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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儒家心学的奠基性观念 ——试论《中庸》“诚”说(3)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杜 霞 参加讨论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有学者将《中庸》中的诚解释为创造性(creativity)。杜维明在其《论儒学的宗教性》一书中讲到,“诚,用《中庸》的话来说,就是无所不包而又充实饱满的存在。它或许可视为存有在存在的多维结构中的一种自我彰显。诚不仅是存有,而且也是活动,同时既是自我潜存,又是不断的自我实现的生生不息的创造过程”。[7] 此种理解是从动态过程中把握诚的,较能契会《中庸》之诚的含义。诚本身就是一即存有即活动的创造性,诚之就是将这种创造性显现出来,发挥出来。郝大维、安乐哲所作的《中庸新论》也赞同对诚作这样一种诠释,认为诚是作为万物生化的终极依据而在的,流行于万物之中,这与《周易》中对“生生之德”的推崇相联系。[8] 这样的解释强调了作为共创者的“人”,在此创造过程中不仅有对于“诚”的领悟,而且对其有特别的、灵动的占有和发挥。《中庸》通篇多讲圣贤人物(舜、文王、武王和周公)的事迹,盛赞其德行之广大,就是要表明作为“诚之”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深刻的、塑造世界的作用。
    《中庸》中讲“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的主要意义就在于指出以人之道合于天之道。然而此处天道、人道毕竟是分为两处在说,我推想,大概是因为子思要提醒,人对诚应有的态度。是“诚之”使诚作一个显发,一方面这是人的性分所在,尽其在己者是人所必当为的;但另一方面这种显发也只是偶在的,其可能性是无法穷尽的。我们只能以一己所有的一种方式显现,盛赞其广大,却又不轻视否定其它种可能,这才是对诚的一种应有之态。
    三、对诚体的直觉
    诚由最初的一种情感状态,转而被子思提升至终极实在的本体地位,这个转换是怎样实现的,其作为奠基性的观念的地位又是如何确立的呢?这是一个康德式的提问,一句话,“诚”如何可能。下文就试图对此作一个说明。
    前文已经讲到“诚”是最高本体,“诚之”是其显发,而人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诚之”,但身为人,具有这种认取“诚之”身份的能力。在这里,其实“诚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必然的转化为人如何可能“诚之”,如何可能具有肯认“诚之”者的身份的能力的问题。一种最高的本体,人是怎么可能来显发它呢?“诚之”与“诚”之间如何沟通?下文将作一个说明。
    首先,我们知道之所以不一开始就从万物讲起,是因为万物,对着我们的经验来讲都是变化不定的。这种经验所得的变化不定的万物,并不能作为它自身的确定根本,于是我们需要为我们的经验中的万物寻求一个得以确立的根基,而且必须保证这个根基是真确无疑的。在《中庸》中,所给出的这种根基就是诚。
    诚为什么能作为一种根基而存在呢?因为“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我们可以想见,作为万物根基的东西,它必定不能再是一个被建构的、被奠基的,而必须是自明的,自身所与的。“诚者自成”,就是对诚的这种自身所与、自奠基性的一种陈述,由此才可以说下一句,“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这种陈述又是如何可能的呢?正是“诚之”使其如此的。“诚之”是一种直觉,对诚的直觉。换句话说,正是“诚之”作为一种直觉,直接领悟了作为一切真实性基础的天道所在,就是诚。惟有通过这样一种直觉,人才有可能获得对天道之诚的显发,并最终在“性”上落实的它。
    具体说来,在《中庸》所阐发的世界中,一切都是由“诚”建立起来的,诚是奠基性的。即所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诚是奠基性的,诚之要成为对诚的显发,就必然是对“诚”的直接体悟,而且“诚”也定然是直接地由“诚之”显现其具体的完整性。这就是“直觉”。有了对最原初的“诚”的直觉,它是一切得以可能的根据,然而,这并不代表世界已经被建构了。这种世界的建立有赖于“性”,“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此处有必要对“性”作一个说明。我所指的“性”,是人的理性,但不是reason,而是“性即理也”。所谓尽性,这里指发挥这种理性。所谓尽性化物,则是指人的理性赋予物以意义、从而建构世界的过程。“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突出的是诚的奠基性地位,就人而言,诚之(即直觉)是其发挥理性的前提。也许,还应该讲明一点,前文说到“自诚明谓之性”时,我认为性是诚的直接呈露,所以性原本就是明的。那么性究竟是如何区别于诚、诚之的呢?一句话,性是就着“诚之”来说的,显发于人的就是人性,显发于物就是物性。有人可能会问,那“性”岂不是成了已发的,不是落于第二义了?回答是,就着天道说,性就是已发的,所谓“天命之谓性”,但这已发却不是第二义的。因为它是天道的直接呈露它就是第一义的,也正因为此,它对“诚之”者而言,就是未发。人虽然有对天道的直觉,但人终究是由人性规定的。
    (使诚性分矣,则天人二矣。)
    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由诚,诚之,到性,到天地万物的化育过程呢?《中庸》讲“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至诚——尽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参赞天地”这样一个过程。
    先说尽一己之性,而后才能尽人之性,才能尽物之性。这里我们解释由尽人性到尽物性。尽物性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人在认知领域内能认识万物,把握万物;二是,指人与万物通而为一,领悟万物之顿然呈现,有其与人之并立之能力。
    尽人性到尽物性,在第一层意思上讲就是指人发挥理性便能认识万物。但这其中有细微之处需要辨明。人怎样认识万物的?简单的讲,人可以从感官经验中获得对万物的感性材料,理性对感性材料进行把握,从而形成了认识。这样的一个描述过程是符合我们的常识的,但其中的漏洞则是百出。感官所得的经验是如何切中外在的物,这便是所谓的认识论的困境问题。西方的哲学家致力于解决此一问题,康德的说明是有力的,他的解决方案是说认识不是我们要去切中外物,而是用我们已有的先天意识范畴去范围万物,因而人的认识不是我们认识了万物自身,而是认识了我们先天意识范畴所把握的时空世界。
    那理性又是如何能运用意识范畴的呢?回答是,由直观(直觉)才得以可能的。我们知道,当人去感知万物时,不止是感到了有形时空中的万物,而且也直接感到人对这种感知的感,它是直接的,它所感的对象是在它感的同时被给予,因而是自身所与的。人的这种当下的感就是直观,就是《中庸》中所描述的“诚之”。此处我们先说这种直观与性与物的关系。万物,即前面说过的由人的意识所建构的时空中的物,它作为一种感观,是在人的感官中被“观”(直观)到的,所以不是人的感官给出了我们所得的感性材料,而是直观在感官中呈现出来,于是理性所处理的感性材料就是直观的内容,理性所得的原则也就是直观之内容在理性中的呈现。由此得出,所谓的物性就是人的理性所把握的对物的直观所得;所谓人性,就是人的理性所把握的对人的直观所得。尽人性到尽物性,就是指人发挥理性所能使直观之内容呈现。但应注意到这里所说的“尽人性”并不是意味着理性给出了人与物的性,而是说理性的范畴由直观之内容而得出人有人性,物有物性。
    《中庸》讲“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我将“诚之”解释为,使诚作为诚而显现,也就是说作为诚之者的人,是这一直观之显现的承担者。但是接下来可以问这样一个问题:直观之内容是只能由感官、理性来呈现的吗?若不是,还有其他什么吗?还有刚才所说过的万物,他们只能是人的理性范畴所知的时空之物那样吗?只是人的意识中的万物吗?那人之性又如何呢?他只是理性吗?难道在其理性之外直观就不在显现了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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