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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明义丨《礼记》:为什么要为父母服丧三年?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腾讯儒学 林觉 参加讨论

    文/林觉
    古代中国绝大多数的礼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都已经走向消亡。不过,在今天中国一些农村地区,还部分保留着传统的丧礼习俗。古人对伦理道德的理解,很多时候并不是通过抽象的哲学思辨表达出来的,而就体现在冠、昏、丧、祭这些最贴近古代人日常生活的礼仪制度之中。虽然古礼已经不适用于今日,但通过了解这些礼仪制度背后的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人的精神世界。
    
    礼仪制度(资料图 图源网络)
    在古代的丧礼中,为父母服丧三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无论丧礼在历史中发生了多少变迁,为父母服丧三年始终是一条不可撼动的制度。古人为亲人服丧的时间长短是依据什么原则规定出来的?又为什么一定要为父母服丧三年呢?《礼记·三年问》中有这样一句话:“至亲以期断”,意思是一个人为他最亲的亲属服丧,以一年时间为限。为什么是一年呢?因为“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在一年之中,天地四时已经完成了一轮的更替,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也都有了新的开端,而人的行为也应顺应天道自然,失去亲人的哀痛在经历了一年的时间后,已经可以得到平复,也就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了。
    
    《礼记》(资料图 图源网络)
    但按照礼制的规定,子女为父母却是要服丧三年的,这又是什么缘故呢?首先,需要澄清的一点是,“三年”并不是三十六个月,而是二十五个月(一种说法是二十七个月),也就是两年出头的时间。为什么要为父母服丧三年而不是一年?孔子的弟子宰予就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他问道:“三年的服丧期,似乎太久了。君子三年不行礼,礼将从此而坏。君子三年不作乐,乐将从此而失。而且旧年的稻谷已尽,新的稻谷已收,一年中钻燧接火的木材也都改了一遍,似乎一年之期也就够了。”
    对此,孔子感叹道:“宰予不仁啊!一个婴儿生下来以后,要三个年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为父母服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制度,宰予对于他的父母还有三年之爱吗?”在孔子看来,父母对于子女的亲和恩,是极其特殊的。一个人的兄弟姊妹可以说是他的至亲之人,因为他们有血缘上的直接关联,但对于子女而言,父母不仅是血脉相连之人,同时还是赐予他们生命并无私养育他们的人。
    
    养育之恩(资料图 图源网络)
    孔子试图唤醒我们心灵深处作为婴儿时期的最初记忆,从呱呱坠地到能够走路说话,这其中是多少个日夜里父母倾注全副心力,小心地抚育、照料这个稚嫩柔弱的生命。婴儿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未必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如此,它更像是一种形容,从这样一个小片段中,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父母养育之恩的深厚。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何止三年,而作为子女为父母服丧三年,也不过是报父母恩情之万一,这是人情之自然。因此,子女对父母之丧的守丧期限,理应要比对一般的至亲之人更加重,也就是在一年的服丧期基础上加倍,延长到二十五个月。
    由此可看到,古代的礼仪制度是“称情以立文”的,具体的仪节规定,背后都有制礼者对人类自然情感的深刻洞察,同时,这些渗透在古人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又潜移默化地陶养和塑造着普通人的德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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