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思,未去显发“诚”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在这里“诚”与“诚之”的关系就可以用未发与已发的关系解释。《中庸》第一章就讲了未发与已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诚就是未发,就是中;诚之就是已发,就是和。未发与已发不是对应着本体与工夫的两截而言的,而是一体纵贯的流行发用。“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既然“中”是“天下之大本”,那也就是“和”之本;“和”是“天下之达道”,那也就是“中”之显发的道。“诚”与“诚之”的关系就是“中”与“和”的关系。这里还需先要指出的是,显发与已发的同异。前者强调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后者强调的是从结果来看的描述,然而,讲“已发”必定包含一个已有过的动态过程,因此这里用“已发”来释“诚之”是合适的。 对于“未发”,可以作两样看:一是未感物,但感物即能发,这是指一个发用过程的未萌状态;另一种未发就是指感物亦不发,或称为“麻木不仁”。就前者来讲才是所谓“诚”,它不是指死寂状态,而是饱含生机的,待机而发,只是当下未发。后者则全不是“诚”。它是不发,亦是不能发的死寂状态。虽然在此处将其分为两种未发状态,但实际上是要强调只有第一种未发是真正的未发,是指“诚”而言的,而第二种未发,用“发”来定义称之为“未发”就是不妥的,因为它本来就不会“发”,它并无存在论上的意义,即不存在。这里也就说明了一点:“诚”是必然要显发于外的,“诚于中,形于外”[5]。 从已发来讲,也可以作两种说明:一是借物而诱发,直呈心性;另一种是逐物而动,逐物放心。前者是直呈心性的已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孟子所谓的见孺子入井时的恻隐心动,这瞬间的心动就是已发,它全然不考虑其他,“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非恶其声而然也”[6],只是见此情状当下心性流露,这也就是未发之诚的已发,即是“诚之”;而后者讲逐物而动,这时“未发之诚”就不是自动呈现,而是被动的。这就不是“诚”作为“诚”而显发,而是“诚”逐物而现,是“不诚”。 因而从“诚”到“诚之”就是“诚”由未发到已发的过程,这一过程之中“诚”是贯穿始终的主宰。正如上文所讲,这其中我们不能问“什么是恶”,但是这样一些问题仍然是有其可问之处的:若“纯然之诚”自然流露为“诚之”,哪里会有“不诚”?但《中庸》一文中又确实提到“不诚”,因而我便可以设想着问:是什么导致了“不诚”?从未发到已发怎么会有最初的“死寂状态”和“逐物而动”两种状态存在?这一问题是出自对现实之人的深切感受而言的,也就是说,如果“诚”只是待发,并且感物而发,那便就是通体光明的直来直去,没有亏蔽,没有瑕疵,每个人都是圣人既诚且明,但事实上却是“民鲜能久矣”、“道不行矣夫”。这里出现的现实状态中的道不行、民鲜能,就是不诚,是恶。究其成因,正是由于见不到一个活泼泼的诚体,而为物所动。说到“即物而动”、“随物而动”则又有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究竟何谓“物”?《中庸》中有“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就是讲由诚到著形成物的过程,从形上到形下的世界,都是由诚而后形、著、明、动、变、化。又讲“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所说也是,作为天道的诚,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才说到诚,便不能离物,便要显发于物。除此之外别无它物(当然这里的“除此之外”只是虚说)。因此就可以将“诚者物之终始”理解为“诚”是物之根本,物是由“诚”来建构的,“诚”不仅广大悉备而且贯穿物之始终。“即物而动”,诚是主动原则,是活泼灵动;相反,“逐物而动”则是无视于“诚”,未能“诚之”,是把块然之物当作灵动之在,视灵动之在罔若不在,这就是“不诚”,“不诚无物”。 2、“诚之”的地位 文章前段主要论述了“诚”作为本体,“诚之”作为其显发,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诚”是作为积极意义的活动原则出场的。但如若我们要将“诚”落到实处,则离不开对“诚之者,人之道”的进一步阐说。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在“诚”与“诚之”的真实显发中,后者作为实现原则的重要意义。 在《中庸》中诚与性的关系尤为重要:“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之者的地位就是由“性”来体现的。 先来看“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一句,此话是指什么而发的呢?大致可有三种解说: 第一种是认为,自诚明,说天道,自明诚,说人道。这种说法讲天道自明,而人道则是由教化而明,这便是将人道落于外了。 第二种是认为,自诚明,说圣人,自明诚,说贤人。这是一种常见的解法,但我以为其理可通,其义不融。圣人、贤人之分别,不是不可以说的,但这里似乎是在说圣人贤人自其起点处就不同。我倒是认为说圣人由诚而明,则“诚”的先天性保障了“明”的实现的可能性。那贤人由明而诚的“明”又是哪里来得呢?“明”是一个讲效验的词,这效验是何处来的就必须作个说明,这就不得不将“明”归作是圣人教化的功劳,一旦如此,就只保证了圣人的人道的整全性,贤人仍是由教化而明,又落于外了。因此我认为,这第二种讲法同第一种实质上没有多大的区别。一个是将天人相隔,另一个是将圣人悬起来,这种理论上的分割使得诚的普遍性意义难以确立。 所以我选第三种看法:自诚明,说人皆有如此之性,这就是明;自明诚,说推扩此性则需教化。再结合《中庸》上篇“天命之谓性”来讲,天所命人的正是将“天道之诚”在人的“诚之”中显现,这就是性。性也就是诚的呈露,并且“性”人人都具有的,都能由它而明的。因为性是诚的直接呈露,所以性原本就是明的,故曰“自诚明谓之性”;而不明者,是为物所蔽,必须明之,故曰“自明诚谓之教”。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由这一句可以看出,由至诚而来的天地化育最终是落实到“性”上才得到完成的。关于“其”字有两种说法:“其”是指自己,先是尽己,而后是人、物;“其”指天地之性的大全。按后一种说法,则此句是从天说到人、物,那就没有落实是谁去尽性,缺乏意识主体。因而取前者,由己而人而物的进路是儒家常讲的。 但此处讲“尽己”,并不是指一个实在的人,而是对人能发挥其由诚而明的这种能力的标明,或者说,是性的一种落实。因此在这里“诚之”也并不就是指人,而是指这种能够呈现、落实“诚”的一种努力。然而,身为人,我们对一己的能力的肯认就可以无愧地将人作为诚之者。“是故君子诚之为贵”,君子的人格就体现在敢于承担起其为人的身份。也就是君子异于常人之处,也是体现人作为人的可贵之处。不仅如此,“诚者,非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诚之,是将天道之诚显发,而天道之诚在人在物是一体的。因此诚之就不仅是显发在人之诚,而且要显发在物之诚,也就是要成己成物。我们起先并未将诚之的能力指定在人身上(当然我们也不能武断的这样做),而只是说作为人我们得去主动认取这样的身份。有一个问题是:那作为人,有了这样的主动的身份认同,怎么就一定能成物呢?《中庸》给出的解释是:“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只要在一己身上体认得真切,这便是有了“性之德”,便能够“合内外之道”,这时成己便是成物,无内外之分。而且一旦人能够达到圣人境界,便就是至诚,无须倚靠,不需依凭,是独立自足的,“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对人努力“诚之”的许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