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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和子贡:有贡献者应得补偿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毕宝魁博客 毕宝魁 参加讨论

    文/毕宝魁
    子路和子贡性格的差异,在一件具体小事上表现得很充分。
    
    子路像与子贡像(资料图 图源网络)
    《吕氏春秋·察微篇》载:
    “故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矣细,观化远也。”(《诸子集成》第6册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版页191-192)
    子贡出使时响应官府号召,花钱赎回沦落他国为奴仆的鲁国人。按照规定,应当到官府去取所花的费用。但子贡却表示谦让,不去领这笔本来应当领取的钱。孔子对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表扬,反而进行批评。认为子贡这样做影响和后果都不好。这样以后,别人再出国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会花钱赎人,因为赔本。而且到官府去领取这笔钱,对于本人的德行,没有丝毫损伤。子路救起一个落水的人,那人到家来感谢子路,并送一头牛以表示心情,子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孔子赞美道:“子路做得对,从此以后,鲁国人一定都会去抢救落水的人。”
    
    孔子与颜回、子贡、子张、子路为友图(资料图 图源网络)
    应该得而不要者,有虚伪之嫌,且他人难以为继;对于有贡献者给予适当补偿,既符合人之常情,也是对他人劳动价值的肯定和高尚道德的鼓励。这种做法合情合理,人们容易接受。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子路和子贡性格的差异,也可看出孔子对具体事物判断的能力,所以《吕氏春秋》作者称赞孔子看问题细微而且思考的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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