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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墨儒两家之“孝”、“三年之丧”与“爱”的区别与争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哲学研究》2010年第1期 郭齐勇 参加讨论

    有关儒墨之同源与分歧,学界多有讨论。本文仅从两家有关“孝”、“丧”的联系与区别,看“仁爱”与“兼爱”的异同。
    一、墨儒论“孝”的差异
    (一)墨子肯定“孝”,以兼爱讲“孝”
    墨子批评王公大人赏罚不当,“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是以入则不慈孝父母,出则不长弟乡里,居处无节,出入无度,男女无别……”[1]从这一批评中,我们可知墨子对“慈孝”、“长弟(悌)”价值的赞同与肯定。
    墨子又说:“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2]这是从正面对事亲之“孝”与尊贤之“义”(善之一)的肯定。
    在核心篇目《兼爱》三篇的记载中,墨子关于孝道的言论亦比较集中。墨家认为,社会、政治之乱,起于“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3]针对春秋末、战国初期的家国天下的混乱局面,墨子提倡“兼爱”,首先对治的是分封制下的政治关系,即君臣、父子、兄弟关系的“自爱”“不相爱”,亏损对方而自爱、自利。墨子把“慈”“爱”与“利”等同起来,自有其合理性,但我们知道,“慈”“爱”是不能与“利”打上等号的。这是儒墨之争的一个伏笔。
    墨子说:“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乱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者亡有。”[4]墨子认为,如果人人都做到视人之身、家、国犹己之身、家、国,就不会相攻相乱,天下就不会有盗贼,君臣父子都能孝慈。其结论是“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5]
    墨子说:“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子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况于兼相爱、交相利则与此异。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6]这里强调的是爱利人者,人必从而爱利己;恶害人者,人必从而恶害己,从父子、兄弟、君臣到天下人,莫不如此。
    墨子说:“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欤?意(抑,下同)欲人之恶贼其亲欤?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欤?意以天下之孝子为遇(愚),而不足以为正乎?”[7]
    我们再看《墨子》首篇《多士》论君臣父子:“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是故不胜其任而处其位,非此位之人也;不胜其爵而处其禄,非此禄之主也。”[8]就君对臣、父对子的要求,就臣与子的职责而言,《多士》强调的是臣要有功于君,子要有利于父,否则君不爱臣,父不爱子。
    由上可知,墨子是主张孝慈,肯定父子间的相爱的,尤其是鼓励事亲,推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但肯定这种爱亲即是利亲。墨子是在“兼爱”或“兼相爱、交相利”的系统中来讨论“孝亲”的。也就是说,即使在亲人之间,视人或爱人如己,从效果上看,也是互惠互利的。墨子以“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9],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方式来讲“孝”道,肯定交兼孝子的作用。这是从功利论、效果论上立论的,当然,其主要倾向是以爱利人之亲为先。
    (二)、墨家对孝的界定
    以上,我们从《兼爱》三篇与《多士》有关“孝”的讨论中已知墨子“孝”的内涵。我们再看后期墨家对“孝”的看法。在《墨经》中进而对“孝”作出界定:“孝,利亲也。”[10] “孝。以亲为分,而能能利亲,不必得。”[11] “分”,原文为“芬”,即“分”,是“职分”的意思。谭戒甫注意到此条与《经说上》第8条(关于“义”的界定的解释)的句法相同,只是没有“志”字。《经上》第8条为:“义,利也。”[12] “义。志以天下为分,而能能利之。不必用。”[13]按《大取》:“厚亲,分也。”[14]又曰:“知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知不为己之利于亲也。”[15]故谭戒甫译注:“孝是利于父母。把奉养父母为自己分内事才能兼利父母。……爱亲有孝名,但利亲是实效。爱亲当建立在利亲的基础上才真是孝。……知利己亲,只是一利;若我能利人之亲,而人亦利我之亲,这才是能兼利亲,也即是《兼爱下篇》所谓‘交孝子’。……墨家以兼利天下为志,亲不过是天下人之一,其志不能限于亲,故无二志。……利亲是份内事,故不必得爱亲之名。”[16]姜宝昌认为,“能能利亲”,第一个“能”字是才能,第二个“能”字指能做此事。他注意到《大取》“爱人之亲,若爱其亲”与《兼爱下》的相关内容,指出:“墨家之孝,实乃兼爱在人子人亲关系方面之表现。以爱利天下之亲为己任,每不能中己亲之意、得己亲之爱,亦事之必然者也。”[17]
    由此可见,墨家是在兼爱互利的基础上界定“孝”的,以有实效的“利亲”为主要内容,尤其主张爱利人之亲,交相利亲。
    (三)、儒家论“孝”及儒墨孝道的区别
    我们再看儒家论“孝道”。首先看孔子怎么说。“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8] “入则孝,出则弟”,互文见义,实指在家里还是在社会上,我们都把亲爱亲人之心,敬爱父母兄长之情推广开来。少年在家孝顺父母,出外敬爱年长的人,做事谨慎,说话信实,广泛地亲爱人众,亲近有仁德的人。从私人领域进到公共领域,从敬重父母兄长到敬重社会上的贤人、长者,“义”德就发荣滋长了。初到社会上去做事,多听多看少说,讲求信用,把爱亲之心,推已及人,推到爱大众,爱他人,并亲近有仁德的人。我们把心思多用于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有了多余的精力,再研究文献。
    我们再看孔子弟子有子怎么说。“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9]这是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行仁的基础。在家里有孝顺之心,在社会上自然有尽忠之心。君子做事抓住根本,根本既立起来了,人间道路自然畅达,所有其它的事都生生不已地得到发展。注意,为仁,指行仁,即实践仁。这里说的是行仁从孝弟开始。孝悌只是仁的一部分,并不是仁的全部或根本。仁是体,孝悌是用。有人据此章说“孝悌是仁的根本”或“儒家以亲情为至上”,那都是错误的理解。在儒家,亲情之爱不具有唯一性、至上性,这种爱也受到“礼”与“义”的制约。
    再看曾子怎么说。“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20]这里指诚挚谨慎地料理父母的后事,追怀纪念祖宗,这种风习可以引导人民淳朴忠厚。
    从上可知,亲情是人的所有情感中最真诚最美好最重要的感情。爱敬父母为孝,爱敬兄长为悌。爱我们的亲人,是爱社会上其它人的基础。儒家宗师提倡的孝道是合乎人之常情,平易合理的。孝道很重要,因为在正常、和谐家庭的氛围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养育、陶冶了我们的爱心。长期在这样的情感滋养、浸润下,人的心灵与心理渐趋健康而有了沟通性、包容性与责任感。人们对家庭成员的接纳、关爱、包容与责任,也会自然推之于他所服务的事业、团体。孝于家者则忠于国。虽然孝的价值与忠的价值不免有矛盾、冲突,但儒家宗师很强调二者之间顺向的联系。家庭成员关系的恰当处理,孝心的培育,甚至是培养人们担负公共事务的重要基础。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论语》里并没有如后来的“父为子纲”的主张,没有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单向度的盲目服从,即愚孝。《中庸》里记载了孔子说的“亲亲为大”,说明亲情是维系社群的最重要的纽带,但在儒家学说中,亲情、孝道不是唯一的、至上的、可以取代一切的,因为还有“尊贤为大”,还有仁、义、忠、信、礼、乐、刑、政等层面的配制。
    对比儒墨“孝道”的不同,可知:儒家不直接从功利、效果的向度讲“孝”,墨家直接从“互利互惠”“回报”的向度讲“孝”;“孝”在儒家是“仁爱”系统中的一环,在墨家则是“兼爱”系统中的一环。薛柏成认为:“(墨家)所谓孝,就是要‘利亲’,‘爱亲’就在于能够善利亲。对孝的这种解释确是新鲜的,它和儒家的‘养志’,以敬为孝等观念完全异质,从中可看出儒墨两家对于孝之根本含义的理解的差异。”[21]儒家重视爱亲、敬长、孝慈,是把这些作为人性本有的道德情感、知识与意志,希望进一步加强,通过训练、重复、习惯,自然地推己及人,由爱亲人推到爱他人,由私领域中尽己之心,推到公共领域中的负责、敬业。这是美德,是生命体验,是伦理智慧。墨家不特别重视父子兄弟之爱敬、孝慈等,不认为是人的特有之性,以为这种爱是人与人相爱的一种,墨家更重视利他、爱他,爱利天下之人,为了推广这种爱,增加说服力,则说爱利他人也会导致他人爱利自己。儒家的“推己及人”,是由爱亲人推到爱大众;墨家也讲“推”,爱人如爱己,其实也是从爱自己推到爱他人,爱已之亲推到爱天下人之亲;墨家又从爱他人推回到爱自己,这是为说服众人都去爱人之亲,因为爱利他人(和他人的亲人)可能的效果是他人也爱利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我们虽不必严分儒家是德性论、动机论的,墨家是功利论、效果论的,但从墨子关于“兼相爱、交相利”与“交孝子”的论证来看,墨家的确有一点功利论与效果论的倾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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