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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伍子胥与申包胥的复仇看儒家的恩仇观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腾讯儒学 邹金灿 参加讨论

    
    申包胥(资料图)
    伍子胥灭楚后,申包胥到秦国借兵复楚。秦王刚开始时敷衍他,听了他一番利害陈说之后,就打发他到酒店入住休息了。申包胥于是“依于庭墙而哭七日七夜”,秦王为此动容,申包胥又“九顿首而坐”,然后借到秦兵光复了楚国。
    顾炎武说“哭七昼夜”和“九顿首”都是亡国之礼。申包胥此举亘古罕见,难怪秦王动容。
    
    伍子胥(资料图)
    不过,作为申包胥好友的伍子胥,同样也和他一样是个执着于礼的人。“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大戴礼记》),楚王连杀伍子胥父兄,这都是不共戴天的仇恨。这种锥骨之痛,除了报仇之外,试问还有何种行为能够平复?
    事实上,以“礼”贯始终的《春秋》,从来不反对复仇。《史记》亦然,一章《伍子胥列传》,可以说是以复仇为主线,传中人物如伍子胥、吴王夫差、白公等,无不为复仇而活。伍子胥后来对楚王开棺戮尸的行为,与申包胥之哭于秦庭一样令人动容,千百年来,没有人能对他扣道德高帽。
    可见中国人不仅注重报恩,同样也看重报仇。同时,若要留心看一看《大戴礼记》这句“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不难发现,在中国人的精神里,朋友之义是比族人还要重的。父母兄弟,这是先天所赐;而同道为友、共患难为友,则此情不忘,是以在五伦中占据一席之地。这就是人性的务本和包容。
    宋儒眼中的“伪经”《孝经》,在风气自由激荡的唐代,却是学生习经时必须兼通的两部经书之一(另一部是《论语》)。基于孝而建筑起来的各类人伦,构成了中国人的世界。如果这些“伦”遭到了外在力量的蛮横破坏,那么受害者是必须要对之作出同等程度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回应的,最起码他必须要有回应的姿态,否则就被视为与禽兽无异。
    现代的法律解决得了伍子胥的鞭尸行为,但却无法给出令人心服的解释。用缺乏了解之同情的眼光去看待历史将会是十分可怕的。同样,用舶来的基督“原罪”、“宽恕”等标尺去衡量中国的士大夫,也是十分可笑的。而孔夫子所说的“恕”,也不在这个层面上。
    破坏人伦的事情每一天都会发生,它是不分古今中外的。现在的法律体系应该要考虑的事情是,你能否练就足够的本领,使自己有能力还伍子胥一个公道,而不是指责为什么当初伍子胥不拿起你来做武器。如果法律没有这个能力,那么更多的伍子胥,必定会应运而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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