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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如何惩处“不孝”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光明日报 杨华 参加讨论

    文/杨华
    
    父母在,不远游(资料图 图源网络)
    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其受重视程度之高、影响社会之深、延续时间之久,为其他民族文化所罕见。
    “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狭义的孝道指针对父母的道德行为,而广义的孝道则延及父母之外的长上之亲。孔门弟子有若说,孝悌是“为仁之本”,在诸多伦理道德中,孝道是最基本的。儒家认为,孝可以使人们之间互相亲爱。而相互亲爱的族群,道德底线明确,统治者易于驾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道总体上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安定。无论是国家危难,还是天下承平,统治者选择贤臣良将的路径大都是“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孝道不因身份高低贵贱而有所差异,凡天下之人,同此一德。汉朝皇帝,自惠帝开始,都在其谥号前加上“孝”字,如孝惠帝、孝武帝之类。按照唐人颜师古的说法,其原因便是“孝子善述父之志”。东汉时期,察举科目中有“孝廉”之目。历代皇帝都重视尊老、养老,都号称“以孝治天下”。皇帝常常亲授《孝经》,唐玄宗李隆基便亲自注解《孝经》。《二十五史》中,因“称孝”而名世、进身的官吏、学者、武将、乡绅不胜枚举。而在民间,孝已相沿成俗,到元代,郭居敬将前代著名的孝行故事加以精选,编成著名的《二十四孝》,后人又在此基础上插图,形成《二十四孝图》。它对七百年来的中国民间社会影响尤为深巨。
    围绕孝道,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礼仪规范和法律制度形成互为支撑的完整体系。如果说,礼制中的尊老、孝亲行为来自远古的民间习俗,来自儒家的道德推扬,那么相关法律条文则是硬性约束,不容有违,它是孝道实行的强制保障。今以汉唐时期法律中对“不孝”罪行的惩处为例来加以说明。
    
    善父母为孝(资料图 图源网络)
    实际上,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不孝”罪。周初分封康叔于卫时,周公就对其弟弟康叔说:“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孔子也曾经说过:“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对于不孝这种“大乱之道”,当然要归之于罪,治之以刑。所以,《周礼·大司徒》所载“以乡八刑纠万民”的“八刑”中,首刑即“不孝之刑”。
    孟子曾列举战国时期“不孝”的一些具体表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秦汉以降,国家立法便将这些“不孝”内容具体化、法典化。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法律简文中,有不少对于“不孝”行为的定罪,据之可见当时法律对孝道的维护。例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案例汇编)中,专门有“告子”一案,就是普通士伍控告其子“不孝”的案例:
    爰书: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无它坐罪。”
    
    孝道(资料图 图源网络)
    控告亲子对自己“不孝”,官府必须派人前往捉拿(“往执”),经过审问定罪后要处死(“谒杀”)。那么哪些属于“不孝”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
    子贼杀伤父母,奴婢贼杀伤主、主父母妻子,皆枭其首市。
    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
    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免除及赎。
    可见,杀害、“牧杀”(未遂)、殴打、詈骂长辈(包括父母、祖父母、继祖母、女主人)都属于“不孝”,凡是父母告子“不孝”罪成立,都要治以死罪(“弃市”)。罪犯的妻、子都受到连坐,且不能以爵位、金钱等赎免。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了分家之后,孙子与祖父母同居时对其孝养不敬的处罚条款:
    孙为户,与大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孙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贸卖。孙死,其母而代为户,令毋敢遂(逐)夫父母及入赘,及道外取其子财。
    若孙子对祖父母赡养不善,将会被强制驱逐,由祖父母据有其田宅和奴婢。有学者认为,这就是《唐律》及后代其他法律中把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定为“不孝”罪的源头。
    关于老人控告子女“不孝”,还有一些细节规定。比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宥)之不?不当环(宥),亟执勿失。
    这是说,达到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人控告子女不孝,必须立即受理,拘执不孝之子。而相同的控告,到了汉初,关于是否立即受理,则有不同规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规定:“年七十以上告子不孝,必三环之。三环之各不同日而尚告,乃听之。”也就是说,必须经过不同日期的三次反复控告,才准予立案。
    对于“不孝”罪的教唆犯,张家山汉简也有惩处规定:“教人不孝,黥为城旦舂。”(《贼律》)《奏谳书》对之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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