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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群 ·〖儒家“中和”思想与和谐社会〗(2)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周 群 参加讨论

    二
    “中和”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中广及德道修养、哲学智慧、思维方式等等各方面的重要范畴,其基本特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和”具有多元统一的含义,是具有辩证思维倾向的方法论原则。“中和”要求“允执厥中”(《尚书》)。孔子在论及政治层面的“中”时,总结舜统治的经验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第六章)他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己。”(《论语?为政》)过激言行,必然会带来危害。孔子认为,“过”与“不及”都是有违“中道”的。他主张要“叩其两端”、“执两用中”,就是强调对立的统一,因此,“中和”是一种全面的、对立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值得一提的是,孔子以及儒家的中、中庸、中道、中和思想并不是折中主义、调和主义,而是要认识和解决矛盾需把握适度。儒家所说的“中”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中庸》有所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而所谓“未发”,就是“性”,即是“天道”。因此,在儒家看来,“中”具有本体论的含义,而绝非折中主义所能包蕴。而就“中节”点的把握而言,并不是没有是非判断标准的量的平分,而是在质的判断前提之下取其“中”。孔子以及儒家一直十分重视判断是非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如果“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论语集注》卷一)则不可行。所谓“知和而和”便是失去原则,失去标准的折中、调和。在儒家看来,人格的最高标准是“中行”,其次是“过”与“不及”的“狂狷”,最次是没有原则的“乡愿”。而“乡愿”与“中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标准,两者的重要区别其实就在是否具有是非判断的标准,“中行”与“乡愿”的不同和“中和”与折中主义、调和主义的异致十分相似。可见,儒家所尚的“中”、“中道”、“中庸”、“中和”并不是无原则的简单的折中,而是含有某种对立统一意味的“大本”,是一种含有多种不同元素的统一。
    其次,“中和”是动态的平衡,亦即“时中”。孔子“叩其两端”、“执两用中”、“无过无不及”讨论的就是认识事物中节点的方法,而这一中节点是否会因“时”之不同而发生变化是认识孔子乃至儒家思想是否具有辩证思维的重要特征。孔子认为“中”是变化的、动态的。“执中”、“用中”并不是僵化保守、一成不变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在后人看来,孔子正是“时中”的典范,孟子认为孔子是“圣之时者也。”(《孟子?万章》)《中庸》一书对于“时中”的论述更为详密,诚如朱熹所言:“‘中庸’之‘中’,本是无过无不及之‘中’,大旨在‘时中’上。”(《朱子语类》卷六十二)事实上,讲“时中”,讲通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内涵之一,儒家重要经典《易》就以讲生化变易为旨趣,即《易传》所谓“天地变而万物通”。“时中”也是《周易》的精髓所在。清代吴派学者惠栋说:“《易》道深矣,一言以蔽之,曰:‘时中’。……知时中之义,则易思过半矣。”(《易汉学?易尚时中说》)宋代的理学家更进一步阐发了“时中”的义蕴,如张载说:“顺变化,达时中,仁之义,义之尽也。”(《张载集?正蒙?神化篇》),就是说,变化、时中就是仁义的至高境界。朱熹则说:“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他解释“时中”为“随时处中”。这些都是说“中”是因时而变的。可见,“时中”是“中和”、“中道”的重要特质。不难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和思想蕴含着丰富的通变发展的进取精神。明代学人薛瑄说:“时中是活法而不死。”(《读书录》卷一)不但揭示了“时中”的奥义,而且也揭示了中和思想的精蕴所在。
    最后,“中和”是多元共生,和谐对称的状态,因此也是中国古代的审美标准。西方美学常常以美的两极——优美与壮美表示美的形态,而中国古典美学尚中和,尚含蓄,追求和谐与对称的美。儒家以温柔敦厚为诗教,就是说要取得一种和谐温雅的美,在内容上要得情之正,要“思无邪”。古人认为,《诗三百》虽然箴规美刺有别,但都合于喜怒哀乐之中节。孔子以《关睢》为例,认为诗歌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要和谐中节。儒家提倡的“中和之美”,是超越于阴柔于阳刚之上的至美。同样,中国古代在音乐方面也崇尚中和。《乐记》中说:“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中和之音”因其审美功能而具有道德教化作用:“君子听之,可以平其心,心平则德和。”《尚书?尧典》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就是说,多种乐器发出不同的声音,能够协调和谐地演奏出和美的乐曲,这种声音的美妙乃至达到神、人谐和的效果。中和之音还具有实现社会谐和的功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礼记?乐记》)即是说,乐具有同听功能,音乐具有共同美。通过共同的审美愉悦达到了君臣上下、长幼、父子兄弟和谐融洽的社会效果。音乐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一效果,就在于“乐”可以“和”,“和”是音乐的本质,也是中国古代之所以将《乐》与《诗》、《书》、《礼》、《易》、《春秋》一起视为儒家经典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在中国古典美学史上对中和之音、中和之美的极端推崇,而成为中国古代一种普遍的审美理想。这种美是一种刚柔相济的和谐美,是中国古代尚中,中庸思想在美学领域的自然延展。在中国古代,这种审美理想也潜隐于道德教化与治国方略之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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