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乎?幸福乎?爱乎?——康德、孔子和休谟的对话 王 锟 一般地,伦理学有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的分际,康德是理性主义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休谟常被人们看作功利主义和现代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前驱者。道德行为的根据是义务还是幸福,对它的回答,显示了康德和休谟的对立。康德认为,义务,即绝对命令,是道德的内在源泉;休谟却把道德行为的功用和愉悦,即道德给人们带来的幸福,作为道德行为的动机。两位哲人的这种对立,也是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差别。在这里,我们有意超越时空界限,尽量避开学术行话和格式的限制,复活古人,让孔子、康德和休谟三人就道德的最终根据进行轻松交谈,以便澄清这两派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 孔子:康德先生,您的道德学说艰深难懂,请简要介绍一下。 康德:好的。我的伦理学的基础是善良意志,任何道德行为都是以善良意志为根据,而不是以道德行为的结果所派生出来的功用和愉悦为根源。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可以这样标准地表达:要这样的行为,是你意志的规范始终能够成为普遍立法的原则。你必须按照道德律来行事,这是绝对命令,也是意志理性的选择,它不顾结果如何。所以,它具有独立和内在价值的,是自由的。 孔子:我算明白了。您的论述与我的仁学有某些相近。我欲仁,则斯仁至矣!仁的行为也是以仁为根据的。仁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善良意志,它也是独立的、有内在的价值,也就是自由的。克己复礼为仁,人必须按照礼来行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行 ,你必须遵守道德律。您的绝对命令的标准表达,实际上是:对别人采取你希望他对你采取的那种态度吧!做那些大家都应当做的事吧!这就我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最好解释。 康德:如果我没听错的话,可以这样说。 孔子:休谟先生,您能谈谈吗! 休谟:可以。相对康德的说法,我的观点没有那多抽象的字眼,易懂多了!我的伦理学的基础是道德感。道德感是人们区别道德善恶的直接依据,即我们对他人或自己有用和愉悦的行为的赞赏或反对 。德性是由于它的效用和令人愉悦的本性,人们赞颂德性是由于同情和仁爱,而不是绝对意志。 孔子:是很容易听懂!你的道德感最贴切,最接近世道人心。我在与我的学生子路争论“三年之丧”时,批评子路说:“汝心安则为之。”你的道德感相当于我的心安。常言说:心安则理得。我的行为既要自己不受良心的批评,也不受别人谴责,才感到心安。我的后学孟子把道德归源于人的恻隐之心,是非之心,好恶之心和羞耻之心,更能接近你的思想。 休谟:可以这样说吧! 孔子:很明显,你们的观点是对立的。请你们俩 说说吧。 康德:我的观点是道德的自律。自律,就是人的自我主宰、自我抉择、自我承当。以往的道德理论都是他律的,即道德行为是从道德以外的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它们要么是以一些强制的命令,如上帝的意志、社会的法律,要么是从道德的结果的愉悦性和有用性为道德的根据,也就是道德给人的幸福来说明道德的起源。我既反对神学的宿命论,它把人当作木偶,完全排除了意志自由,也就排除了道德义务;也反对把道德原则置于先天的道德情感,如情感主义伦理学那样;同时还反对功利主义将道德功用作为原则。我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说:“在世界之中和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知性、机智和判断力以及精神的才能、或作为某些气质特性的勇敢、果断和意志力,无疑是善的和令人称赞的;但是如果理应利用它的那个意志很不善良的话,它们也可能成为最坏的和最有害的。”所以,道德原则不能建立在功利和令人愉悦这些经验的基础上,也就是不能建立在使人幸福的基础上。 孔子:我同意你的看法。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真正道德的行为是不计较功利的,只是看它合不合道德规律。 休谟:康德先生,你太高调了。你难道没有看到日常生活中人们把令人愉悦和有用的品质称为德行吗!这些德性能使人愉快、并引起人们的赞赏,是因为它们使人幸福,这也是道德的唯一目的。另外,你难道无视人们心中涌出的同情和仁爱吗,它才是道德的最终原则。 孔子:我承认发自内心的仁爱是道德的源泉。但你一会儿说功利带来的幸福是道德的源泉,一会儿似乎又说人人都有的爱心是道德源泉,你这样说反映你观点的混乱,还是说明道德原则本身具有复杂性。 康德:问得好!休谟先生把道德感既归结为“共同利益感”,又归结为“同情”甚至“普遍的仁爱”。当它指向前者时表现出功利主义的特征,当指向后者时表现出情感主义的特征。所以,休谟先生是介于功利和情感之间,以至后来的功利主义(如边沁和西季威克)和情感主义(斯蒂文森)都把他作为先驱,但又都对他的摸棱两可提出批评,不把他作为自家的代表。 孔子:康德先生,休谟先生嫌你的道德太苛严了,以致忽视了幸福在道德中的作用,而且还忽视了同情作为道德原则的事实。休谟先生你说是这样吗? 休谟:是这样的。我恭请康德先生能做出说明。 康德: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很重要。它不仅关涉我和休谟大的分歧,而且还反映了我的道德学说在晚年的修正 ,所以得花较多的时间。 休谟和孔子(同声说):我们有足够的耐心! 康德: 是善良意志,即超越了具体目的的纯粹义务,而不是任何别的动机是道德真正源泉。必须服从义务。我在给加尔复先生的信中说:也许从不曾有过一个人能够完全无私地(不掺杂任何其他动机)履行过自己所认识的而又为自己所尊崇的义务;也许从不会有一个人以最大的努力而能成就这一步。但我们能意识到自己在为这个纯粹性的准则而奋斗。义务是我们生活的指南针,依靠它,才不会在风浪中失去航向。 孔子:我理解你。“立于礼”,人们只有严格按照礼来立身行事,才能在生活中不再摇摆不定,以至于颠覆。 休谟:(急不可耐地)你这样说可能有一定的道理,但你没看到同情和幸福在道德中的意义吗? 康德:我承认 ,人们不需要科学和哲学,只须自己良心就可知道哪些是诚实的和善良的。但是,“天真无邪当然是非常好的品质,可是在另一方面,它又是很不好的品质,因为它难于保持并易受诱惑。”所以,表现为同情和爱的纯朴的道德感是易变的,不能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我们还得警惕想在经验的原则中把握行为的浅薄方式。因为人的理性,在懒惰的时候喜欢睡在鸭绒枕上沉溺于梦幻,把一朵彩云当作女神来拥抱,把一个由各种不同因素凑成的、谁看来就像谁的混血儿充作道德。” 孔子:是的。“性相近,习相远”。人们生来有纯朴的天性,但由于后天的习染而变得善恶各异。 康德:至于休谟先生把幸福当作道德原则,貌似有理,但经不起推敲。因为人们很难给幸福定一个标准,现实生活往往是:我们家财万贯却招来担忧和仇恨;渊博机智却埋藏不幸;长命百岁却可能饱受苦难。因此,将变换不定的幸福感作为道德的根据是不行的。当然,我并不反对幸福。我们有间接的责任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只要它和道德律不相抵触。义务作为纯粹、简洁和明确的命令,比幸福更能强烈地引出道德行为的动机。例如,某个人的手里有别人寄托的一笔财产,而财产所有人已经去世,而其继承人又对此一无所知;并且这位受托人自己经济恰好陷入完全破产。他看到妻儿饥寒的家庭,只要占有这笔财产就可以使家庭享受幸福。同时,受托人是仁慈而善良的;而继承人是为富不仁的家伙。我们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受托人把这笔财产占为己有?毫无疑问,得到的回答将是:不行。可以说,因为不这样是违反义务的,他也用不着再找理由。休谟先生,你说是吗! 休谟:“心灵的内在安宁、对正直的意识……这些是幸福所不可或缺的因素。”这位可敬的人遵守了诚实为上的道德规则,保持了内心的幸福。如果它占有了这笔财产,就违背了诚实原则,心中对自己产生了强烈的反感和厌恶,使内心不宁静。所以,不是义务,而是内心的愉悦,才是道德最深的动机。 孔子 :你们的分歧看似很深,实际相差无几 。康德先生将义务当作人必须遵守的道德律,只是强调了道德的客观普遍性;而休谟先生把内心的愉悦作为人类的共通感,则只强调道德的主观普遍性;你们可能从山的两面都到达了道德原则的顶峰。 康德:我承认孔子所说的道德的主观普遍性和羞耻心的重要价值。记得我给俄国文学家卡拉姆金说:“人们称之为良心、善和恶的那些东西,他们是存在的 。我撒了慌,即使谁也不知道我的虚伪,我也会感到羞耻。” 休谟:不管怎么样,康德先生,你把爱和义务对立起来太苛刻! 孔子:我也有同感! 康德:我承认有这样的缺憾。以前我严格分开义务和爱,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并说过:“有许多富有同情心的心灵,它们没有任何好虚荣的或自私自利的动机,它们以在自己周围传播快乐而感到内心愉快,他们对他人的称心如意感到由衷的喜悦,因为使别人称心如意乃使他们份内的事情。然而我确信,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类行为与义务多么一致,也不管它如何令人愉悦 ,都仍然不具有任何道德价值。”为此,我的信奉者席勒写了几句短诗来讽刺我。 我乐意为亲友们效劳,可是——哎!这样我就有对他们偏爱之嫌了 。 于是有一个问题折磨着我:我是否有道德? 这里没有别的办法:那就尽量蔑视,并心怀厌恶去做义务要求我做的事吧! 孔子:是有点苛刻了。 康德:我到老年时常思考:“冷酷地从事善行是否很值得?”随着岁月的增长,我越来越懂得:对人的爱比绝对义务更能激起人的道德行为。我懂得了仁爱才是道德原则的顶峰。因为只有爱,只有爱的光辉,才能消融人们自私的坚冰,使人们克服情欲的诱惑,并按道德规则来立身行事。福音书的真谛即“神就是爱”。上帝是博爱的化身,只有在爱的涵育中,义务和幸福之间的对立才能和解。也只有爱人,才能克己复礼!所以,我同意孔子爱人的道理,也赞赏休谟先生您所说的话:“德行的唯一目的是使人幸福和快乐,在于让广博的仁爱融化自私,而使人类社会达到和平、秩序和幸福”。后来我逐渐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并将义务表达为:“自身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把他人的幸福当作人的目的和义务。之后,爱和义务,幸福和义务在我的身上结合起来了。 (三人不约而同地)说:仁爱才是道德的顶峰!(对话完) 转自:孔子2000 2004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