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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翠:品评《袁氏世范》中的家教智慧(2)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儒学齐家之道与当代家庭 杨雪翠 参加讨论

    第一篇《睦亲》
    《礼记·礼运》云:“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睦”为“和好,亲近”的意思。“睦亲”一词,一是指宗族中的近亲;二是指对宗族和睦,对外亲友好。《资政要览》曰:“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家国之通义也。君子因睦以合族,厚骨肉,广枝叶。”《睦亲》内容涵盖了人伦之道、教子之方、议亲嫁娶、分割家产等处事之要。
    
    《睦亲》内容涵盖了人伦之道、教子之方、议亲嫁娶、分割家产等处事之要(资料图 图源网络)
    1、人伦之道
    “五伦”说是儒家伦理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看,袁采所论述的人伦之道并没有超越儒家的“五伦”的范畴,但是与传统儒家人伦思想不同的是,他所提及的家庭人伦关系更为具体和全面,为方方面面家庭关系的处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照。袁采认为父子兄弟为人之至亲,若父子兄弟之间有矛盾的,多数是源于当事人求全责备,或者是争夺财物。如果不是源于“责善”和“争财”那主要是因为个性不同所致。“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拿,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如果彼此都想要对方和自己的性格、脾气、观点相同,必然会带来争论,由此产生不和。
    2、教子之方
    袁采继承了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其主要教育思想为:
    (1)教于幼。袁采在《教子当在幼》中指出,“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以严谨,责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则长无为恶之患。”他主张对小孩进行积极的正向的教育和引导,从小就使其明是非、懂礼仪、知荣辱。
    (2)尽孝道。袁采从身边的飞禽走兽抚育后代作类比,“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来说明父母对子女的疼爱。指出父母于孩子年幼时所给予的爱念抚育,不可言尽。因此,人不可不孝。对于如何行孝道,袁采也给出了一些引导。如顺适老人之意,使其尽其欢;事亲诚笃;还有前文所提到的不“责善”等等。
    (3)不废学。袁采对于读书入仕持开明的态度。他指出,即便有的人资质迟钝未能科举及第,但是也不能就此使其废学。此外,在应读书籍上,他并不将读书范围局限于圣贤书,而是“开卷有益”:“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阴阳、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由资益,不暇他务。”涉猎不同领域的书籍,子弟们整天浸润在书香之中,自然会从中受益,而且也没有时间去干其他不轨之事。
    (4)使有业。袁采告诫家长,无论家庭贫贱或富贵,都必须让孩子有某种职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家庭贫困的孩子有了职业,就可以解决生存问题;富贵之家的孩子有了职业,就不至于因为无所事事而胡作非为。至于从事何种职业?袁采在《修己·子弟当习儒业》中指出,士大夫子弟首选的职业当然是读书习儒。“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书札,代签简之役,此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由此可见,习儒业进可攻、退可守,可以为士人获取最大的生存空间。“如能为儒,则医、卜、星相、农圃、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
    3、女性伦理观
    “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统称为“四德”)是中国古代社会女子的行为规范。
    关于“妇德”,在家训中,袁采提出为子者,若“父之昵于私爱”,当一意承顺;为人之妇,若舅姑偏爱小姑,当一意承顺舅姑(公婆);对公婆和父母要尊敬和孝敬;为人之母者,要会教子,均其所爱。贤淑自守、和睦如一是袁采心目中的贤妇形象。
    关于“妇言”,袁采从反面的角度对妇女在言行上提出了要求:一方面指责易生言语者的婢妾,以虚佞之言进于主母,另一方面告诫主母勿听信他人之短。
    关于“妇容”,袁采要求“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只要干净整洁就可以了,切不可追求与众不同。
    关于“妇功”,在袁采看来,如果丈夫怯懦蠢笨,能力有限,或不务正业或夫死子幼,而妇人能自识书算,则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或“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或“教养其子,孰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这些妇人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并不碍于妇道,都是很贤惠能干的女子。
    4。婚嫁等事宜
    《唐律》中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但是袁采却提出:“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知言不可尽信。”他基于生活中的观察点明媒人的为促成婚姻所采用的一贯伎俩:“给女方则曰男富,给男方则曰女美”;“给女方则曰,男方不求备礼,切助出嫁遣之资;给男方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他劝诫为父母者一是不可轻信媒人的言辞;二是在议定婚事时,也决不可贪图对方的门第或财富,而是要找品貌相般配者;三是不可幼议婚。有学者研究认为,宋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不问阀阅”,即把乡贯、族望放在次要地位,而更加重视对方及其家族的官职或钱财。这种议婚先论财的风尚对宋代社会的影响极深,出现了内多怨女,外多旷夫的情况,并带来童婚、早婚以及“养妇”等社会问题。由此可见,《袁氏世范》中的对婚嫁事宜的论述是针对当时社会弊病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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