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治家》 袁采在卷三《治家》篇中主要论述了家庭管理方面大大小小的事情,内容非常丰富具体,从防火防盗到修渠植桑,从置产分界到钱谷借贷,从兑纳税赋到举善起造等等,无不做了详细的说明。 卷三《治家》篇中主要论述了家庭管理方面大大小小的事情(资料图 图源网络) 1、防患于未然 袁采首先将居家的安全问题放在了首位,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防患措施。关于财产安全,在防盗方面,他指出:“人之治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以免“奴仆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除了在客观条件上加强防护之外,他还亲授了一些具体做法:一是山居须置庄佃。在房子周围要害处建造闲屋,用来招引人口多的家庭来居住,遇有不测可及时相救;二是夜间要警惕,派人进行巡逻;三是多储钱谷,少蓄金帛;四是预置便门,遇有警急,可从便门走避。在防火方面,他提醒人们“火之所起,多从厨灶。……夜间最当巡视”;“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茅屋能致火烛“;需要防火的地方很多,如茅屋、大风天、油污积聚的地方,都必须仔细小心。在人身安全方面,他嘱咐家人不可乘暗击盗,”“恐盗之急以刀伤我,又误击自家之人”;富家平时乐善好施、抚恤邻里,以获自保;小孩不可带金银首饰,以免被人图财害命,也不可独游街市;“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 2、恤佃重农 袁采在《存恤佃客》中指出,国家以农为重,“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我衣食之源,悉借其力”,因此要对其“视之爱之,不啻于骨肉”。“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人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尽管袁采是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关系而提出的恤农主张,但是他能清楚地看到自身与佃户这种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可以说是比当时强取豪夺、仗势欺人的部分地主具有高远的见地。他遵循不违农时的传统,还提出桑果竹木要因时种植;灌溉天地的池塘河堤必须及早疏浚挖深;田产界至要分明等思想。 3、婢仆当取勤朴 袁采告诫子弟在雇佣婢仆时,要选聘“朴直谨愿,勤于任事”者;特别是雇佣从事管理工作的人,“须择其淳厚,爱惜家业,方可付托”;若“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若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不可用之以为爪牙,否则可能会引诱子弟为非作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