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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著名家教选介(九):张之洞家书(2)

http://www.newdu.com 2017-11-24 国学网 陈友冰 参加讨论

    致双亲书(说明苦衷)
    【原文】
    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1)。
    十七日发奉一禀,想已收到。兹儿又有请者(2)。儿自知负罪深矣!为谋升斗之禄,抛乡离井(3),致堂上双亲大人倚闾翘望(4)。两载以还,从未一睹爱子之面(5)。晨昏莫省,温凉莫靖。人之育子,为能服劳奉养也。而儿则千里,不能一代其劳。媳妇在家,本可代尽子职,以博堂上欢心,乃又被不孝儿无端踢毙,横死他乡(7)。岳家责备,舌敝唇焦。大人又爱护不肖儿,故不忍不肖儿缧绁加身(8),代为抚慰,代为服礼,奔走周章,始未成讼(9)。而呱呱小孩从此又不得不烦大人操心操劳(10)!
    育儿至三十岁,亦可体汔享福矣(11),而不肖儿则反以此贻大人以忧,负罪重重,擢发难数(12)。今又为儿谋续弦高氏(13),大人之爱子,亦可云无所不用其极矣。儿苟稍有人心者,何忍再行逆命(14)。但事实有难言者:为事亲抚孩乎,则儿此时身羁豫土,(15)非后岁秋季不能归。即行订婚,亦不能娶。是年半之中,仍与无订婚者无殊(16)。若曰高氏才貌适当,门户亦对,故不疑失此佳妇乎?在大人老成周密,绝无万一之误。且其为儿谋者,必较诸儿自谋者为更佳,(17)此则而绝不敢有所怀疑。然天下多佳妇人,何必止此?若是之意,亦不妨期以来年,俟麟儿服阙后再行订婚。(18)岂此一年半之岁月,而犹不可待?由前而言,无益于大人;由后而言,无损于彼造(19)。而儿之耿耿私衷,所不能忘情于前妻者,亦得自达。纵死者无知,而于而之愚心,则可稍稍安慰矣。何必强人以难堪,贻人以抱痛!(20)若曰为大人计,则堂上事重,儿女事轻,儿亦无后言(21)。而无奈又有所不能,必待儿后岁秋季任满后,始可回家。(22)既不能为堂上计,一切仍由大人操劳,子职终亏,又何必多此一举?而儿中夜以思,所以又不能已于言也。
    大人之爱儿,亦可云至矣尽矣,蔑以加矣(23)!一再宽恕,一再含忍。故儿中心有梗,亦敢恃爱直陈(24)。明知大人或之不许,且斥为荒诞,然在儿终不敢不言以欺大人。万一大人鉴儿苦衷,特予曲恕(25),则儿亦得托大人之庇荫,有以对亡妻于地下,是儿所以不惮诛遣,反复言之于大人前也(26)。
    大人迩来玉体谅已恢元,(27)殊深孺慕(28),务乞善为珍摄(29)。天气渐暑,炎威逼人,儿在外当益小心,饮食更时时注意,绝不敢稍有差池,再贻大人以忧虑也。请释慈系(30)。
    专此叩禀。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 四月二十三日。
    【注释】
    (1)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跪拜在父母的膝下,谨慎地向你们报告。这是旧时家书的规定格式。禀:禀报,告诉。
    (2) 兹儿又有请者:儿子现在又有所请求。兹:这里,现在。
    (3)“儿自知负罪深矣”:这几句也是自谦、自责之词。责备自己离开家乡求谋求自身发展,比在家侍奉父母。
    (4)致堂上双亲大人倚闾翘望:以至让父母在家乡思念儿子,天天翘首盼望儿子归来。闾(ǘ):原指里巷的大门,这里代指家乡故里。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闾。
    (5)两载以还,从未一睹爱子之面:两年多来,都没见到儿子一面。
    (7)乃又被不孝儿无端踢毙,横死他乡:同治四年(1865) 6月,张之洞在北京翰林院编修任上,与夫人因儿子事发生争吵,石氏被张之洞用脚踢暴毙。
    (8)故不忍不肖儿缧绁加身:不忍心我这个不孝的儿子因犯罪而被捕。缧绁(lei xie)指捆绑犯人的黑绳索,这里指因误伤人命而被捕。
    (9)奔走周章,始未成讼:为此棘手之事到处奔走,才说服亲家没有起诉。周章:周折、麻烦。大费周章,指事情复杂,办起来非常困难。
    (10)而呱呱小孩从此又不得不烦大人操心操劳:张之洞于咸丰四年(1854)娶石氏,咸丰十年(1860) 7月石氏生长子张权,此时五岁。
    (11)体汔享福矣:免于操劳,安享幸福。汔(qì):接近,庶几。
    (12)擢发难数:拔下全部头发,难以数清。形容罪行多得数不清。擢(zhuó):拔下。
    (13)续弦:古人常以琴瑟调谐比喻夫妻关系,故称妻子去世后再娶一位为“续弦”。
    (14)逆命:这里指再次违背父母的意愿。
    (15)身羁豫土:指此时在河南担任督学。豫:河南的简称。
    (16)仍与无订婚者无殊:和订婚前单身的状况没有什么区别。
    (17)必较诸儿自谋者为更佳:比我自己物色的肯定要好。诸:之于。
    (18)俟麟儿服阙后再行订婚:等孙子张权为他母亲守孝期满后我再续弦订婚。 俟(sì):等待;麟儿:长子张权的乳名; 服阙:按儒家礼制,父或母去世,儿子要守孝服丧三年,在官府任职也要辞官回家守孝,称为服阙守制。
    (19)由后而言,无损于彼造:往后说,对女方也没有什么坏处。彼造:佛语,出自《菩提道次广论》:“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指对方。即父母为张之洞安排续弦的高氏。
    (20)何必强人以难堪,贻人以抱痛:父母大人何必勉强儿子马上续弦,去做这种难以忍受的事,让我非常痛苦呢?
    (21)堂上事重,儿女事轻,儿亦无后言:如果说,父母的事是重要的,子女的事与之为轻,那我也就没有别的话好说了。
    (22)必待儿后岁秋季任满后,始可回家:必须等我聘期结束,来年秋天才能回家。大概张之洞在翰林编修任上还有一年半时间聘期才结束。
    (23)蔑以加矣:无以复加,已到极至。蔑:没有。
    (24)敢恃爱直陈:胆敢仗着父母的疼爱将内心话说出来。恃:仗持。
    (25)特予曲恕:特别予以回护和宽恕。曲:回护。
    (26)不惮诛遣,反复言之于大人前也:不怕受到严厉责罚,再三将自己的上述想法告诉父母。惮(dàn):害怕,畏惧;诛遣:诛灭和严加谴责,这里是谦辞。
    (27)大人迩来玉体谅已恢元:大概张之洞母亲前段时间身体不好。迩迩(ěr):近来;恢元:元气恢复。
    (28)殊深孺慕:孺,孺子、幼童;慕,追思原意是小孩哭悼追思死去的父母,语出《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后来用以指对父母的孝敬、思募和怀念。殊深:更加深深地。
    (29)务乞善为珍摄:请求父母务必要保重自己身体。珍摄:珍惜保重。
    (30)请释慈系:请母亲释怀,不要牵挂我。
    【简评】
    这封家书是张之洞写给父母,主要表白自己在妻子暴死后不愿立即再娶的原因。与其虽是反映夫妻情深,还不如说是向亲人表白因自己暴戾导致横死的负疚之意和补过之心。张之洞一生四娶:咸丰四年(1854)冬,在贵州兴义城与父兄一起参加剿灭农民起义军战斗,时年十七岁的张之洞首婚,对方是贵州都匀知府石煦的女儿。石氏温柔贤淑,她身上不仅有着母亲朱氏身上的优良品质,还继承了朱氏的琴艺。咸丰十年(1860)产下长子张权,张之洞此年23岁。就像张之洞在这封家信中所说的那样,石氏在家中“代尽子职,以博堂上欢心”,陪伴张之洞走过闻达之前十多年风风雨雨。同治二年(1863) 3月在族兄河南巡抚张之万幕府任幕僚的张之洞赴京参加会试,被录取中贡生;5月参加殿试,列一等一名;廷式对策列一甲第三名(探花),授职翰林院编修,时年二十六岁。同治四年(1865) 5月,通过散馆考试,列一等第一名,时年二十八岁,此时大概外放在河南任督学。就在一个月后,夫妻间因管教孩子产生龃龉,石氏被张之洞踢倒,鼻内“血流如注”,第二天“凌晨丑时”暴毙(见家信《致双亲书(报告丧偶)》)。
    五年后,同治九年春天,张之洞迎娶湖北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的长官,正三品)唐树义的女儿唐氏。可惜不长,这段婚姻只有两年多,同治11年年底,唐氏病故,给张之洞留下了一个一岁半的儿子。光绪二年(1876)八月,三十九岁的张之洞第三次结婚,迎娶的是他的好友、中国甲骨文的开拓者之一王懿荣的妹妹、四川龙安知府王祖源的女儿王氏。早在六年前,张之洞从湖北任职期满回京,与王懿荣成了好友和邻居,当时,王氏也随哥哥住在北京,是张之洞名副其实的“邻家小妹”。王氏温文贤淑,知书达理,才华出众,张之洞就很喜欢这个邻家小妹,但张之洞刚刚续娶了唐氏,当然不会有非分之想。六年后的光绪二年初,张之洞到四川龙安府主持府考,在王祖源府上见到了四年未见的王氏。他以为王氏早已为人妻为人母,但王家小妹却是“曾经沧海难为水”,此时仍然待字闺中。在王懿荣的撮合下,两人八月在成都举办了婚礼。王氏精于绘画。婚后,夫妻俩一个作诗,一个作画,也别有情趣。而且王氏也是张之洞事业上的知音,张之洞无论作什么决定,她都力挺。比如,张之洞决定将自己的工资捐出兴建书院和购买图书,她全然支持;当张之洞将那两万参费银裸捐给贫寒学子时,她也没说出半个不字。但三年后的光绪五年(1879)二月,张之洞第三次经历了丧妻之痛!和他情投意合的妻子王氏病故,给他留下了女儿张仁准。王氏死后,后半辈子张之洞再也没有正娶。他虽然娶了李氏、秦氏等作为侧室,都没有扶正。张之洞后娶的两位都没有相伴过三年,唯有被他踢死的石氏与他相伴的十一年。时议说这是报应,至少也给张之洞终生留下个阴影。
    从这封家信来看,张之洞对自己的鲁莽也是极为愧疚和懊悔的。因为从这封家信来看,父母随后由又他物色了一位伴侣,要他回家订婚。但他一再推阻,反复陈情其“耿耿私衷”,“不能忘情于前妻”,对自己的暴戾的负疚,无“以对亡妻于地下”。作为历史资料,使我们了解这位晚清著名政治家家庭生活和为人性格的另一个方面,对父母的孝顺,但更重要的是看到如何在孝顺父母的前提下能不改初衷,实现自己不愧对“亡妻于地下”的赎罪感,以及说服父母的表达技巧,做到孝顺与衷情两全。要知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封建社会婚嫁的铁律。现在,父母物色好了对象,来信要自己回去完婚。既要尽孝道,不违背这条铁律,又要不改初衷,不愧对“亡妻于地下”,这确实是难以两全之事。但张之洞却做到了,而且事实也是五年后续娶,对方也不是父母物色的高氏。那么,张之洞是如何做到的呢?
    首先,这封家信有个基调,就是负罪感。这种愧疚之心,首先便现在对自己的父母:为自己“谋升斗之禄,抛乡离井”,两年来不能伺候父母反让父母惦念悬望而愧疚;为父母因为自己的暴戾而到处奔走“代为抚慰,代为服礼”,乃使诉讼平息,免得“缧绁加身”而愧疚;也为代为抚养失去母亲的年幼孩子日夜操劳而愧疚。最后用“育儿至三十岁,亦可体汔享福矣,而不肖儿则反以此贻大人以忧,负罪重重,擢发难数”来总括自己的罪愆。这样,就很自然过渡到自己对妻子的负罪感,以及如何赎罪这个家信中的这个问题。
    自己对不起妻子说的并不多,仅用“媳妇在家,本可代尽子职,以博堂上欢心,乃又被不孝儿无端踢毙,横死他乡”一句带过,因为这种做法和结果以及自己、父母和孩子深受其害,父母已亲身经历,无需再引起痛苦回忆,也非自己写此信的目的所在,所以重点放在心怀愧疚、不愿立即续娶以减轻罪孽这点上。为了能让父母理解,作者作了三层设问,并逐层设答:“为事亲抚孩乎”?这是第一层。回答是:现在身在河南,而且要一年后合约期满才能离开。现在即使答应这门婚事,也无法去订婚,更无法去完婚,因此无法让新媳妇去代替自己“事亲抚孩”;“高氏才貌适当,门户亦对”,现在不定下来,会“失此佳妇”,这是第二层。作者的回答又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天下多佳妇人,何必止此”?第二步是个让步句式:即使这样的“佳妇人”,不娶进门实在可惜,也不妨一年半后等我合约期满回乡再办,“岂此一年半之岁月,而犹不可待”其理由除此之外,又加了一条:“俟麟儿服阙后再行订婚”。孩子为母亲守孝三年,这也是天经地义,这是亦为人父母者亦必须遵守的。“为大人计”,父母年龄大了,应当尽快成家以慰高堂,这是第三层设问。作者的回答是:这个理由很正当,但实现不了,原因是前面已说过:合约未满,一年半内无法离开河南回乡完婚,让新媳妇在高堂事亲。“一切仍由大人操劳,子职终亏,又何必多此一举”?
    这封家信或者说作者高明之处在于,不愿立即续娶的真正原因是心怀愧疚、以不愿立即续娶减轻罪孽,但首先却采用上述当时排除法,来化解父母或者亲族要自己立即订婚的三个理由。事实证明作者是成功了:五年后作者方续娶,而且是在湖北学政任上自己选择的同僚湖北按察使的女儿唐氏。张之洞的父母之所以能此信说服,除了上面所说的三个方面理由很充分外,与他的表达方式和内在真情也有很大关系。信的一开头,就是深深地自我谴责:“儿自知负罪深矣!”。随后又不断重复和加深这种负疚感和表达对父母关爱的感激之情,如“而不肖儿则反以此贻大人以忧,负罪重重,擢发难数”;“大人之爱儿,亦可云至矣尽矣,蔑以加矣”。最后又以对父母健康的挂念作结:“大人迩来玉体谅已恢元,殊深孺慕,务乞善为珍摄。”即使是注意自己的饮食起居,也是为了免得父母的挂念悬心。这种对父母的感激深情自然能化解违背父母安排,不愿立即回家订婚的不快。另外,在作三层设问设答来排除回乡订婚理由时,也是先肯定父母的思虑是为儿着想,安排也比自己考虑的周密,然后再作“但是”之类的转折,如先说父母为儿觅得的高氏是“才貌适当,门户亦对”的“佳妇”,肯定“大人老成周密,绝无万一之误。且其为儿谋者,必较诸儿自谋者为更佳”,然后再用上述的两步走作为回答;下面的“明知大人或之不许,且斥为荒诞,然在儿终不敢不言以欺大人”则有改为让步句式,以表明心迹;“若曰为大人计,则堂上事重,儿女事轻,儿亦无后言”又改为假设句式,然后再证明这个假设是无法实现的。所有这些设问设答句式上的变化,都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对暴死的妻子心怀愧疚、以不愿立即续娶来减轻罪孽。可谓万变不离其宗。但由于采用这些让步转折句式,让父母感到孩子的内心对自己是尊重的,不接受自己的主张是情势所系,迫不得已。张之洞能考中第三名状元,确实是实至名归!
    最后想说的是,这封家信在如何对待父母,尤其是如何处理父母与己意见不同时却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但这封信很大程度上是后人编造的,因为其中有多处皆与史实有违:
    根据这封家信中提供的资料,因是写于张之洞在其族兄时任河南巡抚的张之万处任幕僚。按信中说的离开双亲已“两载以还”,还有一年半才能返乡,大概在张之万幕府已经有一年半左右,按《张之洞年谱》:同治元年(1862) 4月,张之洞赴京应会试,落榜,入河南团练帮办毛昶熙幕府。8月,入河南巡抚张之万幕府,时年二十五岁。根据此信所涉及到的时间及后面的落款,写此信的时间应是同治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此时张之洞二十七岁。此时张之洞的父母皆早已亡故:张之洞的张锳道光六年(1826)在贵州历任清平、安化、贵筑、威宁等地知县,后升任黎平府知府。据《贵州通志》为人“刚介鲠直,不阿上司”。道光二十年(1840)张锳调任兴义知府,母亲朱氏就于当年去世,张之洞始三岁。咸丰四年(1854)张之洞在兴义与父兄一到参加剿灭农民起义军的战斗,时年十七岁。第二年秋,父令其北赴京参加礼部试。咸丰六年4月在礼部考试中考取觉罗官学教习,8月 父病死军中,张之洞时年十九岁。由此看来,时年二十七岁的张之洞不可能写这封给父母大人的信。即使是写给母亲,也是继母。
    至于为何要编造这封给父母大人的信件,反复表明心迹,对暴死的妻子心怀愧疚,要以不愿立即续娶来减轻罪孽。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张之洞的后人要为张的这种暴戾行为开脱一点罪责,改变一点形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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