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范蠡归湖 范蠡(资料图 图源网络) 范蠡(约前536——前448),字少伯,春秋末期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后来到了越国,辅助越王勾践二十多年,终于使勾践在公元前473年灭吴,一雪前耻。范蠡到了齐国,努力经营,后来定居于陶(今山东定陶西北),经商积资巨万,世称“陶朱公”。范蠡很有经商的头脑,他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现价格涨落有“一贵一贱,极而复反”的规律,所以他提出一套“积贮之理”。 这就是在物价便宜时,要大量收进,即他所说的“贱取如珠玉”,即像重视珠玉那样重视降价的物品,尽量买进囤积;涨价之后,就尽量卖出,“贵出如粪土”,即像抛弃粪土那样毫不犹豫地抛售。他根据季节规律,提早储备物资。当地民众皆尊陶朱公为财神,他是我国道德经商儒商的鼻祖。范蠡既能治国用兵,又能齐家保身,是先秦时期罕见的智士。 世人誉之:“忠以为国,智以保身,商以致富,成名天下。”范蠡成功以后,认为盛名之下,难以久居,且知勾践只可共患难,不可共富贵,明智地隐退。相传范蠡离开越国后,与天下第一美女西施携手泛舟江湖,成就了历史上'范蠡归湖'的一段佳话。 6.商鞅变法 商鞅(资料图 图源网络) 商鞅(约前390——前338),公孙氏,名鞅,原为卫国公族,又称卫鞅,后封于商,称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少好刑名之学,闻秦孝公下令求贤,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变法令下达后,商鞅放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在都城南门,宣称谁能将木杆搬至北门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个人将木杆搬到北门,即获得五十金,以此取信于民。 当时太子犯法,商鞅罚惩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百姓家给人足,臣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孝公以商鞅为大良造。两年后,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并第二次下变法令。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秦孝公死后,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商鞅在秦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虽然惨遭失败,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顺应了历史潮流,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要求,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论点出发,强调教育改革,注重培养人才。但他手段简单粗暴,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 7.秦相李斯 李斯(资料图 图源网络) 李斯(前280——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人,是秦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早年为乡中小吏,掌管文书,见到厕鼠与仓鼠的不同境遇,感叹道:“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所在自处耳!”于是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投吕不韦门下,很快得到器重,任以为郎。后借机劝说秦王嬴政灭诸侯、成帝业,深受秦王赏识,被擢为长史。秦王采纳李斯的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收效甚著,遂拜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令驱逐六国客卿。 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所采纳,取消了逐客令,李斯更加受到重用,不久即官封廷尉。他辅佐秦王政统一天下,与王绾、冯劫共尊其为皇帝;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全国度量衡和货币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秦始皇死后,赵高与胡亥、李斯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来,李斯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斩于咸阳,并夷三族。 8.萧规曹随 萧规曹随(资料图 图源网络) 西汉初,萧何为相。惠帝二年(前193),萧何病重,临终时惠帝询问后继者,萧何荐以曹参。曹参为相三年期间,仍以治齐之术治汉,极力主张清静无为不扰民,施政办事一概遵循萧何创立的规章制度,无所变更。任用官吏也都是选用那些厚重稳健的有德长者,而对那些华而不实的浮夸之徒概不录用。从而使西汉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曹参死后,百姓编了一首歌谣称颂他:“萧何定法律,明白又整齐;曹参接任后,遵守不偏离。施政贵清静,百姓心欢喜。”后人用“萧规曹随”比喻按照前任的成规办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