而为董仲舒所见,从而董仲 舒的五常说受到了《六德》篇的影响,今已不得而知。总之,董仲舒以信为“五常”之一,提高了信的地位,突出了信的功能和作用,这是董仲舒“五常”说的特点,也是董仲舒的一个贡献。
    董仲舒完成了“五常”的仁、义、礼、智、信组合,又明确提出了“三纲”说,以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伦关系的“三纲”。但是,在董仲舒那里,“三纲”与“五常”分别存在,还没有合流,这减弱了“三纲”与“五常”的社会效用。等到“三纲”与“五常”合二为一,取得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被推崇为垂宪万世的法度,三纲五常才真正发挥了纲纪天下的作用。
    二、五常的性质与意义
    儒家重视人伦关系,并且特别重视人伦关系中的血缘关系,这是尽人皆知的。《中 庸》在申明了“三达德”之后,还阐述了“五达道”,也就是五种人伦关系,“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白虎通》阐明人道的“纲纪”,提出了“三纲六纪”说: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所谓“三纲六纪”,是指九种人伦关系,其中多数属于家族或家庭血缘关系。同是人伦关系,为什么还要分纲纪呢? 《白虎通》的解释是:“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区分纲纪,突出重点,如此“张理上下,整齐人道”,建立并维持社会秩序。
    陈寅恪对《白虎通》的“三纲六纪”评价甚高,他说: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idea,今多译为理念。无论是“五达道”,还是“三纲六纪”,表面看来,只是列举了几种人伦关系而已,陈寅恪给予“三纲六纪”那么高的评价,是着眼于其中所蕴含的处理每 一纲、每一纪的抽象理念。儒家不仅仅整合了各种各样的人伦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给出了如何处理人伦关系的原则,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们看到,《中庸》概括提出了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伦,孟子接着进一步给出了处理五伦的原则,即: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
    《白虎通》的“三纲六纪”也是如此,把握和处理“三纲”的原则是“君为臣纲,父为子 纲,夫为妻纲”,把握和处理“六纪”的原则是“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每一种人伦关系都有其恰当的处理原则, 也都有其取法乎上而到达极致的理想境界,陈寅恪欣赏的是这一极致的理想境界所反映的某种人格上的独立、平等、尊重的理念。
    然而,无论“三纲六纪”或者“五伦”毕竟都是人伦关系,仅仅抓住人伦关系以建立和 维持社会秩序,显然是不够的,所以,我们看到,“三纲六纪”很快就被三纲五常所取代,成为全社会上下普遍遵循的法度。“三纲”是必不可少的。抓住“三纲”,纲举目张,其余的人伦关系便可以随之带动起来。因此,有了“三纲”,“六纪”似乎可有可无,它被取代就有了某种必然性。取代“六纪”而与“三纲”组合的是“五常”。“五常”完全不同于“六纪”,“五常”不是人伦关系及其处理原则,而是普遍的道德理念。
    “五常”也不同于“五伦”。孟子从各种各样的人伦关系中特别拈出“五伦”,其中包  含了“三纲”的君臣、父子、夫妇,应该是缜密思考、审慎挑选的成果,可是,“五伦”中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却因为往往各有其明确的针对性而  很难普遍化,比如:“父子有亲”的“亲”,主要是指血缘上的亲,因其出自于父子关系,因而对父子关系是适用而有效的,而对于其他人伦关系却未必适用而有效。其他如“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亦大致如此。只有将“亲”、“义”、“别”、“序”、“信”提升至更高层面,使它们脱离或超越具体的人伦关系,才有可能将它们抽象化,成为普遍适用的原则。然而,这很难。一旦脱离或超越了具体的人伦关系,“亲”、“义”、“别”、“序”、“信”将失去根柢,成为无本的东西,孟子曾经比喻说: “苟为无本,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 《孟子·离娄下》) 。
    “五常”之所以是普遍的道德理念,在于“五常”是以人性为基础而发生的道德原则。对此,儒家认识得很清楚。《白虎通·三纲六纪》讲“人皆怀五常之性”,《情性》篇注明:“五常者何谓? 仁、义、礼、智、信也”。人的“五常之性”从何而来? 《情性》篇作了分析说明: 人禀阴阳二气而生,人的情性分别由阴阳二气所生成,情生于阴气,性生于阳气;由于“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所以,生于阳气的性有仁、义、礼、智、信,生于阴气的情有喜、怒、 哀、乐、爱、恶。《白虎通》的分析说明合乎儒家以气解说人的生命以及性情的传统,自此,人有“五常之性”便成为历代儒者的共识。
    “五常”仁、义、礼、智、信,不是从人伦关系中产生的,而是扎根于人性之中,以人性为根基而发芽、生长,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孟子论证仁发端于人的恻隐之心,义发端于 人的羞恶之心,礼发端于人的辞让之心,智发端于人的是非之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  心“人皆有之”,仁、义、礼、智同样也是“人皆有之”。孟子有力地论证了人性的普遍性和 仁、义、礼、智的普遍性,不妨说,这也是孟子对“五常”的论证,因为,仁、义、礼、智包含在“五常”之中,只剩下一常即信没有被纳入遵循孟子的论证范围,按照同类相从的逻辑,信这一常同样扎根于人心,同样具有普遍性,是不言而喻的。《白虎通·情性》篇的论证思   路与孟子不同,前者认为仁、义、礼、智、信生于人人禀有的阳气,这可以看作是殊途同归。仁、义、礼、智、信从人性中来,是从人性中升华而来的、具有普遍性品格的道德理念。这就是“五常”的性质。仁、义、礼、智、信出乎人性,反乎人性,亦即时时反作用于人性,规范人性的活动,引领人性的发展,——明乎此,也就知道儒家所讲的心性修养,其实就是树立仁、义、礼、智、信的标竿,使人的心性活动向标竿看齐,朝着标竿指示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五常”的实践意义。
    三、“五常”的现代价值
    “五常”仁、义、礼、智、信,因为扎根于人性而具有了普遍性的品格,凡属于人,无论是 独立的个体,还是群体中的一员,莫不有“五常之性”,亦莫不遵循“五常之道”。每一个人都遵循“五常之道”,都用仁、义、礼、智、信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是每一个人的内在的本性要求,是纯粹的道德自觉,并没有外在的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服从“五常”,其实是服从自己的本性,是自由自主的道德自律。儒家对于他们所倡导的三纲五常充满了自信,董仲舒就曾经说过: “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我们套用董仲舒的话,也可以说:人道之五常,可求之于性;性不变,道亦不变。天不变,“三纲”不变;性不变,“五常”不变,从共时性上来说容易理解,儒家也早已有了若干解说; 问题在于,从历时性上来说是否同样如此?
    不可否认,“五常”仁、义、礼、智、信,就单个范畴而言,孔孟之间的儒家言之甚详,并且赋予了特定的丰富的内涵,此后,历朝历代儒者虽然有所充实、修正,但是,基本的规定性没有多大变化。不少人认为,形成于两千多年前的仁、义、礼、智、信,到了现代  社会已不再适用; 古今变化天翻地覆,没有一成不变的常道,适用于传统社会的,未必适用于现代社会。应该承认,这种看法不够全面,却又有其一定的道理。说其不够全面,是因为古今社会巨变,然而人性中最基本的部分没有什么变化,人的最基本的需求  也没有什么变化。就像孟子早已说过的那样,“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 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 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口嗜美味、耳乐美声、目悦美色,古人同之,今人亦然, 实在看不出有多少变化。口、鼻、耳、目五官有“同然”,孟子诘问: “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 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 的确,古往今来,人们对于事事物物之理以及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追求也没有多大的差异。由于人性的本质不变, 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没有多少变化,我们有理由说: 仁、义、礼、智、信适用于传统社会, 同样也适用于现代社会。仁、义、礼、智、信之所以被称为“五常”,常有恒久不变的意  思,原因即在于此。另一方面,必须承认,仁、义、礼、智、信的具体内涵,在不同的社会
    有着不同的出入范围,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时代烙印。因此,要将传统的仁、义、 礼、智、信原封不动地搬到现代社会中来,恐怕人们不会照单全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  对传统的仁、义、礼、智、信进行一番创造性的转换,更新其不合时宜的内容,增加现代  性的因素,融会贯通,综合创新,推出因时制宜的仁、义、礼、智、信,使其成为与现代社会完全相合的“五常”。
    要实现这样的创造性转换,殊非易事。这不是一两个思想家能够完成的任务,当然,思想家的引领是必不可少的,更重要的是需要国人慢慢凝聚共识。对话、讨论是凝聚共识的途径与方式。笔者不避浅陋,试图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以为讨论之资。
    ( 一) “五常”作为抽象的道德原则,一经发明,便具有独立自在的价值。仁、义、礼、智、信的理念深入古今人心,以仁义为例,古人对仁义高度认同,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慷慨  就义前的绝笔写道:“孔曰成仁,孟曰成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 而今而后,庶几无愧”( 《宋史·文天祥传》) 。今人不如古人对仁义那么认同,但也是无人不晓。即使文化水平不高的人未必知道仁义的丰富含义,却也知道用仁义作武器批判、斥责无良之人,比如,骂人不仁不义,就是人人都能听得懂的语言。这说明“五常”的抽象的理念形式,历经千百载而仍在,仍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我们运用冯友兰提出的“抽象继承法”,首先将“五常”的命题形式和仁、义、礼、智、信的抽象意义肯定下来,是非常必要的。
    ( 二) “五常”仁、义、礼、智、信的丰富内涵,经过千百年的“选优汰劣”,已经形成了古今有共识的跨时代的稳定的内核,成为民族精神、民族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古今 有共识的跨时代的稳定的内核,在仁那里,就是“仁者爱人”,就是博爱,让爱充满世界; 在义那里,就是适宜、合理,言行恰当,合乎情理;在礼那里,就是礼义规范,接人待物恭敬有礼;在智那里,就是聪明才智,运用智慧明理达用;在信那里,就是重然诺,讲诚信。这些一般性的规定,考之于古是适用的,验之于今同样适用,超越时代的局限,我们应当毫不犹豫 地将其继承下来,发扬光大。
    (三) 不可否认,“五常”仁、义、礼、智、信的具体含义,有一些不合时宜的成分。比如:仁,有一种观点过分强调其“亲亲为大”的意义,将血缘纽带上的亲情置于首位,这多少限  制了“仁者爱人”的博爱意义;义,有一种倾向将公义与私利对立起来,强调“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对于坚持公义、正义的理想主义者来说或许是有效的,而对于以谋生为当务之急的芸芸众生来说应当是“正其谊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礼,古今不同礼,一时代有一时代的礼,礼必须合乎时宜,固守旧礼而不知变通是鄙陋不可取的;  智,古人心目中的智,更多的是指发挥聪明才智以知道德,以知天人之际,以通古今之变, 而比较忽视科学技术之知;信,一般来说,人无信不立,然而,信近于义,以义为准则,如果不合乎公义、正义,宁可失信,不可失义。正因为“五常”的内涵有不合时宜的成分,所以  必须予以分析、批判,弃其糟粕,取其精华。
    (四) “五常”必须与“三纲”切割。“三纲”不合时宜,人所共知,不待多言,问题是与“三纲”切割后,“五常”是茕茕孑立,还是寻求别的组合?  我的看法是,三纲五常组合的三五结构仍有可取之处,我们不妨抛弃旧“三纲”,树立新“三纲”,组合成新的三纲五常。我所说的新“三纲”是:自由为立人之纲,正义为立社之纲,民主为立国之纲。旧“三纲” 适合传统的家国一体化的结构,新“三纲”适合现代的人-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结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完成之后,摈弃旧“三纲”,代之以新“三纲”,不仅合乎时宜,而且为确立和维护人-社会-国家的稳定合理的结构所必需。新“三纲”: 自由、正义、民主,以及“五常”仁、义、礼、智、信,都可以成为普世价值,至少可以成为儒家文化圈内的普世价值。新“三纲”与“五常”的组合,有因循,有扬弃,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文化守成与文化创新的结合,可以取代旧三纲五常而通行于现时代,值得大力提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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