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道与人道的践履:“行之而时,德也。” 值得一提的是,《楚简》儒家篇中还提出了“行德”的思想。《尊德义》云:“知道而后行”,认为掌握“道”的目的就在于行“道”。因此,把统摄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律和一般本质“型于”人心、也即成就德性以后,哲学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型于内”的德性如何对象化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展开,即如何去履“道”行“德”,这是儒家哲学的落脚点,是儒家哲学的实质、目的和思想核心,也是《楚简》着力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 按照《尊德义》的说法,要行“道”,首先就要知“道”。如何知“道”呢?《穷达以时》提出,首先,要“察天人之分”。“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知道了天人之分,也就知道该去“行什么”。天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五行》说:“善,人道也;德,天道也。”这就是天道和人道的基本分别。其次,察天人之分后又要看到天道和人道之间的相互联系。楚简认为仁义礼智圣,这五者之和是天道,也就是“德”;仁义礼智四者之和,就是人道,也就是“善”。所谓“德之五行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五行》)楚简的这一思想恰好和《礼记》相对应,《礼记·丧服四制第四十九》曰:“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也是把仁义礼智称作人道。这样一种对天道与人道的理解,一方面说明天道包含着人道,人道从属于天道,承顺天道,是从天道那里获得的人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人道和天道是统一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相对于天道来说,人道总是有限的、不完满的,“四行之和”只是达到了人道之善,与天道(天德)之完满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求“圣”成“德”的过程也就是人们不断地超越自我和形下的限约而达于形上之道的过程。 ![]() 知“道”的过程,就是成就君子的过程(资料图 图源网络) 知“道”的过程,就是成就君子的过程。不知君子之道者,就不能够超越自身,就达不到成圣成德、与天道相合的境界。《五行》说:“闻君子道而不知其君子道也,谓之不圣。”君子之道就是天德。《成之闻之》说:“唯君子道可近求,而可远措也。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何?言慎求之于己,而可以至顺天常矣。”意谓圣人之所以能认识和把握天德,做到与天地合德,就是因为他能够内求于己,而外顺于天。君子是全面的人,正如《五行》所说:“君子集大成,能进之为君子。弗能进也,各止于其里。”君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能够集各种德性之大成,以成就君子之道。“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善弗为无近,德弗志不成,智弗思不得,思不精不察,思不长不形。不形不安,不安不乐,不乐无德。”“不聪不明,不圣不智,不智不仁,不仁不安,不安不乐,不乐无德。”(《五行》)把这诸多德性集合起来,就是天德。认识把握了天德的人,就是知“道”之人,也就是君子。 知“道”的目的就在于行“道”,“知道而后行”是君子的职责和使命,所以,楚简《五行》说:“五行皆型于内而时行之,谓之君子”;“行之而时,德也”,意谓仅仅具有了德性,掌握了物质世界之理,还不是君子。在《楚简》作者看来,为君子者,不仅涵纳“仁、义、礼、智、圣”五行于内心,而且还要以“时行之”,或如《易传·系辞下》所说:“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即把内化于心的物质世界的原理和法则外显出来,对象化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这样才可以称之为君子,也才算作有德。 《五行》说:“君子之为善也,有与始,有与终也。君子之为德也,有与始,无与终也。”从人道的范围来看,君子知“道”之后去行“道”,这一过程既有始也有终;从天道的范围来看,君子对天德的追求和践履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超越自我和有限而渐近于无限和天德的过程,虽然有始但无终。因此,君子尽人道行天德的过程,一方面是对人道(“善”)的超越,另一方面又是对形上本体(“德”)不断追求的过程。《大学》讲:“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如果说“格物致知”,认识和把握宇宙人生的形上之理(知“道”)是哲学的第一个环节,那么,“诚意正心修身”,把外在之理转化为人的内在之性(成“道”)就是哲学的第二个环节,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把内在之性对象化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成“道”)则是哲学的第三个环节。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人类认识世界的最终目的是改造世界。因此,只有进到行“道”环节与境界的人才是真正有“德”的人,只有进到行“道”环节与境界的哲学才是真正高明和全面的哲学。 注释: ①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把“形”视为“型”之本字(第149页),值得商榷。《说文解字》曰“型,铸器之法也。”段玉裁注曰:“以木为之曰模,以竹为之曰笵,以土为之曰型。”“型”作动词,有把外物铸就成形的意思。以“形”为“型”之本字,反与此处文义不合。 原文参考文献: [1]班固,1962年:《汉书》,中华书局。 [2]丁四新,2000年:《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 [3]《郭店楚墓竹简》,1998年,荆门市博物馆编,文物出版社。 [4]郭沂,2001年:《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 [5]孔颖达,1999年a:《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b:《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6]李零,2002年:《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大学出版社。 [7]李学勤,2001年:《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 [8]刘钊,2003年:《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 [9]孙熙国、肖雁,2006年:《论〈尚书〉德范畴的形上义蕴》,载《哲学研究》第12期。 [10]朱彬,1996年:《礼记训纂》,中华书局。 [11]朱谦之,1984年:《老子校释》,中华书局。 本文转自《哲学研究》杂志2007年第12期。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