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清一代,共有十一位孔子嫡裔承袭衍圣公爵位且实际任职。清代衍圣公爵位的承袭皆 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且上一任衍圣公故后,下一任及时继任,这确保了衍圣公府的正常运转。朝廷赐予衍圣公长子二品冠服,是衍圣公长子袭爵的必要条件。若拟继任者未满十五岁,在任衍圣公通常会在生前向朝廷奏请承袭。无论是从孔府到中央的申请,还是从中央到孔府的传达,袭爵程序都环环相扣,保障了衍圣公袭爵的身份合法性,体现了程序的严密性。相较于明代,清代衍圣公爵位承袭制度更趋稳定与程式化。朝廷授予孔子嫡裔衍圣公爵号是尊孔崇儒的具体表现,而从孔传铎的“主动”请辞事亦能窥见双方存在矛盾与冲突。 关键词:清代 衍圣公 爵位承袭 衍圣公,作为孔子嫡裔,因与朝廷存在特殊关系而受到统治者的格外尊崇。近年来随着 《孔府档案》的整理,相关问题日益受到学界关注。就清代衍圣公的爵位承袭而言,它不仅是研究孔府的基本问题,而且也能丰富学界对清代世爵制度的研究。遗憾的是,对此议题目前尚无专门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孔府档案》、孔氏族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台北“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为基本史料,并结合《清实录》《清会典》《清史稿》等相关文献,首先厘清清代历任衍圣公的生卒时间、袭爵时间、生母及生母的婚姻地位等基本史实,其次就衍圣公袭封特征与衍圣公孔传铎提前辞爵的原因作适当阐发,最后将清代衍圣公爵位承袭与明代衍圣公的爵位承袭作一比较,以期呈现清代衍圣公爵位承袭之实态与演变. 一、清代衍圣公的生卒时间、袭爵时间、生母与生母的婚姻地位 有清一代,共有十一位孔子嫡裔承袭衍圣公爵位且实际任职,另有孔继濩虽为嫡长子,但因早卒而未能在生前袭爵,其爵位乃为后世追赠。本节就他们的生卒时间、袭爵时间等基本情况考述如下。考虑到袭爵者的身份问题,对历任衍圣公的生母及生母的婚姻地位也作一梳理,以明其嫡庶身份。 1. 孔胤植。字懋甲,号对寰,孔子第六十五代孙,生于万历二十年(1592)十一月十四日。衍圣公孔尚贤因二子早卒且无后,在病逝前召从弟孔尚坦的长子孔胤植到京师,并立为嗣子。 天启二年(1622)袭封衍圣公,天启五年(1625)得赐诰命。天启七年(1627)加太子太保,崇祯三年(1630)晋太子太傅。顺治元年(1644)十月初二日,朝廷同意山东巡抚方大猷疏请,以孔胤植袭封衍圣公。时年五十三岁。 顺治四年(1647)冬十二月十五日,以疾卒于家,年五十六。祭葬如例。朝廷遣官谕祭九次,谕工部给价造坟。 2. 孔兴燮。字起吕,一字调五,号辅垣,孔子第六十六代孙。明崇祯九年(1636)二月十一日申时生,生母为孔胤植继配仝氏。 顺治五年(1648)三月十一日,袭封衍圣公。时年十三岁。顺治七年(1650)晋阶太子少保,顺治八年(1651)晋阶少保兼太子太保。 康熙六年(1667)十一月二十四日卯时以疾卒,年三十二。赐祭葬。 六十六代衍圣公孔兴燮画像(孔子博物馆藏) 3. 孔毓圻。字钟在,号兰堂,孔子第六十七代孙。顺治十四年(1657)七月二十二日丑时生,生母为孔兴燮继配吕氏。 康熙七年(1668)正月十九日,袭爵。时年十二岁。康熙九年(1670)九月获授光禄大 夫,康熙十五年(1676)正月晋阶太子少师。 雍正元年(1723)十一月十一日午时卒于京师。年六十七。朝廷派遣内大臣奠茶酒。送灵柩回曲阜之日,雍正帝命皇三子及庄亲王允禄临奠,行人护行,赐葬孔林,赐谥“恭慤”。 4. 孔传铎。字振路,号牖民,孔子第六十八代孙。康熙十二年(1673)十二月三十日寅时生,生母为孔毓圻夫人张氏。 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十三日,袭爵。时年五十一岁。雍正二年(1724)二月初八日遵照吏部知会袭公爵,到任。雍正十三年(1735)四月二十三日卯时卒,年六十三。祭葬如例。 六十八代衍圣公孔传铎像(孔子博物馆藏) 5. 孔继濩。字体和,号纯斋,孔子第六十九代孙。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月二十九日寅时生,生母为孔传铎继配李氏。 康熙五十八年(1719)五月二十五日午时卒,年二十三,诰赠光禄大夫。孔继濩因先于其父去世而未能袭爵,雍正十三年(1734)被追赠为衍圣公。 6. 孔广棨。字京立,号石门,室名敏求斋,孔子第七十代孙。康熙五十二年(1713)十一月初九日申时生,生母为孔继濩夫人王氏。 雍正九年(1731)九月二日,衍圣公孔传铎以老病乞休。朝廷允许后,让孔广棨袭爵。时年十九岁。 乾隆八年(1743)正月初六日卒,年三十一。三月,赐祭葬如例。 7. 孔昭焕。字显文,号尧峰,孔子第七十一代孙。雍正十三年(1735)正月三十日子时生,生母为孔广棨夫人何氏。 乾隆八年(1743)闰四月十三日,袭爵。时年九岁。 乾隆四十七年(1782)八月二十八日子时卒,年四十八。 8.孔宪培。字养元,号笃斋,原名孔宪允,室名凝绪堂,孔子第七十二代孙。乾隆二十一年(1756)七月十九日辰时生,生母为孔昭焕夫人陈氏。 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二十三日,承袭衍圣公。时年二十七岁。 乾隆五十八年(1793)十一月初五日未时卒,年三十八。 9. 孔庆镕。字陶甫,号冶山,孔子第七十三代孙。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二十一日辰时生。孔宪培无子,以同母弟宪增长子庆镕为嗣。 乾隆五十九年(1794)二月十七日,袭爵。时年八岁。 道光二十一年(1841)二月三十日戌时卒,年五十五。同年闰三月五日,赐祭葬。 10. 孔繁灏。字文渊,号伯海,孔子第七十四代孙。嘉庆十一年(1806)二月初二日午时生,生母为孔庆镕夫人毕氏。 道光二十一年(1841)六月二十六日袭封衍圣公,时年三十六岁。 同治元年(1862)九月二十日卯时卒于京师,年五十七。谥端恪。 11. 孔祥珂。字君则,号觐堂,孔子第七十五代孙。道光二十八年(1848)八月二十八日申时生,生母为孔繁灏夫人毕氏。 同治二年(1863)六月五日袭爵。时年十六岁。 光绪二年(1876)九月二十九日在府病故,年二十九。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赐孔祥珂恤典,寻赐谥“庄悫”。 12. 孔令贻。字谷孙,号燕庭,孔子第七十六代孙。同治十一年(1872)十月二十九日生,生母为孔祥珂夫人彭氏。 光绪三年(1877)八月承袭衍圣公,时年六岁。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八日,孔令贻因背部痈疽,薨于太仆寺街衍圣公府,年四十八。时任大总统派员致祭,给银三千元治丧。 二、清代衍圣公袭爵制度考察 除了上节讨论的问题之外,结合目前所搜集到的相关文献,清代衍圣公袭爵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大致如下。 (一)袭爵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清沿明制,衍圣公袭爵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对于这一点,乾隆六年(1741)山东巡抚给衍圣公府的一件咨文就提到“查定例,衍圣公袭封由长子承袭”。 终清一代,这种嫡长子继承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以嫡长子身份承袭。孔兴燮、孔毓圻、孔传铎、孔昭焕、孔宪培、孔繁灏、孔祥珂、孔令贻均如此。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孔繁灏生有三子,长子祥玑为庶出,次子祥珂属嫡子,所以袭爵的是孔祥珂,而非孔祥玑。二是以嫡长孙身份承袭。孔继濩因先于其父孔传铎去世而未能袭爵,孔广棨便以“嫡长孙”的身份承袭。三是以嫡次子孙承袭。首任衍圣公孔胤植的爵位承袭沿用的是明代的做法,而在明代,孔胤植是以“嫡次枝嫡长亲侄”的身份承袭衍圣公。孔庆镕也如此,因孔宪培无子,根据“如无嫡子嫡孙, 以嫡次子孙承袭”的原则,便以孔宪培同母弟宪增长子孔庆镕为嗣,承袭衍圣公爵位。除这三种外,不存在“庶长子孙承袭”的情况。其世系传承如下: 孔胤植(子一:兴燮)—孔兴燮(子二:毓圻,吕夫人出;毓埏,庶出)—孔毓圻(子四:传铎、传鋕,张夫人出;传钲、传镛,董夫人出)—孔传铎(子六:继濩、继溥,李夫人出;继泂、继汾、继涑,徐夫人出;继澍,庶出)—孔继濩(子二:广棨、广柞)—孔广棨(子一:昭焕)—孔昭焕(子五:宪培、宪增,陈夫人出;宪圭,程出;宪均,庶出;宪堃,程出)—孔宪培(无子,以孔庆镕继嗣) 孔庆镕(子一:繁灏)—孔繁灏(子三:次子祥珂,嫡出;长子祥玑,庶出;三子祥璞,庶出)—孔祥珂(子一:令贻)—孔令贻 (二)袭爵前提:获授二品冠服 朝廷赐衍圣公长子二品冠服始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该年明神宗“命衍圣公长子衍椿为公世子,赐二品冠服”。后成定例,成为朝廷优渥孔氏嫡裔的一种方式。 清初,山东巡抚方大猷给朝廷的一份奏折提到,“衍圣公长子至十五岁,袭授钦依冠服二品服色”系历朝恩例。从清代衍圣公的奏折与具体的实践来看,朝廷赐予衍圣公长子“二品冠服”是“候袭公爵”的前提条件,而且只有年及十五岁才有资格受此殊荣,如下表所示。 表一 清代颁赐衍圣公长子二品冠服情况表 对于未满十五岁的继任者,衍圣公通常会在离世前向朝廷奏请他为下一任人选。康熙六年(1667)十一月二十二日,孔兴燮上《告病替爵疏》,称自己“偶感陡病,医药罔效”,唯恐不能胜任衍圣公职责,请求朝廷令时年十二岁的长子孔毓圻“承袭,以主圣祖祀事”。康熙七年(1668),准孔毓圻袭衍圣公。乾隆七年(1742)九月,衍圣公孔广棨因气血两虚,医药罔效,自知不起,恳乞皇上恩准其九岁的嫡长子孔昭焕承袭爵位。乾隆五十八年(1793)十一月,衍圣公孔宪培称其“忽患痰喘之症,医药罔效,一息奄奄,自知不起回”,恳乞皇上准予其八岁的嗣子孔庆镕承袭。 但笔者发现,孔兴燮袭封衍圣公时实际年龄为十三岁,而在顺治元年(1644),也即他获授二品冠服的当年,仅仅只有九岁。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明代时衍圣公府“依例题授长子孔兴燮二品冠服事”行礼部时虚报了年龄。咨文就称:“照得本爵长子孔兴燮,年逾一十五岁,例应题请钦依二品冠服袭封衍〔圣公〕长子。”也许是做假心虚,其父孔胤植于顺治四年(1647)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奏朝廷,称自己在过去的一年,忽染肺疾,手足瘫痪,不能动履。故具疏朝廷,乞请朝廷允“兴燮承袭祖爵,以奉祀事”。又查,雍正二年(1724)四月十五日孔继濩长子孔广棨获授二品冠服时仅十二岁,同样未满十五岁,估计衍圣公府也虚报了孔广棨的年龄。 (三)袭爵时间:不同的认定表述 从现存档案来看,衍圣公袭爵至少有吏部具题、奉旨依议、衍圣公接印任事三个时间点。袭封时间以哪一个为准,莫衷一是。 有把吏部具题时间认定为袭爵时间的。如孔祥珂的袭爵时间,《清实录》记为同治二年(1863)六月五日,谓“以故衍圣公孔繁灏子祥珂袭爵”。而一则奏折中说:“本年六月初五日具题孔祥珂承袭衍圣公一本,于初七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移咨到臣。当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于七月二十七日接印任事。”这里六月初五日为吏部具题时间。换句话说,《清实录》是以吏部具题时间为准的。 有把奉旨依议时间认定为袭爵时间的。如孔昭焕的袭爵时间,《清实录》记为乾隆八年(1743)闰四月十三日,此条谓“以其嫡长子孔昭焕袭爵”。而据内阁大库档案载:“乾隆八年闰四月十一日题,本月十三日奉旨:孔昭焕准承袭衍圣公。钦此。钦遵移咨到臣。臣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随于六月初四日祗遵任事。”这里闰四月十三日是奉旨依议的时间。 也有把接印时间认定为袭爵时间的。如孔令贻的袭爵时间,民国《曲阜县志》记为光绪三年(1877)十月。而据孔令贻给朝廷的一份奏折称:“八月初二日具题孔令贻承袭衍圣公一本,于初四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移咨到臣。当即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于十月初三日接印任事。”此处十月初三日为接印时间,也就是说民国县志的编纂者是以接印时间为准的。 由是观之,对于衍圣公的袭爵时间,无论是官修史书,还是地方县志,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不过,笔者认为吏部具题之后,还需经皇帝同意,而接印时间往往滞后。所以袭爵时间以奉旨依议时间更为妥当。 (四)袭爵程序:层层流转不紊乱 对于衍圣公的袭爵程序,康熙《大清会典》“圣贤后裔衍圣公官属附”条载:“凡圣贤后裔承袭,顺治元年覆准:衍圣公袭封,督抚代为奏请,吏部具题,由长子承袭。”这里只提到了督抚与吏部两个层级,对于地方如何报到督抚,吏部具题之后如何通知到衍圣公府,却没有提及。此处以孔兴燮、孔昭焕的例子作一分析。 据《吏部题袭爵疏》载: 顺治五年正月初六日,据曲阜县管理县事通判孔胤淳申称:顺治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准太子太傅袭封衍圣公孔胤植长子钦依顶服孔兴燮讣称,先考于顺治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酉时卒于正寝,谨具讣闻。等因到臣。该臣会同按臣金廷献,看系境内病故大臣事理。既经申报前来,相应具题。 由此可知,孔兴燮的父亲去世后,其程序大致是:长子孔兴燮将此信息告知曲阜县—曲阜县管理县事通判孔胤淳再以申文的形式报给山东巡抚张儒秀—山东巡抚张儒秀又会同山东巡按金廷献查验—山东抚按核实无误后向吏部疏请。 对于山东抚按向吏部奏请之后的程序,内阁大库档案所存《孔兴燮为袭封公爵谢恩事》有载: 爵父孔胤植病故,既经山东抚按会报前来,相应将爵承袭衍圣公,封爵管理祀事。等因。覆奉圣旨:是。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移咨到爵。 由此可知,孔兴燮的袭封经过了山东抚按向吏部奏请—吏部向皇帝具题—皇帝批准—吏科抄出到吏部—吏部移咨到衍圣公府五个环节。 上述孔兴燮的袭爵事是从孔府出发,经曲阜县、山东巡抚这样自下而上传递的,而孔昭焕的袭爵事则有所不同,它是从朝廷到孔府这样自上而下的传递。 据山东巡抚晏斯盛给朝廷的一份揭帖,孔子第七十代孙孔广棨生前具奏,称其“气血两虚,医药罔效,自知不起”,恳乞皇上恩准其嫡长子臣孔昭焕承袭世爵。不久之后,孔广棨卒。皇帝要求吏部处理此事。吏部按照“衍圣公袭封,由该督抚题请吏部具题承袭”的惯例,给山东巡抚发去咨文,要求查照施行。 山东巡抚收到咨文后,案行布政司,布政司随行兖州府,要求兖州府查明详报。兖州府所报情况如下: 今据该府详据曲阜县申称,蒙此,遵即移查去后。随于本年三年十八日,据孔庭族长移称,伏查应行承袭衍圣公孔昭焕 , 实系已故衍圣公孔广棨嫡长子,系元配诰封衍圣公夫人何氏所出,例应承袭。等因。准此,随取孔庭族长甘结前来,理合加具印结,具详申送本府,俯赐核转。等情到府。据此,查应承袭衍圣公孔昭焕,实系已故衍圣公孔广棨嫡长子,系元配诰封衍圣公夫人何氏所出。等情。行据该县查明具结详送前来,拟合加结转详本使司核转。等情到司。 由上可知,兖州府要求曲阜县说明情况,曲阜县又要求孔府出具印结。于是孔庭族长回复曲阜县,证明孔昭焕系已故衍圣公孔广棨嫡长子,为孔广棨元配夫人何氏所出,并附甘结。此情形在《孔府档案》中有详细记录。 (五)袭爵陈谢:上呈谢表以感皇恩 衍圣公被封爵之后,通常会上呈谢表,以感皇恩。如孔兴燮,于顺治五年(1648)四月,即袭封公爵一个月后具本恭谢,原文如下: 孔子六十六代孙袭封衍圣公孔兴燮,谨揭为恭谢天恩事。爵于顺治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准吏部咨为境内病故大臣事内开:爵父孔胤植病故,既经山东抚按会报前来,相应将爵承袭衍圣公,封爵管理祀事。等因。覆奉圣旨:是。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移咨到爵。准此,爵随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谢恩祗遵讫。窃照爵父胤植无禄,故世荷蒙皇上、皇叔父摄政王俯念圣裔,准爵袭封公爵。爵感激天恩,捐靡无地,惟有跧伏阙里,仰祝圣寿于无疆矣。爵不胜感戴,战兢之至。为此,除具本恭谢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 顺治五年四月日 另外,现存史料中,孔昭焕于乾隆八年(1743)六月六日、孔宪培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二十二日、孔庆镕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三月二十四日、孔繁灏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八月初二日、孔祥珂于同治二年(1863)八月初一日、孔令贻于光绪三年(1877)十月十三日分别向皇帝呈了谢表。 三、孔传铎何以在生前辞去衍圣公爵位 通常而言,衍圣公如果不是因犯事而被朝廷革职(如宋代的孔若蒙、明代的孔弘绪),其爵位只有当他离世后,才能由下一位接任,即所谓“父死子继”。而孔传铎却是例外,他于雍正十三年(1735)四月去世,而早在四年前,即雍正九年(1731)九月,就“老病乞休”,由其长孙孔广棨袭爵。这是为何呢? 笔者目前尚没有发现直接的证据,综合多种史料,原因大致如下: (一)雍正帝对孔庙失火后的重建进度不满意 雍正帝执政后,其正统地位一度受到质疑。孰料,雍正二年(1724)六月九日,阙里孔庙发生重大火灾,主要建筑几乎全部被毁。孔庙被烧,不可小视,其背后所具有的象征意义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朝廷及其执政者的祸福。正如时人所认为的那样,孔庙焚毁是孔氏后嗣“不知仰体祖德” 的结果,预示着“斯文厄运”。正因如此,时任衍圣公孔传铎“不胜恐惧”,著素服至祖庙大哭三日。雍正帝闻报,引咎自责,素服斋居,减膳撤乐,不设卤簿,亲往太学文庙祭奠,派礼部侍郎王景曾至阙里祭告,传旨慰问。 失火当月的二十五日,雍正帝即钦点马喇,命其署理工部侍郎,择日兴修。雍正三年(1725)八月,朝廷拨给帑金,正式启动孔庙的修建工程。然而,虽然先后有山东巡抚陈世倌、塞楞额监督其事,但历经四年,工程迟缓,“计其钱粮,则在十余万之外;考其工程,则在二三分之间。论其采办,则备一缺十,实无应手之物料;观其匠作,则此来彼去,亦无鸠集之技能”。种种草率、迟延,令雍正帝大为恼火,怒斥两任巡抚,“负朕之恩,违朕之旨,因循苟且玩愒迁延,以致属员相率效尤,误工旷日”。随后,雍正帝命礼部侍郎留保、山东巡抚岳濬、前巡抚陈世倌率属兴建。又将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等一大批现任官员解职,让他们参与孔庙修缮工程。待庙工告成后,根据他们在工程中的尽职表现,再决定是否恢复原职。其惩戒不可谓不重。 在现存史料中,笔者没有找到雍正帝在此次事件中对衍圣公孔传铎态度的直接证据。尽管孔庙修缮的经费来自国库,又有一大批官员督修,但毋庸置疑的是,衍圣公作为孔庙的管理者与看护者、祀孔的主祭者或陪祀者,在整个修庙过程中权责重大,而孔传铎身为衍圣公,却没有调配好所辖人员,使其尽职修缮。在这一点上,雍正帝对他显然是不满意的。有档案显示,兖州府在清查圣庙工程物料的过程中,因所有旧废铜铁事件一向由百户经管收贮,但“百户隶属公府,呼应不灵”。不仅如此,坊间还传言,孔传铎当时还挪用工程款大造孔氏宅院。如此行径,雍正帝虽隐忍不发,但难免积羽沉舟。 (二)朝廷查年羹尧案时,牵连衍圣公府 年羹尧(1679—1726),字亮工,号双峰,清汉军镶黄旗人,康熙进士,曾任四川巡抚、川陕总督。镇守西部边疆期间,屡立战功,是康熙末年和雍正初期清廷颇为倚重的封疆大臣。后遭雍正帝猜忌,于雍正三年(1725)十二月被削官夺爵,列大罪92款,赐自尽。朝廷在给年羹尧定罪的过程中,秉雷霆之势清查财产、诛其党羽,一时掀起查抄、揭发年羹尧的小高潮。定案时,查出年羹尧仅在直隶就有田297顷,房屋1200多间,并从其家中抄出银110万两。 在查抄过程中,衍圣公府被牵连。一是因为两广总督孔毓珣于雍正三年(1725)七月上奏朝廷,称年羹尧从四川巡抚离任时,托他将其在四川任职时的一些旧屋楠木梁柱等带往山东,以作女儿嫁入衍圣公府的一部分嫁妆。但不知何故,其女儿至今未嫁,这些材料仍存放在济宁府的一所空房子里。二是因为雍正三年(1725)八月,汶上县地方监生王如勋告发衍圣公府代年羹尧购买土地2顷70余亩案。后经山东巡抚塞楞额审讯,虽定性王如勋为诬告,但发现衍圣公孔传铎所买之地未交税契,照例议罚,追价一半入官。三是因为年羹尧在汶上、济宁等州县置买地亩19顷、楼瓦房140间之事,孔传铎受到雍正帝斥责,清查后的处理也一直让孔传铎心神不宁。对于年羹尧所置田产,孔传铎试图撇清关系,他在给皇帝的一份奏折里称,先前衍圣公府与杭州将军年羹尧素无往来,只因年羹尧任四川巡抚期间,族叔孔毓珣为四川藩司,“彼时年羹尧托毓珣欲与臣父缔姻,臣父以臣嫡叔原任五经博士孔毓埏之子传镛聘年羹尧之女为室”,但子女皆年幼,尚未婚配。年羹尧所买之地,其立契用价俱系孔毓珣家人经手。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羹尧将此项地产托孔毓珣转付孔传镛家照管,据称是将此作为他女儿许配给孔传镛时的陪嫁庄田。对于朝廷的责问,孔传铎回应道:“臣循分悚惶,惟有精白自矢,何敢稍有欺隐于圣明之前也。”年羹尧被赐死之后,这些田产充公,由国家收取粮石租银,但雍正七年(1729)刑部的一份上谕显示,租税收取并不理想。这些事,使孔传铎直接或间接地卷入其中,令其惶惶不安。 (三)孔传铎请求将屯集课税归公充饷的上疏受到雍正帝训斥 地方集市通常是自发形成的,其开办者往往是地方一些有势力的群体。因开办地方集市有利可图,也常常成为不同群体的争夺点。顺治、康熙两朝八十年间,孔府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以接受投献和强行霸占等方式,分割了政府行集课税的更多份额,从而引起孔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雍正四年(1726),郓城杨彬上控孔府郓城屯官钱世奇一案,集中反映了这种冲突在雍正年间的延续。此案发生后,地方官与地方势力联合,准备揭露孔府及其经纪人等践踏屯集的种种劣迹,对孔府构成了严重威胁。而此一阶段,雍正帝为加强对地方课税的控制,又要求各省清查课税,这无疑给地方官提供了一件新的攻击孔府的武器。情急之下,衍圣公孔传铎于雍正七年(1729)底上疏朝廷,请求将全部屯集课税报明归公充饷。原文谓: 查拨给臣庙祀地,坐落山东兖州府所属地方,嗣因所收籽粒无从变易。自明季以来,各屯庄遂设小集以通有无,共有一十一处,每年共计税银四十二两六钱四分。历世相沿,以充尼山书院及林墓岁修之费。近奉清查各税,理宜报明急公,请自雍正庚戌年为始,汇交本省布政司解部充饷,理合题明。 但此举被雍正帝认为不识大体而大加训饬。雍正帝的谕旨称,之所以要清查全国税务,“盖因税课一项向无定额,地方官吏每多侵蚀欺隐,高下其手,刻剥小民。是以令将实数查出,凡旧额之外,所有赢余,即留为本地官民之用,并未将丝毫归入公项也”。对于孔府屯庄集税银两,朝廷并不认为这是孔府私产,而是为表达优待圣裔之意,“向充书院林墓岁修之费”而已,属于阙里之公用经费。而现在孔传铎却不明事理,请归公充饷,俨然是将此项税银视为孔府私有财产。不仅如此,如果朝廷同意孔传铎的奏请,还会让朝廷落下不恤孔圣后裔之口实,将雍正帝置于不义之地。令雍正帝更为气愤的是,时文庙重建工程已动用内帑“不下数十万”,而孔传铎似乎意识不到事态的严重性,“只因自掩其短,遂不顾大体。为此卑鄙之陈奏,甚属不合”。朝廷再次强调,以后此项集税银两只能用于书院林墓,孔府不得“仍前侵蚀”。 (四)告诫孔传铎奏文用“乾坤效灵”不当 雍正帝敬天,尤其笃信汉儒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并将之作为统治之术运用在实际生活中。不过群臣为奉承皇帝,谀词往往过分,颠倒父天母地、天理、天命之说,雍正帝对此屡屡降旨申饬。如雍正七年(1729)三月,张大有奏本内有“地效其灵”语,又前河工履历中有“河伯效灵”字样。雍正帝当面斥责张大有,责备其无知幕客信笔妄书,全不留心检点,著严饬行。四月,又谕,每见臣工奏章有“山川效灵”字,深切不安,屡经降旨申饬。五月,又谕内阁, “朕见臣工等奏章,间有用山川效灵、洪福齐天及一切颂扬背理之词,谆谆训诫,至于再三,宜乎中外共知朕心矣”。 但孔传铎完全没有揣度到雍正帝心思,在一份贺庆的奏本中仍用“乾坤效灵”之语。皇帝看到之后,“悚惕不宁”,因为“朕于事天事神,至诚至敬,惟望天地神祇,俯垂默佑,锡福兆庶,共享升平”。而孔传铎竟然颠倒是非,说天地神祇效灵于人君。故对孔传铎大加申饬,认为他不仅不知立言之体,而且也未意识到皇帝深恶此等陈奏之词,“大失敬谨事君之道”。并再行申谕内外臣工,“嗣后如有仍用此等字样者,著通政司即行参奏,如送内阁,即著大学士参奏”。此事令衍圣公孔传铎大受打击。 (五)孔传铎身有足疾,影响正常的事务活动 孔传铎有足疾,行动不便,致使他在一些重要活动中缺席。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至太学视学,朝廷考虑到他的身体问题,让其次子孔继溥代替入京陪祀。雍正七年(1729),孔传铎到京奏请捐赀建立圣庙碑亭时,皇帝本欲召见,面降谕旨,因其步履艰难,不能进见,特命大学士传旨慰问。 雍正九年(1731)五月,雍正帝下诏维修孔林,工程由陈世倌、张体仁等会同衍圣公孔传铎监修。孔林修缮工程一旦开始,事务繁杂,很多事都需衍圣公亲自沟通。孔传铎经历过孔庙重建的艰难,加之行动不便,种种不可预料之事完全有可能让他萌生退意。 以上分析,每个单项都不足以构成让孔传铎做出辞去爵位的决定,然而诸事累积,让孔传铎见事态发展对自己不利,积重难返,不如早早隐退,于是以老病乞休。 结论 限于史料,本论域的相关问题尚不能充分展开。本文仅就以上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一)已有成果和旧有史料存在错漏 本文比勘《孔府档案》《清实录》《清史稿》等文献,对清代历任衍圣公的生卒时间、袭封情况等问题,逐一作了考证,结论较为可靠。而反观相关研究成果,多有错漏。如有研究误认为:清代实际任职的衍圣公有十任而不是十一任,孔毓圻、孔宪培受封时间分别为康熙六年、乾隆四十八年,孔昭焕受封时间为乾隆九年。也有研究指出孔广棨袭爵时只有十二岁,实际上他已十九岁了。 不仅如此,一些史料也存在问题。孔毓圻袭爵时十一岁,而康熙七年(1668)山东巡抚周有德给吏部的题本却说成十六岁。孔祥珂于同治二年(1863)袭爵,而光绪《镇江孔氏宗谱》误记为同治三年。对孔繁灏的卒年,《清史稿》将同治元年(1862)误记为同治二年(1863)。对孔祥珂的卒年,《清史稿》将光绪二年(1876)误记为光绪三年(1877)。孔兴燮的袭爵时间为顺治五年(1648),而《清实录》却有顺治三年“衍圣公孔兴燮来朝贺”的记载。孔宪培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承袭衍圣公,但孔昭薪纂修的《孔氏大宗支谱》误记为乾隆四十八年。孔宪培的卒年为乾隆五十八年(1793),而《清史稿》误记为乾隆五十九年。光绪年间刊刻的《增补孔庭摘要》一书所记历任衍圣公的袭封时间更是错得离谱,孔兴燮、孔毓圻、孔传铎、孔继濩、孔广棨、孔昭焕、孔宪培、孔繁灏就分别误记为顺治九年(1652)、康熙元年(1662)、雍正二年(1724)、乾隆三年(1738)、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五十年(1785)、嘉庆二年(1797)、咸丰元年(1851)。如此等等,都误导了后来者。 (二)与明代相比,清代衍圣公的袭爵制度更趋稳定与程式化 在《明代衍圣公爵位承袭考》一文中,笔者指出,明代衍圣公的袭爵制度尽管有一些规定,但在诸多方面仍未形成定制,存在随机性和变通性。而在清代,衍圣公的袭爵制度部分承袭了明代,且规制更趋严密、稳定,其主要表现为: 1. 在明代,上一任衍圣公离世后,职位空缺有的长达七八年。而在清代,上一任衍圣公离世之后,下一任通常不到半年就到位袭爵了。 2. 在明代,不行丁忧即请承袭是常态,但仍偶有因丁忧而不袭爵之例,而在清代,为保证衍圣公爵位的正常接替与孔府事务的正常运转,何时袭爵则完全不考虑丁忧之事。 3. 严格执行嫡长子继承制,没有发生如明代孔弘绪因事失爵而由其弟代袭的情况。衍圣公袭爵程序的流转,无论是从孔府到中央的申请,还是从中央到孔府的传达,环环相扣,确保衍圣公袭爵的身份合法性,体现了程序的严密性。不仅如此,笔者未发现一则有关诰命的史料,而这不仅与明代——朝廷对每一位衍圣公都颁有诰命且有完整保留——完全不同,也有别于清代诰命制度的规定。这或许是朝廷对衍圣公的爵位承袭简化了程序,省去了这一环节。 4. 在明代,因衍圣公年幼袭爵常常不能理顺府事惹出诸多事端。而在清代,规定年及十五,也就是只有成年后才可授予二品冠服。对于未及十五岁的,在任衍圣公通常会在生前向朝廷举荐其长子或长孙继任,这相当于向朝廷提交了“担保书”。 5. 清代沿袭明代成化六年(1470)以来的奉表称谢制度。衍圣公继任之后,照例陈情谢表,一是感激皇恩,二是借此向朝廷表达“勉遵家训,守祀祖庭”的决心。 如此等等,都说明衍圣公的袭爵制度在清代更趋稳定与程式化。 (三)朝廷优遇孔府的“双刃性”本质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几经发展,与巩固朝廷统治的需求相投合,被统治阶级奉为圭臬。汉魏以来,历代帝王尊崇孔子,或亲至孔子庙堂祭祀,或遣皇子、官员致祭,隆崇至极。在尊孔崇儒的同时,优待孔子后裔,赋予他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的特权。这也成为统治者尊崇孔子的一项具体内容,对清代十二位孔氏大宗子袭封或追赠衍圣公爵号正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但随着孔府的发展与强大,特别是与朝廷利益掣肘时,两者的关系就变得紧张起来。在这种情形下,皇帝“经常借故训饬衍圣公,叫他老实一点”就成为一种惯有动作。揣摩前述孔传铎辞去衍圣公爵位的原因,特别是前四项,与其说是孔传铎的主动辞职,倒不如说是朝廷的一次“罢封”。质言之,孔传铎的衍圣公爵位是被剥夺而不是其主动让出的。乾隆二十年(1755),衍圣公孔昭焕奏请孔庙庙户不应当差,要求裁减庙户,将他们改归民籍一事,朝廷认为孔昭焕袒庇户人,不知安分自爱,差一点失去了爵位。要之,朝廷对孔府看似尊崇备至、处处优容,实则暗流涌动、矛盾迭生。 附:清代衍圣公爵位承袭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