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事实正是如此。虽然,西汉的汉武帝就已经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但是,在这53年以后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官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对于儒家“仁义”价值观的批驳,是明显占据了上风的。甚至继汉昭帝之后的汉宣帝还是强调:“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陈寅恪指出,直至汉武帝宣示“独尊儒术”150多年以后的东汉白虎观会议,才标志着儒学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度化而得以确立。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序》,《寒柳堂集》附录《寅恪先生诗存》,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他看来,儒学价值观在汉代以后的有效确立,不在其思想学说之精深,而在其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之具体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三》,《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从西汉到东汉,汉儒的重要工作是致力于礼仪建设,从汉初的陆贾、贾谊、公孙弘等,到董仲舒、王莽,再到戴德、戴圣和刘向、刘歆,儒学完成了思想学说到制度体系的跨越。在汉代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员以礼仪建设使得儒家价值观成为制度化存在的记载。 董仲舒(资料图 图源网络) 儒学价值观由礼仪而成为制度化的存在,使得价值观因此而落细落小落实。所谓落细,是因为礼仪渗透于日常生活细节中;所谓落小,是因为礼仪覆盖了每个社会成员和每个社会角色;所谓落实,是因为礼仪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操作性。这是儒学制度化给我们提供的培育践行价值观的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