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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观念的历史生成及时代意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哲学家》 罗安宪 参加讨论

    先秦时代,对“诚”作全面而系统论述的是《中庸》。《中庸》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此论与《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相一致。但孟子对于“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并无具体论述,而《中庸》对此却作了具体的说明。在《中庸》看来:
    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诚”是发乎本性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所以,“诚”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这是不学而能、不修而成,能够如此者,唯有圣人。由于“诚”是“不思而得”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是本然如此的显现和显发,所以,“诚者,天之道也”。而对于多数人而言,则需要圣人的教化,需要仔细辨认善恶,亦需要坚守善而抛弃恶,并且是自觉、真诚、真切地守善弃恶,这就是所谓的“诚之”。所以,“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择善而固执”,并且是真诚而真切地“择善而固执”,而非自欺欺人,这才是人道的根本,这也正是人道的根本。所以,“诚之者,人之道也”。牟宗三先生说:“‘天之道’即自然而本然如此之道。诚体为创造之真几,为真实生命,人人本有,天地之道亦只如此。惟人如不能直下体现此诚体,而须修养工夫以复之,则即属于‘人之道’。而经由修养工夫以得之,即是‘诚之’。天之道以诚为体,人之道以诚为工夫。”“诚”是自然而然,是真实无伪,是本性的自然显发,所以,“诚”是人性的表现。人能“诚”,人能知善知恶,人也能守善而弃恶。人之知善知恶、人之守善弃恶,是人能“教”和有“教”的表现。所以,在《中庸》看来: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自“诚”而“明”,即是由自然而自觉,此者“谓之性”,表明由自然而自觉是性的自然显发;自“明”而“诚”,即是由自觉而自然,此者“谓之教”,表明由自觉也可以达到自然之境。人本来即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人也具有受教化、能教育的能力,人也具有守善弃恶的能力。所以,人能够“诚明”,人也能够“明诚”,“诚”可以助人“明”,“明”可以助人“诚”。“诚则明矣,明则诚矣”。通过“诚”与“明”之间的互助,通过“诚”与“明”之间的递相增进,最后达到既“诚”又“明”的理想境界,并由此而“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以至于“赞天地之化育”,以至于“与天地参”,亦即参与天地的运化,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朱熹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人之所以能够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正是因为人通过“诚”与“明”而参与了天地的运化,从而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
    
    儒家典籍(资料图 图源网络)
    荀子讲“诚”,把“诚”当成实在的修养工夫。在荀子看来: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荀子·不苟》)
    “养心莫善于诚”,即修养的工夫莫过于立诚、修诚、致诚以至于至诚。能致诚以至于达到至诚的境界,就可以作到惟以仁为守、惟以义为行,其心理状态及行为方式完全符合仁与义,亦即“诚心守仁”、“诚心行义”。如果能够“诚心守仁”,那么,其内在的心理态度及心理状态一定会显现于外,此所谓“诚心守仁则形”。所以,人的行为只是内在心理态度的外在表现。如果能够“诚心行义”,外在的行为准则与内在的心理尺度就可达到和合统一,外在的行为准则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束缚人的教条,而是人的内在的心理尺度的外在表现。由此,人对于这种行为准则不是感到陌生,而是感到亲切;不是感到束缚,而是感到适意,此所谓“诚心行义则理”。所以,在荀子看来,“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只要能做到“诚”,那么,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自秦汉以至于隋唐,儒家思想在理论上并没有大的突破性的发展,在“诚”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对于“诚”的再次高扬,起于宋代。周敦颐说:
    诚者,圣人之本。(《通书·诚上》)
    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故诚则无事矣。(《通书·诚下》)
    “诚”是圣人之本,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诚而已矣”。“诚”虽然不是儒家所宣扬的“五常”之一,但是它却是“五常之本”,是“五常”的精神与灵魂。相对于“诚”而言,“五常”亦是外在的。“五常”的内在精神,其实只是“诚”。“五常百行”,都要以“诚”为出发点,并且落实到“诚”,也就是说,“五常百行”都要做到真诚无伪。如果不能做到“诚”,那么,“五常百行”只会留为空洞的教条,只会成为徒具形式的东西。所以,“五常百行,非诚非也”。
    程朱言“诚”,将“诚”与“敬”联系起来。程颢说:“诚者天之道,敬者人事之本。”(《二程遗书》卷十一)朱熹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
    凡人所以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荡之谓也。今欲作一事,若不立诚以致敬,说这事不妨胡乱做了,做不成又付之无可奈何,这便是不能敬。人面前的是一样,背后又是一样;外面做的事,内心却不然;这个皆不诚也。学者之心,大凡当以诚敬为主。(《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九)
    “诚”是真实而不自欺,“敬”是认真而不怠慢。若人前、人后不一样,所做与所想不一致,此便是不“诚”。人修身做事,都须“立诚以致敬”。
    王夫之认为,“诚”的反面只能是“不诚”。“诚不诚之分者,一实有之,一实无之;一实全之,一实欠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诚”是全、是实、是有;不诚是缺、是欠、是无。“诚”是完整的有,作为“诚”的反面的不诚,并不存在程度上的区别和差分。
    诚者,无对之词也。……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形。……尽天地只是个诚,尽圣贤学问只是个思诚。(《读四书大全说》卷九)
    “诚”是无对之词,天地间现有的一切,只是一个“诚”,只是一个实有;圣贤工夫只是一个“思诚”,亦即只是要做到实实在在,做到内心踏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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