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判定记号对事物解释是对还是错。做出判断需要论证与事例。根据我的假说,如果一个判断把解释记号所代表的被解释对象的价值特征带入解释者的经验,那么这个判断就是真的。这是一个复杂的公式,但对于我的观点来说,它的重要性在于:把被解释对象的价值带入解释者,这是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判断判定对象是一个具有记号所显示的价值特征的事物。知道一个判断为真,依赖于对下面事实的独立证实:判断把对象的价值特征带入解释者。当然,我们在做出大多数判断时,相信个人、社会习惯的证实活动会自动运行并有其权威性。儒家这一真理与判断理论的一个独特优点在于,它把真理表达为对象与解释者之间的因果联结。这意味着它没有给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留出空间。根据这个假说,心智上的判断是一种微妙的活动,它是本性的一部分。这一理解与儒家对心灵的看法相一致。vi 判断很少是孤立的。恰恰相反,判断处在其它判断所构成的理论系统之中。一种理论就是一系列的判断或假说,它们对所涉及的主题给出一个系统的看法。皮尔士认为,理论化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其一,猜测一个综合性观点的想象活动;其二,把综合性观点转换成形式一贯的子项的分析活动,由此逻辑演绎成为可能;其三,推论性活动:如果理论为真,那么某种东西应当在经验中发生,或者如果经验中出现了某种东西,那么理论就被驳倒了;其四,检测理论子项的活动,看看它们是否扭曲了经验;其五,累积的评估,看看累积的经验证据是证实还是否证理论,或者要求对理论做出修正。 当代思想界对理论化的一个常见的批评来自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他们指出,每一个理论范畴系列都决定了把某些东西当作重要之物记录下来。大多数理论,尤其是关于人类的理论,把缺乏理论控制权的那些人的经验边缘化甚至完全忽略。比如,妇女和少数民族的经验常常被拒之门外,因为主流的理论范畴只承认男人和文化精英。对这样一个有力的批评,我的回答是,理论化的第四步要小心从事。也就是说,理论在为自身辩护及其发展过程中应当有一种仔细的调查,以确保不会因为理论子项的缺乏而把某些东西排除在外。一切理论都是可错的,因此可以做这样或那样的修正。儒学关于理论化的思想将保证理论不会扭曲它所涉及的事物的价值,尤其是人的价值。vii 把人类经验视为解释,其第四种形式是对责任的追求。对责任的追求当然要求其他三种参与事物价值的形式:想象创造记号以承认事物的价值,判断断定特定解释的真理性,理论提供方向和视野。上面已经证明,解释会改变解释者,从而让解释者以新的方式经验世界,以新的方式行动。解释不但改变人们经验世界的方式,它还会改变人们的目的和评价动机。人们参与世界以及做出行动都是在特定的目的和评价动机的驱使之下进行的。有些行动要比其他的好一些,人们有义务去做他们所知道的好一些的行动。个人的责任就是面对义务的主体形式。在不同的可能行动将导致不同的价值结果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做应该的事情。 行动很少是由孤立的个人来完成的。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几乎都是联合行动。像听讲座这么一件简单的事情也是如此。它要求演讲者、听众和翻译者就某个话题共同合作。这个话题用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然后译成另一种语言。我们怎样负责任地共同行动呢?通过一起遵循礼仪(rituals),如同许多不同的角色在舞蹈中协调一致。语言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礼仪。不过说话总是处在更大的礼仪背景之中,比如有翻译者参与其中的学术演讲所要遵守的礼仪。国际演讲有时很难,因为没有指导我们在语言障碍两旁工作的清楚易行的礼仪。礼仪使得联合行动成为可能,它们没有礼仪就不可能完成。在我看来,对礼仪的重视是儒学对当代哲学最重要、最直接的贡献。viii 我强烈主张,这个复杂的关于事物价值的解释假说是儒学可以投身其中的当代话语。它将使儒学与符号理论合作,与实用主义丰富的传统联手。而且,它将允许儒学贡献出它最源始的思想:礼仪对于人类形成的必要性。 如果儒学在关于人类本性与人类经验的话语中发展自身,那么它将发生怎样的改变呢?首先,荀子长期从属于孟子的状态将得到改变,他将作为儒学传统中最具原创力的思想家之一重新引起人们的兴趣。其次,儒学将把一个丰富的实用主义话语内在化。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已经倡导这一点。ix 第三,儒学将获得一种参与当代认识论讨论的哲学话语,这种哲学话语可以表达儒学关于人性、尤其是其价值要素的基本思想。这些变化都有利于促进儒学。 四、社会理论 到现在为止,本文的讨论很奇怪地忽略了一些儒家思想一开始就已经认识到的东西,那就是人类现实的社会特征。我们在家庭里成为人,并且通过孝道实现最高的美德。儒家已经认识到礼仪对于塑造性格的重要性。而且,儒家比大多数其他哲学传统更好地理解了个人与群体的政治角色。接下来,我的讨论将对此被忽略的东西做一纠正。 几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直批判儒家思想深陷在封建社会理论的泥潭里。这是当代中国儒学所面临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在欧洲还是在中国,界定封建主义都会碰到不少复杂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或许并不具有最后的审判权。然而,如果儒家思想局限于当初它在周朝、宋朝或明朝发展起来的社会理论,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就会是相当正确的。作为一种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局限于由生活在封建欧洲的托马斯?阿奎那及其他西方思想家所建构的封建社会理论。恰恰相反,它是从十九世纪的社会科学中产生出来的。为了回应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儒家需要提出既忠实于传统思想又能够对当代现实发表看法的当代社会理论。所谓当代现实不仅包括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经济状况,而且还包括文明的冲撞、各种宗教基础主义的复苏、由便捷的交通与互联网所触发的迅速拓展着的跨文化交流、国际移民以及许多其它问题。 儒家在其当代社会理论中需要发展的两个深刻的思想主题是仁(humaneness)和礼(propriety)。它们在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性使得儒学不可能采取以下两类最重要的社会理论。第一类社会理论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关键。自托马斯?霍布斯以后,这已经成为很多欧洲思想的特征。不过,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解构主义可以说是以权力理解社会的两个主要的代表。权力关系当然存在,而且有必要从概念上加以准确把握。但是,儒家社会理论将会以仁为标准理解权力关系;它将会主张,从长远来看最强有力的权力体现在礼仪结构之中。儒家将会反对的另一类社会理论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是自然状态先于文明社会。儒家认为,对于人类来说并没有自然状态,礼仪和文明社会渗透在每一个人之中。社会契约论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在本质上是自私的。霍布斯的理论把自私描述为侵略性,而洛克的理论则把它描述为贪婪。荀子指出,只有婴儿和不知礼仪的人才在本质上是自私的。社会契约论的负面影响在于,以为在人所创造的礼仪中,自私的行为是可以容忍的,甚至可以成为当然之则。但这是不仁道的。在这一点上,儒学可以对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理论提出深刻的批评。 一种可行的当代儒家社会理论会是怎样的呢?这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它的解决依赖于儒学对当代社会环境的诸多分析。比如,与儒家提出传统的家庭观念的时代相比,现在的家庭结构变得非常不一样。古代农耕家庭要完成的一部分工作现在由工作单位、教育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来完成。我认为,理解时下社会环境的关键是确定社会环境中的礼仪行为,然后从儒学道德的角度对它们提出批判性的问题,即,它们否使得仁道的生活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中成为可能。如果不可能,那么什么样的礼仪可以改善社会环境?如果没有可以改善社会环境的礼仪,社会环境自身能够自行改善吗? 儒家对特定社会环境的分析且说到这里。我认为,当代儒家社会理论的核心理论原则是对社会契约论某种观点的反动。在英国的社会契约论中,无论是霍布斯式的还是洛克式的,都主张人在自然状态下根本不负有任何责任。人有欲望、本能、激情和恐惧,但就是没有责任。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进入文明社会,把一部分权力交给政府,这都是为了能够多得到一些想要的东西并尽量避免他们所惧怕的东西。一旦身处文明社会,人们就有责任成为社会的公民。公民的责任包括遵守法律、尊重权威、履行商业契约以及参与政府。参与政府是为了尽可能地催生文明社会,从而让每个人多得到一些想要的东西并尽量避免所惧怕的东西。即使在文明社会——社会契约理论家承认我们总已经身处文明社会之中——我们的欲望和恐惧也没有当然之则,没有好坏之分,除非它们被民法所控制或禁止。社会契约论的底线是,只要不妨碍他人做同样的为文明社会的法律所确定的事情,人们就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 (责任编辑:admin) |